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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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27•【文号】农企产函[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农企产函[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委)、乡镇企业局:现将《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编纂大纲、《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组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组稿任务。

附件:1.《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编纂大纲2.《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组稿工作要点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2013年3月27日附件1《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编纂大纲一、乡镇企业1.发展综述。

介绍2012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特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2.各地概况。

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概况。

每篇4000字左右。

文字以条目形式撰写,主要条目包括:基本情况、现行政策、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外经外贸、资金投入等等。

要反映出本地发展特点、发展优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3.经营管理。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环保安全、服务体系和减负等情况。

4.外经外贸。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情况,外资企业发展情况。

5.科技教育。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测等情况。

二、农产品加工业1.发展综述。

介绍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2.各地概况。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9月30日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立足津南,服务天津,面向京津冀都市圈,树立“创新发展、集约发展、开放发展和协调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构建高效生产、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突出科技支撑引领、特色产业发展、龙头组织带动、功能拓展延伸,不断增强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支撑和服务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高端、优质、高效、健康、营养方向发展。

二、发展原则及目标(一)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

创新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大足府办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大足区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精神,大力度推进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大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深刻认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围绕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坚持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抓,创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引导加工产能集聚,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二)发展目标。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总量规模持续扩大,加工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大足黑山羊、稻渔、大足冬菜全产业链基本形成。

鼓励发展食品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一批食品及农产品初加工基地。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的《XX省农委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农财〔XX〕200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XX年,我县将继续在部分乡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资金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严格把关、强化服务、加强监督等系列措施,推广科学实用的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技术。

支持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初加工设施条件,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障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目标。

(二)实施原则1.政府扶持,农民为主。

政府采取资金补助、扶持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自愿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不包办代替和变相包办代替。

2.突出重点,连片建设。

结合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特点和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继续以食用菌、水果、蔬菜优势产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农产品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在申报条件相符或相近的前提下,重点扶持受灾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地区和种植户,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3.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

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更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善后维护、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科学使用、长久耐损和提质增效。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

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苏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7〕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自2011年我省启动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认定工作以来,各地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聚焦、企业入驻、服务配套等工作,全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近年来发展情况,2011年制定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苏农规〔2011〕1号)有些条款不能适应当前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工作要求。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对《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认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集聚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和质量效益,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流通强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带动能力强。

集中区内企业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有紧密的契约关系,能通过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二是科技含量高。

集中区内重点加工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以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能成为本行业和当地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推进技术创新与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提高产品附加值具有促进作用。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16•【文号】农加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农业部决定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农产品加工业联结工农、沟通城乡、亦工亦农,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重要民生产业。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在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加工业与种养业规模不匹配、加工产业结构不合理、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特别是企业规模偏小、管理水平较低、产业链条短、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高质量产品供给不足、优质绿色品牌加工产品缺乏等。

目前,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对于促进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供给侧对需求侧的适应性灵活性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促进融合发展,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梅政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梅政发〔202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2日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安排部署,为发挥梅河口市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实行“五化”工作法,有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努力探索具有梅河口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启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项目,积极培育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4户,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10户以上。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要求(讲稿子)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要求(讲稿子)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要求〔讲稿〕各位学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从今年起,国家将正式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烘干设施,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必要让每个项目省和项目县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清楚地知晓这个项目出台的背景,准确地把握项目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系统地了解奖补设施的型号规格和技术特点,以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初衷。

在座各位都是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的同志,是实施这个项目的骨干力量。

项目实施的顺不顺利,实施过程中政策会不会走样,与我们大家能不能认真领会和准确理解《指导意见》中的每一个规定、每句话的意思,能不能熟练掌握每类设施的技术特点和建设、管理、使用要求,有着直接而严密的关系。

因此,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听讲,并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互动,务求弄懂弄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和技术根底。

培训班总共安排两天时间,今天上午主要讲项目管理方面的容,其余三个半天分别讲授马铃薯贮藏、果蔬贮藏保鲜和果蔬枯燥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方面的知识,全部采用集中上大课的形式。

在此,我们要求每一位学员都参加所有的培训课程,以便对整个项目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

为了检验培训效果,培训完毕后还将安排一次统一考试。

下面,首先讲一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概念。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所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就是指对初级农产品进展一些简单的、物理的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商品化处理,以与其他的初加工过程。

目前,超过农产品产量一半的产地初加工,都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完成。

今天我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容,一是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背景情况。

二是2012年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主要容、规定和要求。

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见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93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4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五县及X区、X区、X区、X区都有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园区都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都有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2~3个有竞争力的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二)打造农业产业集群。

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打造农业千亿元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加强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实施质量兴农,加强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力争将我市水果、X粉、桑蚕丝、林业、水产畜禽产业打造成100亿元产业,将粮食、甘蔗、蔬菜、茶叶等打造成50亿元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三)加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

做好农产品加工聚集区规划,加强其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与研发设施。

根据规模需求,落实安排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用地。

围绕“三区三园”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7•【文号】国办发〔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12.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

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

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农 产 品产 地初加 工补 助项 目产生 了显著 的经济 和
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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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民收 入 1 . 3 { L 元 。政府 一次 性投 入 5 0 0 0 万 元的 补贴 , 农牧 民每年 可增加 收入6 5 0 0 多万 元 , 农牧 民平均 2 年 收 回建设 成本 ,农产 品产地 初加工 项 目成为 自治区 农牧
设马铃薯贮藏窖。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 目实施成效
内蒙古 自治区农牧业厅 近五年,内蒙古 自治区马铃薯年平均产量8 3 7 万
吨 ,占全 国产量 的1 0 %,马铃薯 精深加工发展较快 ,但 是 ,产后损失严重的现象依然存在 。2 0 1 2 年 ,自治区按 照农 业部 农产 品加 工局 的统 一部 署和要 求 ,在乌兰 察 布市 四子王旗 、呼 和浩特市 武川县等7 个盟市 的 l 6 个旗 县组织实施 了农产 品产地初加 工补 助项 目;2 0 1 3 年 ,在 8 个盟市的 1 9 个旗 县组织 实施 了农产 品产地初加 工补助 项 目。实施两年 的 农产 品产地初加 工 补助项 目证 明 , 采 取政府 补贴 的方式 ,扶 持农牧 民和 专业 合作社 兴建 社会效益 。 ( 一) 增加 了贮藏 能力
府和农牧民的高度重视和普遍支持与配合,种薯农牧
民对项 目的反 响强烈 ,建设积 极性非 常高 。
( 四) 增加 了农牧 民收 入
项 目惠及2 6 7 个 合作社 f N 2 7 6 0 户 农牧 民 ,直接 受 惠农 户达4 0 0 0 多 户 。通过增 加贮藏能 力 ,改善 贮藏条
新建马铃薯贮藏窖2 1 8 3 个,2 3 . 2 % 的资金补助新建冷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四是抓大扶小。

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国家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国家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理 检 查 、过 度 医 疗服 务 来补 偿 医疗 技 的 本 领 。
术 劳务 收 入 不 足 的现 象还 未 能从 根 本 上得 到 改 变 。推 进 新 农 合 支付 方 式 改
革 ,有利 于引导 医疗机 构控 制 医疗 费 用 的 不合 理 增 长 ,提 高参 合 农 民 的 实
工主题 培训班 ;第 四类 是针 对刚刚进
入农村 的新任 大学生 村官 ,举办综合 性培训班。
解读 : 年 1月, 去 1 中组 部 和 农 业 部 首 次联 合 举 办全 国大 学 生村 官培 训 考 核 情 况 ,避 免 医 疗 机 构 实 行 门诊 总 额预付后病人不合理转诊分 流。积极 班 , 到 参 训 学 员的 广 泛 欢 迎 , 会 各 得 社
2 5
发 展 迅 速 , 在 产 地 初 加 工 领 域 , 于 亩 产达 :5 3 斤 ,比非超 级 稻 品种 平 但 由  ̄ 8公 J ] 设 施 简 陋 、方 法 原 始 、工 艺 落后 等 原 均 亩 增 产6 .公 斤 . 产 l . , 除肥 78 增 32 扣 % 因 , 致 农 产 品 产 后 损 失 严 重 , 质 下 料、 导 品 农药等投入 , 每亩增收14 元。 4. 6 进一 降 。农 产 品 产地 初 加 工 补 助 资金 通 过 步加强超级稻研究与推广工作 , 对于保
奖补农 户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 产地 障 国 家粮 食 安 全 、 高粮 食 产 量 、 加 提 增 初 加 工设 施 等 , 求 实现 减 损 增 供 、 农 民收入具 有 重要 意 义。 力 均 衡 上 市、 定价格 、 高质量 、 稳 提 促进 增 收 的 目标 .进 一 步提 升 农 产 品 有 效供
给 水平 。

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体方案及实施要求

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体方案及实施要求
一 土” . 推进 。项 目 持 的 设施 建
( 五 )补助标 准
巾央 财政 资 金 对纳 入 闩录 的 各 设 施按 照不 超 过’ 【 殳施 平 均 建 设 造 价 3 0 %f l : ] 比例 实 行 食 统 一 定 额
补助 。
设 要安排 规 定 品种 主 产 I 的 重点 乡镇 、村 屯 ,力
1 : 、促进 增收 ” 等 ・ 举 多效的 E { 标。
( 二 )实施原则
… t— n - I × : ・ } 。以 马 铃 菩 = j 三 产区、
( 四 )补助对象及数量
项 目灾施 城 的 农 厂 l 和 专 业合 作 。 为使 更 多 农 民受 益 ,每 个农 厂 J 当年 享 受 补 助 的 发施 缱 不 超 过2 ,每 个专 业 作 1 超 过5 座。
求集I { 】 连 片建设 ,体 现 整体效 果 。
( 六 )补助方式
采取 “ 先 建 补 ” 方式 。按 照 姚 定 程 序 中报 并
/、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1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_
核 ,县级 农业 、财 政部 门审批 同意 ,在项 目所在
申请建设流程
第一步 ,了解奖补政策和有建设意愿的农 户 或专业合作社 ( 以下 简称 “ 申请者 ”)到县级农 业部门领取 ( (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 目奖补设 施建设 申请表 ( 一式三联 ),每 个设施要单独 填 写一份 申请表 。 第二步 ,填写 申请表 中相应信息 ,签字后送 乡 ( 镇 )政府审核 。
产 产 地 初 加 工 补 助项 目,用 于 改 博 我 困农 产 品 产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号】云农产〔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产〔2019〕2号
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7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农产综函〔2019〕ll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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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围绕“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一)突出扶持重点。

以马铃薯主产区为重点兼顾果蔬优势产区,实施区域和对象要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二)农民为主建设。

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

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
群众。

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设施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组织管理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省(区、兵团)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并于5月16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审核;农业部商财政部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下发县级部门实施。

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分别在建设主体确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项目实施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3)。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在农业部、财政部指导下,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政策年度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具体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农民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等制度,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设施建设完成后,应早验收、早兑付,缓解农民资金压力。

四、监管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合理安排项目。

各地要依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县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持续建设,确需调整的,要根据主导产业突出、农民需求旺盛、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工作扎实、技术服务有力等条件选择新增项目实施县。

(三)强化技术服务。

通过建立项目示范点、树立典型和样板、
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等,提高农民应知应会能力和产地初加工技术水平。

坚持建管用并举,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对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强监管和维护,努力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要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和“一房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四)严格工作纪律。

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县,要严格查明情况,并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大力宣传引导。

各地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做法经验、技术要点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六)规范设施标识。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该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

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编号。

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

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1),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

例如:河北省张北县补助建设的第45座20吨贮
藏窖,编号为130722 003 00045。

上年已实施项目县,自然编号应在原有排序基础上累加。

附件:(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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