《卫生监督学》课程教学大纲
卫生监督
九、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法规(续) •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12、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 13、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 1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 15、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1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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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由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机 关审理和处理,其他机关无权处理
监督机关应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法 定的程序、原则和处罚范围、种类,对 相对人进行处理
其他机关、组织、团体或者个人不得 干涉监督机关具体处理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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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介绍
一、公共行政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23、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填写规范用语
• 24、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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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场所卫生法规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 3、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办法 • 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 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17、江苏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37
十、医政管理卫生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 • 9、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监督学重点终极版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卫生法的特征(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
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相关产品等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卫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P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卫生法律概念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卫生监督学》第1章 卫生监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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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监督概述(方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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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监督的功能
4.促进功能 卫监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 生违法行为,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分析,发现和 找出工作中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 解决办法,不断改善和调整涉及卫生活动各方面、各环节、 各要素之间不和谐的矛盾现象,以促使社会整个运行过程 协调一致,和谐同步发展。所以说卫监在很大程度上能促 进涉及卫生活动的各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 的健康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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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之分: (1)授权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享有某种积极行为的权 利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 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2)义务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 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3)禁止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不许做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禁止某种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任意性规范,而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 范都是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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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监督概述(方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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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二)卫生监督学与预防医学的关系 预防医学( preventive medicine)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以人群
为主要研究对象,用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人群中疾病的消长规律, 采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环境卫生科学和社会医学等理论方法探索 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和疾病作用的规律;提出改善不良的 环境因素的卫生要求和保健措施,以达到预防控制疾病、增进健康、 延长寿命和提高生命质量。而卫生监督学则是研究如何综合运用法律 手段使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得以实现,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目的。二者 都以保护人群健康为最终目的,只不过卫生监督学运用的是法律手段, 预防医学采用的是技术和行政手段。预防医学和卫生监督学二者相互 联系、相互作用。卫生监督学是预防医学发展、丰富的必然结晶。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1
第一章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 规范功能2 制约功能3 预防功能4 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合理性原则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 委托确有必要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 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第六章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教学提纲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教学提纲一、引言1.1简介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定义和意义1.2引导学生理解本课程的学习目标和重要性二、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2.1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2.2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作用2.3国内外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概况三、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框架3.2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3.3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四、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与实践4.1解读卫生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技巧4.2分析卫生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指导作用4.3探讨卫生法律法规在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中的具体操作五、卫生监督学的概述5.1卫生监督学的定义和发展历程5.2卫生监督学的地位和作用六、卫生监督体系与机构6.1国家卫生监督体系的组成和职责6.2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能6.3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七、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流程7.1卫生监督工作的整体流程和程序7.2卫生监督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7.3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八、卫生监督的目标与方法8.1卫生监督的目标和效果评估8.2卫生监督的方法和手段8.3卫生监督的技术手段和应用九、卫生监督的制度与规范9.1卫生监督的制度建设和完善9.2卫生监督的规范和标准9.3卫生监督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十、案例分析与综合实践10.1案例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0.2分析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监督学之间的关系10.3综合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学进行实践操作十一、总结与展望11.1总结本课程的学习要点和收获11.2展望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11.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实践。
卫生监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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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 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 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采取依职权卫生监督行注意点:
• 公共卫生法规规定无须相对人申请的行为,卫生行 政机关须主动作出,否则即为失职;
• 必须依职权作出,即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有作出监督 行为的职权,并且这种职权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正 确实施,超越职权及其权限实施卫生监督行为,都 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样要受到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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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14、综合性由于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调整人体 健康问题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且互相渗透,有社会的、有 自然的,它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就决定了卫生 监督行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它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的维护和 改善,而且涉及因卫生问题而产生的复杂的经济与人际关系。
卫生监督的综合性,是受公共卫生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多层次、多形式和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由于现代预防医 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生态学、工程学、建设学、水文 地质学、环境学、经济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科学技术发展 的高度综合,各门学科的边缘区和学科之间形成的交叉点, 也决定了卫生监督的综合性。不但各项专业卫生监督之间及 其与其它学科之间可能有交叉概念,而且在卫生专业与法学 专业之间融会贯通,以适应卫生监督所要保护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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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 课件
卫生监督学1、卫生监督学: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的综合性边缘学科。
2、卫生监督学的主要内容:卫生监督的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间的主体、手段、依据、程序和责任卫生行政法文书的制作与书写3、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4、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5、卫生法律关系:是国家及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6、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卫生监督主体是国家卫生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的代表和实施者,其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是国家意志及国家权力的反映。
卫生监督主体在行驶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卫生监督管理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关系。
这种纵向的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不以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只须卫生监督主体单方的意志即可成立;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主体的卫生监督管理行为一旦实施,就是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执行。
如果不服也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7、案例卫生监督法律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8、卫生监督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9、卫生监督主体的特征:1)卫生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2)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0、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形式: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国际卫生条约11、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物证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依据、主体、程序法定。
卫生监督学
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律体系的概念:由国家全部卫生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节方式的法律制度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3、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团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5、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指一定得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它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的活动。
6、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行为。
7、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即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活动的方式、步骤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卫生法的作用: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反映社会共同需求;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卫生法制定的原则: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规范,预防,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和授权性;行政性和技术性;广泛性和综合性;强制性和教育性;卫生监督赢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效率原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教学大纲(崔文龙修订)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英文名称:Health Law and Supervision课程类型:专业课总学时:72学时讲课学时:72学时适用对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管理方向)一、课程的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卫生监督学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是卫生管理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着重研究卫生领域内的卫生行政执法。
其任务是通过教学,将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监督学等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学的基本理论、监督程序、具体监督事项等内容,为毕业后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本大纲根据樊立华主编《卫生法规与监督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编写,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部分章节中的某些叙述作了必要的修改,以便于同学学习。
由于当代社会化科技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教师可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的发展适当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某些新理论、新进展,供同学参考。
教学方法采用理论课授课与随堂讨论相结合,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考核,其中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要求了解的内容作为考试的次要内容。
考试成绩按70%比例记入总成绩,30%为平时成绩。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目的要求:1.掌握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2.熟悉卫生法的渊源及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3.了解卫生法的实施及卫生法律责任。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1.卫生法的概念、调节对象和作用2.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3.卫生法的渊源及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4.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5.卫生法的实施及卫生法律责任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目的要求:1.掌握卫生监督的概念和性质;掌握卫生监督的分类及原则。
卫生监督学第21章 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第三节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节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第一节 概 述
主要内容 一、学校卫生监督概念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意义 三、学校卫生监督法律依据 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五、学校卫生监督行政奖励与处罚
一、学校卫生监督概念
school health supervision: 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网 /
章对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 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意义
第一,它是国家不断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 第二,学校卫生监督是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所必
需的保护手段。 第三,学校卫生监督在保证为学生服务产品的安全性使用
卫生监督学第21章 学校与托幼机构 卫生监督
学习目标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和 经常性卫生监督内容、学校常见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处理原则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内容。
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内容。
了解:学校卫生监督行政奖励与法律责任、托幼机构
卫生监督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及答题要点
2.选择题 (1)对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主要围绕其( B )两方面进行。
A.实用性、功效性 B. 安全性、功效性 C.安全性、美观性 D.实用性、功能性 (2)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和大 学分别不超过( A )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落实情况卫生监督; ⑦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1
第一章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 规范功能2 制约功能3 预防功能4 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合理性原则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 委托确有必要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 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第六章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监督学》课程教学大纲
《监督学》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监督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开放教育专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72学时,4学分,开设一个学期。
二、课程的目的和任务(一)课程设置的目的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监督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巩固执政党的地位,促进和发展民主政治,保障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有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故此,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在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中职能作用,是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体系的关键所在。
监督制度的重要价值以及监督实践的客观需要,不断地推动着监督学学科的迅速发展,自我丰富和自我创新;而监督学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又为监督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引。
众所周知,监督学是着重研究监督理论与监督思想、监督制度与监督机制、监督历史与监督演进、监督方式与监督方法,并揭示监督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科学。
监督学的研究涉及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和交叉性的学科。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中外监督理论、不同国家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实践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
同时,从预防的视角,深刻了解政府决策失误、不依法行政的的制度原因及其危害性,能够从监督的视角提出完善我国廉政监督与勤政监督的政策性建议与制度构想。
使学生进一步增强廉政与勤政意识,实现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
(二)课程的教学任务1、通过监督学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深刻领会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监督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廉政勤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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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卫生监督学
英文名称: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授课对象:预防医学专业学时数:
授课科室:社会医学与卫生法学教研室执笔人:杨淑娟
一、课程教学目的
卫生监督学是适应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在预防医学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法制管理阶段,随着众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发布和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作用越来越明显。
同时为了培养跨世纪的多学科结合的医学专业人才,特别是为了迎接各种预防工作的挑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将是本学科的重点。
二、课程学时分配
课时分配表
授课内容理论教学时数实习教学时数合计教学时数
绪论
第一章卫生监督性质、作用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三章卫生监督主体
第四章卫生监督依据
第五章卫生监督手段
第六章卫生监督程序
第七章卫生监督法律责任
第八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第九章化妆品卫生监督
第十章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第十一章国境卫生检疫
第十二章献血法律监督
第十三章红十字会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学时合计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
[目的]
1、掌握卫生监督的性质
2、掌握卫生监督的分类
[讲授内容]
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
第二节卫生监督的分类
第三节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
[授课时数] 学时
[外文专业术语]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程讲授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目的]
3、重点掌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
4、掌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掌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讲授内容]
第一节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立法和卫生行政司法间的关系[讲授时数] 学时
[外文专业术语]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程讲授
第三章卫生监督主体
[目的]
6、掌握卫生监督主体组成
7、掌握卫生监督体系
[讲授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卫生监督机关
第三节卫生监督人员
[授课时数]:学时
[外文专业术语] ,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程讲授
第四章卫生监督依据
[目的]
1、掌握我国对卫生监督依据的规定
2、掌握卫生监督遵循的原则
[讲授内容]
第一节卫生法律法规
第二节我国卫生监督依据的规定
第三节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授课时数]:学时
[外文专业术语]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讲授
第五章卫生监督手段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