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豫建建[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3〕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7月份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建〔2013〕101号)的部署安排,相继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工作方案》(豫建〔2013〕106号)的要求,我厅组成18个督查组,于7月底前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集中开展了第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8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员单位、18个县(区)、63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42个燃气站(点),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公园和风景区、消防等其他领域30余处,基本实现了对口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285处,违规项目8项,各督查组均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
二、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省厅部署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抽查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查出并整改一大批安全隐患,停工一批工程项目,取缔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河南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引V1
河南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2022年8月目录第1章总体要求 (1)1.1 建设目标 (2)1.2 建设思路 (2)1.3 建设内容 (3)1.4 标准依据 (3)第2章监测感知网建设 (6)2.1 燃气安全感知网络 (6)2.2 供水安全感知网络 (8)2.3 排水安全感知网络 (9)2.4 桥梁安全感知网络 (10)2.5 热力安全感知网络 (16)2.6 综合管廊安全感知网络 (18)第3章工程数据库建设 (21)3.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 (21)3.2 地上市政基础设施数据 (22)3.3 国土空间地理数据 (22)3.4 市政基础设施模型数据 (23)3.5 社会资源数据 (23)3.6 物联感知数据 (24)第4章应用系统建设 (25)4.1 综合安全应用系统 (25)4.1.1 风险态势一张图 (25)4.1.2 运行态势感知 (26)4.1.3 综合分析研判 (27)4.1.4 协同联动处置 (27)4.2 专项应用系统 (29)4.2.1 燃气安全监测应用系统要求 (29)4.2.2 供水管网安全监测应用系统 (30)4.2.3 排水防涝安全监测应用系统 (31)4.2.4 桥梁安全监测应用系统 (33)4.2.5 热力管网安全监测应用系统 (34)4.2.6 综合管廊安全监测应用系统 (35)第5章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37)5.1 城市基础信息系统 (37)5.2 网络传输系统 (37)5.2.1 感知传输网络 (37)5.2.2 信息交换共享传输网络 (37)5.3 数据接口服务 (38)5.3.1 数据接口 (38)5.3.2 外部数据接口设计 (38)5.4 主机与存储 (38)5.4.1 基本要求 (38)5.4.2 存储系统需求 (39)5.4.3 系统性能要求 (39)5.5 安全保障体系 (40)第6章监测中心建设与运行 (41)6.1 功能分区 (41)6.2 岗位设置 (41)6.3 监测值守 (42)6.4 警情研判 (43)6.5 联动响应 (44)6.6 运行维护 (47)6.7 考核评估 (48)第7章工程项目管理 (49)7.1 组织管理 (49)7.2 工程设计 (49)7.3 工程建设 (50)7.4 工程验收 (51)第1章总体要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城[2015]1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
(豫建城〔2015〕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准,确保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与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人〔2014〕29号)、《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等有关人员培训规定及要求,现就规范从业人员培
训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
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包括:市政、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根据所属行业和专业需求,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标准确定。
三、组织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建办质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豫建城[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的通知(豫建城〔2010〕87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0〕48号)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豫建城〔2010〕50号),经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普检推荐、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组检查和评审,经我厅研究审定,郑州市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路立交工程等16项工程被评为“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洛阳市道北二路建设工程等74项被评为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1.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名单(16项)2.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名单(74项)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1“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名单(16项)1.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立交工程建设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施工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监理公司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2.开封市汴西新区宋城路西延工程建设单位:开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施工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3.开封市郑汴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施工单位:金瑞达公共设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4.开封十八大街秫米店-宋城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标建设单位:河南省爱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市豫通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5.洛阳新区博物馆东街新建工程建设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泾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洛阳市瀛洲大桥及接线工程Ⅲ标段建设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洛阳市九都路西段(涧西段)建设工程Ⅱ标建设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洛阳市通升筑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洛阳市道北二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洛阳华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泾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三门峡市崤山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三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恒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科扬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三门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建设单位:漯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商丘市长江西路道路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施工单位:商丘市市政工程处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商丘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12.安阳市文明大道道路工程(梅东路-铁西路)建设单位:安阳市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施工单位:安阳市市政工程处监理单位:北京筑福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安阳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13.南阳市中州西路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南阳市市政工程监理所监督单位: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14.南阳市中州西路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单位: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南阳市市政工程监理所监督单位: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15.信阳市南湖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信阳市申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信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6.信阳市百花园景观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信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施工单位:信阳市申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宏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泰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附件2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名单(74项)1.郑州市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路立交工程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郑州市丰庆北路雨水工程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3.郑州市化工路照明工程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郑州市客技路桥梁工程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郑州市代庄街道路工程(南三环-长江路)段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航海路-长江路)段郑州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郑州市大学南路道路工程四标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7.郑州市冯庄路道路工程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8.郑州市冯庄路污水工程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9.郑州市冯庄路雨水工程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0.郑州市大学南路(南三环-南四环)道路工程三标段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河南中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1.郑州市大学南路(南三环-南四环)雨水工程三标段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河南中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2.郑州市嵩山路(建设路-长江路南)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河南大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3.洛阳新区博物馆东街新建工程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洛阳市瀛洲大桥及接线工程Ⅲ标段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5.洛阳市九都路西段(涧西段)建设工程Ⅱ标洛阳市通升筑路有限公司16.洛阳市道北二路建设工程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17.洛阳市新区孙辛路(开元大道~伊洛路)建设工程︱标段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栾川县城人民桥建设工程洛阳市信昌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洛阳市道北二路新建工程Ⅲ标郑州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洛阳市博物馆新馆室外工程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21.洛阳市华山路建设工程Ⅲ标段洛阳市信昌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偃师市迎宾南路南延工程洛阳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昶明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焦作市文成路工程(山阳路-瓮涧河)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焦作市山阳路(人民路-映湖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5.三门峡市崤山路改造工程三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恒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6.巩义市杜甫路改造工程巩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27.开封市汴西新区宋城路西延工程开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28.开封市郑汴路改扩建工程金瑞达公共设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9.开封十八大街秫米店-宋城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标河南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0.开封市通许县商业街道路改建工程开封市恒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1.兰考县胜利路改造工程河南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2.尉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河南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3.商丘市长江西路道路排水工程商丘市市政工程处34.商丘市胜利路道路工程商丘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5.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外污水管网工程漯河市宏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7.漯河市汉江路道路大修工程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8.漯河市祁山路道路大修工程漯河市宏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9.漯河市祁山路嫩江路路灯安装工程漯河市诚实照明工程有限公司40.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漯河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41.许昌市文峰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一标)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标)许昌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42.许昌市仓库路南延道路工程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3.许昌市仓库路南延污水工程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4.许昌市仓库路北段拓宽改造工程许昌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45.许昌市新兴路东段供水工程许昌瑞贝卡供水工程有限公司46.许昌县文苑路污水工程许昌金石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禹州市花园新村主车道道路工程禹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8.长葛市建设路南段道路工程河南三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9.项城市交通西路罩面工程(一标)河南嘉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0.新乡市解放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黄河大道--南环路)新乡市市政工程处51.新乡市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排放管道铺设工程新乡市新水工程有限公司52.辉县市东西大街道路工程(东关段、西关段)辉县市永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辉县市东西大街污水工程(东关段、西关段)辉县市永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4.辉县市东西大街段雨水工程(东关段、西关段)辉县市永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5.鹤壁市淇滨污水管网改扩建一期工程(二标段)鹤壁市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6.鹤壁市山城南路道路排水工程(朝阳路-张庄路段)鹤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7.安阳市文明大道道路工程(梅东路-铁西路)安阳市市政工程处58.安阳市铁一路道路工程(文峰大道-文源街)安阳市市政工程处59.安阳市兴盛路道路工程(迎春东街-德隆街)开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60.安阳市热力管网扩建工程十标段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61.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道路改造工程(龙安路-太行路)林州市市政工程处62.濮阳市安泰路建设工程濮阳市恒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3.濮阳市胜利西路污水干管工程濮阳市市政工程公司64.南阳市中州西路道路工程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65.南阳市中州西路排水工程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66.南阳市人民路整修工程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67.邓州市北京大道道路工程邓州市市政工程公司68.信阳市南湖路综合改造工程信阳市申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9.信阳市百花园景观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信阳市申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宏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泰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70.信阳市申城大道(原航空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信阳市豫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1.平顶山市园丁路道路改造工程平顶山市市政工程公司72.平顶山市光明路道路工程(矿工路-程平路)平顶山市市政工程公司73.驻马店驿城大道北段道路工程四标驻马店市建筑公司74.驻马店纬五路东段道路排水工程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豫建城[2014]1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豫建城〔2014〕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全省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大力推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加快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有力促进了全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但个别市、县存在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不规范、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内容不规范、特许经营制度执行不力、违法违规建设燃气管道、违法经营城镇燃气等问题,影响了燃气行业稳定和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利益及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城镇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深入推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突出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保障供气安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有序竞争;坚持合理布局,集约经营,优化用气结构,有效配置资源;坚持优先选择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燃气主管部门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管道燃气项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4.25
•【字号】豫建〔2016〕52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6〕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5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豫建城[2007]76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豫建城〔2007〕76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我厅对各市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共有6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我厅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河南省取得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取得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1.河南正宇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2.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油田远征实业公司
4.平顶山市通万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5.开封市恒力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6.河南建恒实业有限公司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豫建[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3〕1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要认真做好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并将层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豫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豫建〔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加强我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为重点,以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现场专业人员队伍为目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类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作用,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以严谨、科学、求实的态度,积极做好贯彻《职业标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行符合《职业标准》首批颁布的专业和岗位。
(三)集中考试、考培分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27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9﹞6号)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省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豫建建[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本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贯彻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2013年8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执行本规定。
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但在河南省境内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包括3个层次:(一)由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二)由公司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三)项目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巡查。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对其施工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项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及验收性检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豫建城[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7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现将《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2.河南省创建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3.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4. 河南省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汇总表二○○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文明生产评审。
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行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执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施行。
市、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六条国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规范性企业改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的,主管部门可优先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七条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第八条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审定和监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特许经营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豫政办[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河南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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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豫建城[2014]1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14〕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
面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扎实、全面开
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四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省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推进“平安河南”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全省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漏洞、无盲区。
3.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达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有效消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