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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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刘义波等五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刘义波等五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刘义波等五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川证监机构[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刘义波等五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6]74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拟聘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辖区营业部及服务部经理的请示》(中建证发[2006]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和考察谈话,现批复如下:我局对刘义波(身份证号:******************)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马家花园证券营业部经理、邢卫东(身份证号:510103*********)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滨江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孙锵(身份证号:510102*********)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马家花园证券营业部简阳市证券服务部经理、李建军(身份证号:***************)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邛崃市临邛镇证券服务部经理、李汝梅(身份证号:******************)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滨江路证券营业部泸县证券服务部经理无异议。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可办理刘义波、邢卫东、孙锵、李建军、李汝梅的任职手续,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九月八日。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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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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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002690.SZ 美亚光电 002353.SZ 300164.SZ 300308.SZ 机械军工 002347.SZ 杰瑞股份 通源石油 中际装备 泰尔重工
603699.SH 纽威股份 300307.SZ 慈星股份 300095.SZ 华伍股份 002209.SZ 达意隆
2015年5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二级市场买入) 2015年5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2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2015年5月27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2015年5月19日,已陆续通过二级市 2014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2015年1月21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1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2月9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 2015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4 2015年5月7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5 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草案并正式公布持股 计划,目前尚未完成股票购买 董事会14年12月19日、15年5月22日;股 东大会15年6月12日; 董事会15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待 定);证监会核准后6月内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15年2月5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6年 董事会2014-12-11;股东大会2014-1227;完成2015-01-15 董事会2014-09-17;股东大会2014-1008;完成2014-12-02 2014/5/29起实施,截至2015/1/28 董事会2014-03-25;股东大会2014-0711;完成2015-05-28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6; 完成2015-5-14 2014年7月21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13日董事会,2014年12月30日 股东大会,2015年3月3日完成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2015年1月8日股 东大会,2015年4月22日完成 2015年1月19日董事会,2015年2月4日股 东大会,未完成 2015年3月28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4月1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5月12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董事会2014/12/3,股东大会2015/1/6, 实施完成2015/1/19 董事会2014/12/20,股东大会 2014/12/23,实施完成2015/1/14 董事会:2015/1/14,股东大会2015/1/31 董事会:2015/1/26,股东大会2015/3/4 董事会2015/1/27,股东大会2015/2/14 董事会2015/2/13,股东大会2015/3/13, 实施完成2015/3/21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16 董事会2015/5/5,股东大会2015/5/23 董事会2015/5/11,股东大会2015/5/28

IPO审核要点

IPO审核要点

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PART 1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审核的原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1.3 IPO审核的总体变化在资本市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思路下,IPO发审逐步发生着一些变化。

◆审核节奏显著加快。

上海证券交易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主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我代表(公司名称),特向贵所提交我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相关文件,并声明我公司对此事无异议。

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细致安排,确保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顺利进行。

尽管我们深知该过程中诸多规定与程序需要遵守,但我们以一贯严谨的态度全面配合相关审查与监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市场的稳定运行。

我们明确了解到,贵所对挂牌转让的债券项目拥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并且挂牌转让涉及到债券的转让、过户、交易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等多方面的环节,需遵循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我们公司将遵循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努力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我公司承诺提供与债券挂牌转让相关的实质性、完整性、真实性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我们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我公司将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我公司承认挂牌转让对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将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确保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公司将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参与度,为债券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全力以赴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谢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如果还有其他相关要求,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祝工作顺利!致礼!(公司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9.13
•【文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24.09.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
2024年第5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
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性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2024年第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9月1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8年10月26日)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中国证监会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严重违反证券法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红光公司以下违规行为:一、虚假陈述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

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红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禁止欺诈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述“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36838886518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210838886592000【处罚日期】2022.05.0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周鹏飞【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9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7903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2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文号【2022】7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鹏飞,男,1987年4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周鹏飞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鹏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周鹏飞于2009年5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6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马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8601的手机操作马某琼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马某琼"普通证券账户、两融账户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6月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 288xxxxxx800,两融账户资金账号为288xxxxxx022),累计委托下单买卖股票263笔、成交金额1861.87万元。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405 _ 动力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600405 _ 动力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 2013-027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2013年5月30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告知函》,公司会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各中介机构完成了针对《告知函》提及问题的回复《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回复,同意公司将该回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根据《告知函》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公告如下: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即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安装相关节电设备,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收回投资;根据合同规定,节电量需要每月抄表后确认。

请发行人结合合同主要条款,披露此种业务模式的相关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违约风险(例如客户停产或财务困难等)、项目可研时总节电量预估数偏高等。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具体方法及依据;请会计师就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结合合同主要条款,披露此种业务模式的相关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违约风险(例如客户停产或财务困难等)、项目可研时总节电量预估数偏高等1、技术风险分析发行人以高压变频器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通过自己先期投资建设,实现节能收益后,通过与客户分享该部分节能效益的方式来实现盈利,如果出现发行人产品技术不过关,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无法实现节能效益,将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向市场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持续研究开发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从根源上降低项目技术风险,具体情况如下:(1)方案和产品选择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的综合节能业务已经涵盖电机系统、水系统、除湿除尘等领域,所选择的产品和节能技术方案经过多年的实践验证,技术成熟度高,产品性能优异;发行人所选择的节能工程分包商或供应商均为行业内技术过硬、产品质量优异、服务一流的企业。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目录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2)2用户登录 (2)3用户信息维护 (5)2.1用户密码管理 (5)2.2客户端证书维护 (8)4发行人业务申请 (11)3.1发行人业务 (11)3.1.1权益分派业务 (11)3.1.2信息披露义务人数据查询业务 (28)3.1.3不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36)3.1.4股份托管分布信息查询业务 (42)3.1.5股本结构查询业务 (50)3.1.6股份冻结数据查询业务 (62)3.1.7限售股份/非流通股明细数据查询业务 (65)3.1.8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67)3.2上市公司催款通知 (70)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方便深圳市场发行人用户办理业务而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平台。

该平台具有技术先进,操作便捷,功能强大,安全性高等特点。

2用户登录在中国结算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发行人业务”,进入发行人用户登录页,发行人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首页】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首先安装USB电子证书驱动程序和中国结算公司CA程序。

(1)如果您使用的是白色的飞天诚信epass3003auto的USB卡,直接插入使用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捷德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捷德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捷德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3)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渥奇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渥奇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渥奇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IPO Focus 聚焦IPO722024/02/03证券市场周刊 第05期刘 楠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主动撤回IPO 申请2023年12月,创业板四家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已逾一年的IPO 公司,受业绩下滑影响,最终选择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终止其IPO 审核。

2023年12月,深交所IPO 终止企业的数量突然开始增加,一个月因主动撤回材料而终止企业数量达到32家。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有四家IPO 企业已过会一年有余,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最终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分别是12月13日终止的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新能源”)、12月30日终止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天下”)、以及12月31日终止的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实生物”)和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奥”)。

彩虹新能源:毛利率持续下滑叠加巨额未弥补亏损彩虹新能源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创业板的上市委会议审核,经过15个多月的等待,最终在2023年12月13日选择以主动撤回材料的方式终止了其IPO 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彩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和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业务。

不过在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江苏永能和陕西新材料股权,自此,公司主营业务内容只剩光伏玻璃业务。

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20.67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1.64亿元和0.89亿元,其中2020年数据仅包含光伏玻璃业务。

2022年,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51%的情况下,彩虹新能源归母净利润下滑45.73%,几近腰斩。

这主要归因于其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的持续下滑。

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96%、21.32%和13.7%,2021年及2022年,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滑11.2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

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19-10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假定为本次非公开预案公告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8,000.20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假定为103,941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末实施完毕(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5、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1.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36.04万元。

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2019年1-9月的4/3倍,即分别为19,002.47万元和20,048.05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沈耿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7]1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沈耿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7]1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沈耿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沈耿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07]103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拟聘任沈耿担任我司成都西一环路营业部温江证券服务部负责人的请示》(湘财证券(函)字[2007]第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我局对沈耿(身份证号:******************)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温江服务部经理无异议。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可办理沈耿的任职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结束——。

002895川恒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895川恒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川恒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29,564.6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8,734.86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2.89%。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29,759.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0,401.2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11%。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应注意在市场销售业绩迅速上升背后所隐藏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川恒股份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89,123.2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71,565.8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0.3%;销售费用为1,793.5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01%;管理费用为5,610.7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3%;财务费用为4,197.0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7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45.7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2%;研发费用为2,210.3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48%。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793.5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152.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5.59%。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市场效果,销售费用支出合理。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5,610.7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064.7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49%。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1%,与2022年三季度的6.98%相比有所降低,降低2.27个百分点。

但企业经营业务的营利能力并没有提高,应注意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川恒股份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115,25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35,177.8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存货、应收票据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9.15%、21.61%和9.3%。

川恒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川恒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关于请做好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2020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川恒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

在收悉《告知函》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恒股份”、“发行人”、“申请人”)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回复的字体:目录问题1、关于募投项目用地。

申请人的募投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与募投项目用地规划不符,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目前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将该地块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已上报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待规划调整审查完成并将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后,可进入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

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结合国家及当地土地利用政策、指标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的可行性,获得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2)如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采取何种替代措施以及该等措施的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问题2、关于募投项目。

申请人前次募投原计划投资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后续实际投资项目发生二次变更,最终未实施;本次募投主导产品仍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请申请人:量化分析前次募投至今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市场变化情况;并结合前述事项,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在报告期内磷酸二氢钙销售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前次募投变更未实施而本次募投拟新增饲料级磷酸二氢钙15万吨产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川恒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川恒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证券部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实施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使用限于公司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应规范、公开、透明。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投入生产效益为原则,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资金、投资进度及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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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0-0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审核结果为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书面核准文件。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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