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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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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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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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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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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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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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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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义务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一.买方的义务 (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二、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检验货物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 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 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 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
•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一批MP4,若交货后乙发现该 MP4只能听歌,不能看视频,甲公司是否违约? • 答案:违约。甲交付的货物不符合MP4的通常使用目的。通常 使用目的一般指卖方国家的标准,除非另有约定。 • 中国甲公司订购德国乙公司一批卡车,乙公司订约时知道甲公 司是从事山地工程作业的专业公司,并且这批卡车将在某高纬 度地带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该批卡车 因不适应寒冷气候下的作业,频频出现故障。乙公司是否承担 质量违约责任? • 答案:承担。没有符合买方实现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使用目的 •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矿石进口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甲方 无法交付合同货物,但乙方得知甲方仓库有一批劣质铁矿石, 乙方因生产急需,明知其含铁量较差,仍愿意减价接受,则事 后不得再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 • 【卖方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 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 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 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 书。
一.买方的义务 (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二、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检验货物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 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 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 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
•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一批MP4,若交货后乙发现该 MP4只能听歌,不能看视频,甲公司是否违约? • 答案:违约。甲交付的货物不符合MP4的通常使用目的。通常 使用目的一般指卖方国家的标准,除非另有约定。 • 中国甲公司订购德国乙公司一批卡车,乙公司订约时知道甲公 司是从事山地工程作业的专业公司,并且这批卡车将在某高纬 度地带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该批卡车 因不适应寒冷气候下的作业,频频出现故障。乙公司是否承担 质量违约责任? • 答案:承担。没有符合买方实现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使用目的 •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矿石进口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甲方 无法交付合同货物,但乙方得知甲方仓库有一批劣质铁矿石, 乙方因生产急需,明知其含铁量较差,仍愿意减价接受,则事 后不得再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 • 【卖方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 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 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 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 书。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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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事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
二、简答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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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素质目标:对各种商事组织的设立及其管理具有一 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能力目标:具有依法设立各种商事组织的能力;依 法管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相关能力。
• 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实体法规 则的国际条约,这些公约能够有效消除各缔 约国在这些领域的法律冲突。另一种是冲突 法规则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可以使各缔约 国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规则得到统一, 为国际商事案例确定准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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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实体法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需要借助其 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知识目标:熟悉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了解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掌握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利 和义务。
重点难点:
1、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2、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4、公司设立的规定。
•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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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各国国内法
尽管已有大量的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但由于传统 习惯与自身利益所在,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中保 留独占的立法权。
民商合一: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 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中国、 瑞士、荷兰、泰国、意大利、土耳其、东欧一些国家)
国际商法课件
• 4、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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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一)我国之规定 1、股东50人以下,允许1人公司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的简易性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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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一人公司 1、提高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2、一人只能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3、登记注明是一人自然人还是一人法人 4、每年提交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 5、有限责任的限制。如不能证明个人财 产与公司财产分离,则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三)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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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的法院结构
• 联邦法院 • 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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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 • • • • • • (一)制定法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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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二)法律解释 1 立法解释 2 司法解释 3 行政解释 (三)判例 在中国,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 为是法律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 上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没 有拘束力。这一点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相似。 • 中国加入WTO以后,及时公布涉外经贸 案例已成为中国必须遵守的一项义务。
• • • • • • (一)国际(商务)条约 1、国际条约的概念 2、国际条约的效力 3、国际条约的种类: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 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法律上的 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 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 • (三)国内法
国际商法课件
3
1.国际商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合 国际商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 法律规范 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4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
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 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 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 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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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6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4、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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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立法 、
* 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路商 1681年<海事条例>--海商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共4编,648条 [性质] 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适 用商法 [内容] 1.通则 2.海商 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国际商法课件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1 2 3
国际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国际组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 制定国际商事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国际合 作等。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当事人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 活动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组织对当事人的支持与帮助
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法律组织形 式,如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符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同时应考虑公司内部 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因素。
跨国公司的合同管理
跨国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需要与各国的供应商、客户等主体签 订合同,应遵守各国的合同管理规定。
例子
如各国的公司法、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等。
判例和学说
定义
判例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学 说则是学者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和
观点。
作用
判例和学说在国际商法的实践中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们可以 作为解释法律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
例子
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案例和学者 对于国际商法问题的研究著作等
商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争议解决方式
规定解决商事争议的方 式,如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
仲裁制度
详细阐述仲裁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仲裁程 序等。
诉讼制度
详细阐述诉讼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诉讼程 序等。同时,还应当包 括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
06
国际商法的实践应用
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裁、诉讼等方式。
国际投资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商法概述PPT课件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
22
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
11
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
12
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
7
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
8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
2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
3
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
4
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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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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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
12
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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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
8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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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
3
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
4
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4.2 合同的成立
4.2.4 合同的形式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 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 要式合同,反之为不要式合同。
一是要素原则,也就是成立要件原则。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所规 定的书面形式,就不能成立。二是证据原则,即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不能 证明合同的存在,但不必然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按照法国法,构成合同 法典,所以,只能根据某些单行法
规的规定和判例法所确立的原则,
非法的情况大体有两种: 对各种违法的事由加以归类。下列
一种是交易的标的是法 三类合同被认为是非法的: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格式合 同,《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包 括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二)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
(四)
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 (三) 权利、义务的协议。
4.2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各国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能力;
4.2 合同的成立
4.2.5 合同的合法性
1
大陆法
2
英美法
3
中国法
英美法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
• 大陆பைடு நூலகம்系各国通常都在 实现某种有价值的、合法的目的,
其民法典中对合同的合 法性加以规定,但各国
因此,合同成立除了前述的当事人 有缔约能力、必须有对价等有效条 件外,还要求合同的目的与效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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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Major Legal Systems of the World
• 1. Common-law System • The common law system is also called English Law System, or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Common law systems are based largely on case law, i.e., on court decisions. Common law refers to law and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developed through decisions of courts and similar tribunals, rather than through legislative statutes or executive action.
• On the other hand, during the communication of the countries, people formed some trade practice and customs which were commonly obeyed. By the end of 19th C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20th C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appears. • Entering 21st C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will meet a greater development. Because its law and rules will be more globalized, uniform and diversified.
IV.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1. Characteristics •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has its own adjusting object. • (2) The adjusting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direct adjusting method.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 • • I. Definition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II.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V.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V. Major Legal Systems of the World
• Customs and Usage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coterms 200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32年《华沙-牛 津规则》) •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 UCP600(2007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3. National Business Laws
2.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and Usage
•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and usage means the general rules and practic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ctivities that have become generally adopted through unvarying habit and common use. • Three Conditio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and usage :(1) It has determinate business contents; (2) It has become unvarying habit and common use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3) It’s the general rule that recognized by most countries.
Key Terms and Important Legal English Usages
• 1. norms: 标准,规范,法则,规则,准则。该词 一般指组织或惯例中的准则或规则,不指立法机 关所制定的法律。 • 2. law: 法律,法令。该词较常用,主要指由最高 当局制定、由立法机构通过或由习惯认可而由法 院执行的法律。 • 3. code: 法典、法规。着重指集体的法规,如civil code, criminal code. • 4. regulation: 条例,规则,规章。主要表示用以 指导、管理或控制某系统或某组织的规则或原则。 • 5. rules: 规则,规章。指团体的规章、条例或比 赛规则,常与regulation互换使用。
• 6. provision: 规定,规范。指具体部门所制 定的规定。 • 7.procedures: 程序,办法。主要指具体部 门或行业为实施某法律制订的具体步骤。 • 8.institutions: 制度,法律,法令;公共机构。 该词主要表示制度、公共机构或诉讼的提起。 • 9.rule of law: 法治。 • 10. legal doctrines: 法律理论。 • 11.legal validity: 法律效力。
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1.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 A treaty may also be known as agreement, protocol, covenant, convention, exchange of letters, accord, exchange of note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etc.. • Treaties are binding agreement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conventions are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s sponsor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Nations.
Main Treaties or Convention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Convention on Agency i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1980年《联 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Hague Rules(海牙规则) • Visby Rules (维斯比规则) • 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 •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Products Liability (1977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 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2) the parties have their nationalities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 • (3) the commercial activities are performed in a State or District outside the Country or Countries of one or more parties; • (4) the object of the commercial relationship is located in a State or District outside the Country or Countries of one or more parties. • 3. The meaning of “commercial”
III.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1. Ancient Roman Law stage(古罗马法阶段) 2. Jus Mercatorum stage (商人习惯法阶段) 3. Nationalized stage(商法本国化阶段) 4. The Development and Tendency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On the one han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made the contact of each country more frequently. This made it necessary that a set of uniform international law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should be made.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