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87
TG/XX301 -2016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规范集成平台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数据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确保集成平台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成平台是铁路运输组织相关数据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平台、公共服务提供平台,通过标准化的服务功能,对内向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各业务系统,对外向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等系统,提供原始信息和综合信息服务,是铁路运输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平台。
集成平台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铁路局两级。
第三条运输各相关系统数据交换均应通过集成平台,系统间不采取点对点数据交换方式。
第四条集成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列车数据、货车车辆数据、货物数据、客票数据、客车车辆数据、动车组数据、机车与机车(动车)乘务员数据、客运乘务员、客车车辆(动车)交路数据、集装箱数据、物流服务数据等,根据业务需要,扩展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集成平台数据服务方式包括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标准服务等。
数据服务应符合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应用变更管理、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服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考核、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和各铁路局信息化处是集成平台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集成平台数据服务和应用变更审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集成平台技术规范;管理、指导集成平台研发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及铁路局运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集成平台应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有关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和规范现场作业,保证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确保集成平台信息源点数据采集质量;审批集成平台数据使用权限和数据应用范围。
第九条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和沈阳铁路局分别是总公司级和铁路局级集成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含技术支持和软件研发)。
兰州铁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兰州铁路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兰州铁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的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以及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兰州铁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规划;(三)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四)社会参与,共同维护。
第四条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铁路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铁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铁路建设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铁路建设规划,符合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规划许可等手续。
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铁路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铁路运营第十一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铁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输工具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票价政策,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章铁路维护第十七条铁路维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铁路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
第十九条铁路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铁路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治理,防止环境污染。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铁路运营GSM-R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GSM-R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在新陶线的装设运用,GSM-R系统的维护工作已经全面进行。
在吸取其他铁路局运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维护暂行规则》的要求及我公司运维现状,对管内GSM-R各类设备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编制、下发,使GSM-R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合理的进行。
本次下发的制度共有如下几项:1.机构和职责2.维护界面划分3.技术资料管理4.仪表与工器具管理5.备品备件和抢修器材管理6.质量管理7.安全管理8.设备故障处理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各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GSM-R系统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管内GSM-R系统设备维护。
2.建立维管部、综合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维护任务。
3.制定管内GSM-R系统设备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和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检修质量、网络运行及服务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提高和网络优化计划并组织实施。
5.掌握管内GSM-R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管内GSM-R设备故障(障碍)处理。
6.结合设备使用年限、运用质量状况、运输生产需要和网络规划,提报管内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7.组织GSM-R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
加强技术资料、图纸等管理。
8.建立管内GSM-R系统设备及备品备件台帐。
9.建立GSM-R系统数据台帐。
10.配合铁道部及铁路局的网络测试工作。
第三条GSM-R系统维护维管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组织实施GSM-R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测试和障碍处理等工作,保证网络安全、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2.掌握、分析管内GSM-R网络运行质量情况,提出网络优化的建议,并在通信段主管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相关优化工作。
3.发生通信障碍应及时组织处理和抢修,并按障碍管理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2015)174
TG/XX201-2015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运营维管段线路及信号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运营维管段线路及信号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段线路、信号标志管理工作,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运营维管段工务线路、信号标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及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第二章线路、信号标志分类及管理第一节线路、信号标志(标记)的分类第四条线路标志有: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的界标。
第五条信号标志有:警冲标、站界标、作业标、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万吨列车施工防护标志等。
第六条线路标记有:道岔编号标记、道岔支距标记、道岔框架标记、道岔轨距加宽标记、曲线正矢、超高、加宽标记、钢轨编号标记、冻害标记、无缝线路位移观测标记。
第二节线路、信号标志(标记)的管理第七条工务技术科负责全段工务线路、信号标志(标记)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线路、信号标志(标记)由车间负责日常管理,车间主任总体负责,由车间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线路标志、标记要求齐全醒目、位置正确、标准统一、完好无损,其中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标及其它在路肩上埋设的永久性线路标志,其标志外侧成一条直线。
第十条废弃标志、标记、标桩全部清理。
第三章线路、信号标志载设及刷写要求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十一条区间线路标志、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应不小于3.1m处(警冲标除外),站场内线路标志、信号标志设于两线间的中间。
第十二条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
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电气化区段线路标志外侧应与电化杆外侧平齐。
第十三条工区应结合月度生产计划对线路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时刻保持线路标志整齐、清晰、美观。
铁总运〔2015〕3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的通知
TG/CL 210 - 2015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下称5T 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明确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维护检修等各项内容。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5T设备包括:铁路总公司联网服务器、查询设备,铁路局联网服务器、监测终端设备,车辆(动车)段联网服务器、作业终端、复示终端和探测站设备等。
第三条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结合管内5T设备性能、技术状态等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确定设备检修周期及维护标准,做好定期检修,并逐步推行状态修;发挥车辆检测所专业检修作用,扩大自主检修范围。
车辆(动车)段要结合实际制定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设备检修维护质量。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
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车辆(动车)段三级管理,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模式。
各单位须落实设备检修维护“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四定三包)制度。
第五条职责。
(一)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按需组织补充制订设备检修维护参考标准;2.负责检查、指导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铁路局职责。
1.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按需补充制定本企业设备检修维护标准;2.负责5T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定期检修工作;3.负责指导车辆(动车)段制定5T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4.负责指导车辆检测所开展专业检修等工作;5.负责5T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6.负责定期对铁路局管内5T设备进行动态检测;7.负责组织5T设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车辆(动车)段职责。
1.负责5T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2.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内容、标准、责任;3.负责编制5T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4.负责编制提报5T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定期检修建议计划;5.负责编制5T设备日常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5T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岗位资格管理。
铁路专用线运营管理细则
铁路专用线运营管理细则1. 引言铁路专用线是指为满足某特定用途而建设和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是保证专用线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明确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细则,以指导专用线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 运营管理原则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确保专用线的安全运营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高效运行:通过合理的组织调度和设备维护,保证专用线的高效运行,提高运输效率。
•优质服务: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快速、准确的运输服务,满足客户的运输需求。
•节约成本:在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成本,提高专用线的经济效益。
3. 运营管理流程3.1 运输需求确认在开展铁路专用线运营前,需与客户进行运输需求的确认,明确运输的货物类型、运量、运输周期等关键信息。
3.2 运输计划制定根据运输需求,制定专用线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车次安排、装卸作业安排等。
同时,要考虑到专用线的通行能力,协调运输计划与其他线路的交通流量。
3.3 专用线调度根据制定好的运输计划,进行专用线的调度工作。
调度工作包括车辆配备、运输人员安排、线路通行权限管理等。
确保专用线运输的正常进行。
3.4 设备维护管理专用线的设备维护是确保专用线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维修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5 运输监控与数据分析对专用线的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收集运输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计划,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3.6 客户反馈及改进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客户反馈的需求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4. 运营管理指标在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中,应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和监控:•安全指标:包括事故率、故障率、设备完好率等。
•运行效率指标:包括平均运输速度、运输周转时间、装卸作业效率等。
•客户满意度指标:根据客户反馈和调查结果进行评估。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19)41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ꎬ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ꎬ保证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ꎬ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所称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ꎬ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期间ꎬ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可靠㊁安全运行所进行的维护工作ꎬ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ꎮ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运维需求管理㊁运维计划管理㊁运行值班管理㊁事件管理㊁故障调查处理㊁变更管理㊁配置管理㊁应急管理㊁资产管理等内容ꎮ第三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本级㊁铁路局集团公司以及专业运输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ꎮ未交由信息技术部门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ꎬ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行维护ꎬ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ꎬ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ꎮ第二章㊀职责分工第四条㊀总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2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ꎮ第五条㊀信息中心负责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ꎮ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章制度ꎻ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ꎬ监督检查㊁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执行质量ꎻ组织建立信息系统应急处置机制ꎬ组织制定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ꎬ组织协调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处置工作ꎻ负责全路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工作ꎮ负责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具体管理工作ꎮ第六条㊀铁科院集团公司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工作ꎬ参加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制定ꎬ参加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以及信息系统应急处置等工作ꎮ第七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㊁专业运输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具体管理工作ꎮ组织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ꎻ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ꎬ监督检查㊁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ꎮ组织制定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ꎬ组织协调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处置工作ꎻ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工作ꎮ第八条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具体工作ꎮ第九条㊀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出业务应用运行维护需求ꎬ组织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ꎬ参与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ꎻ参与重大事件处理㊁重大变更决策ꎬ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应3急演练ꎮ第三章㊀运行维护管理第一节㊀运维需求管理第十条㊀信息系统交由运维单位运行维护前ꎬ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ꎮ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提出业务应用运行维护需求ꎬ交信息系统运维单位ꎮ第十一条㊀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ꎬ提出业务应用运行维护需求ꎬ主要包括:业务功能㊁业务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数据维护需求等ꎮ第十二条㊀业务应用运行维护需求ꎬ应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及系统运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㊁细化和完善ꎬ以指导运行维护工作ꎮ第二节㊀运维计划管理第十三条㊀运维单位综合汇总各业务应用运行维护需求ꎬ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环境㊁网络安全以及上级部门规定等其他运维需求ꎬ按年度㊁月度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ꎮ第十四条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应包括系统监控㊁日常巡视㊁数据备份㊁数据清理㊁硬件检修㊁健康检查㊁安全管理及其他日常运维工作安排ꎬ还应包括应急演练㊁特殊时期专项运维支持等工作安排ꎮ跨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纳入上级运维单位运4行维护计划统一安排ꎮ第十五条㊀总公司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ꎬ由信息中心商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制定并执行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及站段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商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制定并执行ꎮ专业运输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由专业运输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执行ꎮ第十六条㊀运维单位依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ꎬ合理安排作业时间ꎬ统一调度运维资源ꎬ有序开展各项运行维护工作ꎮ实际执行时ꎬ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化调整作业安排ꎮ第十七条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影响行车安全的ꎬ按照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ꎮ第三节㊀运行值班管理第十八条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值班制度ꎬ总公司㊁铁路局集团公司运维单位设运行值班岗位ꎬ实行7ˑ24小时值班ꎻ值班人员负责投产信息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环境状态监控和日常巡视ꎬ按计划执行信息系统日常操作ꎬ集中接报㊁记录和报告信息系统运行事件ꎬ并及时组织处置ꎮ做好数据中心(机房)日常管理工作ꎮ执行交接班制度ꎮ第十九条㊀运维单位应为运行值班工作配备所需的运维资源ꎬ包括提供各类仪器㊁仪表㊁工具ꎬ部署监控系统等ꎻ授予值班人员所需的场地进入权限㊁系统访问权限和技术文档与知识库5阅读权限并严格管理ꎬ配备值班操作所需的备品㊁备件㊁备份介质和低值易耗品ꎮ第二十条㊀为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关键设备正常运行ꎬ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ꎬ运维单位应建立技术支持人员值班制度ꎮ特殊时期ꎬ可组织厂商保障人员参与现场值班ꎬ加强特殊时期重要系统运行保障力量ꎮ第二十一条㊀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专业技能㊁业务知识ꎬ熟悉操作规程㊁值班管理规定和事件处理㊁报告流程ꎬ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ꎬ对无法处理的问题ꎬ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升级处理ꎮ第二十二条㊀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ꎬ总结信息系统运行维护㊁故障处理㊁资源使用情况ꎬ协调解决存在问题ꎮ第四节㊀事件管理第二十三条㊀信息系统事件是指计划外的服务中断㊁服务质量下降或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事件ꎮ运维单位应以尽快恢复信息系统运行作为信息系统事件管理首要目标ꎬ加强事件管理工作ꎬ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ꎬ规范事件等级㊁事件响应㊁处理流程ꎬ明确事件升级策略ꎬ不断提高事件处理效率ꎮ第二十四条㊀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实行技术升级机制ꎮ运维单位应按照事件对业务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划分不同的优先级ꎬ制定事件技术升级策略ꎮ对运行值班人员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处6理的事件ꎬ应及时升级到技术支持㊁厂商保障ꎮ第二十五条㊀事件影响范围㊁程度或持续时间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ꎬ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ꎬ尽快恢复业务运行ꎮ第二十六条㊀运维单位要及时分析事件产生原因㊁可能存在的隐患ꎬ提出解决方案ꎬ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ꎮ第二十七条㊀运维单位应建立并运用事件管理库和知识库ꎬ加强主动性管理ꎬ及时分析和判断系统潜在风险ꎬ提前采取应对措施ꎮ第五节㊀故障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㊀因违反作业标准㊁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在设计㊁研发㊁采购㊁施工㊁验收㊁报废更新等方面存在缺陷或缺失ꎬ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ꎬ造成投产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用ꎬ影响铁路运输生产㊁经营开发㊁建设管理㊁客户服务的ꎬ列为信息系统故障ꎮ第二十九条㊀信息系统故障调查处理ꎬ应确定故障原因ꎬ提出故障定级㊁定责处理意见ꎬ并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ꎮ第三十条㊀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ꎬ责任故障应件件定责ꎬ并纳入考核评价制度ꎮ第三十一条㊀故障构成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或铁路交通事故的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ꎮ7第六节㊀变更管理第三十二条㊀对已投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㊁系统软件㊁硬件设备及其配置㊁基础设施环境等的改变构成信息系统变更ꎮ第三十三条㊀信息系统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ꎮ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为信息系统重大变更:变更影响范围大ꎬ涉及重要业务的全部应用或核心应用ꎻ变更实施时间长ꎬ超过重要业务允许的中断时间ꎻ变更实施风险高ꎬ可能会对重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ꎻ应用系统功能调整大㊁数据结构变化大ꎬ实施时间超过五天ꎮ第三十四条㊀信息系统变更由实施单位向基础设施运维单位提出申请ꎬ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组织制定变更计划ꎮ对于重大变更ꎬ变更计划主要包括变更依据㊁技术方案㊁影响范围㊁实施计划㊁回退方案㊁应急预案及前期测试结果等ꎻ对于一般变更ꎬ变更计划主要包括变更依据㊁影响范围㊁前期测试结果等ꎮ第三十五条㊀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变更计划由信息中心审批ꎬ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站段级信息系统变更计划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批ꎮ必要时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ꎮ第三十六条㊀信息系统变更由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组织ꎬ相关单位及人员按照审批后的变更计划实施ꎬ变更结束后ꎬ经测试和验证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ꎮ第三十七条㊀根据变更结果更新配置库ꎬ并及时将新版应用软件㊁参数配置㊁变更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ꎮ8第三十八条㊀跨级变更由上级运维单位组织实施ꎮ第七节㊀配置管理第三十九条㊀运维单位要加强配置管理工作ꎬ建立配置库和技术文档库ꎬ准确记录和描述组成生产系统的各个组件及其相互关系ꎬ为系统监控㊁事件管理㊁变更管理㊁应急处置等运维活动提供基础信息保障ꎮ第四十条㊀运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置管理工作ꎬ建立并执行配置管理流程ꎬ规范配置信息内容ꎬ及时更新配置库和技术文档ꎬ保证配置信息的完整㊁准确㊁及时㊁受控㊁可用ꎮ第八节㊀应急管理第四十一条㊀信息系统上线运行ꎬ或新建基础设施平台投入使用时ꎬ运维单位㊁业务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分析隐患㊁识别风险ꎬ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ꎮ第四十二条㊀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系统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和职责ꎬ规定应急处置和决策流程ꎬ事先制定各种故障情形下的检查诊断方法㊁工具㊁步骤和恢复措施ꎬ明确应急资源准备要求ꎮ第四十三条㊀各单位应建立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机制ꎬ开展规范化㊁常态化应急演练工作ꎮ应急演练计划由运维单位㊁业务管理部门提出ꎬ纳入运维计划ꎮ可能影响运输生产㊁经营开发㊁建9设管理㊁客户服务的应急演练为重大应急演练ꎬ重大应急演练由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实施ꎻ一般应急演练由运维单位组织实施ꎻ跨级应急演练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ꎮ第四章㊀运行维护保障第一节㊀系统状态监控第四十四条㊀运维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监控系统ꎬ对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环境㊁硬件设备㊁系统软件㊁应用软件等进行监控ꎬ对涉及运输生产㊁经营开发㊁建设管理㊁客户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状态要做到全面监控ꎮ第二节㊀数据中心(机房)管理第四十五条㊀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ꎬ明确人员进出㊁设备进出㊁日常巡检㊁维修养护㊁工程施工等活动管理流程ꎬ加强和规范数据中心(机房)日常管理工作ꎮ第四十六条㊀加强数据中心(机房)安全保障措施建设ꎬ按规定配置消防㊁电子门禁㊁机房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ꎬ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ꎬ实时监控并阻断未经授权人员侵入㊁非法访问ꎬ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ꎮ第三节㊀运维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㊀运维单位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安全生产责任01制ꎬ明确职责ꎬ责任到人ꎮ应加强运维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ꎬ定期考核ꎬ注重实效ꎮ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ꎬ保持工器具良好状态ꎮ凡进行危险较大ꎬ影响人身安全的工作ꎬ必须事先拟定安全技术措施ꎮ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ꎮ第四十八条㊀运维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ꎬ按规定开展运维工作ꎬ确保安全ꎮ第四节㊀资产管理第四十九条㊀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资产包括生产用计算机㊁网络㊁存储㊁其他外围设备ꎬ以及机房基础设施类实物资产ꎬ也包括系统软件㊁应用软件等许可证类无形资产ꎮ第五十条㊀加强信息系统资产日常管理ꎮ资产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掌握资产数量和状态ꎮ运维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资产日常维护工作ꎮ第五十一条㊀资产管理单位应建立信息系统资产台账ꎬ详细登记系统简介及软硬件资产名称㊁型号或版本㊁数量㊁配置㊁许可证㊁研发单位等信息ꎬ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列账ꎬ并对设备的检验㊁入库㊁领用㊁维修㊁更新㊁报废等进行详细记录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册㊁设备台账㊁盘点设备实物ꎬ确保账实相符ꎻ定期对软件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ꎬ及时调整许可证期限ꎬ避免影响业务应用ꎮ第五十二条㊀对于超过设备折旧期限或状态达到报废条件和11标准的信息系统设备ꎬ资产管理单位应及时依据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ꎬ办理设备停用㊁报废及更新手续ꎬ防止设备超期服役ꎬ消除设备安全隐患ꎮ信息系统设备折旧期限及报废条件和标准ꎬ按总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ꎮ第五节㊀备品备件管理第五十三条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需落实必须的备品备件ꎮ新建系统ꎬ与建设同步ꎬ按规定标准配备备品备件ꎮ在用系统ꎬ以年度为单位ꎬ按规定标准配备备品备件ꎮ第五十四条㊀运维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备品备件管理ꎬ建立备品备件档案ꎬ对种类㊁数量㊁存放地点㊁使用情况㊁维修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ꎬ确保备品备件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补充ꎬ合理布放ꎮ第六节㊀管理平台建设第五十五条㊀运维单位应搭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平台ꎬ实现运维需求信息㊁计划信息㊁值班信息㊁事件信息㊁故障信息㊁变更信息㊁配置信息㊁资产信息等运维数据共享ꎬ支撑运维服务流程自动化管理ꎬ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维标准化㊁规范化㊁智能化水平ꎮ21第七节㊀人员机构及经费保障第五十六条㊀根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需要ꎬ健全各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机构ꎬ合理设置相应岗位ꎬ明确岗位职责ꎬ强化技术和业务培训ꎬ提高人员技能ꎮ第五十七条㊀信息系统运维费用包括应用软件运维费用和基础设施运维费用ꎮ运维费用实行财务预算制ꎬ统一管理ꎬ专款专用ꎮ运维费用预算编制㊁提报㊁审批ꎬ按照总公司信息化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ꎮ第五章㊀运行维护考核评价第五十八条㊀各单位应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考核机制ꎮ各单位㊁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落实㊁运维计划执行㊁故障恢复㊁应急处置㊁运维保障等工作进行考核ꎬ掌握运维工作情况ꎬ评价运维工作质量ꎬ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ꎬ不断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平ꎮ第五十九条㊀运维单位依据运维服务指标要求ꎬ明确责任㊁落实措施ꎬ及时㊁全面㊁准确地收集提报运维服务指标数据ꎬ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ꎮ依据考核评价结果ꎬ改进运行维护工作ꎬ提升运行维护质量ꎮ第六章㊀附㊀则第六十条㊀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31护管理办法ꎮ各级运维单位依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ꎬ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ꎮ第六十一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二条㊀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ꎮ前发«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铁总运 2016 55号)同时废止ꎮ。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实施规则
肃宁分公司铁路无线通信维护实施细则1 总则1.1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运营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标准,确保系统运用安全,制定本细则。
1。
2 本细则是分公司管内各单位铁路有线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则.1.3 铁路有线通信包括:通信线路、传输网与接入网、数据通信网、调度通信、会议通信、广播与站场通信、电话通信、应急通信、综合视频监控、通信电源、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等。
1。
4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由肃宁分公司统一规划.1.5 铁路有线通信必须执行国家通信保密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1.6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
2 技术管理2。
1 机构与职责2。
1。
1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公司、工队三级管理维护的模式.2。
1。
2 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分公司通信管理工作,网管中心协助分公司通信主管部门工作。
2.1.3 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是分公司铁路通信专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通信网和设备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参与制定通信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2)拟定通信设备修程修制、维修技术标准和维护管理办法;拟定通信系统和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装备标准,并指导实施;(3)掌握通信网和设备的主要技术现状和运用状态,指导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运用管理工作。
制定通信专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检查、指导通信安全管理工作;(4)承担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上道技术审查工作;承担铁路通信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5)提出通信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意见;2.1。
4网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做好铁路通信系统运用管理工作,对公司主要通信网络、设备的运用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统计和运用分析;(2)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公司通信网络优化及规划方案建议;(3)对公司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处理技术问题,推广科学的维修方式;(4)负责做好新建铁路、既有线改扩建等公司重点工程的配合、通信维护接管的技术支持工作;(5)负责通信全网运用质量的测试,参与相关通信工程、网络验收测试工作;(6)负责骨干传输网、数据网等核心节点的设备和相关网络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7)负责公司铁路骨干传输网运行情况实时监控、故障指挥处理、业务疏通及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8)负责网管机房的维护管理工作,为工队网络维护及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持;(9)负责骨干传输网网络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对资源使用情况分析,提出网络优化、更改和扩容建议;(10)负责公司骨干通信网关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通信网络、电路和相关业务的配置、调整等工作;(12)承担分公司通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
《中国铁路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参照《中国铁路XXXXXX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和流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四条本细则中涉及到的信息设备(软硬件)主要包括:(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AP等;(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视频设备等;(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第五条设立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为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处理信息化管理日常工作,对口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业务。
第三章信息化工作分工与职责第七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局域网的建立,网络管理办法的制定;(二)负责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专项费用预算与管理台账;(三)负责指导公司员工正确使用计算机和排除运行中软硬件故障;(四)负责公司各部门硬件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台账;(五)负责公司网络中心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机关局域网系统配置与正常运行并建立维护台账;(六)负责公司局域网运行的安全性,防止入侵及病毒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管理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计算机相关设备管理办法;(二)负责计算机相关设备购置,制定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三)负责建立计算机相关设备台账。
第九条视频会议建设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视频会议室日常使用和管理,建立使用台账。
城际铁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城际铁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城际铁路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城际铁路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阶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1.3 城际铁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b. 资源共享,信息互通;c. 安全可靠,保护隐私;d. 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城际铁路项目应成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决策和监督。
2.2 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3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信息化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与设计3.1 城际铁路项目应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表。
3.2 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信息系统架构设计;b. 数据管理与分析;c. 网络安全与风险控制;d. 信息化人才培养与培训。
3.3 信息化建设应与城际铁路项目的整体规划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化与项目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4.1 城际铁路项目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服务。
4.2 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模块化、标准化、开放性原则,便于系统的扩展和升级。
4.3 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第五章数据管理与应用5.1 城际铁路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实现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5.2 加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的应用价值。
5.3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六章网络安全与风险控制6.1 城际铁路项目应制定网络安全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2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
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管理检修运行细则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设备管理检修运行规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 TIS,以下简称车号系统)是铁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是铁路信息的基础设施。
车号地面识别设备(以下简称AEI设备),是车号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贯彻落实《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管理检修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管理、检修和运行工作,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满足我局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依据《规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设备管理检修运行细则》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AEI设备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维护检修模式,建立现场维护、专业检修、专家支持的系统设备维护保障体系;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比照车辆段负责AEI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落实AEI设备“四定三包”(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制度;实现设备质量、人员素质、基础管理、作业程序、置场文明达标。
— 1 —1.设备管理维护分工集团公司红外检修组负责车号系统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
2.相关部门职责界定(1)集团公司红外检修组部门负责AEI设备、列检复示的管理与维护。
(2)供电部门与集团公司红外检修组部门分界:探测站、复示站机房用电以电力电缆引入室内配电箱端头为界,端头以外由供电部门负责,端头以内(包括配电盘)由车辆部门负责。
第四条帐册表簿管理制度1.部、局、段制定颁布的各种帐册表簿须纳入到集团公司台帐、报表领用发放和技术资料管理体系中进行严格管理。
2.每年由帐册表簿的使用部门计划下一年度使用的种类和用量,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印刷,红外检修组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3.帐册表簿由使用班组分期领用并按照使用规定和要求配发到作业岗点,由帐册表簿的使用者按照规定填写、保管;使用完毕后,按照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送交资料室存档。
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铁路运输的发展,高速铁路作为一种快速、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为了保证高速铁路的持续运行和客户满意度,必须建立和完善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速铁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2. 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高速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潜在故障和问题的发生;(3)维修即时:及时响应和处理高速铁路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停工时间;(4)资源优化:合理利用资源,提高高速铁路运维的效率和成本效益;(5)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优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发展。
三、组织和管理1. 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为有效管理高速铁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设立专门的高速铁路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管理规范和监督执行。
2. 运行维护人员(1)运行人员:负责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和现场巡视,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行正常;(2)维护人员:负责高速铁路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管理人员:负责运维工作协调和监督,制定运行维护计划,确保运维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运行维护流程1. 高速铁路设备巡视为确保高速铁路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
巡视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故障和健康状况的检查等。
2. 高速铁路设备维护(1)定期检修:按照维修计划,对高速铁路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包括设备清洁、润滑、更换磨损部件等;(2)故障处理:及时响应和处理高速铁路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停工时间;(3)预防维护:通过定期维护和预防性检查,预防潜在故障的发生。
3. 运行监控和报告(1)运行监控:通过监控设备和系统,实时监控高速铁路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异常报告:对于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运维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铁路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理 信 息 系统 为 核 心 , 以适 应 铁 路 各 作 效 率 极 低 , 护 工 作 的 盲 目性 和 维
信息系统需要 的基础平 台 ( 网络和 低效 率 进一 步 造成 人 们对 信息 系统
社 会 信 息 化 进 程 逐 渐加 快 。 路 各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两 层 ) 基 础 , 运 维 护 的 反 感 和 抵 触 。 铁 为 以 部门普遍重视推进 信息化工作 , 计 输收入清算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为
铁 路信 息系统可 靠 、 全 、 安 稳 分 发 挥运 行 维 护 人才 的 积 极 睦和 主 复 。其 次 , 期 对 铁 路 信 息 系统 的 定 定 地 运 行 , 仪 要 求 可 靠 的 软 硬 件 观 能 动 性 , 靠 他 们 的聪 明 才 智 和 硬 件 进 行 检 查 和 调 整 , 不 依 更换 达 到 规
目前 , 路 信 息 化 建 设 虽 然 取 业 务管 理 中 发挥 着 巨大 的作 用 , 铁 若
系统 可 靠 、 全 、 定地 运 行 , 关 得 了很 大 成 绩 , 安 稳 事 但还 存 在 多 方 面 的 信 息 系统 停 止 运 行 , 将会 造 成 极 大 铁路 跨越 式 发 展 的 推 进 , 有 十 分 问题 , 中一 个 主 要 的 问题 是 信 息 的 混 乱 和 损 失 。因 此 , 具 其 必须 认 真 做
展 研 讨 会 上 作 过 这 样 的 高 度 概 括 : 管理信息或决策信 息的人机 系统 。 由于 系 统 维 护而 出现 问题 。 至 失 甚
“ 铁路 的网络 型特点决定 了其现 代 当前 铁 路信 息 系统 主 要 包括运 输 管 败 的惨痛教训也不在 少数 。因此 ,
化 离 不 开 信 息 化 的 支 撑 。 路 的 信 理 信 息 系 统 、 铁 行车 调 度 指 挥 管 理 信 研 究 信 息 系统 维 护 的 基 本规 律 , 总
铁路运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铁路运营信息系统运⾏维护实施细则铁路运营信息系统运⾏维护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确保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和良好使⽤,预防和减少信息系统故障的发⽣,制定本办法。
第⼆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软件、⽀撑其运⾏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备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运⾏维护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建⽴并管理信息系统和设备台帐,负责联系信息系统硬件维修,提供相关的技术⽀持和沟通、协调服务,使信息系统能够更有效使⽤;负责集团公司局域⽹和互联⽹IP地址的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参与编制⽹络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络应急预案演练和备案;负责向信息化处上报信息系统运⾏维护⼈员的培训需求,组织运⾏维护⼈员参加培训,做好集团公司参培⼈员的管理⼯作。
调度部负责对车务信息系统软件进⾏监管、维护和维修。
分(⼦)公司负责⾃有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建⽴并管理信息系统和设备台帐,全⼒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信息化管理相关⼯作,设备技术部监管。
第五条各分(⼦)公司、直属经营部、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常维护,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各部门信息系统负责⼈负责所在部门信息系统设备设施的保管,不得私⾃挪⽤、遗失;负责所在部门信息系统微机的杀毒软件进⾏定期更新、杀毒。
计算机上使⽤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必须经过杀毒监测⽅可使⽤。
第六条信息系统计算机、触摸屏由设备技术部建⽴设备设施台帐,由各使⽤部门信息系统负责⼈负责保管及开关机等⽇常维护。
设备技术部定期对信息系统设备设施进⾏巡检和抽查。
第七条各部门信息系统负责⼈应对相关计算机系统设置登录密码,严格控制⾮使⽤⼈员使⽤计算机。
对于信息系统登陆⽤户名、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登录操作。
第⼋条信息系统⽇常维护分级负责,重⼤事件统⼀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维护采⽤⼀线运⾏值班、⼆线技术⽀持、三线⼚商保障的⼯作模式。
铁路调度集中系统(CT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调度集中系统(CT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铁路调度集中系统(CT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度集中系统(以下简称CTC)日常管理,提高系统运行质量,确保行车安全、快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信号生产技术科统一负责CTC系统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CTC管理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编制CTC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二)提报CTC系统软硬件修改、网络通道需求及变更申请,报电务处审批,组织开展CTC相关变更工作,并做好系统试验验证。
(三)配合上级部门对管内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及数据信息校对等工作。
(四)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组织系统设备鉴定,依照设备运行现状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五)组织协调其他单位共同查找处理跨单位、跨专业间的故障及其它各类疑难故障。
(六)全面掌握CTC运用状况,指导现场解决各类技术疑难问题和处理设备疑难故障,考核设备的维护质量。
第五条车间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现场工区对CTC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CTC设备的升级、改造、数据测试及信息核对。
(三)收集现场工区反馈的各类信息,组织分析、处理,无法解决的事项上报信号生产技术科。
(四)配合厂家处理相关的技术疑难问题。
第六条信号工区主要职责是:(一)依照维修计划,完成CTC日常维护工作。
(二)组织处理设备存在的缺陷,配合车间、信号生产技术科处理设备故障。
(三)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类数据、信息采集,按时上报。
(四)及时将故障设备、板件送到信号生产技术科返厂修。
第三章维护要求第七条车间负责管内CTC设备的集中修项目(半年一次)。
(一)系统主机、采集分机、电源设备、车务终端及网络设备清扫检查,接插件及各部螺丝检查紧固,工控机内部检查清扫。
(二)各部配线整治。
(三)电源设备检查测试、主备切换试验、旁路实验。
(四)主备机转换试验。
(五)网络通道检查核对及转换试验、各串口检查试验(六)计算机系统检查、数据整理、程序文件版本核对。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证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铁路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期间,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可靠、安全运行,进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运维需求管理、运维计划管理、运行值班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用软件、支撑其运行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
未交由信息技术部门运行维护的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行维护,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专业管理,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运维,日常维护分级负责,重大事件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用一线运行值班、二线技术支持、三线厂商保障工作模式。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归口管理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总公司本级及跨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七条铁路局信息化处归口管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统一调度指挥总公司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信息技术所负责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对站段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统一调度指挥管内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铁路局本级信息系统工作。
铁路运营维护方案
铁路运营维护方案一、前言铁路运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各地的交通枢纽,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而良好的铁路运营维护方案,不仅能够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和顺畅,还能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城市交通发展贡献力量。
在制定铁路运营维护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铁路运营环境的特点和特殊性,同时也需要兼顾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铁路运营维护方案。
二、铁路运营维护的重要性铁路运营维护是保障铁路交通安全和顺畅的重要保障。
在高铁飞速发展的今天,铁路交通是人们出行的首选方式之一,因此铁路运营维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保障运营安全铁路运营必须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确保列车的安全与稳定,避免列车发生故障或事故。
2.提高运营效率通过规范的维护工作,可以提高铁路的运行效率,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提高铁路的使用率和运输能力。
3.降低运营成本通过科学的维护方案,可以延长铁路和列车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的损耗和维修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提升用户体验铁路运营维护方案可以提高列车的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吸引更多的人选择铁路出行。
综上所述,铁路运营维护对于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铁路运营维护方案的内容1.基础设施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是铁路运营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轨道、桥梁、隧道、铁路道岔、信号设备等方面。
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是保障铁路运营的首要条件,因此需要建立日常检修和定期维护的机制。
1.1 轨道维护轨道是保障列车行驶的基础设施,它的安全和平顺对列车的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轨道的维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包括轨道的清理、磨损检修、轨道的调整和矫正等。
1.2 桥梁维护铁路桥梁是连接铁路线路的重要设施,它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着列车的行驶安全。
因此,桥梁的维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桥梁的查缺补漏、防腐防锈、桥面的清理和维护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运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使用,预防和减少信息系统故障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用软件、支撑其运行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设备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建立并管理信息系统和设备台帐,负责联系信息系统硬件维修,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沟通、协调服务,使信息系统能够更有效使用;负责集团公司局域网和互联网IP地址的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参与编制网络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网络应急预案演练和备案;负责向信息化处上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需求,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参加培训,做好集团公司参培人员的管理工作。
调度部负责对车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监管、维护和维修。
分(子)公司负责自有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建立并管理信息系统和设备台帐,全力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设备技术部监管。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直属经营部、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各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信息系统设备设施的
保管,不得私自挪用、遗失;负责所在部门信息系统微机的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更新、杀毒。
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必须经过杀毒监测方可使用。
第六条信息系统计算机、触摸屏由设备技术部建立设备设施台帐,由各使用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负责保管及开关机等日常维护。
设备技术部定期对信息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抽查。
第七条各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应对相关计算机系统设置登录密码,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
对于信息系统登陆用户名、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人登录操作。
第八条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分级负责,重大事件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用一线运行值班、二线技术支持、三线厂商保障的工作模式。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等级是为区分不同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要求,突出重点,优先保障运输生产,而划分出的信息系统维护级别。
信息系统分为三个维护等级,一级为最高,二级、三级依次递减。
根据不同的维护等级制定相应的响应标准。
呼和浩特铁路局信息系统维护等级表见(附件1),维护作业计划及周期标准见(附件3)。
按照信息系统维护等级和业务影响程度,维护服务和响应标
第十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一线值班制度,集团公司信息调度岗位设在调度部,业务上接受路局信息调度的指导。
第十一条值班岗位人员须熟练掌握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熟悉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和事件处理、报告流程,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按有关规定升级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局构建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责任部门按路局要求使用并管理集团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
第四章信息系统事件和故障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事件是指计划外的服务中断、服务质量下降或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事件。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实行技术升级机制。
一线运行值班负责集中接报和记录信息系统事件,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处理的事件,事件处理应及时从运维一线升级到二线、三线,并及时报告信息化管理小组组长,直至信息化处。
第十五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在规划、设计、制造、采购、施工、验收、报废更新、运维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或缺失,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投产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用,影响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视为信息系统故障。
第十六条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
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运维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或缺失造成的故障为责任故障,其他为非责任故障。
责任故障应件件定责。
信息系统故障调查由路局信息化处组织实施,并提出故障定性、定责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各部门根据数据保存期限要求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在发生系统故障、数据丢失、损坏或被篡改后,利用备份数据及时进行恢复,将影响降至最低。
第五章信息系统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由维持机房安全正常运转、满足信息系统设备运行要求的各类设施组成,包括供配电系统、UPS
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等。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机房应有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配备容量足够的不间断电源。
一级信息系统涉及的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必须有稳定可靠的双路供电及自动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UPS)要有冗余备份。
第二十条信息系统机房应保证温湿度符合标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工具、资料齐全,使用方便。
机柜、设备、线缆标识应齐全准确,布放合理、整齐,任何计算机设备(部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公司或外借。
第二十一条信息机房必须配备消防设备。
保卫部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含机房巡查人员)学习使用消防设备,保证能够正确使用。
第二十二条信息机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定时检查机房设备运行情况,查看系统运行状态、UPS电压、电流和机房温湿度。
无人值守机房应按附件2要求每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主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外单位人员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机房值班人员要做好人员出入登记。
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第六章信息系统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资产包括计算机、网络、存储、其他
外围设备,以及机房基础设施类实物资产,也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许可证类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资产日常管理,全面掌握资产数量和状态,建立信息系统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名称、型号、数量、配置等信息,定期核对设备台账、盘点设备实物,确保账实相符,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配。
使用部门负责完整保存信息系统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清洁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对配置的信息系统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记录。
当指定的使用保管责任人员发生变动或信息系统设备发生配置地点变更时,必须与新的使用保管责任人做好交接,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记录。
备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保持状态良好,备用设备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十七条设备技术部定期对信息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不得擅自对信息系统设备进行调配,因工作必须调配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做到帐、物、人同步变更。
第二十八条各使用部门的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在使用中遇到排除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人不得对设备进行私自拆装。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新引用或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软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