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药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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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药典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Xifu Wuxibao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
Diphtheria, 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Adsorbed
本品系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混合前单价原液
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的规定。
2.1.2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4 原液检定
2.1.4.1 百日咳疫苗原液检定
按本品种附录中2项进行。
2.1.4.2 白喉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项进行。
2.1.4.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2.2 半成品
2.2.1 佐剂配制
佐剂的制备和检定(通则3650)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2.2.2 合并及稀释
将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释的佐剂内,调pH值至5.8~7.2,使每1ml半成品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应不高于18μgPN;白喉类毒素应不高于25Lf;破伤风类毒素应不高于7Lf。
2.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成品
2.3.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3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应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3.1.1 无菌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2 吸附率检查
将供试品离心取上清液,同时取供试品进行适当稀释,选取0~100μg/ml范围作为对照品溶液浓度,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福林酚法(Lowry法)方法2]供试品及其上清液的蛋白含量,再按下式计算吸附率,应不低于95%。
式中P为吸附率,%;
cs为供试品上清液的蛋白含量,μg/ml;
ct为供试品的蛋白含量,μg/ml。
3.2 成品检定
3.2.1 鉴别试验
3.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按3.2.4.1项进行);(2)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PT、FHA抗原,应含有相应抗原(通则3417);(3)其他适宜的抗原抗体反应试验。
3.2.1.2 白喉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通则3505);(2)疫苗加枸椽酸钠或碳酸钠将佐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应岀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应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1.3 破伤风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后应产生破伤风抗体(通则3504);(2)疫苗加入枸椽酸钠或碳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应出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2 物理检查
3.2.2.1 外观
振摇后应呈均匀乳白色混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3.2.2.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2.2.3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2.3 化学检定
3.2.3.1 pH值
应为5.8~7.2(通则0631)。
3.2.3.2 铝含量
应为0.17~0.26mg/剂(通则3106)。
3.2.3.3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05mg/剂(通则3115)。
3.2.3.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1mg/剂(通则3207第一法)。
3.2.3.5 戊二醛含量
应小于0.005mg/剂(通则3204)。
3.2.4 效价测定
3.2.
4.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中附录2进行。以适宜的稀释倍数稀释至第一个免疫剂量,再
按5倍系列稀释。免疫时间为21天。每1次人用剂量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且95%可信限的低限应不低于2.0IU。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进行复试,但所有的有效试验结果必须以几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时,应用加权几何平均)来计算。达到上述要求即判为合格。
3.2.
4.2 白喉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白喉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30IU(通则3505)。
3.2.
4.3 破伤风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通则3504)。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6 特异性毒性检查
3.2.6.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种附录中2.5项进行。
3.2.6.2 白喉、破伤风疫苗
用体重250~350g豚鼠,每批制品不少于4只,每只腹部皮下注射2.5ml,分两侧注射,每侧1.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天、第20天、第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局部无化脓、无坏死、无破伤风症状及无晚期麻痹症者为合格。
3.2.7 毒性逆转试验
每批供试品置37℃ 4周,按本品种附录中2.6项进行。
3.2.8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00EU(通则1143)。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自百日咳原液脱毒之日起,疫苗总有效期不得超过36个月。
5 附录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附录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本品系由百日咳杆菌的培养物或其上清液,经硫酸铵盐析和蔗糖密度梯度离心法提取百日咳毒素(PT)和丝状血凝素(FHA)等有效组分,经脱毒制成。用于制备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 制造
1.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1.1.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百日咳I相CMCC 58003(CS株)或其他适宜菌株。
1.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规定。
1.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传代不应超过10代用于生产。
1.1.4 种子批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