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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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关键词: 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物权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提要: 30 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农村改革始终是重中之重,而土地制度又是农村改革的核心。

通过对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三十年历史变迁的描述和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影响,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Abstract :In t he magnificent 302year reform and openingup process ,t he rural reform has always beent he toppriority ,and the rural land system is the core of t he reform. Through t he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of t 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Chinese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 s system ,we can clearlyse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f t he Chinese rural land property system in t he p 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aswell as it s important role in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Key words :count ryside ;land real right system ;property right s law ;socialist new count ryside const ruction 党的十七大对改革开放作了大跨度的回顾,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1]。

十一届三中全会论文

十一届三中全会论文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毛概论文题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系部会计学系专业会计专业班级 12级本科3班学号 120311317姓名许逸主讲教师武涛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制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姓名:许逸班级:12级会本三班学号:120311317内容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沿着渐进改革的路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持续的创新。

以承制包为起点,从土地产权的分解和组合入手,采取了均田承包、两田制、规模经营、股份合作制、“四荒”使用权拍卖等形式,逐步完善承包权,明晰产权关系。

持续的制度创新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制度绩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配置及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内地产权制度创新中各主要制度安排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正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肇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又发轫于农地产权制度。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功,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所选择的策略和方式,更成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模式。

由于农村经济尤其是农地产权制度承载着除了经济职能以外的太多的社会和政治职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只能采取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方式。

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边际调整引进新制度,克服旧制度的缺陷,提高制度绩效,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单边突进和和由点及面的改革,逐步克服农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各种非经济约束,减少改革成本。

在一定意义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关键不是建立起某种绩效明显的稳定制度,而是选择了一种为持续创新提供广阔空间的制度框架和路径模式。

本文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理论,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的历程,综合评价各主要创新形式的绩效,并提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创新的若干思路。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策_持续创新_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策_持续创新_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策:持续创新)))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t张红宇在中国,关于农地产权政策的设计更多地限定于土地使用制度安排,而对于其他产权问题,比如对所有权的界定更多地来自于理论界的争辩。

这并不是说所有权不重要,也不意味农地所有权的变革,或者变现阶段的农地集体所有为国有抑或私有,会触动意识形态的根基。

而仅从纯粹经济学意义上讲,撇开农地所有权讨论农地使用制度的产权问题,在中国这样既有数千年小农经济传统,又有合作化运动实践的国度,其实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的选择。

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及政策设计实际上都是沿着这种逻辑推进的。

一、问题的提出迄今为止,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政策设计和实施都是围绕土地使用制度安排的。

尽管在农地产权束中,所有权的界定和归属无论怎样居于核心地位¹。

但所有权制度变革的成本如此之大,它对农业,以至于对整个社会的巨大震荡绝不可小视。

即使如此,也很难总是体现制度安排和政策决策人的意志)))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表现-168-出正向的制度绩效。

在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以后,从1978年开始至今仍在持续之中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其政策设计除了反复重申农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外,无一例外地更多强调农地使用制度的变革与创新º。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典型的农地使用制度创新,就本质而言,只是一种经营方式的变革,并不触动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根基。

但其制度安排的显著特点是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分离,集体除了保留名份上的所有和提供最基本的诸如土地契约一类的职能管理外,土地经营和土地经营方式的选择是由农户作出的。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革还原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征和适应农业产业特征的本质规定。

就更直接的农业生产而言,家庭经营有效地克服了农业的外部性,增加努力供给程度以及劳动的监督成本为零。

其结果:/一个在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仅是因为他获得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的制度的优点,以及它的局限性,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然后阐述了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最后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地产权制度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004-01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健康发展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

就是以“共有产权(集体产权)”为中心过渡到有限制的私有产权(土地承包权)为中心。

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和监督问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

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日益凸现。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到底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

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必然导致上级集体随意平调下级集体所有土地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残缺的使用权,才导致了集体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随时调整农民的土地;政府乱征用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的土地等。

3.土地承包期不稳定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常常被打断,不断地被调整。

频繁调整土地的承包期,造成土地经营周期的人为缩短,是造成农民不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进行粗放经营、掠夺式经营,而非集约经营的根本原因。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但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尽人意。

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是无法可依。

三是法律法规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1.兼顾公平与效率若只顾公平,对土地进行不断的调整和细分,则土地的可持续性就无法实现。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

济 约束 , 减少 改革 成 车 十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来 农 地
产权 制度 改 革 的成 功 , 键 不 是 建 立 起 某 种 绩 艘 明 关
显 的稳定 制度 , 是 选 择 了一 种 为 持 续 创 新 提 供 广 而
阔 空 间的制 度 框架 和路 径 模式 。


制 度 创 新 理 论 与 我 国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沿 着这 一逻辑 展 开 的 。
了渐 进 改 革和 持续创 新 的 方式 渐 进 改革 和 持续 创 新 的意 义一方 面在 于通 过 边 际 调 整 引 进 新 制 度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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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经 济
包 制具 有 均 田制 的特 点 。 均 田承 包 的产权 制度 产生 了 以下 绩 效 : 一 , 其 承 包 制还 原 了农业 生 产 中 的最优 经 营 方式— — 家庭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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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经 济
20 0 2年 第 l期
余 艳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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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的农 地 产权 制 度改 革采 取
政 治戚 车 和 意识 形 态风 险 。暂 时撇开 所 有扳 问题 而
在 土地 使 用权 制 度 上 寻 求 创新 实 是 一 种 最 优 的 其 选择 十 一届 三中全 会 以来 农地 产权 制 度创 新就 是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罗重谱【专题名称】体制改革【专题号】MF1【复印期号】2009年05期【原文出处】《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09年3期第9~13页【作者简介】罗重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430060)【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

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绩效(一)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土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年冬至1952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个体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方法是在发动群众,划分阶级的基础上,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征收教堂、学校、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其他公地。

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启农村改革大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启农村改革大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农村改革大幕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23期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开启的。

1978 年12 月18-22 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序幕。

这次全会前,召开了历时36 天的中央工作会议。

邓小平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

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为随即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充分准备。

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成了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坚决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在农业方面,全会深刻反思了新中国成立后29 年来农业发展走过的曲折道路,统一了全党对我国农业问题的根本认识,提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

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

“变”与“不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百年变革的向度探析

“变”与“不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百年变革的向度探析

“变”与“不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百年变革的向度探析刘润秋姜力月摘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为分析和研究党的历史发展问题提供了正确的党史观和大历史观视阈。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史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变革的百年奋斗史。

在大历史观的视角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的百年变革存在三重向度:一是纵向上经历“破旧立新—过渡变迁—改革探索—守正创新”的制度形式变革,坚守路向、目标、立场和原则的稳定,表现为于“变”中锁定“不变”的历时性向度;二是横向上聚焦农地制度内核稳定下的推力转换、拉力转向和动力转变,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表现为于“不变”中积极应“变”的共时性向度;三是历时性向度与共时性向度纵横交互、内在渗透,表现为当前“坚守不变”的“四个始终”与“主动求变”的“四个不断”有机协同的即时性向度。

这种“变”与“不变”相互交织、交互渗透的基本向度,为下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制度;共时性;历时性;即时性作者简介:刘润秋,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力月,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2)05-0018-11土地制度在国家社会经济制度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而农村土地制度作为我国“三农”事业的根基,也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息息相关。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典型试点区域宅基地退出的绩效评价与路径优化研究”(17BJY091);四川省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供给效果评价——基于四川省试点区域的调查”(SC21ZDTX002)。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 )集体 土地所 有权权 能 残缺 不全 。 二
土地产权制度是指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
系 的制度 安排 。它是 关 于 土地 产 权 的权 能分 割 、 界
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 它通过发挥其激 励 和约束功能 、 资源配置功能及收入分配功能, 影响 主体行为和市场经济运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指 以农村土地所有权 为基础 、 以农村土地使用权为重
主 体虚 置 。

农 村 土地产 权 制度 的含义
《 宪法》 规定农村土地归农 民集体所有, 但并没 有明确界定农 民集体 的内涵。现行的三级所有即农 村 农 民集 体所 有 、 ( ) 民集 体 所 有 和村 内两个 乡 镇 农 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 中的农 民集体所有, 但究 竟是 属于乡( 农 民集体所有, 镇) 还是村 、 内两个 以上 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界定不清楚 。农村集体为农村土 地所有权 的执行者 和土地的发包方 , 但除 了发包 土 地 外 ,集 体所 有 ” “ 则无其 它实 际 内容 。
当前 我 国农 村 土 地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路 径 分 析
张 海 云
( 菏泽学 院社会科学 系 , 山东菏泽 24 1 7 0 5)

要: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新 时期 日益显示其缺 陷, 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不明
确 、 能不全, 权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导致 了农业经营的细碎化、 土地流转 困难和 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农民权益的侵犯, 从而影响 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对其进行改革, 已势在必行。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可 以从改革 的方向、 基本 出发点、 重点、 制度基础和初步实施等方 面 勾勒 出其 大致路 径。 关键 词 : 农村 ; 土地 产权 ; 改革 ; 路径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地私 有制 。这一 过 程 主要分 三 个 阶段 进行 实 施 : 第

营效益 的提 高 。土地 集体 所有 者与 土地使 用者之 间 的权 利 、 益 和责 任 难 以 明确 界 定 , 利 土地 使 用 者 之 间劳动 分工 也存在 着不 合理性 。更严 重 的是收 益分 配 中的平 均 主义 不断 滋 生 , 不仅 束缚 了广 大农 民的 劳 动 生产 积极 性 , 且也 影 响着 包 括 土地 在 内 的各 而 种 农 业资 源 的合 理有 效 利用 , 使农 业 生 产 长期 处 于 缓 慢 发展 的状 态 , 一劳 动 者提 供 的农 业 净产 值 从 每 15 的 868 下 降 到 17 的 5 8 9 7年 0.元 98年 0 . , 降 2元 下
由于农 民小 土 地 私有 制 客 观 上 具 有 的不 稳 定
地方财政研究/ 0. 第 3 2 93 0 , 期 9
农 地 流 转
性 和 脆 弱性 , 避 免重 新 出现 两 级分 化 , 15 为 从 92年 起 , 国开 展 了农 业合 作化 运 动 。经 历 了 四年左 右 全 的 时间 后 , 劳 群众 集 体所 有 制逐 渐 替代 了农 民土
例 外地 形 成 了土地 集 中 , 仅难 以保 证 土地 的生 不
产 效 率 , 导致 了一 系列 社 会 矛 盾 , 使 土 地 问 题 更 致 几乎 成 为社会 矛盾 的焦 点 。因此 , 中华人 民共 和 在《
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 ,90 15 年冬至 15 年春 , 92
我 国开 始 并 逐 步完 成 了对 三亿 多无 地 或少 地 的 农
体 分 配到 的年 收 入在 5 0元 以下 。全 国平 均每 个 生 产 大 队 的集体 积 累不 到 1 元 , 些地 方甚 至不 能 万 有 维 持简单 再 生产 , 体 经济 己名存 实亡 。 集

中国农村土地的新时期改革思考

中国农村土地的新时期改革思考

中国农村土地的新时期改革思考中国农村土地从解放初期的改革一直到今天,经过了几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

新中国成立后,顺应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需要,进行了一系列农地制度重大改革和创新。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带来了建国初期农业生产的高速增长。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从互助组逐步发展成立初级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土地所有制得以确立。

人民公社制度对农村经济产生了严重破坏。

家庭承包责任制重新确立了家庭自主经营的基础地位,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固有的农民土地产权残缺现象,导致农业生产在经历短期快速增长之后逐渐放缓。

而时至今日,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经营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一)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

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初级社阶段(1953~1956年)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

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三)高级社阶段(1956~1958年)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地上附属的私塘等都被征为集体使用。

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王桂英(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011 )【摘 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盘活农村经济的新举措。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并行,这对于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含义、历史演进和权利主体进行阐述,分析了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改革的合理性。

【关键词】三权分置;必要性;合理性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界定(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含义及历史演进1、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含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一直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此为我们之前常说的农村土地“两权分离”。

为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将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分离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实行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也就是现阶段我们经常提到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中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供基础。

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和使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这次土地改革,将土地产权分离为所有权和经营权。

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及政策建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及政策建议
了管理过分集 中和平 均主义的弊病 , 继承 了合作化 的 积极 成果 , 坚持 了土地 等生产 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

1 9 7 8 年安 徽风 阳小 岗村发 动的 “ 家庭联产承 包 ” 运动, 得 到 了中央和政 府的肯 定 , 从 而拉开 了新 时期 土地 改革的序幕 。1 9 7 9 年9 月, 党 的十一届 四中全 会 正式通过 《 关于加快农业 发展 若干 问题 的决定 》 , 开始
月, 中共 十五 届三 中全会 《 关于农 业和农村 工作若 干
县、 市人 民政 府批 准。
重大 问题 的决定》 郑重声 明 , “ 要 坚定不移 地贯 彻土地
承包期延长三十年 的政策 , 同时要抓 紧制定确保农村
由于行 使农 地征 收 杈 的主体 过 多 , 且征 收 土地 的权 力过 于分 散 , 上至 国务 院 , 下至 县人 民政 府 , 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及政策建议
摘要 : 十一届三 中全会 以来 , 确立 了以 家庭承 包经 营为基 础 、 统分 结合 的双层 经营体制 , 2 0 0 2 年 的《 土地承
包法》 规 定农 民对 土地 的承 包经营权 可以依 法 采取 转让 、 出租 、 入股 、 抵押 或者其他 方 式流转 , 扩 大了农 民对土
“ 包产到 户” 的社会 主义性质 , 促进 了“ 包产到 户” 的迅 速发展 。 1 9 8 3 年的 中央一号文件 ( 中共 中央关于《 当 前农村经济政 策的若干 问题》 ) , 从理 论上说 明了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 制“ 是在 党的领 导下 中国农 民的伟大 创 造, 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 理论在 中国实践 中的新
基金项 目: 河南省政府 决策研 究招标课题 阶段性研 究成果 , 课题编号 : 2 0 1 4 3 3 9 。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9 — 2 8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深化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深化

土地制度p5农村经济62001年第7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深化肖瑛董捷(一)我国农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承包/均田制0。

这种土地承包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历史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

因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就暴露了出来:11土地所有权界定模糊。

我国宪法虽明确规定了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在实际中,土地所有权绝大部分由国家掌握和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名存实亡,即使是集体组织享有的那一小部分所有权也缺乏真正的组织载体,使集体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另外,在我国5民法通则6中却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中的合法经济组织,这样土地所有权同属两个不同性质的主体,在实践中必然导致土地无人管理的状况。

21土地使用权行使混乱。

土地使用权行使的混乱,主要体现为土地平均承包的方式产生了土地规模过小,地块零碎等问题,并还存在着继续被分割的趋势。

这种土地零碎、细化的状况,很难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也不能形成商品经济所要求的规模经济;农业科学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与应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都受到了这种/均田制0的制约,而难以实行。

31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由于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除国家征用外,集体所有权形态的土地是不能流动的,农户使用权形态的土地也只能通过转包和集体调整来流转,排除了土地的商品属性和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由于农民无法有效实现与土地的社会分离,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养生之本,即使有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会,也不轻易放弃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影响了土地生产率的提高。

41土地租赁制度不规范。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租费不分,都被冠以集体提留的名义;租费的收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具有税收的性质,农民缴纳的/明税0不高,但通过农产品低价收购所缴纳的/暗税0不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李 冰内容提要 以耕地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研究表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经历的“分—统—分—统”四次改革都对农业产出、农民收入甚至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每一次改革都对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属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变。

同时,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四次改革也显著地证明土地经营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与兴旺的动力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重点应该从产权创新转向推动现有产权结构的实现,以此推动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收益,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升级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 土地经营制度 乡村振兴 规模经营〔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9-0132-09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先后经历“分—统—分—统”四次改革,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承包制、土地三权分置,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顺应民众创新和意愿所做出的政策改变,又有按照政府意愿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革,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农村的发展。

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有效实现形式。

②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力极度落后的状况,并创造性地实现了农地制度变迁由“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阶段过渡到了产权分离阶段,因而成为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③进入21世纪,伴随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劳动人口逐步减少,现代农业科技使用增多,高品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三权分置”适时而生。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思考及现实意义

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思考及现实意义
3 历史上土地制度对当前土地政策 的启示
通过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 历史演变,我们发现有些原则必须坚守, 比如土地所有权问题,必须坚持土地公 有制,这是底线。马克思指出,土地是 我们的一切,是我们生存的首要条件; 出卖土地,就是走向自我出卖的最后一 步;这无论过去或直至今日都是这样一
· 68 ·
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状及其 困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的推进,农村人口的从乡村向城市流动, 从经济角度考察土地的产出,农村耕地 收入已经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为防止 农民弃耕,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从免 除农业税到种田补贴,再到土地流转, 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 农业的发展,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
种代替不会自然来到的,它需要人们跟 怎样才能使各个生产要素充分释放自身 们离开土地。纵观人类发展历史趋势,
随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探索,总结经验 的生产力?土教训,才会最终到来。土地流转政策为 义的公有制属性是不可置疑的;先进的 口流动是必然的。我们当初免除农业税,
题。土地流转后,依然被抛荒的原因有 很多。有分析指出,一种是因为流入方 经营不善导致,一种则是一些流入方为 了骗取土地流转专项补贴。此外,一些 企业或个人,恶意囤地也是原因之一。[3]
影响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种植的另一 个因素是农民的思想认识,曾经促进生 产力极速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如今已经不再被农民所推崇,专职耕作 已经不能保证农民的生活需求,特别是 在城市稍微有点出路的农民,一般都会 选择不再耕种,而是把土地转包给亲戚 朋友,自己只要种田补贴或者再象征性 要点农作物。诸多材料显示,即使专职 耕作的农民,也很少深耕细作采用新技 术,而是传统耕作方式扩大版,由于亲 戚之间土地转包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 临时承包土地的一方也不会在大型农业 机械方面做投资。综合来说,我国农村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流 转动力不足,现行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农村金融市场和风险担保体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缺乏项目带动,补贴对象混乱 等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第3 3卷 2 0 1 4年 第 5期 2 0 1 4年 1 0月 出 版

登( 双月刊)
VOI . 33
N e w H e i g h t s ( B i mo n t h l y )
No . 5 . 2 0 1 4 Oc t o b er 2 01 4
十 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我 国农 地 制 度 的变 迁
包” , 拉开 了新 时期 我 国农 地改 革 的序幕 。1 9 7 9年 9 月党 的十 一届 四中全 会 正式 通 过 《 关 于 加快 农 业 发 展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开始了包产到户的改革。
地 还是 维持 生存保 障的基 础 , 因此 , 党 和 国家历 来重
视农 民土地 问题 。有 效 的制度 安排 可 以减 少社 会 冲
届三 中全 会 以来 , 为 了实 现 国家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和满 足人 民群 众 的 根本 利 益 , 我 国 多次 调 整农 村 土 地制 度 , 在 土地 的承 包 经 营 权 、 土地征用、 土 地 流
他 生产 资料 的所有 权 。1 9 8 2年 1月 , 中央 一 号文 件 第 一次 明确 了 “ 包 产到 户 ” 的社会 主义 性 质 , 促进 了
土地 流 转 。
关键词 : 承 包经 营 权 ; 土地 产权 ; 土地流转 ; 征 地
中 图分 类 号 : F 3 2 1 .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5 6 4 7 ( 2 0 1 4 ) O 5 —o 0 9 O —0 6
土 地是 基本 的生 产资料 , 对 于广 大农 民来说 , 土
地 产权 、 政 府征 地等 方 面仍缺 乏有 效 的制度 约束 , 存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矛盾性困境及创新思路分析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矛盾性困境及创新思路分析

在 市场经济 条件 下 , 权主 体作为一 个独立 的经济 主体 产 分散决策 , 是市场 经济机 制能够 发挥作 用 的前提 。而 经济 这
主体 之 所 以 能 够 独 立 自主 地 分 散 决 策 , 因 为 他 们 具 有 明 确 是
的财产所 有权或 财产 控制 权 , 这就 是 说 , 场 经济 的正 常运 市 行必 须有其 产权 制度 基 础 。只有 建 立受 保 护 的界 定 明 确 的 产权 制度 基础 , 经济 主体 或产权 主体才 能作 为平等 的 主体参 与市场 活动 的契 约签 订 , 根据价 格机制 和市 场信 号安排 生产
是 这 种 土 地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带 来 的 劳 动 成 果 占有 的 公 平 性 , 对
现行 的家庭 联产承包 责任 制土地 产权制度 内在 的缺 陷 , 其 使 在社 会 主义 市场经 济 环境 下 面临 着 一 系列 矛盾 性 困境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矛 盾 性 问 题 , 为农 地 制 度 创 新 的 难 题 和 关 键 所 成 在 , 此 , 文 拟 对 现 行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面 临 的 矛 盾 性 困 境 进 在 本 行初 步的分 析 , 提 出我们 的解决思 路 。 并

劳动 者产 生了有 效 的激 励 , 高 生 产 的效 率 。换 言 之 , 庭 提 家
承 包 制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所 形 成 的 利 益 分 配 机 制 调 动 了 农 民 生 产 的 积 极 性 。 因 此 , 立 在 公 平 基 础 上 的 制 度 安 排 是 效 率 产 建 生 的前提 。 但是 , 着农村 人 口的增加 , 均 占有耕 地减 少 , 地 日 随 人 土

现 行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的 矛 盾 性 困境

近2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研究综述

近2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研究综述

近2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研究综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地制度,土地使用权的回归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

然而,这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如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土地分割细碎化经营等等,农村地权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

在农地国有、集体所有、私有、复合所有等几种思路下,农经理论界提出了各种农地制度创新目标模式,各地在实践中也创造了多种新型的农地模式。

本文拟对近20年来的这些农地模式作一综述。

一、土地国有化思路下的农地模式一是土地国家所有,农民永佃,国家征收统一的土地税。

实施国有永佃制模式比较具体的措施是:在现存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将纯粹形式化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国家用永佃制形式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制度化和法律化。

这种由土地国家所有权与农民使用权、国家所有权主体与家庭经营主体直接对应的组合结构,并不改变土地的家庭经营方式与均等的小规模经营结构,丝毫不触动家庭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财产地位、法律地位和切身利益,①而且这种一虚一实的改革有利于打破农村土地的社区堡垒,给农产更加稳定的土地产权,从而建立起能促进土地投入和土地流转、集中的产权制度。

②安希认为实施国有永佃制后,土地使用权归农民,包括农民使用土地不受外来干扰的权利,在完成土地税以后,农民有取得经营成果的权利,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国家只征收统一的地税来节约交易费用,区分政府职能与经济活动。

③二是土地国有,租赁经营。

赵东新主张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确立土地租赁制,明确国家与土地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④赵源、余必龙、李平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设想是: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土地实行直接占有,对一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士地登记、土地承租登记、土地流动登记以及地租征收等职能,并履行区域土地整治、土地投资、土地防护等组织职能。

土地承租给农民共同经营或雇工经营,租赁主体可以是个人、农户、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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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沿着渐进改革的路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持续的创新。

以承制包为起点,从土地产权的分解和组合入手,采取了均田承包、两田制、规模经营、股份合作制、“四荒”使用权拍卖等形式,逐步完善承包权,明晰产权关系。

持续的制度创新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制度绩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配置及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内地产权制度创新中各主要制度安排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肇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又发轫于农地产权制度。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功,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所选择的策略和方式,更成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模式。

由于农村经济尤其是农地产权制度承载着除了经济职能以外的太多的社会和政治职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只能采取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方式。

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边际调整引进新制度,克服旧制度的缺陷,提高制度绩效,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单边突进和和由点及面的改革,逐步克服农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各种非经济约束,减少改革成本。

在一定意义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关键不是建立起某种绩效明显的稳定制度,而是选择了一种为持续创新提供广阔空间的制度框架和路径模式。

本文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理论,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的历程,综合评价各主要创新形式的绩效,并提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创新的若干思路。

一、度创新理论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在一般意义上,制度创新过程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创新之所以发生,在于新制度下存在着旧制度无法实现的潜在利润。

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使显露在既有制度安排外的利润内部化。

一个有效的制度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合作、稳定经济预期、克服外部性、提供经济激励的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最初的出发点主要是克服传统制度下农村经济活动中激励不足的问题,承包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但是,制度的完善毕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经济实践的发展使人们不断发现既有制度之外存在的潜在利润。

这为持续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动力。

制度创新的过程――发现潜在利润并将其内部化――是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潜在利润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没有潜在利润,就不可能有制度创新,但制度创新还涉及到成本问题。

只有当制度创新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大于为实现这种利润而付出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

在产权经济学的意义上,所有权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

理论上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只有深入到所有权层次上才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但是,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初始阶段,所有权改革,无论是变目前的农地集体所有为国有还是私有,都面临着巨大的政治成本和意识形态风险。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小农经济传统,对土地公平占有有着强烈追求的国家,暂时撇开所有权问题而在土地使用权制度上寻求创新,其实是一种最优的选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实际上是沿着这一逻辑展开的。

制度创新是对潜在利润的反应过程。

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都是对制度不均衡的反应,二者选择的路径不同,各有优势和劣势。

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由于依据一致同意原则,有利于制度的平稳过渡。

但是,诱致性制度变迁面临着较高的组织和实施成本,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由于可以借助于国家的暴力潜能,以及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方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可以有效降低组织和实施成本。

作为一个自下而上的渐进式的制度变迁过程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起源于初级行动团体――农民――对潜在利润即经济激励的发现。

但是,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制度的完善,成功的制度的推广,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

将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和强制性结合,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是进一步改革的必然选择。

根据诺斯等人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创新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创新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

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沿着原来错误的路径进入无效率的状态。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从对农地产权的分解和组合入手,从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和完善开始,再进一步深入到产权的明晰化。

变革始于广大农户和基层组织的自发创新,当创新绩效显露后,再由政府由点及面加以推广。

今后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渐进性仍然是其主要特点。

创新将围绕着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展开,再进一步推进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二、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起点――均田承包制:绩效和问题(一)承包制下土地产权制度格局及绩效农业生产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特点。

一方面,服从于生物生长的长周期和季节性,农业劳动投入具有非连续性和非均匀性的特点,这要求劳动力的调配和使用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由于分工的不稳定、不明确以及劳动过程的分散,农业生产中对劳动投入的考核客观上存在着太多的困难。

这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劳动投入考核的困难,道德风险的产生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对人们劳动投入的激励不足;二是为克服搭便车行为,必然导致监督成本的增加。

服从于农业生产的上述特点,家庭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方式。

一方面,由于家庭成员关系的紧密性,对劳动的使用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家庭是以血缘和亲缘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一致性的利益,可以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克服机会主义,增强经济激励,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由于违背农业生产的特点,长期以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两权结合,统一经营的集体经营方式,激励不足,效率低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施的承包制,实际上是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出发,还原了有效率的家庭经营模式。

以家庭经营取代集体经营,要求对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归农户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土地发包给农户家庭经营。

于是出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实行承包制后,农户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承包权。

承包权是农户以社区集体成员的身份获得一种权利。

就是说,他们具有这种权利是以他们是社区集体成员为条件的,而他们取得社区集体成员资格是以他们在集体化时投入私有土地为起始条件的。

承包权是一种垄断的权利,这意味着,社区集体以外的成员不具有这种权利;承包权又是一种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社区所有成员都享有这种权利,而且是平均地享有这种权利。

这种相同而平均的权利的实现,使得承包制具有均田制的特点。

承包制对中国农业发展的直接贡献是使农业生产迅速摆脱了长期徘徊的局面,实现了巨大的增长。

以土地产出效率为例,粮食每公顷产量由1978年的2527公斤增加到1997年的4377公斤,年均递增2.9%;棉花由445公斤增加到1025公斤,年均递增4.5%,其他经济作物增长速度更快。

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42.23%,其中制度变量的贡献占46.89%。

均田承包的产权制度产生了以下绩效:其一、新的土地产权制度下的农村经营方式,还原了农业生产中的最优经营方式――家庭经营,有效克服了传统集体经营情况下的外部性及高昂的监督费用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

“一个在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仅因为他获得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

”其二、承包制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受益主体的结合,刺激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承包制实施的结果表明,尽管承包制下农户并没有获得完善的产权,但是,内涵于承包权的收益权的获得,将农户作为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的双重身份结合起来,“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

收益权的获得为农户提供了极大的激励,大大刺激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使农户获得了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有条件依据市场的变化合理组织和使用生产要素,提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

4、承包制的实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两个直接的结果,其一是农户收益的提高,积累增加;其二是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形成。

这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证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压力和动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

5、尤其重要的是,渐进性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从产权的分解入手,从经营权的独立和完善开始的改革,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条成功的经验。

(二)均田承包制存在的问题承包制下的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的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农村经济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业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农户经济行为中具有短期化倾向,对土地缺乏长期投资,甚至对土地进行掠夺性利用;土地严重短缺与部分地区的土地撂荒现象并存;集体土地的流失导致对农户利益的损害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均田承包制的土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美国经济学家普鲁斯特认为中国农地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承包权有政策规定无法律保障;允许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承包关系无法稳定承包权;非农业占用耕地的经济赔偿太少造成非农业过量占用耕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经常出现乡村两级侵犯组一级土地所有权益的现象;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保障,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实际上很少,土地使用权价值难以实现;乡村缺乏足够的法制,乡村干部在土地问题上为所欲为。

Â实际上,进入九十年代后,均田承包的制度效率已经基本发挥出来,其与现实经济运行的矛盾和冲突开始显现,同时,现有制度之外的潜在利润也不断显露出来。

均田承包的土地制度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农户承包使用土地的预期不足,对预期净收益的顾虑不能形成有效的农业投入和积累机制,影响土地产出效率。

均田承包对公平的强调胜于效率。

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因此,作为农户自己选择的农地使用制度,首先要满足农户的公平要求,形成社区内人人享有土地的格局。

于是,随着社区内人口数量的增减变化,土地就始终存在着再度调整的压力。

频繁的土地调整,弱化了农户对土地收益的预期,加之农业投资回收的长期性,导致农户对土地的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的不足,影响了土地产出效率的提高。

二是土地承包权属不充分,无法实现土地流转,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均田承包实施的结果,使农户耕作的土地具有分散化,细碎化的特点。

小规模经营既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也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

实现规模经营,要求农户具有充分的、完善的承包权,要求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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