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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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区人大会议闭幕投票选出新任区长

多区人大会议闭幕投票选出新任区长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方阳麟■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任磊斌方阳麟辛捷恺孟否否谢源源邓毅富通讯员云宣田禾海宣邓莉周荣嘉郑伟德刘丽春李周耿潘宣王建锾杨丽萍黄小龙张金荣从宣汪浩生继锋张志科昨日,广州多个区人大会议降下帷幕,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国家机关领导,相关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纷纷通过决议。

通过各区的政府工作报告,记者看到了各区未来五年各自的发展重点,你生活在哪个区呢?看看这些可能影响你的规划,或许对你有用。

●选出新区长李明当选天河区区长昨天,天河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经投票选举,石奇珠当选为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玲(女)、池柏良、张志强、李宁佳(女)、樊孝玉、林志云当选为副主任;李明当选为天河区政府区长,黄彪、丁建华、陈祖进、郑丹群、金卫、饶洁怡(女)当选为副区长;甘正培当选为天河区法院院长,刘志民当选为天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还选举产生了20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54名出席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王焕清当选越秀区区长昨天,越秀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选举武延军为越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尚斯、邱少民、罗丽华(女)、吴茂珠(女)、郭英汉、郑培钢为副主任;选举王焕清为越秀区政府区长,卞勇、于欣伟(女)、陈大跃、许作来、赖志鸿、段德海为副区长;叶三方当选越秀区法院院长,王雄飞当选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选举了74名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徐咏虹当选海珠区区长昨天,海珠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姚奕生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舶、陈汉强、关锦新、郭功宇、范泳嫦、老炳坚当选为副主任,李丽辉等20人当选为常委会委员;徐咏虹当选为海珠区政府区长,刘捷、方锦群、罗光华、魏素新、曾赤鸣、江帆当选为副区长;邬耀广当选为海珠区法院院长,蔡世葵当选为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

于二丹等64人当选为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唐航浩当选荔湾区区长昨天,荔湾区十五届人代一次会议闭幕,周亚伟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玉亮、吕雪峰、莫伟琼、刘漫漫、植文龙、胡秀珍当选为副主任;唐航浩当选为荔湾区政府区长,晏拥军、邹璇、江智涛、陈建、方武明、顾伟星当选为副区长;曾志伟当选为荔湾区法院院长,胡笳当选为荔湾区检察院检察长。

胡泽君、罗桂珍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胡泽君、罗桂珍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胡泽君、罗桂珍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6【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8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一扬【审理法官】张一扬【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泽君;罗桂珍;王涵;王群【当事人】胡泽君罗桂珍王涵王群【当事人-个人】胡泽君罗桂珍王涵王群【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泽君【被告】罗桂珍;王涵;王群【本院观点】本案当事人之间纠纷涉及胡泽君(卖方)与王涵(买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胡泽君(卖方)与王群、罗桂珍(买方)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两份合同。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纠纷涉及胡泽君(卖方)与王涵(买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胡泽君(卖方)与王群、罗桂珍(买方)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两份合同。

根据胡泽君起诉主张及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是为规避广州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才采取了由买方王涵指定具备广州购房资格的王群、罗桂珍与胡泽君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过户的方式来取得涉案房屋产权,涉案房屋的真实买受人为王涵,即真实履行的为《存量房买卖合同》,本案应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认定买卖双方法律关系。

《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打印并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仅用于办理按揭及产权过户手续,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故依约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应《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予以认定。

《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该约定依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关于“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关于“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关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本案中胡泽君基于《存量房买卖合同》对买方王涵的起诉,应予以驳回。

广州市天河区换届选举工作简报

广州市天河区换届选举工作简报

广州市天河区换届选举工作
简报
第2期
广州市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11日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8月4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机关6001会议室召开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区委常委、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张谭均主持,区人大常委
会领导、委办领导、区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和区选举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主任陈汉秋作的关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说明,并对选举方案的实施进行了研究和布置。

会议原则通过了区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方案,各街、各系统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
任和成员的人选名单,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等。

张谭均主任指出,做好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认清区情,掌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各街、各系统对换届选举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思想要到位,
工作要到位,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实抓好。

重大事情,主要
负责人一定要参与其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办事,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选。

对于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问题,各街、各系统、各选区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代表构成比例要达到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努力优化代表结构。

(区选举办宣传组邱浩伦廖剑龙)。

投行案例学习(63):同一控制下合并解决之道

投行案例学习(63):同一控制下合并解决之道

投行案例学习(63):同一控制下合并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安居宝为整合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安防业务,集中发行人各项优势资源,同时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前身安居宝有限于2007年11月收购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控股的广州市易视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2月依法将其注销。

1、易视通讯的历史沿革情况(1)易视通讯设立情况易视通讯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由张波、张频、张瑞斌、黄伟宁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现金;法定代表人为张波;易视通讯成立初期主要从事网络通讯设备产品及其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2006年开始主要从事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软件的开发。

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2)易视通讯2005年股权变动情况2005年1月18日,张波、张频与高静迟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张波将其原出资额3万元转让给高静迟,转让价格为3万元;张频将其原出资额2万元转让给高静迟,转让价格为2万元。

上述转让事宜经易视通讯2005年1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于2005年1月2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如下:(3)易视通讯2007年股权变动情况(安居宝有限收购易视通讯)2007年11月7日,张波、张频与安居宝有限签订《股东转让协议》,约定张波将其持有易视通讯47%的股权转让给安居宝有限,转让价格为47万元,张频将其持有易视通讯33%的股权转让给安居宝有限,转让价格为33万元。

上述转让事宜经易视通讯2007年11月17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于2007年11月2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收购前,张波、张频合计持有易视通讯80%的股权。

自易视通讯成立以来,在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张频均与张波保持一致行动。

并且,自易视通讯成立以来,张波一直担任易视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综合其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张波能够实际决定和实质影响易视通讯的经营方针、决策,易视通讯为张波实际控制的企业。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10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审理法官】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庆华;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庆华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庆华刘洁婷【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麦丽妍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麦丽妍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明李倩雯麦丽妍【代理律所】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庆华【被告】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权责关键词】追认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和解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刘洁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陈庆华主张的损失与刘洁婷的诉前保全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关于争议焦点(一),为了保障判决得以执行避免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刘洁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刘洁婷称其在起诉前并未确定好其诉讼请求是要求陈庆华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还是要求违约金,故其起诉前申请对陈庆华名下价值38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该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55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湛林幼吟叶建伟【审理法官】彭湛林幼吟叶建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铁会张朋起宋雪云【当事人-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锋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锋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锋【代理律所】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本院观点】本案的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是借款合同的效力;二是名义借款人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信用原则代理过错无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合同约定撤销重大误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胁迫无效执行第三人合法性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核实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清楚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陈强、宁小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强、宁小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强、宁小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20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璐思吴湛许雪芳【审理法官】李璐思吴湛许雪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强;宁小军;马亚琴【当事人】陈强宁小军马亚琴【当事人-个人】陈强宁小军马亚琴【代理律师/律所】唐迪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刘伟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杜红丽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朱明瑛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迪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刘伟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杜红丽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朱明瑛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迪刘伟杜红丽朱明瑛【代理律所】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强【被告】宁小军;马亚琴【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回避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关于原告宁小军与被告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106民初11331号。

宁小军在该案中请求陈强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该判决查明,2018年12月25日,“优迈陈总”在微信上向宁小军借款,称“兄弟:借我200个应急可否?”“陈维:6214832042667787”“若行,帮忙转到这卡上”“还款能力还是有的,这是私事”。

宁小军提交了“优迈陈总”的微信主页,拟证明“优迈陈总”为陈强。

同日,宁小军向陈强指定账户转账25万元,该转账事实有宁小军提交其名下中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予以证明。

广州猎德村诉讼案例

广州猎德村诉讼案例

○猎德村钉子户诉讼2007年年底,备受关注的广州猎德“钉子户”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下达3日内,4户钉子户需“将涉诉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早在2002年,原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民委员会就经批准改制为猎德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

猎德公司也因此有权对猎德村所有的宅基地进行管理。

猎德改造方案已经广州市、天河区两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作为涉讼宅基地使用权的原批准用地机关,天河区政府也同意并批准原告收回涉讼宅基地。

“因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涉讼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后,被告所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亦应一并交回原告。

”4钉子户遂提起上诉。

这也是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

2008年1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上诉案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猎德的“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其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房子也应该一并交付拆除;至于补偿,则按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缘起2007年10月16日,猎德村开拆。

曾经密密麻麻盖满了“握手楼”的猎德村,迅速成为一片空旷的大工地,村屋几被拆完。

然而,残垣断壁中,一栋楼房依然耸立,从高处看去很是显眼。

事情始发于2007年11月,猎德拆迁接近尾声,在东二区的拆迁工地中,一栋楼房矗立在拆迁工地中央。

据了解,像这栋房子一样,猎德村共计尚有4户村民未与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这四户也就成了俗称的“钉子户”。

事实上,在2007年10月底,原本有5户村民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而被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集体”)起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其后,1户村民在法庭的调解下与村集体达成协议,最后真正成为“钉子户”的共有4名:李应开、李应光、李泽民及卢燕生。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村集体要求4“钉子户”立刻清空房屋,迁出。

广州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广州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修改说明: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修改,将集体出资组建的经济实体也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畴。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修改说明: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进行修改,增加“自主经营管理”的内容)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修改说明: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进行修改,表述更加简洁和科学,原文第五条合并到本条。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治、法治。

(修改说明:原文第六条修改而来,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增加“民主”内容。

)第二章产权管理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四)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五)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六)农村集体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八)农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九)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与梁伟雄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与梁伟雄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与梁伟雄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0【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30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梁伟雄;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梁伟雄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当事人-个人】梁伟雄【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代理律师/律所】常琪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罗建辉、陈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常琪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罗建辉、陈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常琪罗建辉、陈雯【代理律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梁伟雄【本院观点】本案审查的是被诉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梁伟雄出生于1963年5月31日,属杨箕经济联社的世居村民。

1982年5月-1984年1月,梁伟雄在赤坭二所进行劳动教养,期间户口迁出,劳教期满释放后户口迁回原审第三人处。

1984年9月,梁伟雄因征地招工转居,进入广州东华实业公司工作。

另据梁伟雄自述,其于1986年-2002年期间因犯罪在韶关市服刑,一审庭审中梁伟雄另陈述其于1987年7月被判刑。

2002年12月4日,梁伟雄服刑期满后户口由韶关市迁回至广东省越秀区杨箕泰兴二横巷某某。

杨箕经济联社于1987年开始制定章程进行股份分配。

《杨箕村合作经济股份制章程》(1987年)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股权分配……2.股权划分……第一是人头股。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何铭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何铭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何铭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93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康玉衡杨玉芬刘敏【审理法官】康玉衡杨玉芬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何铭洪【当事人】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何铭洪【当事人-个人】何铭洪【当事人-公司】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翁俊永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王敏燕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邱锦添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翁俊永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王敏燕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邱锦添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翁俊永王敏燕邱锦添【代理律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告】何铭洪【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维他奶公司解除与何铭洪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同管辖证人证言直接证据证明力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维他奶公司解除与何铭洪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二、维他奶公司是否需向何铭洪支付陪产假工资。

关于争议焦点一。

维他奶公司主张何铭洪存在违规收受经销商人员支付的2000元的违纪行为,且何铭洪存在擅自变更促销方案的行为,故依照《员工手册》解除与何铭洪的劳动合同。

首先,维他奶公司提交《何铭洪与李文辉之间的微信沟通及收付款记录》只能证实何铭洪收取了李文辉微信转账2000元,维他奶公司一审提交的《情况说明》及二审提交的调查笔录、情况说明、声明录像(光盘)等,形式上属于证人证言,但李文辉在仲裁、一审及二审均未出庭作证,故维他奶公司主张2000元是由于何铭洪擅自更改促销方案而要求经销商支付款项的主张,证明力不足。

毛满群、黄影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毛满群、黄影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毛满群、黄影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62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乔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毛满群;黄影云;黄志军【当事人】毛满群黄影云黄志军【当事人-个人】毛满群黄影云黄志军【代理律师/律所】唐裕文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裕文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裕文【代理律所】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毛满群【被告】黄影云;黄志军【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权责关键词】过错证人证言关联性合法性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综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毛满群是否应向黄影云赔偿损失4069.33元。

上诉人虽提起本案上诉,但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任碧波、吴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任碧波、吴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任碧波、吴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辖终8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燕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任碧波;吴燕;吴维锋【当事人】任碧波吴燕吴维锋【当事人-个人】任碧波吴燕吴维锋【代理律师/律所】张雪云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雪云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雪云【代理律所】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任碧波;吴燕【被告】吴维锋【本院观点】本案为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9 20:00:38任碧波、吴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辖终88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任碧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云,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云,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维锋。

审理经过上诉人任碧波、吴燕因与被上诉人吴维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1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任碧波、吴燕上诉认为,任碧波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之三1002房,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吴燕虽户籍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但其已在公司单位即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65号A座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应当以经常居所地即广州市天河区管辖。

刘宇、莫小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宇、莫小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宇、莫小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8【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64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宇;莫小颖【当事人】刘宇莫小颖【当事人-个人】刘宇莫小颖【代理律师/律所】林沛芸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沛芸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沛芸【代理律所】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宇【被告】莫小颖【本院观点】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根据双方一审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莫小颖先提出想进行合作,后双方对于口罩的质量、货运物流以及相关交易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及利润、分成及交易风险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0 02:08:35刘宇、莫小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2644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沛芸,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莫小颖。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宇与被上诉人莫小颖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48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受理。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刘宇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106民初4862号民事裁定书;2.改判莫小颖向刘宇偿还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3.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莫小颖承担。

上诉主要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具备民间借贷合意,未依法对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进行认定,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周运宣、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周运宣、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周运宣、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2【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0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湛【审理法官】彭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运宣;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周运宣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运宣【当事人-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丝茗、杨佐堂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丝茗、杨佐堂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丝茗、杨佐堂【代理律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周运宣;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院观点】1993年9月2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涉案房屋《广东省公路工程公司未办妥产权证的职工住房买卖协议书》第六条其他约定:“上诉人购房后,移民出国,被判刑、查出、辞职、退职或自动离职等(工作调动经领导同意者外),必须将住房按原价交回售房单位。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1993年9月2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涉案房屋《广东省公路工程公司未办妥产权证的职工住房买卖协议书》第六条其他约定:“上诉人购房后,移民出国,被判刑、查出、辞职、退职或自动离职等(工作调动经领导同意者外),必须将住房按原价交回售房单位。

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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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0【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48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建文李志明俞颖【审理法官】宁建文李志明俞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鸿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鸿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鸿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谭业森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陈丽娟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谭业森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陈丽娟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谭业森陈丽娟胡邺兴张雪苹【代理律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鸿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博爱鸿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无提供新证据,且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故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博爱鸿馨公司应否判决解散。

曾忠群、刘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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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忠群、刘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63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穆健【审理法官】穆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忠群;刘卉【当事人】曾忠群刘卉【当事人-个人】曾忠群刘卉【代理律师/律所】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马昭飞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马昭飞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梦友马昭飞【代理律所】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忠群【被告】刘卉【本院观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曾忠群是否已偿还案涉争议借款本金40000元。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法院调查取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于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另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8月1日,曾忠群与刘卉微信对话记录内容为:曾忠群:“我借的房款总额是九万,原来已还三万。

这次还三万。

还欠您三万下次还,您看行不。

”刘卉:“好像看到一个本子里记的是还有7.2万没还。

”曾忠群:“不是的,一次还了两万,后来袁媛接手后还了一万,共还了三万。

还二万时是我找你提成时扣的。

”刘:“不是按每次一万扣的吧?”……. 2019年10月20日,世纪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主要内容为:“曾忠群女士于2019年9月30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现已于2019年9月30日与我司解除劳动关系。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在二审庭审中双方同意由曾忠群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需要刘卉承担的部分,由刘卉迳付曾忠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曾忠群是否已偿还案涉争议借款本金40000元。

陈奕生、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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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生、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6【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61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瑞晖【审理法官】陈瑞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奕生;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奕生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奕生【当事人-公司】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景丽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景丽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景丽【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奕生【被告】广州初众服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据此,本院二审将围绕陈奕生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陈奕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4 23:22:49【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查明,初众公司系于2016年8月1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陈奕生于2018年8月30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作出穗天劳人仲案(2018)42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陈奕生与初众公司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初众公司支付陈奕生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工资12097元、初众公司支付陈奕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并驳回陈奕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广州市教育局隆重举行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教育人才培训开班仪式

广州市教育局隆重举行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教育人才培训开班仪式

广州市教育局隆重举行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教育人才培训开班
仪式
蔡奕生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1(024)004
【摘要】2011年7月18日,广州市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教育人才培训仪式在新疆疏附县第二中学隆重举行。

广州市教育局巡视员王小强同志,新疆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柏春同志、新疆疏附县委常委、人大主任古丽娜·肉孜同志,以及新疆疏附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广州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机构领导及主讲教师代表、学员等300多人出席了开班仪式。

【总页数】1页(P19-19)
【作者】蔡奕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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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城商户组合方案

广州市天河城商户组合方案

2020天河城商户组合方案第一部份背景资料1 大体资料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营业面积:100000平方米总投资额:12亿人民币开业时刻:1996年2月9日最高租金:2300元/平方米最低租金:800元/平方米均价:1500元/平方米经营模式:只租不售楼层状况:1栋10层,地上7层,地下3层项目类型:综合购物中心开放商:广东天贸集团项目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2 公司简介粤海控股旗下的广东天河城(集团)股分(简称“天河城集团”),是于1992年8月18日成立的中外合伙股分,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天河城集团作为中国独具特色的商业地产综合运营商,横跨购物中心、百货零售、写字楼、酒店、物业治理、餐饮娱乐等事业领域,主营中国大陆最先的购物中心——天河城(TEEMALL)、超甲级写字楼——粤海天河城大厦(TEEMTOWER)、五星级酒店——粤海喜来登酒店(SHERATON GUANGZHOU HOTEL)(在建),总占地面积4.1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3万平方米。

天河城集团旗下全资拥有广州百货单店年销售位列三甲之一的天河城百货、中国商业地产治理专家天河城物业治理、广东天河城娱乐饮食等,并与世界500强企业――吉之岛(AEON)合伙成立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

天河城集团秉承“诚信、廉洁、效劳、效益”的企业文化,肩负“领跑行业,效劳社会”的企业使命,致力于将天河城(TEEMALL)进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大型购物中心;将全资拥有的天河城主力店“天河城百货”进展成为连锁综合百货店,已于广州开设专业百货店——欧莱斯名牌折扣店;携手国际酒店业巨头喜达屋公司,打造广州第一家喜来登酒店,建成由天河城购物中心、粤海天河城大厦、粤海喜来登酒店三位一体的广东省最具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尽力提升天河城品牌的知名度和阻碍力。

展望以后,天河城集团凭借雄厚的实力、先进的业态及严谨创新的经营治理,坚持以商业零售业为主体,以拓展精品百货连锁经营和打造综合商业地产项目为两翼,尽力塑造购物中心运营、精品百货经营和商业地产物业治理三大品牌,力求晋升全世界一流企业行列,成为中国商业地产业界的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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