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的立法博弈
自然保护地林地管理特点与问题分析
2020年12月华东森林经理Nov.2020第34卷增刊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Vo1.33增刊自然保护地林地管理特点与问题分析张国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19)摘要: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在对自然保护地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从林地管理上对资源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认为保护自然资源主要是防止人为破坏。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林地管理;存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43(2020)增刊-0069-0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1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我国现有各类具有自然保护功能的保护地有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部分以自然风貌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也可纳入自然保护地范畴,总面积约180余万公顷,覆盖了陆域面积的18%和海域面积的4%。
这些不同类型的保护地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保护地集合。
自然保护区占主体地位,面积约占各类保护地总面积的70%,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14.8%。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0%。
在这些自然保护地中,绝大部分的管理措施得力,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科学研究、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个别自然保护地,在林地资源保护上还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森林火灾时有发生,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与研判
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与研判【摘要】本文围绕展开讨论。
在首先介绍了博弈理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探讨了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策略选择、效果评估以及预期结果。
在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与研判的意义,提出了建议,并展望了未来发展。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中的博弈问题,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指导,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研判、博弈理论、利益相关者、策略选择、效果评估、预期结果、意义、建议、展望1. 引言1.1 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与研判在环境治理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它们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往往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立场。
针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和行为模式,制定相应的策略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
不同的策略选择将直接影响到环境治理的效果,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效果评估和监测。
在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是短期的治理效果,更应该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
只有将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博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才能更好地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取得预期的成效。
的意义和价值,正在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领域的研究热点。
2. 正文2.1 博弈理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博弈理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是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环境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往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博弈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战略选择及其影响。
在环境治理中,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环保组织、消费者等,它们之间常常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通过博弈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和博弈策略,从而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
政府可以通过设定环境税收来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而企业则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少环境污染,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博弈理论还可以帮助我们预测环境治理中的可能结果,并评估各种策略的效果。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马涛;陈家宽【摘要】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是近年来我国湿地遭受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给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着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最后讨论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that cause serious damage to wetlands of China is the lack of legal protec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ese legal system were sorted out and the conflictsand contradictions were analyzed in particular. The experiences in wetland protection legisla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revelation to China were discussed.【期刊名称】《湿地科学与管理》【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65-68)【关键词】湿地保护;立法;问题;国际经验【作者】马涛;陈家宽【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433【正文语种】中文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湿地遭受严重破坏。
湿地破坏的主要直接原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引水、水体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而间接原因主要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
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博弈
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博弈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两大挑战。
环境污染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生态保护又是维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由于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因此,如何有效地协调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环境污染的现状和影响。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各种有害物质被排放到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对自然界和人类健康造成的破坏和危害。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导致雾霾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水体受到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导致水质恶化,严重危害了水生态系统和人类饮水安全。
土壤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农业生产和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隐患。
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对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和积累使得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了破坏,导致了气候变化、物种灭绝、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给地球带来了更为严重和长远的威胁。
长期以来,人类在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活便利的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屡见不鲜,这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生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而生态保护则是为了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丰富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生态保护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管理,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生态保护不仅仅是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更是为了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福祉。
在全球范围内,各种国际和国内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从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到大尺度的生态系统保护,从城市环境的改善到自然保护区体系的建设,生态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美国人荒野观与荒野保护的历史演变
美国人荒野观与荒野保护的历史演变作者:滕海键《光明日报》(2016年09月15日08版)“荒野”(wilderness)是美国现代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19世纪40年代,美国自然主义思想家亨利·梭罗提出荒野是“世俗世界的保留地”。
20世纪40年代,美国生态伦理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指出荒野是“人类从中锤炼出所谓文明的原材料”。
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环境史学家罗德里克·纳什又提出荒野是一种“思想状态”,即人类看待自然的态度。
荒野是一个与文明相对的概念,类似于中文意义上的“纯”自然。
在美国,人们对荒野的认识和态度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自新大陆殖民以来,来自欧洲的白人对北美大陆广袤荒野的认识和态度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次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恐惧和敌视逐渐转为欣赏和珍爱,还有一次是20世纪中叶由承认荒野的审美和精神价值的浅表认识到基于生态思想对荒野多元价值的生态学认知的深刻转变。
相应地,美国人由征服荒野转向通过建立国家公园,甚至为荒野立法等来保护荒野。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欣赏和珍爱荒野在美国上流社会和知识层成为一种时尚。
这一时期,自然主义者约翰·缪尔成为荒野保护的旗手,他的宣传和身体力行影响了不少美国人对荒野的态度,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就是其中一位。
19世纪后期在美国出现了大量崇尚荒野的户外运动俱乐部。
20世纪初很多美国人的阅读和休闲情趣也倾向于野性。
作家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和埃德加·伯勒斯的《人猿泰山》是两部颇具代表性的荒野文学作品。
边疆的消失促使许多美国人寻求在现代文明中保留荒野影响的方式,1907年创立的“童子军运动”乃是一个实例,该运动的主旨之一是倡导少年参加户外活动,接触和感受大自然,培养具有亲和自然精神的公民。
以这样的思想变化为背景,当时在美国出现了保护自然的努力和尝试——设立国家公园和森林保留区。
1890年通过了《约塞米蒂公园法》,据此建立了约塞米蒂国家公园,法案将赫奇赫奇及周围划为荒野保留区,这是美国第一个有意识为保护荒野而建立的国家公园。
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思考
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思考摘要我国自然保护地经过60余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自然保护地已逾12 000个,覆盖陆域面积约18%。
但因体制机制等原因,自然保护地间交叉、重叠、管理目标冲突越来越严重,没有形成真正的保护地体系。
通过分析国内外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与规律,首次以保护管理效能为划分标准,提出了新的保护地分类体系构建方案,即以管理目标为主线、保护管理效能为导向,可将自然保护地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生物保护区、自然遗迹景观保护区、自然资源保育区和自然保护小区等6类。
国家公园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为首要目标,能够涵盖最广泛的管理目标,将成为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保护地体系。
1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进入“十一五”特别是2010年之后,自然保护区增长进人低潮期。
不仅如此,与过去快速增长的保护地数量相比,保护质量和效率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是造成保护效果欠佳的主要原因。
1.1缺乏顶层设计,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空缺和破碎化等问题突出(1)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使自然保护地体系缺乏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各部门分别规划、设置、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带来众多问(1) 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管理成本(2) 大量保护空缺。
尽管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已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要考虑到: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需要保护的国土面积较大;另- -方面,已有保护地空间范围不合理,造成仍有大量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没有纳人到现行的保护地体系。
原环境保护部“全国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价”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3 632种脊椎动物中有48%受到较少或未受就地保护;31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有37%处于较少保护状态。
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与立法进路--兼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造问题
—兼论自然保护地体引用格式:董正爱,胡泽弘.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与立法进路—系构造问题[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9(3):31-42.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与立法进路——兼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造问题董正爱,胡泽弘(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但对国家公园主体性地位的现实原因和规范内涵却语焉不详。
通过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过程中主体类型的构造进行检视发现,原有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存在管理体制低效以及规范体系繁冗等问题,故而,在转变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澄清"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公园之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性地位体现了其具有生态价值和保护目标的首要性,同时意味着自然保护地体系主体观和划分标准的转变。
依循这一认识,需要通过严格保护与差别利用相结合、综合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统一、静态指导与动态调整相协调的立法进路,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体制;自然保护地分类;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287(2020)03-0031-12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已经上升为宏观政策与国家立法所共同关注的重大生态文明法治问题。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接下来十多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立了以严格保护为基调的总体原则和目标,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二十余项指导方针。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的。
法学新论
的具体 内容 ,并 且将其具 体化 ,同时 因为实施 条例可 以直接将 内容运 用于实践 ,具有 很强 的可操作性 ,因 此应特 别加重可 持续发 展和生 态效益 的内容 ,并将法 律责任加 以明确化 ,增强实施力度 。 2 、制定 自然资 源综 合法 目前 ,我 国制定 自 资源 综合法的条件业 已成熟 , 然 1 9 年 我国政府 制定 了 ( 94 《 中国2 世纪议 程 ,赋予 了 1 自然资源 合理开 发 、利 用 、保护 的重要地 位 ,确定 了 自然资源 的可持续 发展战 略 。党 的十七大 报告将 可持 续 发展作 为科学 发展观 的基本要 求 ,这一 切都 为 自 然资源保 护法》 的制定 创造 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 与政策 支持 ,理论 界和 实务界也 被都进 行了相应 的论证 。制 定 自然资源综合法显得十分必要而且合理 。 3 、完善各 自然 资源单行 法 我国部分 自然资源单行法 中的有些内容 已经显得陈 旧和 落后 ,尤其是 注重 经济利益 方面的 内容 已经不仅 和 时代 的发展要 求相违 背 ,而且 有害于环 境的可 持续 发展 ,急需加 以修订 。 ()修正各单行法 的立 法 目的和原则 1 自然 资源 单行 法的 目的应该 是为 了 自然资 源 的长 久持 续发 展 充分 发挥 自然资源 的环境效 用和价值 , 因此 ,各 单行法 的立法 目的应该调 整为生 态 目的。 目 前 ,部分单 行法 的立法 目的虽然 为生态 目的 ,但是 其 中还 是带 有经济 目的的 内容 ,如 草原法 》的立法 目 的中还有 建设利 用草原 、发展现 代畜牧业 的 目的。对 于 经济 目的 ,各单 行法应 该尽可能 的加以 弱化甚至 去 除 ,使各单行 法真正的 、完整的是为 了生态的 目的 。 ( )修正单行法 的调整对象 和监 管职责 2 我 国各单 行法 应该加 以 修订 ,明确本 法的 调整 对 象 ,同时 和其他单 行法加 以沟通协 调 ,部 门之 间加 以 合作 ,明确监管职 责 ,部 门之 间在 修订单行法 时 ,应 该以 自然 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 为本 ,而不是以本 部门利 益为主 ,保证 自然 资源被 合理管辖 ,部门各执 其法 , 各司其职 ,共 同为 自然资 源的长远 发展发挥应 有的作
《国家公园法》的功能定位及其立法意义——以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的构建为背景
DOI:10.19503/j.cnki.1000-2529.2020.03.002国家公园立法专论主持人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如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转变为明确具体的法律制度、如何针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创设法律规范,是立法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参与《国家公园法》草案起草研究的四位学者,聚焦《国家公园法》的功能定位与立法意义、保护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使用权管制措施等重点议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从域外到本土,抽丝剥茧、条分缕析,以期究理明法,激励更多智慧共推国家公园法治发展。
汪 劲《国家公园法》的功能定位及其立法意义———以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的构建为背景汪 劲,吴凯杰摘 要:自然保护地立法已成共识,但对《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取舍或者先后选择尚存争议。
我国保护地治理体系的构筑及其能力的发挥一直受到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不清晰、保护地基本策略不科学等问题的制约,为此国家提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重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为实现国家公园体制的法治化,应将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公园法》优先于作为保护地领域基本法的《自然保护地法》进行立法,以尽快确立适应自然保护地健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及其具体措施,为制定和修订其他保护地法规规章提供参照。
在《国家公园法》先行探索的基础上,《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再以保护地分类体系的稳固发展、协同构建为价值取向,全面确立不同类型保护地的地位、性质和功能等方面的总体制度及其适用。
关键词: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地体系;功能定位作者简介: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北京100871)吴凯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北京10087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在2017年9月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文/赵运锋 张昌明为何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近年来,由于开发商在某些自然保护区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加剧,致使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基于此,就需要加大对破坏自然环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在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增设之前,刑法中已经存在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罪名,比如: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等。
不过,上述罪名都无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等行为,都不能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正是通过刑法立法规制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举措,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的界定从犯罪类型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属于行政犯。
基于法秩序统一性与二次违法性原理,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首先须具备行政违法性,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进入刑法评价和规制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法规”是指,破坏行为违反有关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
质言之,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在实践当中,如果违反上述有关的法律规定,危害行为就具有了行政违法性,也就侵害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前置性行政法律法规。
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界定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此应该做严格解释,也即,不能随意扩大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认定范围。
2021年10月12日,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国家公园共5个国家公园成为我国首批国家公园。
政策环评博弈入法
政策环评博弈入法□ 阿 计2013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三审稿中赫然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这条仅仅只有53个字的条款,让环保学界、环保部门、环保组织的不少人士长出了一口气,因为这意味着呼吁已久的“政策环评”,终于有望得到法律的确认,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因此补上最重要的一环。
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法的最大突破。
外界未必了解,在这一突破的背后,隐藏的是极为激烈的立法博弈和极为艰难的利益协调,是地方政府掣肘、部门权力冲突等复杂纠结和强悍阻力。
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政策环评”既是环保法修法的亮点所在,也是考察其立法博弈的典型样本。
沉重的历史代价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评制度体现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的环保理念转型,能有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因而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制度创新。
按照国际惯例,完整的环评体系应当包括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三个层次,在美国等国家,甚至将法律法规也纳入了环评视野。
与分别处于决策链末端和中端的具体建设项目、行业或地区规划相比,处于决策链源头的宏观政策显然对环境更具全局性、持久性的影响,一旦失误所制造的环境灾难远超决策不当的项目和规划,而因缺失政策环评所埋下的环境隐患,既会对项目、规划形成不良导向,也绝非后两者环评的“小修小补”所能挽救。
在我国,1979年通过试行的环保法时,即已引入了项目环评,进入90年代后,规划环评的实验开始启动。
其后,2002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09年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项目和规划环评。
然而至今,政策环评在我国仍是一片空白。
考虑公众参与环境行为的公共健康两方博弈演化模型研究
考虑公众参与环境行为的公共健康两方博弈演化模型研究一、内容概览本文致力于探究公众参与环境行为与环境健康两方之间的演化博弈过程,寻求改善公共健康状况的途径。
研究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环境问题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并探讨了如何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实现环境与公共健康的双赢。
通过引入演化博弈理论,本文建立了一个分析公众参与环境行为与环境健康关系的动态模型,旨在提供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参考,以便在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领域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这种参与不仅影响个体的日常行为,也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健康产生深远影响。
探讨公众参与环境行为的公共健康两方博弈演化模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于环境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角色上,而对公众参与的关注相对较少。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涨,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种参与表现为公众对环保政策的支持、环境污染的监督和生态友好的消费模式等方面。
与此公共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如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公众可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参与环保活动等方式降低环境污染,从而改善公共健康状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建立一个两方博弈演化模型来分析公众参与环境行为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
该模型将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目的、手段及其对公共健康的影响,以期揭示公众参与环境行为的内在机制和演变规律。
这对于制定有效的环境政策、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意义和目的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和公共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探索如何有效地整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为与公共健康策略,成为当前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关于公共健康与环境保护行为的两方博弈演化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来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实际价值。
景观规划与生态保护区的冲突与协调
景观规划与生态保护区的冲突与协调摘要: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两个重要议题。
然而,在实践中,它们常常发生冲突,因为景观规划追求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利益,而生态保护区则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综述,探讨了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
我们发现,在冲突的背后存在着许多根本原因,包括政策制定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然而,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措施,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可以实现协调与融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和实践指导,以促进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关键词:景观规划,生态保护区,冲突,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类活动的扩张,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然而,由于两者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观存在差异,常常导致冲突和矛盾的产生。
本文旨在探讨景观规划和生态保护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景观规划与生态保护区的定义与特点2.1 景观规划的定义与目标景观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规划过程,旨在合理安排和管理地表的自然和人工要素,以创造宜居、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景观规划强调对地域特点、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旨在实现空间的合理利用、景观资源的保护与提升以及社会需求的满足。
景观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空间合理布局: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城市、乡村和自然区域的空间结构,实现优化的土地利用和空间组织,提高空间效益和生态功能。
环境保护与恢复: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可持续性。
文化与历史保护: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和历史遗产,维护地域特色和人文景观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社区参与与社会和谐:促进居民参与规划决策,满足社会需求,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
试论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优化
现代农业研究 Modern Agriculture Research
第 27 卷
试论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优化
李奇 (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吉林,长春 130022)
【摘 要】自然保护地的是我国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生态保护、统筹发展的划分原则,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合
理划分,确保其所承载的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始终处于可保护的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整合
我们在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与优化过程 中,要着重思考到各地区的自然保护地边界交叉重叠问 题,将自然边界相邻或是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体管 理,有效解决原有的保护地被胡乱分割的现象,杜绝“孤 岛问题”的发生,已经被分割的边界不清晰的破碎保护地 应依照整合原则重新进行合理划分,按照自然保护地的 划分原则保证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措施不虚化,整
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4.2 思想高度重视
我国将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 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加 快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 然保护地体系。各地要全面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 化,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矛盾问题尖锐, 需要各地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吃透中央精神,明确任务范 畴,精准理解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既要统筹平衡好局部 优化与坚持总面积不减的关系,又要依法严谨处理好整 合优化同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关系,确保高质量按 要求完成好任务。 4.3 工作要点明确
1 前言 自然保护地的是我国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
生态保护、统筹发展的划分原则,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合 理划分,确保其所承载的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始 终处于可保护的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 整合与优化工作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该项工作的稳步推 进对于促进我国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地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然保护地整合 是一项涉及层面广、突出问题多、耗费时间长的重要工 作,随着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 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明确出台了各地的实施方案,全国范围内自然 保护地整合与优化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十九大报 告中把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和阐述,通过 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的相关政策,力求打造以国家公园 为主体的全新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就意味着我国自然 保护地的发展已经面临了重大的历史变革,改变了传统 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作为自然保护区的 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优化是我们当
滨海湿地保护:韩国的立法及启示
滨海湿地保护:韩国的立法及启示梅宏【摘要】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经历了由“湿地开发期”至“政策转变期”再到“湿地保护期”3个时期的变迁.在朝野争论与各方利益博弈中日益受到保护的滨海湿地,亦通过韩国不断完善的立法得到保障.从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中寻求有益启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考虑明确滨海湿地的法律定义及地位,确立滨海湿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的基本制度,重视滨海湿地管理的地方性.%The coastal wetland policy in Korea has gone through a stepwise evolution, from "the period of wetland exploitation", to "the period of policy transition", to "the period of wetland protection". The continual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in Korea has provided legal assurance for coastal wetland protection during the debates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nd benefits balancing among various stakeholders. Learning experiences from Korea for instrumental guidance, the lawmaking in China should clarify the legal definition and status of coastal wetlands, establish the legal status of Costal wetland Authorities, improve the basic system of coastal wetlands conservation, emphasize the locality of coastal wetlands management.【期刊名称】《湿地科学与管理》【年(卷),期】2011(007)004【总页数】4页(P52-55)【关键词】韩国;滨海湿地;立法【作者】梅宏【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青岛266100【正文语种】中文1.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在争论与博弈中渐进韩国西南岸的滨海湿地,是广袤的滩涂和大小岛屿、周围群山和黄海融为一体的美丽风景线,这里有规模、面积居全球前五位的天然滩涂。
构建保护地役权制度保障自然保护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构建保护地役权制度保障自然保护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摘要:占国土面积约1/5的自然保护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但“人、地”约束导致自然保护地普遍存在统一管理难、资金供给难和科学管控难等问题,人与自然矛盾突出。
既往解决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和社区居民问题的土地征收、租赁和生态移民处理方式,既“劳民伤财”,也罔顾某些方面对保护有利的人地共生关系。
基于细化保护需求的保护地役权制度,既能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低费高效地满足保护需求、维持有利的人地关系,也能和生态产品绿色发展品牌平台结合,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提供渠道,还有利于实现跨界一致性管理。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保护地役权改革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操作层面还有若干问题,也未得到政策法规支持,亟待完善,才可能引领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键词:保护地役权,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体制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约占国土空间1/5的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人地约束问题,而且政府部门是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力量,对当地社区的认知仍处于“隔离保护”阶段,社会力量也缺乏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和配套优惠政策。
自然保护地区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并兼顾原住民社区合理诉求、可以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模式。
保护地役权制度是一种可以较低成本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包括原住民在内的多方可以有效参与生态保护并实现惠益共享的土地管理制度。
一、自然保护地面临的人地约束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一)自然保护地面临的人地约束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地大多面临严重的人地约束问题:保护地内部有大量社区和人口,土地资源权属复杂、大多包含集体所有土地。
浅析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
浅析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发布时间:2023-01-16T02:24:02.546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8月第16期作者:李嘉欣白秋实焦林帆[导读] 我国疆域辽阔,气候多样,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然而,由于人类过度利用和不断地破坏环境,以导致许多物种面临生存危机。
栖息地保护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李嘉欣白秋实焦林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 123000摘要:我国疆域辽阔,气候多样,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然而,由于人类过度利用和不断地破坏环境,以导致许多物种面临生存危机。
栖息地保护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从立法保护的视角对强调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是从源头解决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建立系统的栖息地保护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的价值取向,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生态1 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概念界定1.1 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1.2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必要性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为活动频繁,使得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被迫退缩在残存的边远山区、森林、草原、沼泽和荒漠中,分布区域已经相当狭窄。
很多濒危动物种类的分布仅在我国的某一局部地区,而且有些动物种群被不断发达的铁路、公路分割成互不联系的独立群体,群体内部得不到杂交组合近亲繁殖,使品种日益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