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十四章 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
法的作用_念
含义: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的观点是由英国亲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辣子拉兹首先提出的
法的作用
的概念
规范作用:指法律基于其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分类二者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但不是并列,法律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
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指法律基于本质和目的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所有的作用
个别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
指引作用对象:本人的行为
确定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
有选择的指引: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法的规范
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四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二)法对秩序的意义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三、维护经济秩序 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四、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含义
柏拉图:正义等同于公平。 亚里士多德:正义就是善,正义以公 共利益为依归,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 阿奎那:服从上帝就是正义。
三、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可归纳为以下 两大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在具有全社会意义的事务方面的 作用,如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产品 质量、兴修水利等方面的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包括:
(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 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等法 律。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3)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如有关服 务质量的法律。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
霍布斯:行为是否正义,这决定于主 权者,合法的掌权者把一些事情作为正 义的,从而指挥人们去做;而把一些事 情作为不正义的,从而禁止它。 庞德: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 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
(二)法对正义的意义
一、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
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第二,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律。这个法律 是广义的,可指制度形态、社会形态和观念 形态的法律。 第三,法的价值是以法律的属性为基础的, 是法的属性的外化或表现。 第四,法的价值是法律对人的意义,是对 人的需要的满足。
三、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 过程中存在着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 续性和确定性。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法的作用和价值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作用“作用”和“职能”两个术语所表述的意思十分相近,都说明被研究对象的活动、运作和它对外界的影响。
但“作用”(role)着重表述的是该客体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强调的是活动的效用,而职能(function)一语则着重表达事物本身具有的活动。
职能体现了作用,作用也可通过职能看出,二者是事物本质的外化和外在表现。
作用和职能往往被人们通用。
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同的法的作用,既有在社会政治内容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方面,又有在作用手段、形式上相同的方面。
因此研究法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法本身、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法的作用和职能。
我们把前者叫做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把后者叫做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
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这是联系法的社会政治目的和使命来观察的法的作用和职能。
从这个角度观察,法的作用和职能同与该法紧密联系的一定国家权力的作用和职能是一致的。
一定的国家权力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该国的法也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
国家既是从社会产生的与社会日益脱离的、驾于社会之上的实现阶级统治的机关;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
所以国家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职能,又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这种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我们叫它“社会公共职能”。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述1.1 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的本质与起源2.1 法的本质2.2 法的起源与发展2.3 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关系2.4 法的分类与体系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3.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与效力3.2 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征3.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4 法律关系的种类与变化第四章: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4.1 法律适用的主体与程序4.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4.3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类型4.4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方法第五章: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5.2 法理学在法律适用中的指导作用5.3 法理学在法律改革与立法中的应用5.4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贡献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分类6.2 法的功能与作用6.3 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6.4 法的价值实现与保护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7.1 法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7.2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保障7.3 法律义务的内涵与特征7.4 法律义务的分类与履行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8.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8.3 法律制裁的内涵与特征8.4 法律制裁的种类与实施第九章:法理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9.1 法理学在宪法学中的应用9.2 法理学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9.4 法理学在刑法学中的应用第十章:法理学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0.1 当代法理学的发展特点与趋势10.2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展望10.3 国外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流派与趋势10.4 法理学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十一章:法与社会的关系11.1 法与社会的关系概述11.2 法律与社会秩序11.3 法律与社会发展11.4 法律与社会公正第十二章:法与经济的关系12.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2.2 法律与市场经济12.3 法律与经济调控12.4 法律与经济伦理第十三章:法与政治的关系13.1 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13.2 法律与政治体制13.3 法律与政治决策13.4 法律与政治稳定第十四章:法与文化的关系14.1 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14.2 法律与法律文化14.3 法律与宗教文化14.4 法律与现代化文化第十五章:法理学的未来发展15.1 法理学面临的挑战15.2 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15.3 法律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发展15.4 科技发展与法理学的未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大学法理学经典主题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和法理学的未来发展。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性质和职能[第二节]1、法学产生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3、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第三节]1、法学体系2、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3、法理学的概念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4、法学、法理学与其它有关学科的关系[第五节]1、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2、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第二节]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第三节]1、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2、法产生的标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1、法的语源和词意2、法的外部特征[第二节]1、法的内容2、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3、试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层次)[第三节] 1、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第四节] 1、法的定义2、如何认识(剖析)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2、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3、什么是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4、什么是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它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
6、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段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2、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表现3、什么是法本身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6、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关系的作用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一节]1、法制的含义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4、法系的概念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节]1、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联系性3、法律移植的概念[第三节]1、奴隶制法的概念和特点2、封建制法的概念和特点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 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3、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表现2、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大意义3、为什么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第二节] 1、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的表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第四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一国两制”的含义[第五节] 1、法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概念2、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研究法的原则的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一节]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关系)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第二节]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关系)[第四节] 1、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第五节] 1、我国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第一节]1、什么是社会规范?它有哪些特点2、社会规范的种类3、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4、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第二节]1、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2、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第三节]1、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四节]1、什么是习惯?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的关系如何?2、什么是社会团体规范?它与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何?3、技术规范的概念和分类4、什么是法律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哪些特点?[第二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3、简述法律调整的类型[第三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机制2、法律调整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3、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节]1、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什么是法律秩序[第二节]1、如何认识民主的概念2、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行法治既是重要的,又是复杂的、长期的?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一节]1、法律意识概念2、如何理解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3、法律意识的分类4、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二节]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第三节]1、法律文化的概念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有哪些步骤?5、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6、立法技术的概念7、立法技术的分类第十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第二节]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2、如何理解命令性规范?[第三节]1、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2、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3、如何认识专门化规范?4、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5、什么是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6、什么是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7、任意性规范与相对确定性规范的异同。
第十二章 法的作用与价值
第十二章 法的作用与价值
本章重点问题: 1、法的作用概念、分类及其局限 2、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3、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位阶,法的价 值选择 4、法与正义、效率、秩序、自由的关系 5、法的价值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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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念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 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 作用是法理学中的核心性问题。研究 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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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局限性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表明了法对 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两种错误倾向: “法律万能论” “法律无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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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局限性表现
1、法律的主观性 2、法律的滞后性 3、法律的僵化性 4、法律的压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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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含义,法的价值问题是法理 学中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它是表征 法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范畴,是法能够满 足人的需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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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冲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不能 同时实现多种价值目标,或者实现一种价值目标, 需要牺牲另一种价值目标的各种情况。 法的价值冲突原因:在特定的社会中,价值主 体具有多样性,不同的目标价值对不同的价值主体 意义可能不同;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实施 的技术上,各种价值损害另一种价 值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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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价值的基本涵义
法的价值的基本涵义是指法这个客体 (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 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指法律满足 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 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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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不同含义
有学者认为法的价值包括:法的实然价值、法的应 然价值和法的终极价值。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 常常如下三种理解。 1、用“法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 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如人身安全、财产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都是美好的、有价值 的。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有价值的 事物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 追求的理想和目的,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法的作用和价值
三、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1.相对于社会正义来说,形式正义可能没有 1.相对于社会正义来说,形式正义可能没有 准确地反映社会正义 2.形式正义可能因为其抽象性和一般性特点, 2.形式正义可能因为其抽象性和一般性特点, 从而导致个案中的实质不正义 3.作为诉讼意义的形式正义,它是一种高成 3.作为诉讼意义的形式正义,它是一种高成 本的正义,并且与实质正义会有距离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二、评价作用
1.专门评价 1.专门评价 2.一般评价 2.一般评价
三、预测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1979年的卡雷尔瓦萨克提出的“三代人权说” 1979年的卡雷尔瓦萨克提出的“三代人权说” 1.政治自由和权利 1.政治自由和权利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3.民族(人民、国家)的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 3.民族(人民、国家)的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 等集体人权
第四节 人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价值释义 一、价值的一般含义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从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 1.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 1.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 助长那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 2.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 2.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 性。 3.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3.指: 1.法的目的价值系统: ①多元性 ②时代性 2.法的形式价值系统 2.法的形式价值系统 3.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3.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①生产力标准 ②人道主义标准 ③现实主义标准 ④历史主义标准
第十三次课 法的价值
自由的实质与条件
• • • • • • 自由是人与外界的一种关系 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 是人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1、自由是人的属性 2、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3、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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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 1、自由需要法律 • 排除相互侵害、排除滥用自由、确认和保障自 由实现的条件 • 2、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 • 权利义务与自由、责任与自由、国家权力救济 • 3、法律保障原则 • 自由并存、消极自由保障、公益干预、积极自由 保障
• • • • • • 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 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法律精神的进化 2、法律地位的提高 3、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4、法律实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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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 • • • 1、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2、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3、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4、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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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与人权
• 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 • 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 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 ——与矛盾性、突变性、断裂性、偶然性、 任意性相对; • 法律是和谐共处的条件的总和(康德) • 定分止争就是重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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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秩序观
• • • • 1、等级结构秩序观 2、自由、平等秩序观 3、“社会本位”秩序观 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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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 • 人权制度的建立:对应的是特权制度和奴 役制度(封建社会) • 通常讲的人权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宪 法制度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非公 民?) • 以前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不谈人权,虚伪 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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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特征
• • • • • 1、人不可或缺(不能放弃) 2、不可取代 3、不可转让 4、稳定性(发展性) 5、母体性
法理学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接上
接上
• 三、法的社会作用。 • 1、法的社会作用的概念。 •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的 调节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 2、法的社会作用种类。 • (1)法的阶级统治作用。法的阶级 统治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 统治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作用。
接上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通过规定 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建立 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确认 和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同盟 者之间的关系。 • 法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法的阶 级统治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方面。
接上
• 秩序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 层面,秩序也是维持自然界和人类社 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秩序 运用在社会,称之为社会秩序,社会 秩序的维持,需要各种措施,法律是 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 者,秩序之谓也;良好的法律就是良 好的秩序也”。法律之所以能够带来 秩序,是因为:
第四章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述。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问 题之一。法的作用是法律存在的重要依 据,法律失去作用,就会消亡。 所谓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其社 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接上
• 2、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关系 • 它们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 (1)联系表现在:法的作用和法的职 能都是法的本质在运作中的表现,法 的作用是法的职能的外在表现,法的 作用是通过法的职能来实现的。 • (2)区别表现在:法的“作用”比较 强调法的活动效果;而法的“职能” 则比较强调法的活动本身。
法理学目录.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法律概念释 义 •法律概念的 分类 •法律概念的 功能
•法治国家的判准 •建设法治国家的 困境与挑战 •社会主义中国法 治国家建设的具 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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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 法的价值概述
本章知识体系
价值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与冲突
•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的内涵 •法治的外部环境 要件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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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自由与秩序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并不是调整社 会关系的唯一手 段 •法的作用范围不 是无限的 •法的适应性存在 一定的限度 •法的作用的发挥 依赖于一定的社 会条件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
•阶级统治作 用 •社会管理作 用 •正确认识法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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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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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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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第二章法的要素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第三章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第四章法的价值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第五章法律文化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第六章法律起源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资料
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 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 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 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 、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 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 聘请共享院士5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57名、客座教授298名 ,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实 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大连海事大学师生能够 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 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学校网址:
09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介绍 海商法初试科目: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复试科目:国际公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 指定教材:《法理学》 张文显 法律出版社 2007年4月 《民法学》 彭万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第6版) 《民事诉讼法》 谭兵 法律出版社2004年(由 于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有最新修改,该指定教材很有可能 会有变动) 《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法律出版社 2005年4 月(第3版) 《海商法》 司玉琢 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 第2版)
韩 立 新 女,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 教授、博士生及硕士生导 师。主要从事海商法、海 洋污染损害赔偿法、海事 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研究 工作,多次参与国际海事 立法的研讨,兼任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 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 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 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 会顾问委员。
海商法导师风采
郭 萍
女,1990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国际海 事专业,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法学领域海商法、海事法方向及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海洋环境保护法方向研究 。 近年来参加或主持完成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课题、“21世纪国际海事立法特点 、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等20余项科研项目 。
第十三章 法的作用
四、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
国家和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将人类社会的纠 纷和争端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在一定的秩序范 围内和平地解决,从而减少它们的危险性和危害 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 还是公民、法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 间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和争端,都应该在法律所限 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来解决。
无论私法制度还是公法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都是为排除人
们(包括私人和公共团体)以专断的或暴虐的方式活动, 从而将其活动或行为纳入可预测、可控制的有序状态之中。
二、推动社会变迁或变化
法律不仅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作用,也 具有促进社会变迁和变化的作用。
社会变迁具有层次性:首先改变个人的行为模
式;其次改变群体的以及群体与个人之间、群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法的作用问题在法理学研究中具有重大的理论 和实践意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
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
法的作用的实质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
表现。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一)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二)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
(三)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
方法
三、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 够完全解决的 四、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
总 之 , 在 认 识 法 的 作 用 时 , 必 须 注 意 “ 两点 论”:对法的作用既不能夸大,也不能忽视;
既要认识到法不是无用的,又要认识到法不是
万能的;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又要防止 “法律万能论”。
体之间的行为准则;最后改变整个社会的基本
准则。
三、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
社会分工的成功依赖于人们之间相互合作和协作 的成功。其中,法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整合功能主要由法律制度完成。法律规范确 定了人与人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标准关系, 一旦冲突发生,法律系统是避免社会解体的保证。 法律制度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整合机制是因为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导论[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第一章法的概念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第三章法律作用[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第十四章 法的基本价值
• 2、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
形式正义。
法律创制 中的正义
•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
则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 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这些原则和规则以
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
以处置的问题。
法律执 行和适用
中的正义
第十四章第四节 法与正义
• 二、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第十四章第一节第十四章第一节法与秩序法与秩序二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宪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三维护经济秩序三维护经济秩序??四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四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刑事诉讼法11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刑事诉讼法使统治阶级的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本利益得到得到最大化最大化的实现
正义、法律正义
(二)正义的种类
• 1、从主体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 个体正义,指个人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 中应公平地对待他人的那种道德态度和行 为准则。
• 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 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指一个社会 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 公正性。
(二)正义的种类
• 3、促进和平解决国际纠纷。 • 4、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
因发展不均衡产生的不正义提供了规范保 障。 • 5、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正义
平等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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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十四章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2、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是指法的()
A.预测作用
B.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性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4、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有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有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说明()
A.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B.法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C.法自身具有缺陷
D.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5、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不确定指引),下列表述中,哪个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6、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17日制定通过了《福建省防洪条例》。
对此,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体现了法的社会性
B.体现了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C.同样直接体现了法在维护政治统治方面的作用
D.在本质上与法的阶级性无关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林区村民于小林为盖房子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
其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
去砍伐国有森林属滥砍滥伐,是违反《森林法》的。
于小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引导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2、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吸收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之中,成为法的基础的是()
A.兴修水利
B.环境保护
C.维护政治秩序
D.发展经济
三、名词解释
1、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
法律发
生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主体的行为和重大的社会利益关系。
2、法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起导向、引导、指路的功用、效能。
3、确定性指引:即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4、不确定性指引:即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创造一种选择的机会。
这个结果的实现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可以放弃。
5、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6、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7、法的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违法不违法的作用。
法律评价作用的形式主要有专门评价和社会评价。
8、法的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知晓、估量相互间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的功效。
四、简答题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哪里?
答案:(见课堂笔记)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法律方式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则,通过法治而形成的社会秩序。
2、法律自由:法律上的自由与“权利”紧密相联,即人的权利——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
3、法律利益:是指经由国家特定机关选择和确认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法律权利为内容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利益。
4、法律正义:指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二、简答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是什么?
答:(1)平等保护:任何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都应予以合法保护;
(2)平等遵守:任何社会成员都一律遵守法律
(3)平等适用:法律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的适用而不无因人而异
(4)平等制裁:任何社会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应受到制裁
2、法对自由的限制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三、论述题
1、如何看待法与正义的关系
答:(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目的
第一,追求正义是法律的理想、目的,而且是法律的首要的和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和标准,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念、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秩序。
第三,正义是其他价值的基础,相比于其他价值,正义具有优先性,其他价值都依赖于正义。
第四,正义引导法律发展变革,促进法律进步进化。
第五,正义存在于法律的每一个环节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各方面都存在着如何实现正义和公正的问题。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第一,法律通过配置权利和义务以确立正义,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第二,通过法律运作,惩罚犯罪和罪恶,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伸张正义,实现矫正正义。
第三,通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和运作,法律补偿人们的损失以恢复正义,重建社会正义。
四.案例分析
材料一:某风景区全价门票为每人80元,同时,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为每人40元,本地学生凭学生证票价为每人10元。
材料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一年的相关费用。
材料三:北京市人事局发文规定2002年用人单位只能在划定的全国286所高校范围内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本科毕业生进京。
材料四:持有老龄证的老人乘坐公交车免票。
材料五:某饭店规定考虑到多数消费者的情感,为防止出现意外,每年7月7日和8月15日谢绝日本人前来就餐。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规定或做法合理与否?为什么?
可用对区别与歧视、平等的合理界分,找到某个标准,具有伦理正当和功利价值的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