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一中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自治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治、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分为主席团、部门和类别。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门和类别是主席团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外联部长组成。
第七条部门分为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八条类别分为学习类别、艺术类别、体育类别、志愿类别。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竞选和任免均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投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廉洁奉公,勤勉敬业。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要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学生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宣传部要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十三条文体部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生活部要关注学生生活质量,开展各类生活服务活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外联部要与学校其他组织协调合作,开展校内外联络活动,促进学生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会各部门和类别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定期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做到经济合理、节约用途。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学生会的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章程(1)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来自并服务于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会接受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协同少先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帮助学生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2.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学生进步、成才。
3.做学校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4.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5.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团委、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6•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我校富有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5•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6.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开始举行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1选举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
5.任命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6.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7.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学生会的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和普通成员。
二、组织架构2.1 主席团: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2.2 部门设置:中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体育部、文艺部和志愿服务部等部门,每一个部门由一位部长和若干名副部长组成。
三、职责分工3.1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商议。
3.2 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3 秘书:负责学生会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工作,协助主席和副主席进行会议安排和文件起草。
3.4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组织部门内的会议和活动,协调部门成员之间的合作。
3.5 普通成员: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任务,支持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4.1 会议制度: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学生会的重要事务和工作计划,形成决议并下发执行。
4.2 活动策划:学生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讲座、文艺演出、运动竞赛等。
4.3 宣传推广: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宣传册、校园广播等,积极宣传学生会的活动和成果,提高学生对学生会的认同感和参预度。
4.4 外联合作:外联部负责与其他学校和社会组织进行联系和合作,开展交流活动和联合项目,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和合作范围。
4.5 志愿服务:志愿服务部负责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项目,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权益保障5.1 权益保障:学生会要积极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需求,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管理和发展中学学生会,提高学生自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师生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内学生的自治组织,是由中学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行使代表中学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代表同学,团结以学生为主体的中学群众,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学工作与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同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民主为基础,以协作为形式,以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架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会、与各部门,下设学习部、文娱部、外联部、体育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等。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会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向常务会汇报。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学生会有权代表中学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介入中学的决策与管理过程。
第十条学生会有义务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传达同学的心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义务承担维护学校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的责任。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与项目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活动,如主题演讲、学术讲座、辩论赛、文艺汇演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体育活动和游学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与换届第十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按照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选举规定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同学的知情权、参选权和选举权。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换届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新一届学生会顺利接管和继续工作。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团组织的助手,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是学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坚持以学生为本,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建设和谐校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成员若干人。
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卸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
顾问团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生会工作程序分为:计划、执行、监督、总结四个阶段。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计划由学生会主席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学生会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学生会工作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生会主席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会工作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汇报、现场查看、征求意见等。
学生会主席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总结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三)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选拔方式:(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二)学生会主席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产生职能部门负责人;(三)公开选拔、面试等方式产生职能部门成员。
一中学生会章程
一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本学生会正式名称为“一中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本学生会旨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生权益,建设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生会组织机构1.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2.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社会实践部等。
第四条主席团职责1.学生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会会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纪要等。
2.宣传部负责宣传校园活动,包括海报设计、校园广播等。
3.文体部负责组织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等。
4.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包括处理学生意见、反映问题等。
5.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团管理等。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第六条学生会会员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3.经过筛选和考核后,获得学生会的推荐和通过。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权利1.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参与学生会干部选举,有权表达选举意见和投票。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学生会的决策。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学生会活动和会议。
3.维护学生会形象,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类活动。
4.必要时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学生会运作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会议。
2.学生会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3.学生会会议的内容包括学生会工作报告、部门工作汇报、重要事项讨论等。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类活动,如主题讲座、社团展示、节日庆祝等。
2.学生会活动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利益,提供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机会。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和运作机制,促进学生会的有效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学生会部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各学生会部门负责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义务学生会享有代表、管理和服务的权力,以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校发展为宗旨。
学生会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对学生的申诉和需求进行协调、反馈和解决,发挥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选举与职责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学生会部门成员由部门主管负责推荐和选拔。
第五章:活动与项目学生会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如篮球赛、文化节、志愿者活动等。
学生会在开展活动和项目时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度和实效性,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集体协作精神。
第六章:经费与财务学生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活动筹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学生会应确保经费的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公布使用情况,并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意见。
第七章:社团与组织学生会应支持和管理各类学生社团和组织,组织社团联谊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同时,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成果与交流学生会应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向学生和学校进行交流和汇报,接受评价和建议。
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内外的学生会交流活动,推动各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九章:表彰与奖励学生会应根据学生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
表彰和奖励应公正、客观,确保公平竞争和激励动力。
第十章:监督与改进学生会应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学生会还应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中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治组织,旨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依据和适用范围本章程依据《中学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主要任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代表学生的利益和诉求,团结、引导、服务全体学生,完善学生会组织制度,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包括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定活动计划和宣传方案等。
第六条学生会监事团学生会监事团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团负责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监督报告和意见,保障学生会的民主、透明、公正运行。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部门学生会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等,分管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学生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申诉和批评的权利;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民主决策和活动;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权益等。
第九条会员义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和荣誉;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履行分工职责,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会员奖惩制度学生会设立会员奖惩制度,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或失职的会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和决策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需要征求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决策。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中开展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学校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学校重要的教育活动组织。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引导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发展学生自主管理能力,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遵循团结、民主、协作、奉献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学校领导,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奖励和表彰在学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分为班级学生会、学校学生会和中学学生会三个层次。
第七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代表本班级的学生利益,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班主任老师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校学生会是班级学生会的上级组织,代表全校学生利益,由各班级学生会主席组成,推选产生学校学生会主席,并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学生会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指导。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代表全校学生利益,由各学校学生会主席组成,推选产生中学学生会主席,并开展跨学校的学生活动,中学学生会主席由市教育部门任命指导。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办公室,常务理事会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和各专委会主席组成,主要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日常事务。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有权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规定,审核和决定各项活动方案,发表意见或建议,代表学生申诉和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开展课外艺术、体育和科技活动,维护学校纪律秩序,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加强学生对学校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班级集体活动,做好班级学风、学识、学习习惯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更好地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培养广大学生的自主管理和领导能力,特制定本章程,依法设立中学学生会。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自治、自律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关心、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生幸福感和荣誉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事务,为推动学校的和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对校园生活的热爱,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忠诚,对学生群体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任期一年。
第七条主席团有权进行学生会的各项指导工作,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进行。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具体日常工作,任期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的部门有: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青年志愿者部、权益部、组织部、素质教育部等。
第十条班级学生代表大会是班级级别的学生会组织,负责班级内学生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职权和负责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和负责:(一)处理学生投诉和困难,保障学生权益;(二)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运行情况;(三)制定、修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四)组织和策划各项学生活动;(五)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部门行使以下职权和负责:(一)宣传部:负责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成果,组织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二)文化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和竞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三)体育部:组织各类体育运动和比赛,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四)青年志愿者部:组织和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五)权益部:维护学生的权益,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纠纷;(六)组织部:负责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培训学生干部;(七)素质教育部:开展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学生会是由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学生会采取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健身部、组织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等部门,具体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学生会会员的条件和权利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决策;2. 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第六章学生会的活动和服务第十二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活动和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组织志愿者活动,为学校和社区提供服务。
第七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学生会应接受学校和教师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评估自身工作,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八章学生会的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生会的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学生会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支。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范本《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宗旨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校园文明、民主、和谐、进步。
学生会在学校各项事务活动中,代表学生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关心并服务广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学生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学生代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
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社团联合会等机构。
学生会的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由全体学生代表审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有权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代表全体学生向学校提出要求和意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并维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会有义务维护校园秩序,对全校师生的正当权益、合法权益予以关怀和维护,忠实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
第四条学生会的会议和决议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学生会的重大决策须由全体学生代表进行讨论并举行表决。
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须经代表大会的批准。
第五条学生会的经费管理学生会的经费由学校提供,学生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学生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和全体学生的监督。
第六条学生会的奖惩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利益,保持学生会的形象。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有权利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会的改革和完善学生会的规章制度须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学校及学生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学生会应当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自身组织、工作和制度等方面,提高学生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处理。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2篇)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的自治组织。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同学服务,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带领组织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更新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生会反映、实现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正当利益。
学生会配合学校党、团、政部门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会应努力为形成良好的校风而工作。
二、组织设施1、组织体系: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团委的指导。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到三名,主席助理一名,构成主席团;下辖学习、宣传、文娱、生活、体育、外联、广播、秘书处8个部门以及执行小组,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到四名;每部设部长助理若干,部员至多20名,若需增加部员,名额须经主席团批准。
(2)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部长和部员组成;主席团部属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3)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师一名,由学校推荐或部长与老师及团委达成协议;学生会设总指导师一名,由学校指定。
2、学生会干部的使用(1)学生会干部要求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学生骨干。
(2)学生会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求富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学生会主席根据团委知道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工作,部长根据主席团的工作指示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副部长及助理协助部长或分管一项工作,部长可自行选定1名左右助理协助工作。
(4)学生会主席团几个部长及助理采用免职和辞职制。
如在较长时间(二到三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
若严重违反校级以及故意扰乱学生会的行为,可直接由主席团将该同学提出免职或降职,报送团委,经团委同意,免去或调换其职,也可由本人提出辞职。
(5)部门的设置可以在主席团的批转下进行改变。
(6)各部门的工作需在主席团的组织下进行,主席团必须做好各部门与学校各方面沟通的桥梁。
三、工作流程和制度1、各部门将下月工作计划转交秘书处,受主席团批转后经盖章后通过该计划,再记入档案。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校园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机构,是中学党委和校长团队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学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在班级内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和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预算,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协调和决策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培养,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宣传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中学学生会章程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 .维护校规校纪。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通过竞选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人,干事若干。
学生会下设纪检部、安全部、宣传部、卫生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5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记载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考核学生会及学生干部,负责学生会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6 .纪检部: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如实记录。
针对学生不文明现象进行检查,负责课间秩序及集会秩序的检查,深入同学中及时了解矛盾隐患并及时汇报,负责学校文明监督岗的工作,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7 •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的各种活动,配合学校检查疏散演练完成情况,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校外不文明行为。
8 .宣传部:负责升旗及校园广播稿的征集工作,组织学校重大集会活动,及时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检查评比各班的宣传栏及环境布置,负责考评各班的宣传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格式
学生会规章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参与校园活动的热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由全体学生组成,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学生、维护学校利益的平台,是学生对外沟通的窗口。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为学生群体提供服务,维护学生利益,团结全体学生,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以服务学生为中心,以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五条学生会遵循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指导和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学生会各级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团和秘书处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会的成员包括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全体委员和学生会秘书处成员。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学生会的宗旨和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批评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有权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咨询、服务、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的决定和安排,不得损害学生会和学校的利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当提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水平,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意识,争做模范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学生会和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十四条学生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团和秘书处。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成员,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制定学生会的重要政策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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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一中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克东一中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
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
时代的青年。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招聘或任命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领导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
第六条克东一中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助理两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下设:学习部、宣传部、卫生部、纪检部、文体部,班委会、团支部为校学生会
的基层组织。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外出时,副主席代理主席
第八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学习部是营造校内学习氛围的职能部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
5、卫生部:卫生部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检查、监督教室、分担区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对其进行记录、打分、公布,以此提高同学们日常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6、文体部: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7、纪检部: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三十条禁令》及《克东一中十大纪律》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会例会
(一)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
(二)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委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会议。
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委员参加。
(三)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副主席或主席助理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四)例会内容
1、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学校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五)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专心开会。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玩手机及任何电子产品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副主席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
(一)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
好的精神风貌。
(二)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三)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四)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五)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六) 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
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一) 奖励措施:开展每学年“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助理、委员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的推荐;并在各个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对于在整学年的工作学习中,各个方面较突出的成员,将推荐为“双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 惩罚措施
1、发现不戴授带者,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2、在校有抽烟、打架、赌博、喝酒,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交政教处处理。
3、发现早恋者,做思想工作,态度好者,留会试用,不好者,辞退并交政教处处理。
4、工作成绩不达到要求者,写保证、观察,本学期完后决定是否辞退。
5、在校内看到不文明现象,不闻不问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并要督促其他成员。
6、破坏公物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7、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8、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9、与同学发生冲突者,究其原因,如是学生会成员不对,则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10、受到校纪处分的予以辞退。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下附《克东一中学生会成员管理措施》及《克东一中学生会成员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权归克东一中学生会。
第十六条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克东一中团委
克东一中学生会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