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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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1. 你知道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是咱劳动者的大保障啊!就好比你在工作中被老板无缘无故地扣了工资,这个时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就像救星一样嘛!比如小王,他被公司恶意辞退还不给补偿,他就可以依据这法律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呀,多重要!
2. 嘿,这里面规定了调解的程序,那可太有用啦!想象一下,就像有一条清晰的路指引着你去解决问题。

小李和公司有矛盾,通过调解程序,双方坐下来好好谈,就有可能和平解决,不用闹到仲裁那么麻烦,多好哇!
3. 还有仲裁时效,这可不能马虎呀!就好像有个时间的大钟表在滴答滴答地提醒你,别错过了时机。

小张就是没注意时效,结果后悔莫及呀。

所以咱们可得牢记这个,及时行动呀,对吧?
4. 仲裁庭的组成也是有讲究的哟!这不就像一个团队,得有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

你想啊,要是仲裁庭的人都不靠谱,那咱劳动者还能相信谁?就像那次,老孙碰到了不专业的仲裁员,多闹心啊,可不能这样!
5. 仲裁裁决也不是随便下的呀!这可是很严肃的事儿,就像法官判案一样。

要是裁决不公,咱劳动者多冤屈呀!你看新闻里那些不公正裁决的案例,多让人无奈啊,咱们可得重视这个!
6. 最后啊,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呢!这简直就是给咱又多开了一扇门。

就像你在路上遇到阻碍,突然发现还有别的路可以走。

比如小陈,对仲裁结
果不满意,就果断起诉,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多棒呀!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真的太重要啦,咱劳动者可得好好了解和利用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

调解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旨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优势在于快速、灵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解决争议并继续合作。

其次,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未能成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优势在于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解决争议的根本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处理,那么实践中对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为了解答⼤家的疑惑,店铺⼩编在下⽂中整理了⼀些相关资料,欢迎⼤家阅读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会或者第三⽅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劳动争议,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劳动争议,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在⼗⼈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政部门会同⼯会和企业⽅⾯代表建⽴协调劳动关系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问题。

第九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或者未⾜额⽀付劳动报酬,或者拖⽋⼯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政部门投诉,劳动⾏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该条款
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

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选派,调解员应当履行调解职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当事人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调解员的主要任务是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协议是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调解协议
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遵守协议内容,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果调解无果,当事人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请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组织仲裁员进行仲裁。

仲裁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职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事实,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的出台,旨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
谐稳定。

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有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减少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的实施,对于促进劳
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几条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几条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几条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几条法律法规引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履行、修改、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合同的订立、修改和解除都应当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并要遵循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而制定的立法。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权益保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纠纷,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专门机构出面处理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解、仲裁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调解是首要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仲裁则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来解决争议。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各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等。

,《劳动法》还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事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而颁布的一项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宣传资料

劳动仲裁宣传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资料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企业内部设立,由企业工会成员和企业代表组成;(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大部分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司法所都依法设有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主要包括各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劳动所)。

2、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者应当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交费。

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6、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05 实践案例分析与讨论
典型案例介绍与剖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加班费争议
案例二
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三
某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缴纳问题
仲裁机构及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 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本区域内 的劳动争议。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相关条件,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独 立仲裁。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 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程序与规则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 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 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
决定。
开庭与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开庭时, 当事人应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 进行辩论。仲裁庭应做好庭审记
录。
调解与裁决
在作出裁决前,仲裁庭应先进行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 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等。
基本原则与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 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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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规定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调解 和仲裁的时效期间,以及时效 期间的计算方式。
法律责任
该法规定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 任,包括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的处罚措施。
02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会议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事实 。
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会议,双方当事 人应当参加,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通过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完善调解和仲裁程序,提高争议解决 效率。
主要内容和特点
调解和仲裁程序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 仲裁程序,包括调解申请、仲 裁申请、调解和仲裁的具体程
序等。
举证责任分配
该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 任的分配,规定了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自的举证责任。
03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
仲裁庭组成 开庭审理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 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 解协议。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 人,并公开审理。
仲裁管辖
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应级别管辖内的 争议。
专属管辖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已于1993年通过,以下是其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依据法律、公正、及时、经济、方便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得以审判程序替代仲裁程序,但对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改判或者裁定重新进行仲裁:(一)当事人重大证据被隐瞒或者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做出证言时造假证;(二)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背法定程序;(三)因外界压力、威胁、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造成仲裁裁决有错误;(四)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五)不当地适用法律规定。

第六条本法所称的下列用语,应当作下列解释:(一)劳动者: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加入集体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协议,以取得劳动报酬为目的,依法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用人单位: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境外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雇佣、使用劳动者,并负责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三)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利用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双方协商、和解,若不能协商和解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五)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予以判决、裁定的文书。

第二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指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当时百废待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国营企业。

那时候为了保护国营企业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国家特意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内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第二十七条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较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主席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21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时效性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具体内容
5.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法律效力位阶
6.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制定机关
7.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施行日期
8.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全文概述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该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共 4 章 54 条,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并没有进行修订修正,所以 2022 最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然是 200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版本。

该法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时效性为有效。

该法共分为总则、调解、仲裁和法律责任等四章,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详细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
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是劳动法领域中解决劳动纠纷的常用方式。

为了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法》,劳动争议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条件、职工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愿参与,双方都应主动提出参与调解的申请。

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机构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时,应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3. 快捷高效原则:调解机构应及时组织调解,确保调解效果的及时实现,避免劳动争议的扩大化。

4. 法定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依法进行,调解机构的权能和职责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确认双方的争议问题。

2. 调解准备:调解机构应组织调解员,熟悉双方的争议情况,准备调解方案。

3. 开展调解:调解机构应邀请双方参与调解,并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4. 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调解机构应记录调解结果,签署调解协议。

5. 效力认可: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应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办法。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劳动争议的程序和要求。

仲裁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申请受理: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应包括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纠纷。

为了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的调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一、调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主要包括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其中,职工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负责处理员工之间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处理属地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负责处理跨地区或复杂的劳动争议。

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都有专门的调解人员,他们经过培训,负责协调调解劳动争议。

二、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主要分为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和履行协议四个环节。

首先,当一方发现劳动关系中存在争议时,可向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然后,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双方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接受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意见。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将签订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人员将作出调解书,作出调解决定。

最后,双方应按照调解协议或调解决定的要求进行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调解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开、保密、及时性和自愿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公正、中立地处理争议;公开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公开,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和证据都可以出席调解会议;保密原则是指所有参与调解的人员都应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秘密保密;及时性原则是指调解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自愿原则是指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或接受调解。

四、调解效力劳动争议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于1993年12月
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该法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或者职工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解除、修改、执行等产生的利益关系纠纷。

该法规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的仲裁程序,委员会由专职仲裁人和在职职工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该法规还对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该法规也倡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鼓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便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起到了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针对劳动争议解决的专门法律。

该法律首次于2024年颁布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产生、解决和处理程序,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员的资格和行为准则等。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劳动争议的产生: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保护纠纷等。

任何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法强调,仲裁是首选解决方式,即使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同意仲裁,也可以强制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仲裁、受理、调解、举证、审理和裁决等环节。

仲裁机构负责组织、调解和裁决争议。

仲裁员必须独立、公正、秉持事实和法律原则来处理争议。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由政府设立和管理。

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中央级、省级和市级,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5.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执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仲裁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细则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条件、争议事实和依据的陈述、证据提供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机构递交申请。

2.仲裁机构的受理和调查:实施细则规定了仲裁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申请的初步审查、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等。

仲裁机构要确保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的作用和履行:实施细则明确了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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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做了新的解释,在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 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 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在实践中,就工资支付争议而言,推定被欠薪者每月的工资支 付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仲裁委和法院一般只支持仲 裁前60天的工资。 举例公司甲每月只发张某70%的工资,每个月少发500元,拖 欠1年.仲裁委认为,张某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未领到全额工资, 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根据《劳动法》82条规 定,张某在申请仲裁前2个月的工资应该得到保护,其余10个 月的工资就不应该得到保护。
最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结果适 得其反,很多劳动者知道决定仲裁的时候就已超过 了时效,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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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 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计算。 完善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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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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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零成本是否会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以惊人的速度 大幅度上升? 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滥诉?
仲裁不收费的原则最终还是被确定下来,充分 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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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
现行时效: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民法通则》:一般时效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为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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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就是反就业歧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 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 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 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 准。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 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 千元以下的罚款。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 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 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 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失效
首先,该条例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仅适用于全民所 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其次,处理过于苛刻,开除、除名职工已失去原有 的意义。职工被开除和除名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 工龄丧失;二是干部身份丧失。 此条例的废止,企业不能再采取开除、除名的方式 来处理员工。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奖惩制度》将成为处 理违纪职工的重要依据。
申请仲裁时效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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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立法目的
《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 的和谐稳定。 继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新出台的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对广大用人单位来说可谓是 “雪上加霜”。随着劳动 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现在公司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 感觉,处处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会被劳动者抓住把柄告上一 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配合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 部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强化了企业的举证责任, 也会促使企业规范用工、合理规划日常管理,完备地保存用工 资料,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从而有利于逐步构建和谐的劳动 关系。
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 实体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时效结果 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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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时效特别规定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追讨拖欠 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应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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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一裁两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法院不受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基层法院占30%,上诉到二审占10%。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一裁(组庭之日起60日,特殊延长30日) 一审(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3个月,裁定30日内审结) 举例曲某案件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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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调解仲裁法》的八大突破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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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一——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目前,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不一
收费标准:《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 理办法》(1992劳部发) 《办法》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广东:仲裁:按标的收费,能高达上万元 北京:仲裁:按件收费,各收300元,最终败诉方 承担,胜诉方退回 诉讼:按件收费,每件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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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劳动立法年: 6月29日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8月30日通过了《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12月29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10月30日通过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1月1 日实施 12月7日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 12月14日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2008年1月3日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
5
《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增长快 年增长率达27.3% ,2006年全国共受理案件40.7万件 2007年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两万多件劳 动争议中,有56%的案件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27%的 案件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用 人单位败诉率在80%以上,完全败诉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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