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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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一、教学目标:1.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2.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案例分析和适用;3.培养学生在实际案件中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和适用;3.设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际案例,进行学生实践操作。

三、教学过程:1.导入环节通过提问引入话题,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

如:你知道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吗?你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吗?2.理论学习讲授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包括:(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和范围;(2)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保障权益原则等;(3)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3.案例分析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包括:(1)离婚后的继承问题;(2)配偶继承问题;(3)子女继承问题;(4)法定继承顺序问题等。

4.学生实践操作设计一些具体的案例,要求学生在小组中进行分组讨论和解答。

通过实践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总结收官对本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强调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的学习收获和运用能力。

对下一堂课的内容进行预告和展望。

四、教学评价:1.在案例分析环节,学生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2.在实践操作环节,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3.在总结收官环节,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1.配套课件和教材;2.案例分析资料;3.小组讨论和解答用的白纸和笔。

六、教学策略:1.激发兴趣:通过提问和引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2.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3.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案例的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问题的能力;4.总结收官:及时总结本堂课的内容,强调学生的学习收获和发展方向。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第一章婚姻法一、结婚结婚,又称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合法结婚1.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低于22周岁,女不低于20周岁;(3)一夫一妻。

2.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予登记3.形式条件结婚登记:以1994年2月1日为限,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分水岭。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问题一、结婚是否必须体检新《婚姻登记条例》不要求必须婚检。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

问题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两性结合。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未办理结婚的法定手续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区别与通奸和姘居3、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为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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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3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1.4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宗旨与历史发展第二章:婚姻制度2.1 婚姻的定义与成立条件2.2 结婚的程序与无效婚姻2.3 婚姻的终止与离婚制度2.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第三章:夫妻关系3.1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3.2 夫妻财产制度3.3 夫妻债务清偿规则3.4 夫妻相互继承权的规定第四章:家庭关系4.1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4.2 父母子女关系4.3 兄弟姐妹关系4.4 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继承的定义与性质5.2 继承权的规定5.3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分割5.4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六章:法定继承人6.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6.2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6.3 胎儿预留份与继承的开始6.4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第七章:遗嘱继承与遗赠7.1 遗嘱的性质与成立条件7.2 遗嘱的订立、变更与撤销7.3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与规则7.4 遗赠的有效条件与法律后果第八章:遗产的处理8.1 遗产的范围与分割原则8.2 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8.3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8.4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方式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9.2 国际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与解决9.3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冲突解决9.4 国际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实践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10.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概述10.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典型案例分析10.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10.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第三章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讲解在婚姻家庭法中,夫妻财产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夫妻财产的共有性质、夫妻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的区别以及应用。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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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1.3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4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2 婚姻的成立程序2.3 婚姻的效力2.4 婚姻的撤销与解除第三章:夫妻关系与家庭关系3.1 夫妻关系的定义与性质3.2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3 家庭关系的调整3.4 家庭暴力与婚姻关系破裂第四章:离婚制度4.1 离婚的定义与条件4.2 离婚的程序与方式4.3 离婚的法律后果4.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继承的定义与性质5.2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继承的开始与接受5.4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第六章:法定继承人6.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6.2 子女的法定继承权6.3 配偶的法定继承权6.4 父母的法定继承权第七章:遗嘱继承与遗嘱效力7.1 遗嘱的定义与性质7.2 遗嘱的有效条件7.3 遗嘱的订立、变更与撤销7.4 遗嘱的执行与遗嘱争议的解决第八章:遗产的分割与处理8.1 遗产分割的原则与方式8.2 遗产分割的程序与期限8.3 遗产处理中的优先购买权与分割份额确定8.4 遗产分割中的特殊问题与案例分析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适用9.1 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的适用9.2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9.3 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司法协助与承认与执行9.4 常见国际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10.1 婚姻家庭法典型案例分析10.2 继承法典型案例分析10.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0.4 优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选编与分析第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11.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概述11.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11.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与挑战11.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评析与司法建议第十二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社会作用与影响12.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维护家庭关系中的作用12.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保护继承人权益中的作用12.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对社会的积极影响12.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挑战第十三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13.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的必要性13.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3.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国际发展趋势13.4 我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未来发展预测第十四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教育与培训14.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重要性14.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主要内容14.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培训的方式与方法14.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有效实施与评估第十五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15.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咨询服务的意义与作用15.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咨询服务的内容与流程15.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15.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律援助的实施与效果评估重点和难点解析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2 教学内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第三章:婚姻成立的条件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2 教学内容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第四章:婚姻关系的变化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2 教学内容婚姻关系的变化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2 教学内容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6.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2 教学内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第七章:遗产的分配7.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2 教学内容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第八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8.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9.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讨论,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重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一、前言《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

尤其对于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日后的法律实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设计一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课程,以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论理解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目标2.1 理论目标1.了解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2.了解具体法律条款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实际应用情况;3.掌握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的分析方法;4.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法律条款。

2.2 实践目标1.能够撰写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法律文书,如婚姻协议书、遗嘱等;2.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能够应对相关案件,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三、课程设计3.1 课程设置1.婚姻法–婚姻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形成、维护和解除;–夫妻财产的处理;–对婚姻关系影响的人身权利制度。

2.家庭法–家庭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家庭成员关系的认定;–家庭财产的处理;–家庭暴力和家庭关系纠纷处理。

3.继承法–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继承人及其顺序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遗嘱的起草和执行。

3.2 授课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辅以授课和讨论。

教师将根据具体案例设计授课内容,引导学生认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同时,安排课外阅读和课程设计作业,加强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3 课程评估课程评估将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平时表现、课堂作业、案例分析报告、课程设计论文等。

其中,课程设计论文是本课程的重要部分,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实际应用和问题解决方法,要求结合案例分析,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

四、总结本文设计了一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明确了课程目标、设置和教学方式,强调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对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可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使学生掌握继承法的基本规定、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3. 培养学生尊重婚姻家庭,维护家庭和谐,依法继承遗产的观念。

二、教学内容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与发展3. 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4. 离婚制度及其法律后果5. 继承法的基本规定6. 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7.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8. 遗产的处理和继承诉讼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4. 角色扮演法:模拟婚姻家庭和继承诉讼程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源2. 案例素材和法律法规资料3. 投影仪、电脑等教学设备4. 教室布局便于学生讨论和互动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提问和讨论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例的分析能力。

3. 小组讨论评价: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合作精神。

4. 期末考试:检验学生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继承法的基本规定、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3. 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2. 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例的分析与判断。

3. 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解决问题。

七、教学安排1. 课时:本课程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婚姻家庭法基本概念和原则(4课时)婚姻家庭制度演变与发展(3课时)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3课时)离婚制度及其法律后果(3课时)继承法基本规定(4课时)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3课时)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3课时)遗产的处理和继承诉讼(3课时)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例分析与讨论(4课时)八、教学活动设计1. 导入新课:通过引入婚姻家庭和继承的实例,引发学生对主题的兴趣。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设计一、前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院优势学科,本文将针对该课程进行教学设计。

二、教学目标1.理解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的重要性;2.熟悉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基本概念;3.掌握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制度;4.能够运用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内容1. 婚姻法1.婚姻的基本要件;2.婚姻无效与撤销;3.婚前、婚后财产权的规定;4.离婚的程序和程序。

2. 家庭法1.家庭的性质与功能;2.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3.家庭财产的规定;4.家庭暴力的预防与救济。

3. 继承法1.继承权的基本原则;2.继承顺序的规定;3.继承财产的分配;4.遗嘱的制定和效力。

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为主,学生为辅,通过演绎案例,更加形象地介绍相关法律条款;2.课堂讨论法:教师引导,鼓励学生积极提问和讨论;3.观摩法:观看案例分析视频,由教师进行现场点评;4.情景模拟法:将学生分组,让他们体验典型案例并分析解决方法。

五、教学评估采用如下评估方法:1.自测:教学结束后,学生进行自我测验,检查掌握程度;2.课堂参与度评估:评估学生参与度、提问频率、讨论质量等;3.学生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阅读任务;4.教学反馈:对课程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课程安排的反馈。

六、教学资源1.课本:根据最新的教学大纲,选用权威教材;2.多媒体教学:图文丰富的多媒体授课,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概念;3.视频案例分析:制作婚姻家庭和继承的真实案例视频,进行现场点评;4.学生手册:介绍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

七、教学组织本课程将采用“小班授课+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每周教学时间为3学时,教师每节课讲授完相关法律条款后,将重点放在案例练习上。

八、教学评估与改进教师将对学生进行考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成绩和自学成果贡献。

每学期结束后,将对该课程进行评估并对教学进行改进。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类型和特征。

2. 使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式。

4. 使学生理解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遗产的范围和继承的顺序。

5. 培养学生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婚姻家庭法律概念、类型和特征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3.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式4.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遗产的范围和继承的顺序5. 继承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实际案例,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4. 问答法:回答学生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问题,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材2. 案例资料: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实际案例3. 教学PPT:制作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相关PPT,辅助教学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提问情况,检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婚姻家庭和继承法案例的分析能力,检验学生的理解程度。

3. 期末考试:设置有关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题目,检验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六、教学内容6. 婚姻家庭的成立与无效6.1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6.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6.3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程序7.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7.1 夫妻财产制7.2 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7.3 婚姻家庭债务的清偿8.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权益8.1 配偶权8.2 子女权益的保护8.3 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的防治9. 离婚制度9.1 离婚的原因和程序9.2 离婚后的权益处理9.3 离婚对子女权益的影响及措施10. 继承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10.1 继承权的主体与丧失10.2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10.3 遗产的分配原则与方法七、教学方法6. 采用讲授法结合实例解析婚姻家庭的成立条件与程序,通过问答法澄清学生的疑问。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教案标题: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教案目标:1.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在保护家庭成员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3. 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

教案步骤和活动:步骤一:引入(5分钟)活动:教师通过提问和引发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婚姻家庭继承法对于家庭成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问学生是否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它对于夫妻、子女和其他亲属的权益有何影响。

步骤二:知识介绍(15分钟)活动:教师通过讲解和示例,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

例如,讲解继承人的确定、遗产分配的规则、遗嘱的作用等。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步骤三:案例分析(20分钟)活动:教师提供一些真实或虚构的案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分析和讨论各个案例中的继承权益问题。

学生可以小组合作,共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步骤四:小组讨论和展示(15分钟)活动:学生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选择代表进行展示。

每个小组可以分享他们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并接受其他同学的提问和讨论。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加深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

步骤五:总结和拓展(10分钟)活动: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婚姻家庭继承法在保护家庭成员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同时,鼓励学生进行拓展学习,例如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案例研究等方式,深入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更多内容。

教案评估:1. 参与度评估: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展示环节中的积极参与程度。

2. 知识掌握评估: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表现,评估其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思维能力评估:观察学生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的思维逻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案拓展:1. 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行业从业者到课堂上进行讲解和互动交流,深入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际应用和案例。

2. 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模拟家庭继承纠纷的解决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课程设计一、课程概述《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是一门法律专业必修课程,以法学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系统阐述了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案例。

本门课程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与素养的培养。

二、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1.掌握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熟悉相关法规和案例,理解法规与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3.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实际问题。

2.2 能力目标1.具备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和素养;2.拥有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判断能力。

2.3 情感目标1.培养学生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2.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3.提升学生对法律行业的认识和热爱。

三、课程大纲第一章婚姻基本法律制度1.婚姻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婚姻法的适用范围;3.婚姻自由和禁止婚姻原则;4.婚姻无效和撤销。

第二章家庭基本法律制度1.家庭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财产保护;4.离婚和家庭暴力防范。

第三章继承基本法律制度1.继承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3.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4.遗嘱和遗赠。

第四章案例分析与实践1.案例分析方法和应用;2.实践课程,聚焦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案例分析;3.通过实践掌握所学知识和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要求4.1 学习要求1.课堂听讲和笔记摘要;2.阅读和分析相关案例、法规和教材;3.参加小组讨论、研讨和演讲。

4.2 作业要求1.课堂笔记;2.案例分析报告;3.小组讨论总结;4.课程论文或综合实践报告。

4.3 考核要求1.期中考试(40%);2.期末考试(60%);3.课堂表现和作业(30%);4.大作业或综合实践(30%)。

五、教学方法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2.互动式小组研讨和演讲;3.实践课程,聚焦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案例分析;4.教师和学生互动式授课。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2. 掌握婚姻登记、夫妻关系、离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3. 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方式和遗产分配规则4. 能够运用婚姻与继承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二、教学内容1.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2. 婚姻登记制度3. 夫妻关系法律规定4. 离婚法律规定5.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6. 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规则7. 实际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婚姻与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规定2.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讨论:组织学生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4. 练习:布置课后练习,巩固所学知识四、教学准备1. 教材:婚姻与继承法学教材2. 案例材料:选取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实际案例3. 教学PPT:制作婚姻与继承法教学PPT4. 黑板:用于板书重要概念和法律规定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2. 课堂讨论:评价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包括观点阐述、逻辑思维、团队合作等3. 课后练习:评价学生对婚姻与继承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4. 期末考试:全面测试学生对婚姻与继承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六、教学安排1. 课时:本课程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计划:第1-4课时: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第5-8课时:婚姻登记制度第9-12课时:夫妻关系法律规定第13-16课时:离婚法律规定第17-20课时:继承法基本原则第21-24课时: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规则第25-28课时:实际案例分析七、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婚姻登记、夫妻关系、离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方式和遗产分配规则2. 教学难点: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及其法律适用继承法中的遗产分配规则及其计算方法八、教学进度安排1. 第1-4课时:介绍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讲解婚姻登记制度2. 第5-8课时:讲解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3. 第9-12课时:讲解离婚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4. 第13-16课时:介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讲解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规则5. 第17-20课时:分析继承法实际案例,巩固所学知识6. 第21-24课时:综合运用婚姻与继承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7. 第25-28课时:进行期末复习,准备期末考试九、教学反馈与调整1. 课堂反馈:通过课堂提问、讨论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2. 课后作业:布置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婚姻与继承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3. 学生反馈: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内容2. 针对教学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为下一届教学做好准备3. 整理教学资料,归档以便后续教学使用4. 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参考意见重点和难点解析六、教学安排补充和说明:课时安排要确保覆盖所有教学内容,给予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理解和练习。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

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第一章:婚姻法概述1.1 婚姻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婚姻法的历史发展1.3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4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婚姻成立2.1 婚姻的定义与特征2.2 婚姻成立的条件2.3 婚姻登记程序2.4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第三章:夫妻关系3.1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3.2 夫妻财产关系3.3 夫妻姓名权3.4 夫妻共同生活第四章:离婚制度4.1 离婚的定义与条件4.2 离婚的程序4.3 离婚的法律后果4.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继承法的定义与性质5.2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继承的开始与接受5.4 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第六章:法定继承6.1 法定继承的定义与特点6.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6.3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6.4 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第七章:遗嘱继承7.1 遗嘱继承的定义与条件7.2 遗嘱的性质与形式要件7.3 遗嘱的效力与撤销7.4 遗嘱继承的程序与遗产分配第八章: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8.1 遗赠的定义与条件8.2 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与效力8.3 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与解除8.4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争议解决第九章:继承权的保护与争议解决9.1 继承权的保护与侵害9.2 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9.3 继承诉讼的程序与证据规则9.4 继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判决执行第十章:婚姻与继承法律实务问题10.1 婚姻法与继承法在实务中的综合运用10.2 婚姻与继承案件的法律咨询与代理10.3 婚姻与继承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0.4 婚姻与继承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第十一章: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与仲裁11.1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原则与程序11.2 婚姻家庭仲裁的性质与特点11.3 婚姻家庭仲裁案件的范围与处理11.4 调解与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及执行第十二章:婚姻家庭犯罪与法律责任12.1 婚姻家庭犯罪的类型与特点12.2 婚姻家庭犯罪的法律责任12.3 婚姻家庭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12.4 婚姻家庭犯罪预防与对策第十三章:跨国婚姻与继承法律问题13.1 跨国婚姻的法律适用与承认13.2 跨国婚姻的法律冲突与解决13.3 跨国继承的法律适用与遗产分配13.4 跨国婚姻与继承案件的司法协助第十四章:婚姻与继承法律案例分析14.1 婚姻法典型案例分析14.2 继承法典型案例分析14.3 婚姻与继承综合案例分析14.4 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与实践意义第十五章:婚姻与继承法的未来发展15.1 婚姻与继承法改革的趋势与方向15.2 婚姻与继承法领域的新问题与挑战15.3 立法、司法政策的变化对婚姻与继承法的影响15.4 婚姻与继承法教学与研究的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婚姻与继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及实务问题,涵盖了婚姻法与继承法的各个方面。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六章继承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一)继承的起源(二)古代社会的继承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三、继承的本质(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四、继承的种类(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一)继承法是财产法(二)继承法是实体法(三)继承法是普通法(三)继承法是强行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辈分高低、年龄长幼,也无论职业、政治状况,都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学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应首先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基本原则及亲属制度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包含不同层次的含义:第一,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双方须为异性,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

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

第二,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只有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如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现代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第三,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经由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具有夫妻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

具有夫妻身份,才享有法定的夫妻权利,承担法定的夫妻义务,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大多数国家均为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之间不得任意变更、免除。

理解家庭的概念,应注意家庭的两个特征:第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当然不是全部亲属构成家庭,而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针对上述各点争议,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请分别提出意见。
设计:原告:
被告:
诉讼代理人:
合议庭组成:
书记员:
教案序号:3
授课时间
实训学时
2
教学内容
继承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认识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继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教师要事先选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可讨论性,既是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继承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实训内容与实训组织
案例一:
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丙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甲死亡后,戊表示放弃继承权。
问:(1)丙是否丧失了继承权?
教学重点
与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和教材导读相结合。课堂讲授采用对比法、分析法、讨论式、研究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对难点进行分析。
思考题与参考书思考:1.继承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2.继承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3.我国继承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教案序号:1
授课时间
实训学时
2
教学内容
结婚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婚姻及其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制度。
教师要事先选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可讨论性,既是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结婚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一、简介本篇文档是针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的一份设计,主要面向学生,通过讲解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旨在提高学生对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二、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的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原则;2.了解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情况;3.熟悉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案例,能够准确判断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其法律技能。

三、教学内容1. 婚姻法1.婚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婚姻的设立和效力;3.夫妻的权利和义务;4.婚姻关系的终止。

2. 家庭法1.家庭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家庭关系的终止。

3. 继承法1.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种类;2.遗产的组成和继承顺序;3.遗嘱和遗赠。

4. 案例分析以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案例为例,介绍案例背景和主要问题,并进行讨论分析,以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四、教学方法与评估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方式进行。

涉及案例时,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然后进行汇报和总结。

每章内容结束后,可以通过开展小测验等方式进行评估,以检测学生的掌握情况。

课程结束后,可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五、参考文献1.陈清泉. 婚姻家庭法学程[M]. 北京: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2.段吉昌. 继承法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3.李燕华. 现代家庭法[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 2016.4.许谦. 婚姻法[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以上文献只是示例,学生可以参考其他相关书籍和文献进行学习和研究。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教学设计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教学设计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本教学设计的目标是使学生深入理解婚姻与继承法学的相关概念、原则及适用范围,能够掌握婚姻接解除的法律程序、婚姻财产的处理、继承权的归属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中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1.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婚姻法的定义;2.我国的婚姻法规定;3.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的程序;4.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2. 婚姻财产的处理1.婚姻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2.婚姻财产的分类;3.婚姻财产的处理方式;4.婚姻财产合同的签订和规定。

3.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继承法的定义;2.继承人的确定;3.继承权的界定;4.继承财产的分配。

4. 实际案例分析1.婚姻法实际案例分析;2.婚姻财产处理实际案例分析;3.继承法实际案例分析。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讨论、研究和课堂展示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充分参与教学过程,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教学评估本课程评估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其中平时成绩占40%,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小组讨论等方面;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主要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教材教材:《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六、教学时间安排1.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学时;2.婚姻财产的处理:2学时;3.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学时;4.实际案例分析:4学时。

七、参考文献1.《婚姻法》;2.《继承法》;3.王光亚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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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民法的组成部分)、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现象第一章婚姻家庭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亲属团体、共同经济)。

2、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形态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4、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5、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职能、生理要求、精神慰藉6、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原则。

8、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含义: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种类:配偶、血亲(自然和法律拟定血亲)和姻亲。

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分为三种: 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妯娌、连襟、丈夫的舅妈、妻子的伯母)9、亲系,我国成立后亲系法律上只有:直系与旁系,直系亲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亲包括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

直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间等。

10、亲等(罗马法,两边相加自己不算;我国:两边取大,自己算1;寺院:自己不算取大)11、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依法进行监督、教养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12、扶养: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第二章结婚制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彩礼要退还;期间小额消费不算,大额有物证可退还或赔偿2、婚约是指一男一女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所订立的事先约定。

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婚约宣告解除后,双方便不再受任何约束,只是因订婚所产生的财产问题应予以妥善解决,。

3、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许登记:未到法定年龄;非双方自愿;已有配偶;属于三代内血亲;不应结婚疾病。

4、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形式。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适用婚姻关系的有关规定;二是认定为同居关系。

“未登记、要补办”6、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原因:重婚(有配偶、与人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后该疾病已治愈或婚后才患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是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财产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7、婚姻的撤销: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有违反某项婚姻要件,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原因: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

请求人:只能由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恢复自由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人身自由、无抚养、继承、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第三章夫妻关系1、夫妻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表现为配偶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人格、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表现为配偶双方在财产、扶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住所决定权等。

2、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一方面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夫妻具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

4、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5、个人特有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1)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7、夫妻互相受扶养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8、夫妻间相互遗产继承权:《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9、配偶权:夫妻姓名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婚姻住所商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扶养的权利与义务;计划生育、继承权。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

夫妻财产制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10: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

第四章离婚制度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因配偶一方死亡(自然事件)而终止,另一是因离婚而终止。

2、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也称依行政程序或登记程序的离婚。

条件: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确系夫妻双方自愿3、当事人双方必须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

3、诉讼离婚:它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法律制度。

凡属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离婚的诉讼程序或裁判离婚(即使经调解达成协议)。

4、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5、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具有军籍(只能是一人为军人一人不是)7、离婚法律后果:结婚自由权恢复。

扶养关系终止。

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代理权的消灭。

同居义务消灭。

姻亲关系消灭。

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财产权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给需要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定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5)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8、*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的,本着照顾女方、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经济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9、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呢清偿**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以及因违法行为所负。

10、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42条(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离婚后,抚养:《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第五章亲子制度1、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子制度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以及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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