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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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
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0]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1.11
【实施日期】2000.0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
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26号),切实搞好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
与脱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厅)反映。
联系电话:534347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十一日
从199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年时间已过去了两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全省动员,采取有效措施,打一场改革与脱困的攻坚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 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与脱困的基本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脱困目标。
1997年底纳入考核的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为77户,其中亏损企业42户,亏损面为54.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4个百分点。
脱困的总体目标是:
1.到2000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按可比口径从1997年的54.5%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国有大中型企业整体盈利,盈利水平要有新的提高。
2.L997年底确定纳入考核的我省77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亏损的42户到2000年底要脱困大多数,即22户以上实现脱困。
近两年来通过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已脱困14户,因此今年还需脱困8户以上。
3.做好盈利企业的保盈和增盈工作,巩固已取得的脱困成果。
抓好新增国有大中型企
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保证其整体盈利、亏损面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脱困标准。
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根本标准,是要通过“三改一加强”,使企业具备自我发展、创新和盈利能力。
作为阶段性目标,当前企业实现脱困的现实标准是: 1.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实现扭亏为盈。
2.对连年亏损、无法扭亏、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关闭,予以淘汰。
3.亏损企业通过改组、改制,退出国有企业行列,并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逐步摆脱困境。
(三)改革目标。
1997年纳入考核的77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32户,改制面为41.6%。
其中国有大型企业15户,已改制8户,改制面为53%。
下一步改革的目标是:
1.今年再改制10户左右,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面达到55%,其中国有大型企业改制面要达到70%以上。
2.改制企业基本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四)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
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以公司制为代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