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件
《法学婚姻法》PPT课件
涉外婚姻概述及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定义
指具有不同国籍或居住在不同国家的男女双方,按照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所缔结的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涉外婚姻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 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健康检查、领取结 婚证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结婚登记和 证明材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涉外离婚处理及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处理
涉外离婚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相似,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就子女 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中,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理。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可 由当事人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胁迫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 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互相关爱的义务等。
父母子女关系及权利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 和养子女间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包括教育权、监督权、保护权等。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课件百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课件目录•导言•婚姻–婚姻的根本概念–婚姻的成立与效力•家庭–家庭的根本概念–家庭的成员和权益•离婚与家庭暴力–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家庭暴力的定义与应对•总结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局部,涵盖了婚姻和家庭两个领域。
本课件将以简洁明了的形式,介绍婚姻和家庭的根本概念、成立与效力、成员和权益,以及离婚和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
婚姻婚姻的根本概念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结成的平等的、自愿的、单一的、排他的、终身的合法家庭关系。
在我国,婚姻的根本构成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合法性、自愿性、一夫一妻原那么以及合法年龄。
婚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并获得结婚证书,进而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的效力表现在男女双方应遵守夫妻的义务和权益,共同维护家庭的共同利益。
家庭的根本概念家庭是指由婚姻关系和亲属关系构成的生活共同体。
家庭是社会根本单位,是个人成长和开展的重要环境。
家庭关系的属性包括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家庭的成员和权益家庭的成员主要包括夫妻双方以及由他们共同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
家庭成员之间享有平等、人格尊严、相互尊重的权益,同时也需承当相应的义务。
家庭成员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监护权等。
离婚与家庭暴力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重婚、恶劣习性、虐待或遗弃、分居满二年以及感情破裂等。
离婚的程序包括提出离婚申请、调解、诉讼和裁决等。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应对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导致身体、精神或财产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侵犯,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干预。
应对家庭暴力可以通过立法、宣传教育和援助效劳等多种途径。
总结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涉及婚姻的根本概念、成立与效力,以及家庭的根本概念、成员和权益。
同时,还介绍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应对方式。
2024婚姻法课件课件完整版
01
02
03
04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 儿的行为。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诉讼离婚
如涉外婚姻当事人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规 定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有子女,应协商确定子女 抚养权和抚养费等相关事宜。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进行判决。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古代婚姻法
古代的婚姻法以家族为本位,注重维护家族利益和家族秩序,对婚姻当
事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不足。
02
近现代婚姻法
近现代的婚姻法开始注重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婚姻自由和
男女平等原则,逐渐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
03
当代婚姻法
当代的婚姻法在继承和发展近现代婚姻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禁止 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 夫一妻制的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 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其他虐待 行为。
婚姻家庭法讲义PPT课件
三、男女平等原则
(一)男女平等的概念:是指男女两 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享有平等权利,承 担平等义务。
(二)男女平等的内容;
夫妻地位平等
不同性别家庭Βιβλιοθήκη 员地位平等7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益原则
(一)法律渊源:《宪法》、 《民法通则》、《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等。
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婚姻法是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
整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
2、形式意义的婚姻法与实质意义的婚姻法
形式意义的婚姻法是以婚姻法或 者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
实质意义的婚姻法是以婚姻家庭
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我 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7
(3)对重婚的处理原则 刑事处理 民事处理
7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共同居住。过去在我国司法解 释中称为“姘居”。
7
(2)姘居与事实上重婚的区别: 双方的关系不同; 目的不同。 (3)对姘居的处理: 刑事处罚 民事制裁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和内容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7
(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7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的含 义与理由
(二)禁止重婚和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
7
1、禁止重婚
对离婚制度的规定更为明确、具体;
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婚姻家庭法概述 • 结婚制度 • 家庭关系 • 离婚制度 • 收养与继承制度 • 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 婚姻家庭法的改革与完善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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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03
调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 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 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诉讼பைடு நூலகம்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 出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解决纠纷。
婚姻家庭法的制裁措施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 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等破坏 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禁止 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权益 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定确定。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Fra bibliotek
晓娟的丈夫张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和妻 子约定婚后生育儿子随父姓,女儿随母姓的 说法,是开玩笑。“孩子跟随父亲姓一直是 中国的传统,家乡也没孩子跟母亲姓的说 法。”张先生说。对于离婚一事,张先生表 示的确说过,不过是开玩笑而已,他还是希 望孩子跟随自己姓。
(一)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 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第三章 婚姻家庭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概念 夫妻双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夫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孩子随妻姓老公不情愿 80后夫妻竟为此闹离婚
楚天金报11月6日报道 这几天,家住汉口的 晓娟心里很是不舒服,上班也不是很安心。 原来,她和丈夫结婚两年来夫妻感情都很好。 不料,最近随着孩子的出世,两人因孩子的 姓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晓娟要孩子跟自己 姓,而丈夫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争夺,声 称如果孩子随老婆的姓就离婚。
无配偶女性的人工生育问题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审议通过并随后施 行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 率先规定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 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 生育一个子女”
2024版家庭婚姻法课件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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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制度及分割原则
家庭财产制度
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其中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家庭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或家庭解散时,按照平等、公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家庭 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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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结婚制度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介绍哪些 情况下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情形 如因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介绍哪些情况 下婚姻可撤销。
3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介绍相关法律规 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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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概念及认定
介绍事实婚姻的定义、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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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
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 询,解答相关法律问 题
协助处理涉及家庭成 员关系的法律事务, 如父母子女关系、夫 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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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 务,如结婚、离婚、 财产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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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文书的撰写与审查
撰写结婚协议、离婚协议、财产 分割协议等婚姻家庭法律文书
经济控制
包括严格限制或控制受害人的财产决定 权和使用权,或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来 限制受害人获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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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影响
对受害人的影响
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 甚至威胁到生命;影响受害人的 自尊心和自信心,产生无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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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的影响
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可能会产生恐 惧、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子女的 性格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成为施暴 者或受害人。
婚姻家庭法课件
版。 杨立新著《继承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官玉琴著《亲属身份权理论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婚姻法的名称 家庭法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 亲属法
2、婚姻法的形式 ①按其调整的对象范围不同 广义 狭义 ②按其规范编制方式与命名的不同
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宣告婚姻撤销的事由——因胁迫结婚
什么是胁迫?
(二)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程序 1.请求权人 2.宣告机关
(三)行使撤销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四)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 3.财产处理问题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5.其他法律后果
(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1、宗亲 2、外亲 3、妻亲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1、血亲 2、姻亲 3、配偶
1、血亲:凡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为血亲 ①自然血亲 ②拟制血亲:
《婚姻家庭法》课件
3
抚养子女
规定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婚姻家庭关系,不分民族、地域、宗教和文化背景,确保法律的适用公正和平等。
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和执行
政府机构的角色
政府机构负责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和执行,例如民政部门、法院以及相关社会组织。
法律指导和宣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历史背景、基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实施和执行以及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
婚姻家庭法是指为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子女、财产分割等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背景
传统观念的转变
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反映了社会对传统观念的转变,强调平等、尊重和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的权 益。
婚礼合同争议
该案例涉及婚礼合同的有效性争 议,法院根据《婚姻家庭法》的 规定判决。
政府、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会开展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公众对该法律的认识和理 解。
社会监督和评估
社会和媒体对婚姻家庭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婚姻家庭法的案例分析
Hale Waihona Puke 子女抚养纠纷夫妻财产分割
该案例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根据《婚姻家庭法》的相关 规定判决。
该案例涉及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 问题,法院依据《婚姻家庭法》 的原则和程序判决。
2 自愿原则
婚姻家庭的建立和解散应基于自愿原则,禁止强迫婚姻和一方单方面解除婚姻。
3 保护原则
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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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
• 1、夫妻人身关系 •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
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 (3)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 (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5)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 (4)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P217)
(三)离婚对夫妻和子女的法律后果
• 1、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 2、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 (2)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 • (3)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 • (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 3、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 (1)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 •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 • (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 •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 (3)程序:
• 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2、判决离婚
• (1)判决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 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 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 (2)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判决 • (3)特别程序: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和义务; •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婚姻家庭法课件
关于婚姻法名称
名称:亲属法、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家 庭法。 形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一是调整内容范围 的不同,造成命名的不同;二是认识上的 原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1章第1条 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明确指出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关系和 家庭关系。所谓婚姻关系是指婚姻成立、婚姻 效力和婚姻终止关系。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婚 姻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如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 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 时分割共同财产要照顾女方权益;离婚时 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等。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一、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
(一)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 系的法律一于一个法律之中。特点:没 有独立的婚姻家庭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 范的行为,多采用刑罚方式处理。 (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依附 于民法。资产阶级把婚姻家庭关系看成一 种契约关系。 (三)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婚姻法。
三、男女平等原则
(一)含义 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 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这一原则具有十分广泛 的内容。包括男女在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文化 方面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平等。既表现为权利上的 平等,又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
(二)内容 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男女在结婚和离婚 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拥有独立的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 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
2024版新婚姻法ppt课件
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涉外婚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需遵守我国法律及相关 规定。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重婚者禁止再次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 结婚。
婚姻的效力与无效婚姻
有效婚姻
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 的婚姻为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 形下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修订亮点介绍
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稳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债务纠 纷。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力度,惩治 过错方。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家庭和 谐。
新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与争议
离婚冷静期实施效果
是否真正减少了轻率离婚现象,是否给当事 人带来不便。
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习俗传统, 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岳父母对女婿有一定的帮助和照顾义务,女婿对岳父母也有一定的尊重和赡 养义务。
04
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 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家庭暴力、虐 待、遗弃等。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古代婚姻法
以家族为本位,注重家族 利益,婚姻多由父母包办。
近现代婚姻法
逐渐强调个人意愿和自由 选择,注重保护个人权益。
当代婚姻法
更加注重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 度。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目录
• 婚姻家庭法概述 • 结婚制度 • 家庭关系 • 离婚制度 • 继承制度 •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婚姻家庭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0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
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02
调整对象
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01
离婚的条件
02
离婚的程序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通过法院审理,判决 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的效力
离婚的法律效力
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关系的变 更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
包括不同国家间法律规定的差异、管辖权争议、 法律适用原则的分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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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解决
通过国际私法规则、国际条约、国内立法等途径 解决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冲突问题。
THANKS
遗产的范围与分配
要点一
遗产范围
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存款 、车辆、股权等。
要点二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 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 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 的男女双方。其性质包括法定性、契 约性和伦理性。
婚姻家庭法课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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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2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 概念 §3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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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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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1.2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1.3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1.4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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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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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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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夫一妻原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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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要求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互 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是保障男女两性性别比例平衡 的自然要求。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本质的反映。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 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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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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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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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 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 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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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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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平等原则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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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平等原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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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与男子处 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家庭法学(PPT)-2024鲜版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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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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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法学概述 •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婚姻关系 • 家庭关系 •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 • 婚姻家庭法学前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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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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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
婚姻家庭法学的定义
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科学,是法 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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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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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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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定义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 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 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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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涉及范围
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 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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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主要领域
婚姻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夫妻 债务承担等问题。
亲子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子女抚养 教育、子女姓氏等问题。
家庭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家庭暴力 、家庭财产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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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终止包括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况。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 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死亡则是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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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互相关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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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一)婚姻的概念①古代世俗婚姻观:古罗马;我国古代②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婚姻观——婚姻是一种宣誓圣礼,是“神作之合”,即一男一女是出于上帝意志而结合。
③契约说——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说:“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
④伦理共同体说——黑格尔认为,婚姻的特质在于两个人以互爱互信为纽带,结合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并且由于产生新的生命使之更加牢固。
⑤制度说——强调婚姻的社会价值和制度意义,认为婚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婚姻行为就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法律制度的“附和”⑥当代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二)家庭的概念①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本义的家庭是指这样一群人,他们均服从某一人的权力、品格或权威。
”其成员包括“家父”及其控制下的一切亲属和奴隶●②在中国古代,家庭主要是指由共同生活的几代父系亲属组成的小团体。
●③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破坏了传统的宗法关系,在组织形式上,大的家庭不断分化,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据了主要地位,思想观念上,“个人本位”逐渐取代了“家族本位”,亲属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父系血统观念也发生了动摇●④在当代,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收养为纽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联结起来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前婚姻社会”没有后来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禁忌,中国古人称为“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是“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
2、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它和前婚姻时代杂乱的两性关系的根本区别是: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婚,是指同辈分间的男女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辈分血亲之间的两性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亚血缘婚、普那路亚婚或半血缘婚,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的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
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这种对偶是以女方为本位的,男子跟从女子,即所谓“男从女居”。
第二,这种同居生活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没有严格的约束,同居的关系可以由任何一方随时宣布解除。
第三,对偶之间是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
4、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其产生经历了三个阶段:(1)父系血统的确认;(2)居住地的改变(3)买卖婚的发生(二)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早期残存着原始社会的婚姻习俗,掠夺婚和包办婚盛行;(2)婚姻关系从属于宗法等级制度,奴隶主阶级实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奴隶的婚姻由奴隶主随心所欲地支配;(3)在家庭关系方面,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妇女和子女依附家长,没有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2、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包办强迫婚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我国封建婚姻的主要形式;●(2)一夫多妻制。
封建地主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其表现形式是一夫多妾。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封建礼法强调男尊女卑,要求女子遵守“三从四德”;已婚妇女必须服从丈夫的意志。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家长的权力很大,子女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意志,既没有人身方面的权力,也没有财产方面的权力。
3、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具有了平等因素;自由婚取代了封建的包办强迫婚,男女平等取代了过去的男尊女卑,家庭成员的民主取代了家长制。
4、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和男女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具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特征。
但收受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及调整对象(一)概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从范围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从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看,既有婚姻家庭方一面的人身关系,又有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1、奴隶社会由包容习惯、道德和法律以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制规范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制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婚姻家庭制度是宗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当时的礼制规范确认“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用刑罚制裁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者。
2、封建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立法在秦汉时期初具规模,汉《九章律》专设“户律”,制订了户籍、婚姻等规范,以后各朝代承袭并不断充实。
但当时的的婚姻家庭法仍具有诸法合体和用刑罚处理婚姻家庭违法事项的特点。
(二)我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1)清末婚姻家庭立法——1910年的《大清现行刑律》,诸法合体,与唐、宋、明、清律如出一辙。
1911年起草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内有亲属一编,但未施行。
(2)国民党政府婚姻家庭立法——1930年12月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内有《亲属编》。
2、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31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2)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这一时期的婚姻立法都是地区性的条例,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1、1950年《婚姻法》第一条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1980年《婚姻法》3、2001年修正案增设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为第五章,“附则”顺延为第六章,条文增加到51条。
在内容上作了许多重要的调整和补充,主要有:第一,在法律原则方面第二,在结婚方面第三,在家庭关系方面第四,离婚方面第五,增设了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二章亲属制度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亲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
狭义的仅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
(二)亲属的特征1、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2、亲属之间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3、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恩格斯说:“父亲、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三)亲属与家长、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二、亲属的种类(一)中国古代亲属的分类:宗亲、外亲和妻亲(二)现代亲属一般分类1、配偶2、血亲: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①血亲的配偶;②配偶的血亲;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亲属的其它分类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出生;结婚;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二)亲属关系的终止:死亡(自然死亡、依法宣告死亡)、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离婚、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法律拟制亲属关系)四、亲系与亲等(一)亲系1、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二)亲等及计算方法1、亲等的概念——亲属等级2、亲等的计算(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①直系血亲——间隔计算法②旁系血亲——相加法(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①直系血亲——间隔计算法②旁系血亲——比较法:等者从一,不等从大(3)中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法——“五服制”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4)我国现代的计算法①直系血亲——代次实体计算法②旁系血亲——与寺院法相同二五、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一)中国古代亲属法的效力1. 婚姻家庭方面2. 民事方面3. 刑事方面4. 诉讼方面(二)我国现代亲属法的效力1. 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1)扶养效力(2)继承效力(3)共同财产效力(4)禁婚效力2. 在民法上的效力(1)法定代理效力(2)监护效力(3)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能力3、在刑法上的效力(1)犯罪构成效力(2)定罪与量刑效力“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1)回避效力、诉讼代理效力(2)告诉、和解效力5、在劳动法上的效力(1)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2)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享有探亲假及相应待遇。
6、在国籍法上的效力六、亲属关系的立法问题(一)存在问题1.《婚姻法》未对亲属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2. 以“代”作为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单位不科学3. 对同居一家的直系姻亲未规定扶养义务(二)完善建议1.立法结构在《婚姻法》中应增设“亲属关系”一章,对亲属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2.立法内容(1)亲属的种类(2)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①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②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学者观点:扶养关系形成的要件,可定为继父母与继子女有扶养事实达三年以上。
并规定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
③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学者观点:姻亲因离婚而终止。
如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终止姻亲关系,由双方当事人定。
(3)亲系、亲等的计算方法学者观点:亲系区分直系亲与旁系亲,亲等计算采用罗马法亲等家算法。
(4)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第三章婚姻家庭法律原则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概念和内容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含义指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1、禁止重婚(1)概念:简单说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