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综合提高班侍东波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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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关联考点1、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券商欲(域)在海港中(仲)写专著,确定中院来管辖。

”(口诀)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权属纠纷③商标民事纠纷④著作权民事纠纷⑤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⑥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⑦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⑧仲裁类案件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第58条)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2)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9条)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联考点1、经常居住地的确定《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法人住所地的确定根据《意见》第4条,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记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四)执行措施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四)执行措施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四)执行措施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四条【对财产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关联考点1、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①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③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④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⑥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注意: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3、《执行规定(试行)》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4、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优先】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201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为《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系列图书中的刑法,《(201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分别从各学科知识体系的梳理、历年命题特点以及复习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讲解,作者群体均由各学科名师担当,对提高考生备考水平具有实用性与针对性,对于考生系统掌握各科知识具有重要的价值。

目录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解释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三章犯罪构成理论第四章法益(犯罪客体)第五章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第一节危害行为第二节行为对象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其它客观不法要素第六章主观责任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第一节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责任的前提)第二节故意、过失(责任形式)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第四节目的、动机第七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第一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第二节责任阻却事由第八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一节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第二节着手前停顿:犯罪预备第三节着手后停顿:犯罪未遂第四节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第九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工第四节共同犯罪人的作用第五节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第十章单位犯罪第十一章罪数形态(总论理论+分则规定)第一节刑法总论中的罪数形态(理论)第二节刑法分则及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情况归纳(法条)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第一节主刑第二节附加刑第十三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四章刑罚执行第十五章刑罚消灭第一节追诉时效第二节赦免刑法分论刑法分论概说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录司法考试常考的70个重点考点。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调解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关联考点1、调解的时机(《调解规定》第1条)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2、调解的适用范围:(1)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可以适用调解。

(2)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督公特破、婚身执行,不能来把调解作”(口诀)①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②确认婚姻、确认收养关系效力的案件;③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④执行案件。

(记住: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3、调解前置程序(1)简易程序的一些特殊案件※“老(劳)公(工)叫(交)伙计(继)领(邻)份(婚)债(宅)表(标),应当先调才能审”(口诀)《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2)其他程序: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关联考点注意:调解程序的灵活性(1)保密(调规7):协议不公开;背对背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2)内容开放(调规9、10、11、17)①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民事责任;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八)第二审程序(精)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八)第二审程序(精)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八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联考点1、上诉的条件:(1上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必须在上诉期内;(3必须是可以上诉的案件。

注意:最高院一审的判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不得上诉。

对于裁定而言,只有五种裁定可以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根据《意见》第 178条,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 视为未提出上诉。

2、如何列二审中的当事人(1根据《意见》第 176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 均为上诉人。

(2根据《意见》第 177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①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 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②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 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 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 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审的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关联考点1、二审的审理范围限于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没有提出请求的, 不予审查。

注意:《民诉意见》 180、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 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 ,也应予以纠正。

民诉法专题讲座——侍东波

民诉法专题讲座——侍东波

第一编民事诉讼法专题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考点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

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二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其有两种形式:①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或撤诉、被告反诉等;②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

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诉讼,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内不申请执行等。

(2)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诉讼上的事件主要包括: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非法人团体被撤销或消灭等。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与诉讼上的事件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属于主体有意识地追求诉讼法上某种效果的活动。

考点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以及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所及之效力范围:它包括对什么人、什么事发生效力,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发生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二)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专题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考点一: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八)证据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八)证据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八)证据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联考点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增加到8种。

2、证据的种类是法定的,不同于证据的分类(学理上的)。

3、证据的分类(1)本证与反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关系分类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X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X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注意:①在确定本证与反证之前,先确定就当事人所主X事实的举证责任分担。

注意:某人主X某事实并不表示其一定要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在特殊侵权案件里面存在证明责任倒置)。

②该分类不是以原、被告的地位为标准。

③反证、反驳与反诉的区别:反证与证据反驳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提交新的证据。

反证是对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反对,而不是对诉讼请求的反对(反诉)。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是否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否源于案件事实。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和证据的审查核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X,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X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X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关联考点1、举证责任分配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X,谁举证”。

民诉真题侍东波教学内容

民诉真题侍东波教学内容

2010年三校名师民诉真题解析———侍东波———考点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1、(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2、(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

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考点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1、(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2、(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考点三:移送管辖(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考点四:管辖权异议(2010年卷三单选第50题).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三)起诉和受理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三)起诉和受理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三)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联考点1、原告一定要适格。

立案时发现原告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原告不适格,应裁定驳回起诉。

2、对于被告而言,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不要求是正确的。

(记住:告状不一定要告对人,但一定要走对门)第一百二十二条【立案前的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关联考点该法条是新法的规定,把法院调解延伸到立案前阶段,体现了“大调解”的理念。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关联考点1.一事不再理及例外(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注意: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①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精)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精)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开审理制度及例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关联考点1、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内部评议一律不公开,而宣判一律公开。

2、一审均应当开庭,二审可迳行裁判。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及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及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注意:处分权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联考点1、撤诉的情形(1原告或上诉人没有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记住:参加之诉撤诉,本诉继续审理2、缺席判决的情形(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对于该反诉,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后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记住:原告也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四)审判组织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四)审判组织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四)审判组织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关联考点1、陪审员只能参与诉讼案件的一审合议庭。

不能参与非诉案件与特别程序。

2、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4、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5、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1/3。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关联考点1、按一审再审或发回重审的一审的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

2、、在特别程序中,对选民资格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合议庭审理;4、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也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审判长的产生】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关联考点对比:仲裁合议庭中,首席仲裁员就是由第三名仲裁员担任,属于法定情形。

第三名仲裁员的确定,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是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06理论提高班民诉提纲

06理论提高班民诉提纲

06理论提高班民诉提纲诉讼法授课提纲诉讼法(及仲裁法学)在司法考试中分值较高,考查角度着眼于法条的规定,应当是一个较容易拿分的学科,但实战成绩却不理想,难点在于其知识点比较繁多、零散,难于记忆和把握细节规定。

――司法考试的策略民事诉讼法概况一、命题规律题型基本固定、分值分布稳定、综合性增强、法条极端重要、理论适当关注二、重点法律文件(1)《民事诉讼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体系与知识点总论――主体论――证据论――程序论――执行论管辖――当事人――证据制度――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特别程序三大非讼程序法导论论述题的关注点纠纷——可诉性――公益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当事人的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实体合法性、法律效力诉讼法的价值:程序(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安定选择题的关注点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分类:确认;给付;变更诉讼标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是法院;诉讼活动中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基本原则:调解、处分、辩论、对等2、基本制度:(1)合议: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不能两次审理)(2)回避(适用范围、法定原因、申请回避、效果)(诉45)(3)两审终审――例外:特别程序和三大非讼程序(4)公开审判――含义: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例外:民诉法第120条二、管辖1、主管问题(1)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可反悔)(2)劳动争议仲裁前置(3)选择仲裁不得诉讼但有例外:A、协议无效的(意见第145-147 条);B、应诉答辩的(意见第148 条;仲26)2、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诉18-21;意1-3)3、地域管辖A、一般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管辖(民诉法23、意见第9-16条)B、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管辖1)履行地(民诉法24、意见18-22);2)保险合同、运输合同(民诉法26、28);3)协议管辖(民诉法25、意见23-24)(2)侵权案件:(民诉法29-33,意见第28、29条)C、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4、其他(1)管辖权异议与争议(经审规定3-5,民诉法38)(2)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诉法36、39,意见33)三、当事人1、基本理论(1)诉讼权利能力(意40)(2)诉讼行为能力(代理人,民诉法57、意见67-69):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代理人资格、全权代理(3)当事人适格(诉108)2、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下属机构(意41)、雇佣(意42、45)、分立合并(意50);个体工商户(意46)、个人合伙(意47);死亡人(精神损害赔偿7)3、共同诉讼(1)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诉53、意见第57-58条)(2)重要情形:1)继承;2)保证(意见43、46、47、50、52-56)4、代表人诉讼(诉54、55)1)概念:与共同诉讼的关系2)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民诉法54\55\53):当然发生效力;但不能处分实体权利5、第三人(民诉法56、意见65\66)第三人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区别)四、证据1、理论问题(1)证据种类与证据分类(2)证据分类:本证-反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例】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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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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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关联考点1、提起再审的主体三个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2、对调解协议提起再审的情形《审判监督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3、对案件再审的程序(1)《民诉意见》19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民诉意见》202、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注意:在同一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本院生效裁判提起再审的次数,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指令或指定同一下级法院再审的次数,一般限于一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联考点重点掌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

第二百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三校名师司考培训讲义——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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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的张三诉日本的李四,他们都可以委托具有中国法律知识的人来代理,当事人的这种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B、对等原则只适用于涉外案件。

C、平等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D、同等原则是积极性的规定,而对等原则是消极性规定。

答案解析:ABD。

同等原则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相互提供诉讼上的方便,对等原则则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之间对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相互限制,具有报复的色彩,所以D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对等原则只适用于涉外案件,所以B是正确的,此外,应注意同等原则也只适用于涉外案件和涉外案件的主体。

民诉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是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其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有些权利是相同的,而有些权利是不相同而是相对应的,认为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就有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是错误的,所以C项不正确。

2、在民事争议中,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和做法正确的有: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某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反对调解的情况下,仍对某离婚诉讼主动进行调解。

B、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

甲与其工作单位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后,某受诉人民法院于开庭审理前加以调解,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

C、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制作调解书后,一方当事人发现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内容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改正,该人民法院决定收回原调解书,重新制作与调解协议内容一致的调解书。

D、某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生效。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送达的调解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执行该调解书。

2006律政固本民诉讲义(侍东坡)-[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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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题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

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

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实。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其有两种形式:(1)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反诉等;(2)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

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上诉,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内不申请执行等等。

2、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08中法网案例解析班侍东坡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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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一赵亮与李梅离婚诉讼案赵亮与李梅于2000年登记结婚。

2002年赵亮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某市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

某市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原告住家和工作单位均在某市二区,被告李梅虽然家住某市一区,但工作单位却在B市,其户口也在B市。

某市一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应由自己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某市二区人民法院审理。

某市二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法院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又将案件移送给被告住所地——B市人民法院审理。

2002年11月,B市人民法院给某市二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案件后,经两次传李梅谈话,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而且李梅也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李梅所在单位现已搬迁至C市,该案已不属我院管辖,特将全部案件材料退回你院查办。

2003年4月,某市二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所在单位既然已从你处迁至C市,就应由你院直接将案卷材料移送C市人民法院审理”为由,又将该案材料复送B市人民法院。

2003年10月,C市人民法院接到B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以被告已于2002年5月返家休养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工作单位为由,又将案卷材料移送某市一区人民法院审理。

【问题】1. 本案中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移送管辖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 原告于2002年提起离婚之诉时,本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3. 若原告于2003年9月提起离婚之诉,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4. 若2002年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如何送达诉讼文书?5. 若该离婚案件在法院调解和好,法院审判人员不制作调解书是否正确?【答案】1. 本案中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的移送管辖都是不对的,理由如下:(1)原告于2002年起诉离婚时,受诉法院是某市一区人民法院,该院经审查认为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送给被告住所地B 市人民法院审理才是正确的。

律政提高阶段民诉讲义

律政提高阶段民诉讲义

民事诉讼法编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1、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

2、三大诉讼法的关系(1)提起主体不同;(2)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注意与同等原则适用的区别: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

二、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注意: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 、回避的情形:45条2、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条:三、公开审判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08年三校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08年三校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wupeng@行政法的总体结构:权利 救济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种类裁量权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直属机构(15个,总局、局)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2.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国家局(13个,局)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办事机构(6个,办)议事协调机构(24个,委、办、小组)直属事业单位(14个,院、会)1.组成部门(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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