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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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号:国管资[2009]167号颁布⽇期:2009-07-02执⾏⽇期:2009-07-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产配置第三章资产使⽤和⽇常管理第四章资产处置第五章报告制度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法院,⾼检院,各⼈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节约若⼲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在执⾏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00九年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统⼀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作;管理中央⾏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国有资产管理⽔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管理职责,建⽴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法院管理固定资产规定

法院管理固定资产规定

法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固定资产的来源1、上级单位为我院配备的资产。

2、本院购买的资产。

3、各部门购买的资产。

4、其他单位赠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范围1、本院使用的建筑物。

2、建筑物上大的基础设施,如水、电、消防、综合布线等设施。

3、办公家具,如办公桌椅、书柜、卷柜、床、电脑桌、培训桌、法台、法椅等。

4、办公用设备,如音响、汽车、监控、微机、电视、电话、传真机等。

5、警具、戒具、枪支等。

三、固定资产配备标准1、院领导:办公桌1套,皮沙发1套,扶手椅1对,单人床1张,卷柜1件,衣柜1件,电视1台,电话机两部,台式电脑2部,手提电脑1部,盆架1个,脸盆1个,暖壶2把,台灯1个。

2、主持工作的中层:办公桌椅1套,沙发(单人)2个或三个沙发1个,四条椅4把,单人床1张,电话机2部,台式电脑1台,手提电脑1部,电脑桌1张,盆架1个,暖壶1把。

3、中层副职:办公桌椅1套,四条椅4把,电话机1部,台式电脑1台,盆架1个,脸盆1个,电脑桌1张,暖壶1把。

4、一般干警:室内办公桌椅2套,四条椅4把,电话机1部,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各配1台微机及电脑桌1张,盆架1个,脸盆1个,暖壶1把。

5、特殊岗位干警固定资产的配备,在以上标准的基本上,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财务的院长批准后方可配备。

6、聘用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决定。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1、每年底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兼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登记册应作为重要资料保存。

2、每年底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各部门应把上一年度登记在册而现不存在的固定资产的去向说明。

3、固定资产登记要详细具体,由专人负责。

五、固定资产的购买1、购买固定资产或其它办公物品应由院采购小组成员二人以上到大商店购买,购买时要多方考查,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

2、固定资产购进后,应在办公室登记,载明用途及去向。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1、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使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及时维修,自己不能维修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浪费和损失,保护国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效果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其财产价值长期在本单位内使用、租赁或者融资租赁给他人使用的资产,并按国家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的。

第五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将资产折旧计提、盘点、更新和淘汰报废等工作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规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登记、清查盘点、使用、维护、保管、调拨和变卖报废等环节。

具体管理办法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的有关术语定义:(一)固定资产:本单位所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

(二)资产购置:本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

(三)验收入库:本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验收,并入固定资产总账。

(四)登记:将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登记在册,形成档案台账。

(五)清查盘点:定期对已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实物与账面数并。

(六)使用:固定资产在本单位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调拨等均须经批准。

(七)维护: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八)保管: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重要资产的监管。

(九)调拨:固定资产在本单位主要部门之间调拨或者借调,及时更新资产档案和账务。

(十)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因不再符合使用要求而进行的予以变卖或者报废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科学、规范、严格、准确的原则。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摘要】财务管理不仅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良好的财务管理可以使得各项经费使用绩效最大化。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司法体制的经费改革,因此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调整不仅符合国家的规定,而且对于检察机关更好的发挥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问题与措施一、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财务管理职能不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检察机关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做账在认识上存在重大误解,首先是对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做账和核算不到位,财务管理方式粗放,并且管理制度落后。

简单的将财务管理与会计做账等同,使得财务管理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阻碍了检察机关的发展。

其次,财务管理人员记账模式落后,仍采用的是资金供给制下“记账、算账和报账”的模式。

2。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检察机关内部的资金责任制不完善,没有明确经济责任,导致单位经费缺乏管理甚至是处于一种“捆不住和收不拢”的尴尬局面。

3。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缺乏财务管理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导致单位经费使用效率低下,常常出现实际经费使用偏离预算的情形。

不同程度影响了各级检察机关的发展。

4.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各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机制,财务大多不公开、不透明。

各级财务负责人不是通过公平选举,而是由领导任免,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客观和有效监督财务运行状况。

二、加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1。

实施财务账户统管目前国家积极地推行国家机关的财务管理改革,同样检察机关也应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这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可以从推行财务账户管理入手,具体做法是:第一将检察机关的各个账户进行统一的管理,并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同银行合作,对于执收部门以及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集中管理检察机关的内部账户。

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总结

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总结

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总结篇一:行政装备科总结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科七至九月份工作总结三个月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下,我科同志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沉身实干、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院行政装备工作,检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具体工作1.规章制度建设七月初,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并借鉴其他县院经验,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招待客人、办公用品购买、车辆维修等管理制度,从而使检务保障工作更加有序化,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严格执行制度减少浪费的良好氛围。

2.固定资产管理我院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干警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爱护。

7月6日、7月7日,我们用两天时间对全院所有办公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了逐件登记,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7月10日即对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局三个部门无电扇的办公室配备到位。

8月23日又对反贪局、案管中心、办公室等七个科室配发了电脑,并及时予以造册登记,真正做到帐、物相符。

3.公务用车管理我院现有车辆13辆,除1辆因车况老化面临报废外,其余12辆车均为办案车辆。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百日会战”期间,我科积极与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把省院配发给我院的5辆新车办理了上户手续,为进一步做好检务保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目前我院车辆未发生一起事故和用车违纪行为,如9月底中博会期间,我院严格执行省检文件精神,无一辆警车违规到省城,以确保会议期间道路安全、文明、有序、畅通。

4.枪弹管理我们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定期检查枪支弹药的存放情况。

如“两节”来临之前,我们就及时到公安机关对本院的枪支弹药进行检查,并予以全部封存、统一保管,枪弹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且有专人看管,以确保枪弹安全。

5.检察技术工作在技术工作方面,我们坚持科技强检,七至九月份,派技术人员参与自侦部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三次,确保案件顺利进展及办案安全;在文证审查方面,我们及时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联系,对我院伤害鉴定10件10人进行汇总,上报市院技术部门进行书面审查,确保刑事案件证据适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政法局域、语音、视频会议正常运转,确保政令畅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3年)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3年)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3年)1. 背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企业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维护资产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3. 定义3.1 固定资产:指我司所有权属明确、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3.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指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盘点和维护的相关部门。

3.3 部门经理:指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责任。

4. 购置和登记4.1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公司采购规定进行,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在购置后及时进行登记。

4.2 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购置日期、金额等。

5. 盘点和清查5.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盘点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支持和协作。

6. 维护和报废6.1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应由各部门负责,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6.2 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6.3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申请和报废清单。

7. 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扣发奖金、追究责任等。

8. 附则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我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3年)的内容。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咨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是指机关内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保证机关资产的长期稳定运作。

本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机关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资产购置1.机关在进行资产购置前,必须制定购置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购置计划中必须包括资产的类别、数量、价格、供应商等详细信息,并注明购置资金来源。

3.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优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资源等环保型固定资产。

4.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采购。

三、资产使用1.机关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2.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归还、维护等流程,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3.机关应对所有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资产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

4.机关应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四、资产维护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防止资产的过早损坏或报废。

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等。

2.机关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资产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为以后的维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3.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确保资产在发生意外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修复。

五、资产报废1.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机关在对资产进行报废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损害。

4.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登记,确保报废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六、资产盘点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机关应委派专人负责资产盘点工作,并建立相关的盘点制度和流程。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作者:李凤军鞠友志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的逐渐提高,“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加快发展,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

然而,在新时期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和财务管理需要,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切实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检察机关行使其职能正常有效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思考1 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范畴检察机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大体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土地上的附属物,此外,动产有交通工具、办公电气、电子、通信设备如电脑、空调等等,图书文物及家具用具等等,都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

2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现状2 1对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均由国家和政府负担,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存在本质区别,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成本,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识方面比企业薄弱。

基层检察机关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存在随意性,超前消费、追求高配置、提前更新等,没有严格的约束制度,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增长幅度过快,从而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2 2管理规范制度约束不到位。

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些基层检察机关虽有制度,但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使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理想的管理和使用效果。

2 3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些基层检察机关擅自报废、处置固定资产,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到财务部门销账,其收益不按规定上缴,直接记入本单位其他收入或在往来款挂账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对固定资产岗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严,造成台账资料登记混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职责不明确,对固定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追究等没有约束机制,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变动时没能办理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或卡片不随物走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基层的检查机关不能在固定的时间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新财资管〔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9〕68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资产管理工作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建立起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为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厘清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简政放权,充分调动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落实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提升资产管理服务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真正发挥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主动承担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4.11.18•【文号】高检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11.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力度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的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发展检察事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检察机关经费和物质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

2、认清形势,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实现保值增值。

2023年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_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_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_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院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十二条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院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院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领导下,负责机关各项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

除工资及上缴国库等经常性费用外,办公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的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管财务副检察长审批后,报检察长同意方可报销。

下列开支需经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1、一次性开支在30000元以上的项目;2、机关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大开支;3、其他需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开支项目。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审批程序是否齐全等审核无误,加盖单位票据审核章后,予以报销。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主管副检察长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监督,每季度审计一次,并对相关结论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对于会议费的报销,要严格标准,并附有相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参加人及会议招待标准等文件。

(六)培训费的报销必须附相关培训通知,且票据内容应为“培训费”;票据上不得开据会议费等内容,不得用旅行社等无关发票进行报销。

(七)在超市等敏感商场消费报销时,应附相关购物小票,大额报销现金时,应经主管财务副检察长审批并报检察长同意。

(八)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维修及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上述经费的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确保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制定规范的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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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院依法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我院的财务行为,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州委、州政府18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包含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勤俭办事;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

第四条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预算管理。

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我察院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建章建制。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我院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资产管理。

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财务报告。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指导监督。

制定我院与政法经费保障有关的各种配套制度和其他指导性计划;院领导班子对我院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五条院的财务活动在检察长、财务主管检察长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财务主管检察长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内设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从事财务活动,参与财务监督,并对相关事项负责。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作者: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年第19期编者按:9月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并针对性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明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1)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3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张 璐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摘 要: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对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同时也暴露出检察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检察机关应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个方面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力度,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关键词:检察机关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对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在这种大环境下,应积极依照相关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财务控制力度,有效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

根据对检察系统财务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检察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点:1.1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将工作重心多侧重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财务人员向自侦和技术部门流失。

由于人员不足造成一人多岗,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失去了财务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意义。

1.2检察机关多数财务部门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财务控制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导致职责划分不明确,对财务工作没有做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1.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主管单位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只在形式上建立,并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使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名存实亡,从而影响了制度的运行效力。

2.资产管理不完善。

检察机关所使用的占有的资产属于国家,目前多数基层检察院存在资产管理不完善的现状。

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

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

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拥有庞大的固定资产,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保管、处置等方面。

只有严格管理固定资产,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关于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检察院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状况进行固定资产的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合规、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或比价,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高价值的固定资产,还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和质量把控,确保所购资产符合要求。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检察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责任人和使用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应当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统一管理。

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磨损或故障,需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检察院应当建立维护计划和维修记录,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对于重要的固定资产,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养方法和保养记录,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专门的保管制度和管控措施,确保资产不被滥用或损坏。

对于易失的资产,还应当加强保安措施,防止遭到盗窃或损坏。

保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来管理和保护资产。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固定资产可能会变得过时或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处置。

检察院应当建立明确的处置程序和评估标准,对于需要处置的资产,应当及时做出决策,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对于处置所得的资金,也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综合利用率。

检察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为检察院的工作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

xx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篇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根底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二)发生分立、合并、局部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协作意见。

一、强化政治担当,共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新时代党领导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要求,全力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建立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一)建立重大事项会商研究机制。

省检察院、省国资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国有企业监管中发现的刑事风险、管理漏洞、制度规范和合规管理等重大问题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专门事项会审机制。

省国资委在省属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履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合规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等过程中,可以邀请省检察院参与分析、论证和评估,提高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协同做好事前防范。

省检察院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省属国有企业涉嫌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中,可以邀请省国资委对投资监督管理、企业债券发行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供参考意见,进行专家论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防范化解案件矛盾及风险。

市场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市场监管部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车辆等。

为了便于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和编号。

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购置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应将固定资产录入管理系统,并进行编号和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养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表,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养情况、维修情况等。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当市场监管部门的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或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处置或报废后,应将固定资产从管理系统中移除,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存放位置与系统记录一致。

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保养、处置、报废等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同时,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总之,市场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市场监管部门的固定资产得到规范、安全、高效的管理。

通过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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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字体显示:大中小作者:林向荣时间:2012-8-28 16:24:47 来源:洛江新闻网已浏览1487次
今年来,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序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合理化配置的水平。

措施一: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

该院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建数据库,并在实物贴标,做到一物一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将院内所有固定资产情况输入微机,进行信息化的日常管理,为形成各类报表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途径,制定便于规范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在预算、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环节上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措施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卡。

将每人保管的固定资产设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并在该卡上全面的显示所保管的财物的移交维护等信息。

措施三:抓好抓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

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职能部门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把好账物出入关,确保账、物、卡资产信息一致。

目前,该院已录入资产信息条数700多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实现帐、卡、实相符,建立了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全部实物粘贴了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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