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1]12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

知》(昆政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明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旨在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三个,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兴市办)负责。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专家组成市长质量奖评委,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范评审程序;

(三)审查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审议表决拟奖企业,提请市政府批准授奖企业或组织;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市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兴市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细则》和《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培训、评聘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

(三)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