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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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樊 明 张春萍)

从本案谈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樊  明  张春萍)

从本案谈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樊明张春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上传时间:2007-5-27[案情]张德福、魏文娥夫妇生有一子一女。

老两口想把身边最大的财产----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留给他们疼爱的孙子张凡。

在孙子一岁半时,儿子张大军与妻子离婚,孙子也被判给了其母亲抚养。

1998年3月26号,两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

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

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张大军继承后留给孙子张凡。

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

2000年4月,张德福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魏文娥也离开了人世。

正当张大军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却收到法院的传票,自己被妹妹张小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部分房产。

这个消息让张大军感到意外。

因为对父母生前立遗嘱的事儿妹妹是知情的,如今母亲去世还不到一年,妹妹就怎么敢公然违背老人的意愿提出分房产呢?当他拿着父母的共同遗嘱来到法庭时,意外地发现了第二份遗嘱。

原来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后立下的,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1998年与丈夫张福瑞立的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百年以后遗留给小女儿张小兰继承。

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

[分歧意见]对于如何分割该房产,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所以立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应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张小兰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遵守。

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变更遗嘱中对自己遗产的处分,则会违背另一方的意见。

魏文娥对共同遗嘱的撤销权因张德福的死亡而归于消灭,即不得通过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共同遗嘱,所以根据共同遗嘱该房产应由张大军继承。

第三种意见认为,共同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反映,是有效的。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裁判规则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裁判规则

20.法院认定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裁判规则导读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因意思表示一致,而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并共同在这份遗嘱中,对夫妻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现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种遗嘱形式,那在司法认定中,共同遗嘱是否有效?法信干货小哥就这个话题为你推送相关干货。

裁判规则1.夫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订立的共同遗嘱有效——段某甲、段某乙诉段某丙、段某丁、段某戊、段己遗嘱继承纠纷案案例要旨: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应认定双方所立遗嘱有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有关代书遗嘱的规定。

案号:(2013)朝民初字第11488号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来源:北京法院参阅案例20号2.夫妻双方共同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的,应认定该遗嘱有效——尹某诉路A、路B遗嘱继承纠纷案案例要旨:夫妻二人共同订立遗嘱,对生前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并且有两名见证人做见证,该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相关要件的,应认定为该共同遗嘱有效,可以作为处理遗产的依据。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年4月21日3.夫妻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顾甲与顾乙继承纠纷上诉案案例要旨:我国《继承法》虽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共同遗嘱处分的是属于两遗嘱人的财产,是共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遗嘱在形式上稍有瑕疵,但结合具体案情事实,无法证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已丧失遗嘱能力,或所立遗嘱系受胁迫、欺骗等为之,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遗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故双方所立共同遗嘱有效。

案号:(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74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专家观点1.共同遗嘱的概念共同遗嘱又称联合遗嘱、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父母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后遗嘱生效吗

父母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后遗嘱生效吗

Never make a major decision without a choice.(页眉可删)父母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后遗嘱生效吗共同遗嘱也称为合立遗嘱、共立遗嘱、联合遗嘱,即:2个人或者2个以上的人,共同协商约定所订立的一份遗嘱。

对于遗嘱人死亡后的共同财产或者各自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由继承人来承继的一种继承方式。

它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也称为合立遗嘱、共立遗嘱、联合遗嘱,即:2个人或者2个以上的人,共同协商约定所订立的一份遗嘱。

对于遗嘱人死亡后的共同财产或者各自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由继承人来承继的一种继承方式。

它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形式上遗嘱人所订立书写的同一份遗嘱,遗嘱上面的内容上相互是独立的,产生的法律效益也是各有不同但两者之间互不影响,是作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实质上的共同遗嘱是指:2个人或者2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个遗嘱,并书写记载在遗嘱上面,这几个订立遗嘱的人他们之间的遗嘱内容相互不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法规订立遗嘱分割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的执行人。

公民可以在死亡之前遗留下的嘱托中,把自己私人的财产交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个人来继承,还可以由多个继承人来继承这部分财产。

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某个集体或者赠送给国家。

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去办理。

亲自书写的遗嘱应由遗嘱人亲手书写,并签字注明时间日期。

代写遗嘱应有2个见证人或者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替书写,注明时间日期,并且要书写人和其他的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或手印录音方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在遗嘱人情况危险时,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由2个或者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危险解除后,遗嘱人能书面或者录音方式订立遗嘱,其所立的口头遗嘱视为无效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文章

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文章

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文章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
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下面从几个方面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如果夫妻一方先死亡,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因此,在设立夫妻共同遗嘱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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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由一方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
注明年月日,可以证明遗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般就可以认定该遗嘱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部分。

本案中,老太太将属于其个人的房产份额指定四个女儿继承,属于对夫妻共同遗嘱中涉及其个人财产处分内容进行的合法有效的变更。

所以,老太太将房产中属于其个人的房产份额指定四个女儿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共同遗嘱的
效力如何认定?
□李 卉
律师说法:
志愿者在线为读者解
答法律问题,您可将问题发送至***************或拨
有订立遗嘱需求的朋友们,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

如确需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避免订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若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经过公证后的夫妻共同遗嘱会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


供稿: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合作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李 卉
“法援银龄”法律服务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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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立遗嘱效力

夫妻共立遗嘱效力

夫妻共立遗嘱效力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依法立下的身后事务安排的文书,旨在规定遗产的继承方式、分配比例以及其他重要的遗愿。

夫妻之间共同立遗嘱,是为了在双方去世后,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地处理财产,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及维护家庭稳定与和谐。

本文将探讨夫妻共立遗嘱的效力问题。

一、夫妻共立遗嘱的法律支持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共同立遗嘱,在遗嘱有效的条件下,遗嘱效力以共同生活的配偶初亡的日期为起算。

”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为其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夫妻共立遗嘱的条件夫妻共立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且有完全行为能力;2.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以书面形式,由双方亲自签名,并由两名以上的证人作证;3.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夫妻共立遗嘱的效力时间夫妻共立遗嘱的效力是以共同生活的配偶最先去世的日期为起算。

这意味着在一方去世后,其他方的遗嘱内容依然有效,不受后来一方另立遗嘱的影响。

四、夫妻共立遗嘱的影响夫妻共立遗嘱对遗产继承和财产分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遗产继承:夫妻共立遗嘱可以规定双方的财产继承方式。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将优先继承配偶,同时遗嘱还可以规定对其他亲属的赡养等补充性要求。

2.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夫妻共立遗嘱可以指定在双方去世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的人选,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家庭稳定与和谐:夫妻共立遗嘱在法律上规定了夫妻双方合法的遗愿,有助于避免可能的家庭纠纷和争议,增进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五、夫妻共立遗嘱的注意事项1. 遗嘱的详尽与合理:夫妻共立遗嘱应当详细地规定财产的继承、分配比例,以及相关亲戚的赡养等事项,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2. 法律专业咨询:在起草和执行夫妻共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并确保遗嘱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及时修订与更新:夫妻共立遗嘱应当与时俱进,及时根据家庭成员和财产状况的变化进行修订与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遗嘱作为一种个人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夫妻共同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财产分配的权益,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问题,包括其法律效力、制定过程、注意事项等,以期为人们正确处理遗产问题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遗嘱的概念及法律效力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前共同制定的遗嘱,用于约定双方去世后财产的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

在制定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三、夫妻共同遗嘱的制定过程1. 确定遗嘱起草人: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起草遗嘱,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公证机构起草。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2. 明确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对财产的分配意愿。

在遗嘱中,应详细列明各项财产的分配方案,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3. 签字、公证及见证:夫妻双方应在遗嘱上签字,并可选择进行公证或见证。

公证及见证可以增强遗嘱的效力,避免后续争议。

4. 妥善保管:制定好遗嘱后,应由一方或双方指定的信托机构、亲友等妥善保管,以确保遗嘱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

四、夫妻共同遗嘱的注意事项1. 遵循法律规定:制定夫妻共同遗嘱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公证机构。

2. 充分沟通:夫妻双方在制定遗嘱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财产分配的意愿达成一致。

如有分歧,应及时沟通解决。

3. 避免单方擅自更改:在夫妻共同遗嘱制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更改遗嘱内容。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制定新的遗嘱。

4. 防范纠纷:为避免后续纠纷,夫妻双方可在遗嘱中约定纠纷解决方式、遗产管理人等内容。

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见证和公证。

五、结论夫妻共同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嘱是人们生前对财产及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遗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一份遗嘱,旨在表达双方对于遗产分配的共同意愿。

然而,由于法律对此类遗嘱的规定并不详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遗嘱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遗嘱,顾名思义,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可以共同或者各自作出遗嘱,共同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

在夫妻共同遗嘱中,夫妻双方需对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在遗嘱中明确表达。

三、夫妻共同遗嘱的优点与问题(一)优点1. 表达夫妻共同意愿:夫妻共同遗嘱能够充分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使遗产分配更加符合双方的意愿。

2. 简化手续:相比各自作出遗嘱,夫妻共同遗嘱可以简化手续,减少遗嘱的份数和办理过程。

(二)问题1. 法律效力问题:由于法律对夫妻共同遗嘱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2. 变更与撤销问题:夫妻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较难操作,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继承执行问题:在继承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夫妻共同遗嘱的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的情况。

四、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问题分析(一)法律效力问题为确保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明确规定其作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同时,为防止虚假共同遗嘱的出现,应加强对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审查。

(二)变更与撤销问题夫妻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重新作出新的共同遗嘱或者对原遗嘱进行修改。

若一方反对变更或撤销,则应当尊重其意愿,维持原遗嘱的有效性。

(三)继承执行问题为确保夫妻共同遗嘱的顺利执行,应当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执行机关、执行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

夫妻共同遗嘱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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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最新什么是夫妻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一份文件,表示双方在某种情况下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可以在夫妻双方都还健在的情况下制定,也可以在一方去世之后由另一方单独制定。

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是口头的,但通常建议是书面的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夫妻共同遗嘱的作用夫妻共同遗嘱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夫妻双方在死亡后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以避免出现由于缺乏规划而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夫妻共同遗嘱也可以限制一方的合法继承权,例如,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的儿子或女儿遗赠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具有和个人遗嘱相同的效力。

在夫妻共同遗嘱中规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将在双方去世后被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夫妻共同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原则,因此如果夫妻共同遗嘱规定特别过分或不公正,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无效。

夫妻共同遗嘱的制定步骤1.确定双方是否都同意进行制定夫妻共同遗嘱。

2.确定制定夫妻共同遗嘱的时间和地点,最好选择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完成。

3.双方确定财产分配的方式和受益人。

4.确定遗嘱的格式和要求,包括要求签名和见证人的资格。

5.双方签署遗嘱并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公证。

夫妻共同遗嘱的注意事项1.遗嘱要简明扼要,内容表述清晰易懂。

2.遗嘱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未来的情况,包括疾病和死亡等因素。

3.双方需签署的遗嘱应该是统一的文档,不应将两份遗嘱合并处。

4.遗嘱应该随时被更新,以反映夫妻的最新意愿和财务状况。

5.尽可能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来完成遗嘱的制定和公证过程。

结语制定夫妻共同遗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的纷争和矛盾。

然而,在制定夫妻共同遗嘱之前,建议夫妻双方要彻底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充分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以及继承方式,以制定合理、合法、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嘱是人们生前对财产及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遗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遗嘱,旨在表达他们对财产分配的共同意愿。

然而,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直是法律界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对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和特点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自愿、无胁迫、无欺骗地作出共同遗嘱,且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那么该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夫妻共同遗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夫妻双方共同作出遗嘱,表达了他们的共同意愿;其次,夫妻共同遗嘱通常涉及财产的共同分配,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最后,夫妻共同遗嘱的执行需要夫妻双方的配合和协调。

三、夫妻共同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管夫妻共同遗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可能遇到一些问题。

1. 遗嘱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

夫妻在制作共同遗嘱时可能因表述不清或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2. 遗产分配与继承人意愿不符。

在夫妻共同遗嘱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与继承人意愿不符的条款,如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个子女等,这可能导致其他继承人的不满和纠纷。

3. 执行过程中的配合问题。

夫妻共同遗嘱的执行需要双方配合和协调,如果其中一方无法配合或存在异议,可能会导致执行困难。

四、解决夫妻共同遗嘱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夫妻共同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明确遗嘱内容。

在制作夫妻共同遗嘱时,应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避免使用模糊或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同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和审查遗嘱,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提前沟通协商。

在制作夫妻共同遗嘱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论夫妻共同遗嘱效力

论夫妻共同遗嘱效力

074当代思潮论夫妻共同遗嘱效力遗嘱也就是指遗嘱人基于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的本人处分。

夫妻共同遗嘱与个人遗嘱有所不同,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合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夫妻共同遗嘱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夫妻共同遗嘱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需要对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应该做出明确规定。

世界各国对共同遗嘱法律规定主要有肯定立法说、否定立法说和模糊主义立法说三种观点。

肯定立法说主要有德国、韩国等国家。

例如,《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共同遗嘱只能由配偶双方作成。

”否定立法说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日本等国家。

例如,《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不得以同一证书订立遗嘱,不问为第三人利益,或为相互的遗嘱处分。

”我国则属于模糊主义立法说,我过《民法典》并没有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承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遗嘱的概念所谓共同遗嘱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设立的遗嘱,这种遗嘱绝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

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多数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之间订立共同遗嘱会相对来说便利一些。

夫妻之间订立夫妻共同遗嘱则需要具备的以下要素:其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二,夫妻双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三,夫妻双方自愿并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相互型的夫妻共同遗嘱。

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并且在遗嘱订立之后生效之前没有被篡改的情形下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夫妻双方共同遗嘱从原则上来讲是指夫妻双方立遗嘱人同时死亡之后,夫妻共同遗嘱才能生效。

但是,夫妻双方同时死亡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概率很小。

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双方立遗嘱人死亡的时间上存在着差异。

从遗嘱生效状况上来看,相互型的共同遗嘱既夫妻一方立遗嘱人在死亡之后遗嘱部分生效。

夫妻一方先死亡,夫妻双方订立的共同遗嘱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应当先行分配,生存一方的财产仍有被处分的权利。

这种方式更加保障了立遗嘱人生前的意愿,减少了立遗嘱人死亡之后遗产发生的变动。

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

热门推荐:自书遗嘱遗嘱公证口头遗嘱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遗嘱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的,我们称之为共同遗嘱。

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处理与一般遗嘱是不太一样的。

而在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共同遗嘱进行认定。

那到底该如何来认定共同遗嘱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共同遗嘱认定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

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

这种共同遗嘱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

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

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这种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表现方式: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以对方指定自己作遗嘱继承人为前提;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仅限于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而形式上的共同遗嘱,不论是在一份遗嘱书上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具有独立内容的遗嘱,还是在同一信封里装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都只是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与共同遗嘱有实质性区别。

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

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

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相关推荐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继承关系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

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型,家庭结构及亲属模式复杂化,遗产继承关系产生了深层的演变,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

原来对遗产继承关系作出阐述、规定的法律法规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立法空白。

共同遗嘱作为一个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对其法律效力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与分类(一)概念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或联合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者共同一流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二)共同遗嘱的分类共同遗嘱可以分为一下四类:(1)相互型遗嘱,即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型遗嘱,即共同指定第三人为共同财产的继承人(3)相互加共同指定型遗嘱,即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亡的一方将遗产留给第三人继承(4)相互条件型遗嘱,即指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二、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1)共同遗嘱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成立乃是双方或者多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至少需要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形成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2)共同遗嘱处分对象为共同遗嘱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共同遗嘱人一般基于婚姻关系或家庭关系而生产、生活,在法律上形成了共有财产关系。

也就为共同立遗嘱人提供了订立共同遗嘱的前提,从而不但能处分个人财产而且可以对共同立遗嘱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处分。

(3)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共同遗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遗嘱人订立的,其死亡时间相同的此处不说。

一般情况下,每个立遗嘱人的死亡时间是不同的,从而生效时间不能同于一般遗嘱。

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的,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

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近日接待了一对老夫妻的法律咨询,他们二人打算拟定一份遗嘱,约定无论哪一方先过世,均由另一方继承全部遗产,等两方均过世后,再由儿子继承全部遗产。

这种共同遗嘱在实践中比较常见,但《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其效力问题进行阐述。

共同遗嘱的效力笔者以“共同遗嘱”、“遗嘱纠纷”为关键词进行判决书的搜索,这类遗嘱纠纷近年较多,比较有借鉴意义,关于共同遗嘱的定义,上海二中院法院在某判决书中写到: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及其他事务的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有两种形式:一是相互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份遗嘱上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二是关联遗嘱,即夫妻双方互相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在形式上各自独立。

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共同遗嘱虽然没有出现在我国《继承法》的条文中,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公民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下,共同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只要满足普通遗嘱成立生效的一般性要件即可。

搜索到的判决书中90%的共同遗嘱被认定有效。

法院有这样的论述:“……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共同遗嘱合法有效”。

当然,也有一家法院强硬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该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共同遗嘱就应当属于形式不合法的无效遗嘱。

共同遗嘱的效力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须禁止于同一文书,应当夫妻分别亲书或者予以公证才符合我国有关遗嘱的法律规范。

”而剩下的10份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判决书中,原因有以下几种: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无权处分、不符合形式遗嘱的生效要件。

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共同遗嘱与一般的遗嘱有不同之处,共同遗嘱中包含了两个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对自己的权利实施处分,所以在共同遗嘱中涉及变更、撤销时,一方当事人仅可以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而无权变更或撤销整个共同遗嘱。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如是写道:“夫妻共同遗嘱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浅谈共同遗嘱的认定与建构

浅谈共同遗嘱的认定与建构

浅谈共同遗嘱的认定与建构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遗产继承关系,不仅浓缩着家庭或亲属之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而且折射出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态势,并反映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

我国现行继承法运作十多年来,经济体制的纵深改革、国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家庭结构和职能及亲属模式的演变、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都无不对遗产继承产生深层次的影响,使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

其中,共同遗嘱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样无关紧要,而是凸现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

对此问题,由于立法上未作明文规定,理论上少有问津,民间盲目选用而自生自灭,实务中认定和处理多有分歧,所以迫切需要从学理上解惑,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

基于此,笔者拟对共同遗嘱的认定和建构作基础性评析,以期引起学界同仁的共鸣和实务界的重视。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和表现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其表现有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

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又叫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

这种共同遗嘱只保持着某种形式上的同一,而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

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

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这种共同遗嘱通常又有四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即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并以对方指定自己作遗嘱继承人为前提;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为共同财产居多;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四是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法律效益的借条

法律效益的借条

法律效益的借条导读:共同遗嘱的定义共同遗嘱是指夫妻或其他共同缔约人(两人都有行为能力)在生前签订的,关于死亡后财产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契约。

一、共同遗嘱的定义共同遗嘱是指夫妻或其他共同缔约人(两人都有行为能力)在生前签订的,关于死亡后财产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契约。

二、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1. 共同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大唐国继承法》,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订共同遗嘱时,共同缔约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守《中华大唐国继承法》的规定,方可获得法律效力。

3. 共同遗嘱要经过公证公证,具有健全的签字盖章,才能形成有效文书。

4. 共同缔约人在签订共同遗嘱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意思,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得强迫或者诱导他人。

5. 共同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 共同遗嘱可以随时修改,但也应当遵循上述规定,经过公证并签订后,方能获得法律效力。

三、共同遗嘱的法律效益1. 共同遗嘱可以明确当事人对财产的继承权及义务,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共同遗嘱可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

3. 共同遗嘱可以有效限制可能出现的财产流失,使得财产的继承更有效率。

4. 共同遗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纠纷,节省法令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借条效益法律的注意事项:欠款条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订立合同时须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日期和方式。

二、明确欠款的发生时间、数额、利息和拖欠利息,以及追索欠款的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债务履行期限,并对违约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四、明确偿还欠款的方式,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五、明确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及管辖地。

六、欠款条款的有效性、效力、变更和终止及适用的法律。

七、明确欠款条款的可变更性和终止条件以及支付方式,包括延期、分期等。

借条效益法律应涵盖如下条款: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具体身份要清楚明确,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1. 引言一对夫妻可以通过共同遗嘱来确定在双方去世后财产的分配和其他重要事项。

夫妻共同遗嘱对夫妻双方的遗产和意愿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提供了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夫妻共同遗嘱的意义、编写步骤和一些注意事项。

2. 夫妻共同遗嘱的意义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为了确保遗产争议最小化、为他们的家庭提供最佳保护而制定的文件。

以下是夫妻共同遗嘱的一些重要意义:2.1 避免争议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明确夫妻双方在去世后财产的分配方式,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为财产争议而产生纠纷。

这有助于维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2.2 保障遗产的分享夫妻共同遗嘱可以确保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够合法地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样,无论是夫妻双方的子女还是其他亲属,都能够合理分享遗产。

2.3 保护子女利益夫妻共同遗嘱还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去世后,子女能够得到合理的照顾和经济支持。

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并为子女提供经济补贴或指定信托基金。

2.4 节省财产转移的成本制定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有效节省财产转移的成本,避免财产交割的繁琐程序,并确保夫妻的意愿得到准确执行。

3. 编写夫妻共同遗嘱的步骤下面是编写夫妻共同遗嘱的一般步骤:3.1 确定财产分配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商讨并共同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这包括确定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遗产的分配比例以及是否设立信托或基金。

3.2 指定受益人在夫妻共同遗嘱中,夫妻需要明确指定财产的受益人。

这些受益人可以是夫妻的子女,也可以是其他亲属或慈善机构。

3.3 确定监护人如果夫妻有未成年的子女,他们需要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

这个人将负责照顾和抚养子女,在夫妻双方去世后继续担任监护人的责任。

3.4 确定执行人夫妻共同遗嘱还需要指定执行人,也被称为遗嘱执行人。

这个人将负责确保遗嘱中规定的财产分配和其他事项得到正确执行。

3.5 资产清单和负债清单夫妻双方需要准备一个资产清单,列明所有的资产,如房产、车辆、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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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
作者:彭志敏发布时间: 2010-08-03 08:12:46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使自己死后遗留的合法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而在同一介质上所作的意思表示。

立共同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它只要求立遗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继承人只享受权利(或有轻微义务),而不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从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的情形来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形式上的共同遗嘱。

即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介质上作出意思表示,处置各自的合法财产(含遗嘱人各自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以及遗嘱人按份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讲,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针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同一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另一种情况是遗嘱人互相指定对方为遗产继承人。

(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在同一介质上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置双方共同共有的共同财产。

在共同遗嘱的具体法律实践中,最难以把握的是当遗嘱人之一已经死亡而另其他遗嘱人尚健在的情形下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笔者认为,共同遗嘱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形式上的共同遗嘱。

形式上的共同遗嘱的效力因情况不同而处理不同。

(1)当出现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针对自己合法财产(遗嘱人各自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按份共有的财产)指定同一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时,如果一个当事人已经死亡,则应当认定该共同遗嘱已经部分生效,另一部分遗嘱则因为期限尚未来临而没有生效。

因为这种共同遗嘱从本质上看就是两个不同的遗嘱。

遗嘱人是不同的,处置的财产是独立的,是可以独立行使权利的对象。

只不过这两个遗嘱因为遗嘱人都愿意在百年以后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同一个人而在同一介质上表述而已。

且立遗嘱本身就是针对自己财产作出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大多数遗嘱并没有明确写明生效的期限,但结合客观实际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遗嘱生效的期限就是当事人死亡。

只有该期限来临了,当事人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会生效。

现在一个遗嘱人死亡了,该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意思表示因为期限来临而生效了。

另一遗嘱人因尚健在,他所作的意思表示因期限未来临而处于效力待定阶段。

(2)当出现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对方当事人为遗产继承人,而一个遗嘱人已经死亡,别的遗嘱人尚健在时,应当确认共同遗嘱中,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尚健在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经失效。

首先,这种遗嘱从本质上看,与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就是甲、乙两个不同的遗嘱。

它与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就在于如下两个方面:a甲、乙两个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遗嘱人以外的第三人,而是另一个遗嘱人。

即甲指定的继承人是乙,乙指定的继承人是甲。

b甲、乙两个遗嘱中各有一个隐含条件。

甲遗嘱部分的隐含条件是:甲先于乙死亡;乙遗嘱部分隐含的条件是乙先于甲死亡。

因为死人是没有权利能力的,没有资格接受继承。

同样乙的遗嘱也隐含了这样的一个条件,即乙先于甲去世。

当甲遗嘱人死亡了,乙尚健在,则甲在共同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因为所隐含的条件已经成就,所附期限已经来临而生效。

反过来,乙在共同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条件已经不可能成就了,故乙所作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了。

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

所谓实质上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在同一介质上对
遗嘱人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共同遗嘱,如果出现一个遗嘱人死亡,另一遗嘱人尚健在的情形,应当确认该共同遗嘱尚未生效。

理由如下:首先是这类遗嘱不适宜再进行拆分。

1从遗嘱的内容来看,该类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就自己死后遗留的共同共有财产处置进行协商的结果。

遗嘱人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意见是双方的一致意愿。

即遗嘱人对该共同共有财产的交付对象、交付方式、时间等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已经紧紧的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不能再拆分了。

2从遗嘱指向的标的物来看,该共同遗嘱不适宜再拆分。

这类遗嘱的处置对象是遗嘱人之间共同共有的财产。

遗嘱人之间各自的份额是多少,遗嘱人没有明确的约定。

共同共有人之外的第三者对遗嘱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无论是进行实物上的分割还是进行份额的划分都对遗嘱人权利的的一种侵害(因为遗嘱人并没有对该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

并且从物尽其用来说,这种强制划分也不利于让财产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3从遗嘱的订立情况来看,该类遗嘱也不适宜拆分。

因为订立这种共同遗嘱的遗嘱人一般都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

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共同共有财产被人为的割裂开,使财产的价值受到损害,所以才采用订立共同遗嘱的形式对该财产进行处置。

强行对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是违背遗嘱人意愿的。

其次是该类遗嘱以认定未生效符合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该种共同遗嘱既然是遗嘱人的共同意思表示,那每一个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思理应视为被另一遗嘱人接受并成为另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共同遗嘱中,甲赋予的生效期限是甲自己死亡并且得到了乙的认可成为乙关于该遗嘱的生效期限。

同样乙赋予的生效期限是乙自己死亡并得到了甲的认可成为甲关于该遗嘱的生效期限。

这样一来,这种共同遗嘱的生效期限就变成了所有的遗嘱人都已经死亡。

因此,将这种共同遗嘱作出部分生效,部分尚未生效,既不切合实际又违背遗嘱人的共同意愿。

故出现一个遗嘱人死亡,别的遗嘱人健在时,应当视为整个共同遗嘱的生效期限尚未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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