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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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程设计

民法学课程设计

民法学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知识目标:(1)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2)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等基本制度。

2.技能目标:(1)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具备查阅法律文献、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3)学会与他人合作,进行法律讨论和分析。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2)培养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3)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民生问题。

二、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1.民法学基本概念:介绍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法律地位等;2.民法基本原则:讲解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3.民事法律关系: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种类和变动规律;4.民事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其他等民事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能力;5.民事权利:讲解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6.民事义务:分析民事义务的种类、履行方式和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7.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节课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进行系统的讲解,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2.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小组讨论法:学生就民法学相关话题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实验法: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本节课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民法学教材,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学习资料;2.参考书:提供相关的民法学著作、论文等参考资料,丰富学生的知识视野;3.多媒体资料:制作精美的PPT课件,运用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民法学相关内容;4.实验设备:配备模拟法庭设施,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法律实践的机会。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 课程概要 1.课程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 课程概要 1.课程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课程概要1.课程性质与任务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被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列为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

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市民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本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让学生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2.教学特点本课程的教学以课堂系统讲授为主。

在讲授过程中,注意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结合,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激发学生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与热情。

3.课时分配:学时数:504.课程要点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了解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及民法的适用范围;掌握民法的渊源理论,尤其是习惯法和判例对于补救成文法局限性的意义;熟悉并会运用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掌握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的法律局限性理论及各项民法基本原则,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信原则,把握各基本原则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获得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全面认识,重点掌握权利的分类和物的分类。

能够结合实际把握民事法律事实,区分事件和行为。

第三章自然人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理论,掌握监护制度、住所制度,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把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四章法人通过本章的学习,对法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掌握法人的概念、分类、成立条件和程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与责任及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制度。

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有限责任及“撩开法人的面纱”制度需要重点把握。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华侨大学法学院罗大钧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本课程是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的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其起着引导学生进入民事法律科学领域及形成民法思维模式的作用。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各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具有独立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专业初级人才,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全面提升民事法律素养打下基础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和法人行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部门。

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民法总论是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是法律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学习本门课程,第一要特别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性质、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制度,达到融汇贯通。

第二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

三、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2、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3、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4、民事主体制度问题。

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问题。

6、时效制度问题。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问题(这是民法的精髓所在)。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问题(学界对此认识上多有分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这是理解法律规范作用于客观事物的关键所在)。

4、法人的性质和能力问题(理论界对此存有多种主张)。

5、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复杂多变)。

四、课程的学时分配五、教材与参考书(一)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参考书:1、《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民法总则》王则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民法》魏振赢北京大学出版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院)6、《德国民法典》7、《法国民法典》8、《日本民法典》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导论【教学目的和要求】导论的目的在于向学生概要介绍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民事立法的基本结构以及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使学生对民法有个整体性的概要的了解。

民法第二版课程设计

民法第二版课程设计

民法第二版课程设计1.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民法第二版的课程设计,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计将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触摸到民法的实际应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

2. 教学目标•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理解民法的结构组成和相关的法律条文。

•掌握民事法律程序和相关的民事诉讼。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3. 教学内容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 1.2 民法基本原则 1.3 民法的分类第二章物权法2.1 不动产权 2.2 动产权 2.3 权利负载 2.4 物权保护第三章债权法3.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 3.2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3.3 债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四章合同法4.1 合同的构成和效力 4.2 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4.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五章侵权法5.1 侵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5.2 侵权行为的防范和保护第六章继承法6.1 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6.2 继承人和继承财产 6.3 遗嘱和遗赠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程序 7.2 家庭的构成和法律地位 7.3 夫妻财产和离婚第八章民事诉讼8.1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8.2 起诉和答辩 8.3 举证和证明4. 教学方法•理论讲授:讲解民法基本原理、条文和相关案例;•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就具体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强化学生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组织学生通过模拟案例进行实践操作,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民法的应用;•复习巩固:组织考试、课程总结、作业等方式来巩固学生所学内容。

5. 课程评估通过考试、出勤率、作业和课程总结等形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程效果。

6. 教学资源教材资料:民法第二版;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法等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

7. 教学进度课时内容1 民法总论2 物权法3 债权法4 合同法5 侵权法6 继承法课时内容7 婚姻家庭法8 民事诉讼9 复习巩固10 考试8. 总结民法是法律领域中非常基础和重要的学科之一。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民法总论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课程学分:_____学分课程总学时:_____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二、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民法学的基础和入门课程。

它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内容,为后续学习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了解民法的体系和结构。

让学生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代理的种类和效力、时效的种类和计算等具体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引导学生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现象和问题,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公正、公平、诚信等法律职业道德和价值观。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责任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定义和内涵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法的性质和任务民法的性质:私法、权利法、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民法的任务: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民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习惯等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含义和体现平等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含义和体现自愿原则的限制和保障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含义和体现公平原则在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中的适用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中的适用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体现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后果(三)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内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平等性、意志自主性、内容法定性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事件和行为的区别和联系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胎儿利益的保护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和保护3、自然人的监护监护的概念和目的监护的类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等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4、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五)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定义和内涵法人的特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等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成立条件和程序法人的变更: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等法人的终止:解散、清算、注销登记4、法人的组织机构法人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六)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内涵非法人组织的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组织成员承担无限责任等2、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非法人组织的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七)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内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具有合法性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5、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行使和期限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和拒绝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期间内未被追认或拒绝的法律后果(八)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定义和内涵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代理和复代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3、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委托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法定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指定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5、代理关系中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的责任被代理人的责任第三人的责任(九)时效1、时效的概念和分类时效的定义和内涵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3、取得时效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四、教学方法与手段(一)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地讲解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华侨大学法学院罗大钧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本课程是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的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其起着引导学生进入民事法律科学领域及形成民法思维模式的作用。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各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具有独立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专业初级人才,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全面提升民事法律素养打下基础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和法人行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部门。

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民法总论是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是法律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学习本门课程,第一要特别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性质、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制度,达到融汇贯通。

第二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

三、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2、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3、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4、民事主体制度问题。

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问题。

6、时效制度问题。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问题(这是民法的精髓所在)。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问题(学界对此认识上多有分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这是理解法律规范作用于客观事物的关键所在)。

4、法人的性质和能力问题(理论界对此存有多种主张)。

5、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复杂多变)。

四、课程的学时分配五、教材与参考书(一)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参考书:1、《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民法总则》王则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民法》魏振赢北京大学出版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院)6、《德国民法典》7、《法国民法典》8、《日本民法典》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导论【教学目的和要求】导论的目的在于向学生概要介绍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民事立法的基本结构以及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使学生对民法有个整体性的概要的了解。

《民法学》课程建设报告

《民法学》课程建设报告

《民法学》课程建设报告《民法学》课程组《民法学》是法学学科核心基础课程之一,既注重理论研习又强化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国家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课程组秉持探索与创新,锐意推行教学改革,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充分利用清华大学优越的资源环境,致力于《民法学》系列课程的建设,以期建设成为国内高校民法课程的品牌。

一、课程建设的背景自清华大学1995年复建法律学系/法学院以来,法学院确立了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民商法学科的学科建设思路,先后引进了崔建远教授、马俊驹教授、韩世远教授等一批国内一流的民法学家和卓越学者为本科生开设民法课程,着力建设民法学课程。

建设伊始,民法课程分设民法1和民法2,由崔建远教授和马俊驹教授主讲。

通过先后引进韩世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程啸副教授、王洪亮副教授、耿林副教授,民法学课程实行改革,逐渐过渡到包括民法总论、合同法、债法、物权法、外国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在内的民法学系列课程。

民法学系列课程构筑了关于民法学的知识体系,融和了民法学基础原理、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民法学》课程拥有一支一流的专职教学师资队伍,教师年富力强,学贯中西,教学能力突出,学术研究造诣深厚。

课程组成员均具备海外研修经历,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具有深厚学术底蕴和国际视野。

崔建远教授特别重视兼职队伍建设,邀请法学界名师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家福教授授课,并聘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宋鱼水、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袁恩泽等讲授实践课程。

形成了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教学团队。

民法学系列课程已经形成了颇具特色和初现规模的课程模式,为民法学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清华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其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

清华大学有国内最优秀的学生,并招收一定比例的留学生,学校本科教育的定位是“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

民法总论第三版课程设计

民法总论第三版课程设计

民法总论第三版课程设计一、选课目的《民法总论》作为我国民法的基础和核心,学习本课程能够加深对我国民法基本理论的认识,形成对民法体系和民法精神的全面理解。

此外,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必要的民法基本知识和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1.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体系•民法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法理基础•民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学科的关系2. 待定权利与行为能力•待定权利的概念、种类和取得•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义务•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3.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民事权利的内容、形式、让与、继承和保护•民事权利的制约、限制、消灭和失效4.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要件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变更、撤销和确认•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附条件和解释5.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依据•民事责任的形成、范围、承担和消除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取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批判性思维。

1.讲授:通过门前课的讲授,系统性地介绍课程的相关内容,并强调关键概念和要点。

2.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实际问题并引导学生深化对课程理论的理解。

3.讨论:通过课堂讨论和小组讨论等形式,促进学生自主探究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组成。

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平时成绩主要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课程作业等。

2.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

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五、参考资料•《民法总论》第三版,张伯驹、陈明仁等主编。

•《民法总论习题集》第三版,徐正春编。

•《基础法律学》第五版,徐春生、姚张正、冯仕亮编。

•《案例与技巧——民法总论》第二版,袁铁松、陈文进、缪哲群编。

六、预期成果通过学习本课程,预期学生能够:1.全面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

民法课程设计模板电子版

民法课程设计模板电子版

民法课程设计模板电子版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理解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 学生能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的基本知识。

3. 学生了解我国民法体系中关于物权、债权、人格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

2. 学生能够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学生能够熟练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培养尊重法律、维护正义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学生在学习民法过程中,培养合作、探究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3. 学生通过民法学习,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国家认同感。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民法学基础知识课程,以案例分析为主线,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生特点:学生为初中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好奇心,但实践经验不足。

教学要求:教师应采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法,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确保每位学生都能达到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民法知识和运用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基础。

二、教学内容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历史发展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4.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行为的效力5. 物权法- 物权的概念与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6. 债权法- 债权的概念与分类- 债务的履行- 债务的转让与消灭7. 人格权法- 人格权的概念与分类- 常见的人格权- 人格权的保护8. 民法案例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结合所学知识,指导学生分析案例,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本教学内容按照课程目标,结合教材章节进行编排,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如何学好民法原理课程设计

如何学好民法原理课程设计

如何学好民法原理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理解私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2. 帮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 引导学生掌握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重要分支的基本概念和条款。

技能目标:1. 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提高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 培养学生准确解读和运用民法条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有效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培养学生关爱他人、公平正义的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

3. 激发学生对民法学科的兴趣,引导他们树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理想。

课程性质分析:民法原理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特点分析:高中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对民法知识的了解有限,需要通过本课程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锻炼。

教学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将课程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学习成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学内容1.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

教材章节:第一章 民法总论2. 自然人、法人及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教材章节:第二章 自然人、法人3.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

教材章节:第三章 合同法4. 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概念、种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

教材章节:第四章 侵权责任法5.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定义和条件。

教材章节:第五章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6. 亲属法与继承法:亲属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实现。

民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民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民法第四版课程设计一、课程概述《民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它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课程以《民法》第四版为基础,结合学生的学习和实际情况,注重倡导创新思维,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能力。

二、教材选择本课程教材主要选用的是《民法》第四版。

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教学材料,真实案例会作为该课程重点的一部分。

三、教学安排1. 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在民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加深对知识的领悟与运用。

本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1.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2.了解和分析涉及到的法律问题3.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2. 课程设置本课程共分为14个章节,具体如下所述:章节主题第一章民法基础知识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民事行为第四章合同与责任第五章手续法律关系第六章财产法律关系第七章继承法律关系第八章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第九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十章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第十一章资本市场法律关系第十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第十三章环境法律关系第十四章民事诉讼法3. 教学建议为了更好地学习本课程,我们给出以下几点建议:•积极参与课堂,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认真完成教学材料,做好笔记•及时复习和总结所学知识四、考核方式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课堂表现、期末考试、作业、小组项目等几个方面。

具体而言:•课堂表现(20%):参与课堂讨论、提出见解、提问等•期末考试(50%):考查学生对于民法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作业(20%):统计和分析案例,或以问题形式自行研究某个方面的内容•小组项目(10%):小组合作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务,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五、教学团队本课程的教学由由学校法学专业教师承担,同时会邀请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到课堂上进行特别讲解,以便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

六、总结《民法》第四版课程设计旨在加强学生的民法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同时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教学团队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案例进行讲述,以期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法制度。

最新-《民法总论》教学内容的优化 精品

最新-《民法总论》教学内容的优化 精品

《民法总论》教学内容的优化摘要优化《民法总论》的教学内容,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基本目标,以四新教学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全景式学科知识地图为架构,以理论、实践、学生这三者为基点,以合理规划重点教学内容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为实现路径。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民法总论》;教学内容优化《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民法总论》则是《民法学》的统摄性课程,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研究方法的集成。

民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指导、服务民法学整体发展的《民法总论》,其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不断优化。

在新时期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下,《民法总论》教学内容的优化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

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确立《民法总论》教学内容优化的基本目标《民法总论》教学目标的优化,需要考虑课程性质和时代需求两个基本因素。

从课程性质来看,《民法总论》既是民法学业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

《民法总论》的内容,是民事部门法学以及民事特别法学的前提和基础。

从一般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民事部门法学的多数课程是单独开设的,这又使《民法总论》在构建民事部门法知识的关联性、整体性,实现民法知识的整合方面,体现出积极的价值。

从法学教学体系来看,《民法总论》是继《法理学》之后开设的主要部门法学课程之一。

一般认为,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看,《民法总论》是《法理学》在部门法学的延伸,具有部门法理学的性质。

在教学体系中,《民法总论》一般与《刑法总则》和《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时开设。

这不仅仅是要求学生完成对这三门主要部门法学课程的学习,更是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课程相关内容的彼此区别和联系,明确各自学科知识的特点,并建立对法学知识的整体性认识。

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来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了对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伦理的培养。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主题:民法总论一、教学目标1.了解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与体系结构。

2.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3.理解民法总论与其他法律科目的关系。

4.学习如何运用民法总论的相关原理和规则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与方法1.教学内容(1)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2)民法总论的基本体系结构和基本原则。

(3)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教学方法(1)讲授:通过讲解教师介绍民法总论的概念和基本体系结构,分析其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举例说明实际应用。

(2)案例分析:结合一些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民法总论的相关原则和规则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3)课堂讨论:让学生就民法总论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互相交流看法和经验。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1.教学重点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了解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教学难点了解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理解其具体应用,需要一定的法律功底和实际案例的练习。

四、教学过程1.导入环节(1)教师向学生们介绍民法总论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提问:什么是民法总论?它有什么特点和意义?2.理论授课(1)民法总论基本概念民法总论是指民法学科的总体部分,也是民法学的基础理论,是研究人与人之间民事关系一般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民法体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民法总论基本原则和规则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主要是指基于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理念所构成的一系列准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

在具体的法律行为中,应遵循宪法、法律、条约的规定,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3)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民法总论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人们在生产、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各种法律关系。

例如:房屋买卖、婚姻离婚、劳动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案例分析结合一些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民法总论的相关原则和规则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民法精品课程

民法精品课程

民法精品课程摘要:I.引言- 介绍民法精品课程的背景和意义II.课程概述- 简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III.课程特点- 分析课程的独特性和优势- 强调课程对于学生和从业者的实际帮助IV.课程设置- 列举课程的主要模块和知识点V.教学方法- 介绍课程采用的教学手段和策略VI.师资力量- 介绍课程的主要授课老师和他们的专业背景VII.学习评价- 说明课程的学习评价方式和标准VIII.结论- 总结民法精品课程的价值和意义正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法精品课程的开设,旨在帮助学生和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课程涵盖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通过系统地学习,学生可以全面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民法精品课程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课程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使学生能够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其次,课程采用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最后,课程由经验丰富的民法专家亲授,确保了教学质量。

课程设置方面,民法精品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

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等基本知识;专业课程则涉及侵权责任、担保法、婚姻家庭法等更为深入的内容。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

在教学方法上,民法精品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体验。

此外,课程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使他们在法律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

师资力量方面,民法精品课程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团队,包括来自知名法学院校的教授、法官、律师等。

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权威的指导。

学习评价方面,课程采用考试、论文、实践项目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民法总论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课程代码:21410003学分:3学时:48(其中:课堂教学学时:48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 课程实践学时:0 )先修课程:无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第6版一、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一)课程性质《民法总论》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

民法总论是民法中最抽象的理论体系,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持续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对后续民法分支课程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 因此,本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为成为合格的法科生培养良好的民法素养,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目标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法律规范;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系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等。

课程目标2:引导学生学会民法思维的基本方式,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并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知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进一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按章撰写)第一章民法概述特征、分类,理解物的法律意义,了解有价证券、智力成果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主要类型,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客体。

(三)重点与难点1.重点重点是掌握物的概念与特征及其观念之扩张2.难点难点是了解物的几种重要的分类第八章民事行为(-)课程内容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行为的特征三、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准民事行为四、民事行为的分类五、民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二、意思表示的分类三、意思表示的解释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五、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二、民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期限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三、撤销权的享有和撤销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三、无权处分的行为四、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五、无权处分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的含义、分类; 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特点和种类;了解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学会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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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民法总论课程组政法学院2010年05月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一、课程建设的思路与目标《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系列课程的基础性课程。

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学科,民法学课程是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课程之一。

《民法总论》是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

为适应培养面向21世纪高素质民事法学人才的需要,提高民法学课程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质量,进一步深化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本课题组确立了《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四个融合为一体”(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思想为指导,按照“一支高水平的教学梯队、一个科学的教学大纲、一套先进适用的教材及教辅资料、一套新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五项标准来规范精品课程建设,通过整合多年来的课程建设经验,结合青岛科技大学的实际情况,逐步凝练《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自身特色,以服务于培养具有科学民法理念的、具有高度专业化民法思维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在此总体思路指导之下,我们确立了《民法总论》精品课程要达到如下建设目标:1.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形成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科学合理的高质量教师队伍,力争使课程组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2.完善民法学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水平教材,并利用自身力量来编写配套辅导材料。

结合《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究,用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来促进《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3.探索多种教学方法,科学而充分地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4.改革和完善考试内容和方式。

5. 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价和反馈机制。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与特色1.制订了科学的《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学校“理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总体定位,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课程组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2.由高水平教师主持精品课程建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以高水平教师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按照课程建设五项标准进行精品课程建设。

(2)在师资队伍上建设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积极鼓励支持《民法总论》课程组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支持教师参加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以提高《民法总论》课程组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4)聘请5名青岛市法学界知名的法官、学者为本课程的兼职教授或辅导教师,广泛吸收校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3.科学安排《民法总论》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民法学从体系上分成《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民事责任制度》等部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单独开设,因此,《民法总论》除要完成传统“总论”部分民法概念、性质、原则、渊源、效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限等内容的讲述外,还将《人身权法》、《民事责任制度》等内容一并纳入《民法总论》予以讲述,从而保证了民法学内容的完整性。

青岛科技大学《民法总论》课程,不仅要做到教学内容科学、先进,及时地反映了民法学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而且还要密切关注我国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民事法律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新要求,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对民法立法和司法活动提出的客观要求,始终保持课程内容的新颖性。

课程组要求任课教师在全面掌握教科书内容的基础上,必须阅读该章节所涉内容的最新的高水平理论研究论文5篇以上,并将内容融入课堂教学。

为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信息量,任课教师将所能收集到的与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以及与民法学研究有关的大量信息资料,经过科学整理和分类,及时提供给学生。

任课教师在进行民法学教学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把《民法总论》教学改革和民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引入到《民法总论》教学活动中,以提高《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在《民法总论》课程讲授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课程内容的三个关系:第一是《民法总论》原理的基础性知识与《民法总论》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相互融通;第二是对传统《民法总论》的经典著作和主要学说的科学评价与及时吸收现代《民法总论》的最新发展成果相结合;第三是在系统讲授《民法总论》课程内容的同时适当介绍与之相关的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等相关课程的内容。

4.科学实施《民法总论》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建设。

教材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性材料,考虑到我校的《民法总论》课程的实际情况,课程组采取了兼收并蓄,为我所用的原则,基本教材在国内已有的高水平《民法总论》教材中遴选,目前采用的是民法学界最权威的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编写的《民法总论》教材。

在精品课程建设期间,课程组计划编写配套《民法总论》习题集,结合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重点强化民法学基础知识的训练并提高学生应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

5.运用科学的教学思想和方法推行教学方法改革。

针对《民法总论》课程自身的特点,通过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尝试、实验和总结,课题组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将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与现代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相结合,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多形式的开展教学。

在课堂外教学中,课题组多年来采用小论文、专题论文、学期论文、调查报告、学术报告、读书杂记等多种形式辅助课堂教学。

同时还组织学生参加科研及相关社会服务活动。

积极鼓励并创造相应条件开辟第二课堂,辅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法庭审判观摩、法律问卷调查、“三下乡”法律宣传、学术辩论、法律咨询、民法兴趣小组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宽范围、多渠道的开放式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6.加强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建设。

在教学软环境方面,课题组将建立健全精品课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同时,课题组广采众家之长,在教学、科研各个环节充分吸纳各兄弟院校民法学教学资源,将不定期地邀请省内外知名学者来学校讲学传道,共谋发展。

在教学手段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课程建设:(1)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学校网站上设立《民法总论》精品课程网页,将《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法律法规、教学案例等上网,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辅资料,同时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建成《民法总论》精品课程网站;在《民法总论》网站中辟出专栏,为学生提供讨论、答疑、发布立法和理论新动态信息等互动交流平台,同时为学生提供评价教学、评价任课教师等教学反馈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对《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价、建议等信息反馈机制,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始终关注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实施多媒体教学。

课程组克服法学学科理论性、抽象性强的先天局限,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媒体技术。

一方面,课程组积极寻找、收集法学领域最新的视频案例材料。

截至目前,课程组已经购买和整理多媒体案例资料1500余个,并利用课内、课外时间组织学生观摩学习。

另一方面,任课教师积极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目前已经制作完成了全部12章节的多媒体课件。

从已经制作并使用的多媒体课件情况来看,多媒体课件能够增大课堂的信息量,提高讲课的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积极实施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课程组负责人承担的“青岛科技大学法学案例教学理论研究和过程控制”项目,任课教师积极实施案例教学,精心选编案例,结合课程授课的实际需要,将部分案例应用于课堂。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的导入,找到讲授内容的最好切入点以及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建设的步骤与进度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2010年至2013年,使课程组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60%以上。

所有教师接受过精品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力争每年使课程组教师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

2010年至2011年,聘请5名校外兼职教授或辅导教师。

2.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建设方面:2010年-2012年,完成《民法总论》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写。

3.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建设方面:2010-2011,建成完善的《民法总论》课程网站,建立网络课堂、网络《民法总论》师生互动平台。

师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课后的双向互动交流,从而实现课前、课堂、课后的无缝对接。

2010年-2011年,制作完成高水平《民法总论》多媒体课件。

4.改革和完善考试内容和方式方面:2011年实现《民法总论》课程考试的规范化、科学化,并建成《民法总论》试题库。

5. 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价和反馈机制方面。

2011年实现网上评教。

四、课程组已取得的成果及条件保证(一)课程组已经取得的课程建设成果本课程2008年立项建设优秀课程,经过课程组的努力,已经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

1.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课程立项以来,课程组先后派出两位教师参加了“国家精品课程民法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派出一位教师参加了“山东省民法学会年会”,派出一名教师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等对《民法总论》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培训、交流和调研工作,较好地掌握了国内《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的总体情况,取得了建设《民法总论》精品课的先进经验。

2.课程教学手段建设方面。

在《民法总论》建设过程中,课程组积极开发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自己动手编写了全部12章多媒体课件,收到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经过不懈努力,《民法总论》目前已经基本上建成了网络课程。

为了提供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课程组老师积极联系发展实习基地,和学院领导密切配合,共发展校外实习基地18个。

3.课程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要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关键是任课教师自觉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

为此,课程组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任课教师每学期阅读本专业的学术专著10部,学术论文60篇。

为了提供良好的条件,课题组利用建设经费,在教师购买图书资料和案例教学资料方面提供支持,目前已经拿出4000元经费来采购图书和法学案例资料光盘。

任课教师的课堂互动成效显著。

课程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条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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