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堂作业
物权法作业
十一章物权总论1、简析物权及其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2、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概念:指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简析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享受其权利;先成立的物权(压制)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法律规定了物权相互间实现的先后顺序时,依法律规定。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可优先实现等。
二、物上请求权(请求权效力)指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妨害、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正常支配状态的效力。
1、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的内容(种类)原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有通过诉讼方式和诉讼外行使(自力救济)两种。
不必非得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4、简析物权法定主义。
(一)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内涵和要求1、物权的种类法定,又称“类型强制”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又称“类型固定”3、物权的公示方式、效力和取得方式法定等(二)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后果1、违反物权种类法定的,不得认可为物权2、违反物权内容法定的,无物权的效力3、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4、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排除产生其他法律行为的效果5、简述物权的学理分类。
(详见笔记)(一)自物权和他物权(二)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三)主物权和从物权(四)所有权和限制物权(五)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六)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七)本权与占有6、什么是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固有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物权法》作业3参考答案.
《物权法》作业参考
《物权法》作业3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C
5、C
6、B
7、B
8、A
9、A 10、B 11、C
三、名词解释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3、基地使用权:又称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4、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农地使用权: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四、论述题
试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P66)
五、案例分析
1、戊享有留置权,戊的债权可以优先于其他人得到清偿;丙的抵押权已登记,丙的债权可以第二顺序清偿;丁享有质权,丁的债权可以第三顺序清偿;乙的抵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最后得到清偿。
2、乙、丙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门输抵押物登记,视为顺序相同(《担保法解释》第三步58条),因此,乙、丙的债权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即各得750万元。
物权法作业
物权法作业一、问:1.逐一分析阿秦所有权变更的原因、法律事实和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复:(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
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更的原因是甲方向丙方交付秦,丙方因履行销售合同取得秦的所有权。
所有权变更的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的取得属于后续收购中因销售合同发生的收购。
(3)第三次所有权变更的原因是甲方向丁某交付秦某,丁某因履行销售合同取得秦某的所有权。
所有权变更的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的取得属于后续收购中因销售合同发生的收购。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
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
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A和d还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并履行了合同。
由于丁是真正的第三方,交付后,丁对琴的所有权是无瑕疵的,C不得要求将琴归还丁。
C和D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2、Q: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
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只是使物权变动生效。
2.A谁是房子的主人?C可以要求将a房间归还B房间吗?为什么?答:a放所有权人是丙。
丙可以向乙主张返还a房。
因为我国不动产交付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准的,丙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而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物上请求权。
三、问:1、2022年2月7日,党发现C党拥有玉石。
甲方能否要求将其退还给丙方?为什么?答:可以。
虽然自翡翠被盗之日起至2021年2月7日已超过两年,因为丙为翡翠鉴定、雕刻师能够鉴别玉石的真实价格,对于无权处分人低价售出的玉石应产生合理怀疑。
丙在知道玉石价格不合理,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进行购买,因此不符合善意的认定,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
电大物权法作业
物权法网上测试题一、简答1、所有权的特征答: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1)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依《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2) 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所有人和除所有人以外的义务人。
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
但对于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 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4) 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5)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6)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答: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是:(1) 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 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 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 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3、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2)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
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物权法作业一
物权法作业一:
甲因出国留学,将一台摄像机交与好友乙保管。
乙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遂将该摄像机卖给丙,丙以为该摄像机是乙所有,以2000元价格成交。
两年后,甲回国,要求乙返还摄像机。
甲在得知卖给丙后,遂以乙无权处分摄像机为由,要求丙返还,丙拒绝返还。
甲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甲能否请求丙返还摄像机?为什么?
2、设:乙在出卖该摄像机之前已经将其抵押给他人,丙取得所有权后,该摄像机上的抵押权是否存在?说明理由。
3、设:乙在该摄像机质押给丁后,再卖给丙,丁的质权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物权法作业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优势?现实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2000子左右)(不接受电子版和打印稿)。
物权法作业
一、问: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的变动原因、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及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
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丙交付A琴,丙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
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3)第三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丁交付A琴,丁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
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
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
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丁之间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履行。
因丁为善意第三人,交付后,丁对A琴的所有权无瑕疵,丙不得向丁主张返还。
丙丁之间无法律关系。
二、问: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
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只是使物权变动生效。
2.A房所有权人是谁?丙能否向乙主张返还A房?为什么?答:A放所有权人是丙。
丙可以向乙主张返还A房。
因为我国不动产交付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准的,丙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而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物上请求权。
三、问:1.2008年2月7日,甲发现丙占有该翡翠,甲能否向丙主张返还?为什么?答:可以。
虽然自翡翠被盗之日起至2008年2月7日已超过两年,因为丙为翡翠鉴定、雕刻师能够鉴别玉石的真实价格,对于无权处分人低价售出的玉石应产生合理怀疑。
丙在知道玉石价格不合理,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进行购买,因此不符合善意的认定,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
2 . 丙将翡翠雕刻成玉佛,经鉴定,价值3万元。
物权法作业
1、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
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
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答: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这种所谓的居住权的类型不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当然不能产生物权的效力,但这并不妨害当事人之间所设定的居住权构成债权性的租赁权。
2、王某捡到一个钱包,被李某看到,就要从王某手里夺过去,说:“反正也不是你的,我拿和你拿都一样。
”王某不给是否有理由,如果李某强拿,王某有什么权利?答:在本案中,王某拾得遗失物是法律所认可的占有,受到物权法占有规则的保护。
任何人除了权利人都不能侵犯,因此李某的行为侵犯王某受到法律保护的占有,如果李某强夺,王某可以根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要求李某返还原物。
3、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
共花费35万元。
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
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
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
请问如何处理本案?答:本案中,水产公司是支付汽车款项的实际买受人,是所有权人。
但从登记簿上看,两部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
水产公司应当请求李某返还,如果李某不同意,则水产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手续,以证明两部车辆是水产公司的财产,从而将汽车所有人的登记进行更正。
而张某在进行买卖行为时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相信该车的所有人是李某,支付了款项并完成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改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电大物权法作业及答案
电大物权法作业及答案第一次作业:思考题1什么是物权?特权的特征是什么?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
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虽然是物,但不能为人所支配的就不是法律上的物,例如太阳。
同时,人体器官为人体的一部分,也不是法律上的物,但是已经与人体分离的内脏、血液、残疾人的假肢可作为物。
智力成果可以表现在书等物上,但其本身不是物。
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因此物的范围比财产的范围要小。
特权的特征:(1)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
物权的作用在于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从而享受物的利益。
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虽然也是一种支配权,但其支配对象不是物。
根据对物支配范围的大小,物权有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之分,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
完全物权指所有权,它有全面的支配力,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够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分权利。
(2)排他性。
这主要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3)对世性,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件。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式?答: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所持有的功能和作用,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有关,物权的效务是物权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2.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B. 物权是债权的一种C. 物权是相对权D. 物权具有人格性答案:A3. 下列哪项属于用益物权?A. 土地使用权B. 房屋所有权C. 质权D. 留置权答案:A4. 下列关于物权的设立,正确的是:A. 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 物权的设立可以不受法律限制C. 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D. 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答案:A5. 下列关于物权的变更,错误的是:A. 物权的变更包括物权的转让、消灭和变更内容B. 物权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C. 物权的变更可以不受法律限制D. 物权的变更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答案:C6.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B.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D. 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答案:C7. 下列关于物权的消灭,正确的是:A. 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的转让、消灭和变更内容B. 物权的消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C. 物权的消灭可以不受法律限制D. 物权的消灭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答案:B8. 下列关于物权的保护,错误的是:A. 物权的保护包括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B. 物权的保护可以采取诉讼和非诉讼方式C. 物权的保护不受法律限制D. 物权的保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答案:C9. 下列关于物权的优先性,错误的是:A. 物权优先于债权B. 物权优先于人格权C. 物权优先于知识产权D. 物权之间没有优先性答案:D10. 下列关于物权的公示,正确的是:A. 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B. 物权的公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C. 物权的公示可以不受法律限制D. 物权的公示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答案: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物权的特征。
物权法、课堂练习
《物权法》课堂练习选择题1、下列案例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的有()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 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C 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D 甲向乙购羊2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2只羊2、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08司考)A.甲B.乙C.丙D.丁3、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04司考.单选)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司考)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1 15:48 共 315人浏览[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1.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B【知识点】占有【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知识点】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此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
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知识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解析】〔1〕选项A:中州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作业答案
物权法作业答案第三次作业案例一答:1、可以,财产抵押后,抵押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有权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轿车总价值25万,故,可以再次向乙、丙设定抵押。
2、生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有权,根据物权法193条规定,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权人的保全权)4、保险赔偿金应作为担保财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保险赔偿金等抵押财产代位物。
5、银行和乙因办理了抵押登记,故应优先于丙得到清偿,而由于银行登记在先,故银行优先于乙得到清偿,故,对13万元拍卖价款及5万元赔偿金,银行的15万元贷款可得到足额清偿,剩下3万元应清偿给乙,乙剩下的2万元借款及丙的5万元借款将无法通过抵押财产获得清偿。
案例二答:1、甲作为A画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丙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2、乙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甲行使违约赔偿权,在甲取回原物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但因A画未交付,乙尚未取得A画的所有权,故不能向丙行使权利。
第四次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C2、B3、A4、D5、B6、C7、B8、C9、D10、B11、B12、A13、A14、D15、D16、B17、D18、D19、C20、C21、D22、D23、C24、B25、C26、A27、B28、C29、D30、D31、C32、B33、D34、A35、C36、A37、D38、C39、B40、D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D3、BC4、BD5、BD6、CD7、BC8、CD9、BD10、AB11、BCD12、ABC13、ABCD14、CD15、ABCD16、ABC17、BCD18、AC19、BD20、BD21、AD22、AD三、简答题(答要点)1、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P41-42)2、简述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P206-207)(重点)3、简述抵押的财产范围P218-219(重点)4、简述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简单作下名词解释即可,P219-221)5、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将抵押与质押的特征进行比较,P216\P243)(重点)6、简述抵押权的效力P221-2297、简述抵押人的权利P2248、简述地役权的效力P197-1999、简述地役权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P193-194(重点)10、简述动产物权的交付(主要是回答动产物权交付的类型P49-51)11、简述共有的法律特征P11312、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物权法条文70、71、72、73、76条)1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专有权人及共有权人两部分权利义务,P87-88\P91-92)14、简述留置的取得的要件和效力P268-270(重点)15、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P272-27616、简述权利质权特点P243-24417、简述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和适用P64-65(重点)18、简述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答区分原则,不动产变动登记,动产交付P39-40)19、简述物权的保护(主要介绍物权请求权的种类P30-34)(重点)20、简述物权法定原则P10-14(重点)21、简述占有类型和构成要件P291-29522、简述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规则P295-298。
物权法作业1(1)
民法作业法学1105班林爱娣2010120015141、李某与王某系夫妻。
于2008年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经营出租车运营业务。
2009年三月,夫妻两因为家庭矛盾纠纷,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开走,离家独居。
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
双方商定价格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车款,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
10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遂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
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
本案如何处理?答:李某基于共同共有权利可以主张桑塔纳轿车转让无效,但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刘某返还轿车,刘某最终取得桑塔纳轿车的所有权。
李某只能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理由:桑塔纳轿车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物权法》第八章共有制度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动产以及对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本案中,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车子,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李某可以主张轿车转让行为无效,该行为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因为刘某为善意第三人,且对轿车是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方受让时善意,2以合理价格转让,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刘某的行为已经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已经实际取得了桑塔纳轿车的所有权,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桑塔纳轿车。
2、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物权法作业
《物权法》作业一、名词解释1.物权法2.物权3.物上请求权4.一物一权原则5.实物(有体物)6.占有改定7.指示交付8.混同9.自助行为10.集体所有权11.添附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3.用益物权14.担保物权15.土地承包经营权16.建设用地使用权17.宅基地使用权18.最高额抵押权19.浮动抵押20.权利质权21.让与担保二、名词辨析1.物的集合与物的组成部分2.动产和不动产3.原物和孳息4.相邻权和地役权5.附和和混合6.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7.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8.占有与占有权能三、简答1.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2.简述公示和公信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3.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类型。
4.简述物权的保护方法。
5.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6.简述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7.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根据现行物权法回答)8.简述拾得遗失物的概念与要件、法律效果(根据现行物权法回答)9.简述抵押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根据现行物权法回答)10.简述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现行物权法回答)11.简述流押、流质之禁止及理由答: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释义】本条是关于抵押权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
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在抵押权设立时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在主债权清偿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人将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为债权人的约款。
我国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原因:一是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二是如债权人以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流质契约,或显失公平契约,即便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能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抵押权本质属性所要求的。
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未经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移转于抵押权人所有,违背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物权法作业2
24 . A 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 B 公司发生争议。
B 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 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 B 公司已将该楼 50 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 C 公司。
C 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 15 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 分)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 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 B 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 B 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26 . 某制酒厂与某安装队签订了一份制酒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规定:安装队负责为制酒厂安装一套制酒设备,包工包料。
为降低工程造价,安装队向第三人买了一套旧设备并开始安装。
主体工程完工时,安装队共开支 5 万元。
在辅助工程开始前,制酒厂邀请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安装队安装的设备是旧设备。
为此,制酒厂要求安装队重新购买新设备并赔偿损失,安装队拒绝。
于是,制酒厂便将安装队停放在工地的一切车辆、工具等均予以扣留。
在双方调节纠纷过程中,被扣的物资及工具大多损坏,散失,造成安装队直接损失达 5 万元之多。
安装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而制酒厂认为他们行使的是合法的留置权。
如果安装队不赔偿他们的损失,则有权将留置的财产变卖以偿还损失。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 分)A 制酒厂扣留安装队财物的行为是行使留置权的合法行为B 安装队有权要求制酒厂支付主体工程的 5 万元开支C 安装队被扣留财物的 5 万多元的损失应由制酒厂赔偿28 . 2002 年,某国有商业银行 A 支行与 B 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 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 万的楼房为其从 A 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 2002 年 1 月 2 日至 2004 年 1 月1 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
物权法作业
物权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 B.乙不必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
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
半年后,陈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B )A.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C.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有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
乙发现后,将其据为已有。
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D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D.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4.何某欲将自己的一套旧房卖与乔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乔某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因搬家累赘,何某提出将房间内的家具低价卖给乔某,乔某称自己没有足够的现金,只能先交一半,余款一个月内付清,何某同意。
几日后,乔某搬进何某的旧房居住。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C )A.乔某已经取得房屋和家具的所有权B.乔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尚未取得家具的所有权C.乔某已经取得家具的所有权,但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乔某尚未取得房屋和家具的所有权5.某酒店为8月,8日的开业典礼,于8月7日向租赁公司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月9日致电租赁公司负责人表明上述意思,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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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某欲开办一家杂货店,遂向其亲戚赵某借款1万元,双方书 面约定:2年后还本付息,并由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出质亍赵某作 质押。10天后,赵某让王某带电视机到赵家取款,王某称:电视 机几天前被其妹妹带走,过些天才能还回。王某要求赵某先把钱 借给他,赵某同意,当即交给王某1万元现金。不久,王某经营亏 损,便将其妹妹还回的电视机交给周某作质押借现款5000元。赵 某知道此事后,认为王某在欺骗他,遂要求王某在5日内将该电视 机交到赵某家,否则应立即还款。王某向赵某解释说将电视机交 亍周某作质押实属无奈,请求赵某再宽限一段时间。赵某不许, 要求王某马上还清借款。王某便将杂货店卖掉,加上家里的其它 财产共6000元还给赵某,余款保证2个月内还清,赵某仍不答应 ,表示要将王某的电视机折价抵偿。王某称电视机在周某处,如 果周某同意,可由赵某随意处理。但赵某向周某索要电视机时, 遭到拒绝。赵某便以王某与周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将电视 机折价,用以抵偿王某欠余款4000元及其利息。问:本案应如何 处理?
。因为这样会使乙的一部分土地不能耕种,乙要求甲给
自己相应的一块地,否则不能设置取水装置。甲则认为
,自己用水已经支付了用水费,不能另外提供土地,双 方为此发生纠纷。问:甲是否有权挖沟安置取水装置? 为什么?
二、2008年5月,高某携带一台黑白电视机到某电器修理部修理 ,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费取电视机。10天后,高某取电视机时,嫌 200元修理费过高,拒绝付款。亍是,修理部扣留了电视机。高 某在其后的5个月中,既没有向修理部索要电视机,也没有偿付修 理费。11月的某天,高某又携带一台录像机来到这个修理部修理 ,双方约定1个月交费取录像机。高某如期来修理部取录像机,修 理部工作人员称录像机的修理费为250元,加上前次电视机的修 理部共450元,要高某一次付清。高某付清了录像机的修理费, 并称200元的电视机修理费可以用电视机抵偿,但修理部却要扣 留录像机。亍是,修理部退还了高某的电视机,扣留了录像机, 并告知高某在1个月内必须付清200元的电视机修理费,否则将变 卖其录像机来抵偿。高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高某诉至 法院,要求修理部返还录像机。问:(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和录 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
课堂作业
一、甲和乙同住一村,两家的承包地相距不远,乙在自
己的承包地里打了一口水井。2000年冬,甲和乙商定 ,从次年春天开始,甲用乙家的水浇地,每年给付乙 1000元,为保险起见,双方签订了用水合同。转眼到 了2001年春天,甲来到乙家,商量挖沟取水事宜。乙
同意甲用自己家的水,但坚决不同意挖沟安装取水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