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深入贯彻《评价办法》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心得体会: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心得体会: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一重大判断,是基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需求以及影响发展的原因等依据作出的科学判断,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对教育发展而言,就是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
正是以这一重大理论为基础,十九大报告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
我觉得归结起来,就是“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战略地位。
报告提出的“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标志着我们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凸显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二是明确了总体要求。
报告首次提出“幼有所育”,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中当前学前教育相对薄弱的现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强调“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阐明了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是要围绕建设教育强国的总体目标,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教育现代化为路径,最终达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
三是明确了根本任务。
报告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了重申,并且把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四是明确了重点工作。
报告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等等,就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这些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
教育督导部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找准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化解热点难点、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来开展工作,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条评价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行常态监测。
对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得分。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等7方面。
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明确各项评价内容的具体观测点,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将结合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另行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年度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实施分类评价。
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对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9市)和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12市)分别进行评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邯政办字【2017】18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3号)精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督导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接受评价相结合,深入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助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主要工作(一)做好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函[2018]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7
【实施日期】201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
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8〕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评价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严格执行《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以推进教育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创新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答记者问作者: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7年第13期为有效督促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2011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将《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确立为教育体制改革重大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
2011年,教育部成立由有关部门专家及上海教科院研究人员组成的课题组,研究形成《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研究报告》,为制定《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此基础上,我们借鉴其他行业做法,结合教育工作特点,考虑研究出台《办法》。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某市贯彻落实某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某市贯彻落实某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接受评价相结合,深入查找、解决存在问题,有力助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主要工作(一)做好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每年xx月底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印发开展自查、自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xx 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及市属高校、民办高校根据通知精神,对照所承担的教育职责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年xx月xx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对市有关部门、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之后,根据抽查情况,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报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后,于每年xx月xx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工作。
当我省被国家确定为接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省份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作出工作安排。
接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对我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后,对涉及我市相关问题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各区、县(市)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4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2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对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
二、评价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评价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围绕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省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评价工作。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区、县(市)政府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价工作。
(五)坚持科学评价原则。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检查过程与评价结果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督导认定相结合。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省市政府重点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全面落实政府职责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全面落实政府职责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实现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家教育督导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建立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为抓手,对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开展了行之有效的督导评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从宏观来看,督政一直是短板,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还缺乏一套科学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的发布有效弥补了这一空白。
从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到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再到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至此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二)为科学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评价办法》对评价的主体、内容、实施和结果运用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这些内容有效构建起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科学评价体系。
(三)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评价办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出了刚性约束,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大目标变为硬指标,有利于督促省级政府落实发展教育的职责,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2018年第2期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3号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实施教育优先行动,切实履行好省政府领导、管理、发展、保障教育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坚持教育优先重大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第一根本追求,坚持服务社会根本导向,坚持深化改革根本动力,坚持人民满意根本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我省“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1
6
日
国 务 院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 对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履 行教育 职责 的 评价办法 的 通知
国 办发
〔 2
01 7 〕
4 9
号
各省
、
自
治区
、
直辖 市 人 民 政府
,
国 务 院 各部 委
》
、
各直 属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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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省 级 人 民 政 府履 行 教育 职责 的 评 价办 法
,
跟 踪 分 析 和 通 工 作 开 展 不 力
,
进 度 滞后 的 及时 督 促 整 改
。
对 出 现 的新 情 况新 问 题 要深 入 调 意 见 和 群 众 诉 求
。
及 时 提 出 解 决 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1 7
法 2 0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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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公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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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工和 时限 要求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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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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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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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配 套 细 首 创 精 神
针 对社 会 办医
勇 于攻 坚
,
痛 点
难点问题
,
,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于2017年5月3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布。
下面就来和查字典范文小编一起看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吧。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差不多国务院接受,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降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此件公开辟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进展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治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进展稳定工作有关事情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照国家教育事业进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咨询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价的内容第六条评价的内容要紧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事情,降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事情,各级各类教育进展事情,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事情,加强教育保障事情,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事情。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事情要紧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降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降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事情要紧包括:降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评价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严格执行《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以推进教育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创新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建设“优教成都”,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69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第四条评价工作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
第五条评价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价工作在每年对各区(市)县政府开展评价的同时,对部分区(市)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5年内实地督导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区(市)县。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评价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6个方面。
第八条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明确各项评价内容、具体测评点和测评标准。
评价工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调整年度评价指标。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九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安排书面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第十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照指标体系,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省教育厅督导处 2018
2019-5-9
谢谢观赏
1
评价政府的目的与意义
评价体系的依据与特点
评价对象与内容
评价程序与分工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
2019-5-9
谢谢观赏
2
一、评价政府的目的与意义
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 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从根子上来解决目前教育存在的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促使全省 各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 教育的需求。
2019-5-9
谢谢观赏
3
二、评价体系的依据与特点
1、国务院办公厅《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办法》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 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3、教育部、省政府以及教育厅有关政策文件 4、有关法律法规,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等
评价分工: 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部分县级政府评价;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 评价。已列为省级评价对象的县(市、区)当年不重复评价。
评价结果运用
1.整改提高。评价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提高 各级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研 究反馈意见和评价报告,针对问题清单做好整改,全面提升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能力和水平。 2.奖励惩戒。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 不到位、或整改不力、或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发现弄虚作假 行为的地区,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或 惩戒处分;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资 金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 3.优秀免检。对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 定,以及通过省基础教育重点县验收的当年又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 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当年不再实地督查,评价结果为A等。
国办明确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六大内容 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办明确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六大内容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17年第08期教育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出台的《办法》旨在明确评价目标、规范评价流程,加强考核问责,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个方面40余条内容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办法》共分为5章、16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及附则等方面,评价内容包括了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6个方面40余条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的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每年一次、引入第三方监督《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办法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中,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检测和评估机制,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意在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在何秀超看来,这样就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
《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班子领导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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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公布
作者:
来源:《科教新报》2019年第27期
;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将重点评价以下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發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摘自《法制日报》。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切实担负起省域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切实担负起省域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国务院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这对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省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确保2020年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实施《评价办法》是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我们认为是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职能,层层压实地方政府教育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保证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同时还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工作动力,更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实施《评价办法》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创新。
这次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是在教育督导范围和层级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改革创新。
《评价办法》在“督”出改革实效上突出了两个着力点:一是紧紧盯住省级人民政府这个责任主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紧紧抓住以问题为导向的督导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探索开展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将参照《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拓展督导评价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突出“以督导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建设。
再次,实施《评价办法》是推动地方政府主动履职担责的有效机制。
我省实施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12年实践表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有力地保障了教育经费投入,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青海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2
【摘要】青政办[2018]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月5日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总页数】34页(P11-44)
【作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J],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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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深入贯彻《评价办法》切
实履行政府责任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深入贯彻《评价办法》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国家建立的专门针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全方位评价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
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以新理念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创新政府督查问效方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全国第四大、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育整体迈上跨越赶超崭新阶段。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覆盖,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考试招生制度、教育
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取得新成效。
民族教育迸发新生机,在民族地区持续实施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9+3”免费教育计划,创造性地实施15年免费教育、“一村一幼”等重大教育工程,推动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
立德树人呈现新成效,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素质教育稳步实施,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办学水平提升明显。
服务社会展现新进展,人才培养与社会对接更加紧密,高校科研及成果转化值占全省1/3;积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作用更加明显。
教育保障开启新举措,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得到增强。
与发达地区相比,四川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核心意识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程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二是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法治方式解决教育难点问题。
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完善教育规章,逐步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
加快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三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向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
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
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重点实施好学前教育普惠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提升工程、中职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和教育脱贫攻坚工程等。
四是加大教育改革发展统筹推进力度。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决策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
完善分级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
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支撑力,加强高校创
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教育保障。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六是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着力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显著提高人才供给和创新能力。
重点实施立德树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等。
深入贯彻落实好《评价办法》,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全省各地将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厘清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找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肩负的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
其次要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用好评价结果。
一是要加强评价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照《评价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市、县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督导力量,确保教育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日常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引入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是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
对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