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30•【字号】鄂建文[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无机轻集料砂浆类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应用量快速增长,由于存在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控制不严等因素,已对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构成不利影响。
为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建筑外墙应用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应以膨胀玻化微珠为保温隔热材料。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干密度Ⅰ型的要求,相应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只能采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
其系统构造、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设计、施工、验收除必须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外,还应满足《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附件1)的要求。
二、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应用,应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规定的目录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其生产企业应先取得省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后,在产品使用地住建委备案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
News 要闻·新闻资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就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路径,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会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把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中国建设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02〕342号)、《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9〕122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建城公字〔2000〕第5号)、《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建城交字〔1998〕06号)等共16个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鄂建文〔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鄂建文[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状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大力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外墙自保温系统是由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与配套砂浆砌筑的墙体和与之配套的热桥处理措施,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形成有机整体,使建筑外墙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该系统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是节能建筑外墙保温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1、墙体自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通过省级评估论证并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
2、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及整套组成材料(包括节能型砌块、配套砌筑及抹灰砂浆、热桥处理用保温系统材料等)应符合《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技术条件(试行)》(见附件)的要求。
3、在进行框架结构(包括部分框剪结构)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外墙自保温系统。
二、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1、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EPS双面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鄂建文[2012]84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鄂建文[2012]8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鄂建办[2012]5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报工作,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15人聘为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予公布。
(名单附后)
附件: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鄂建[2011]7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2.01【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鄂建[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节能的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同时要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在示范工程的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等,推广先进适用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实现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建筑节能产业进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第六条各市、州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每年不少于一项。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申报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示范工程的承担(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第八条示范工程应重点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活动遮阳等节能等技术与产品;2.空调制冷节能、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技术与产品;3.太阳能、地下能源、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节水、节地、节材”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2007]70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2007]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设备和材料)等业务的承发包和分包,以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建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均实行廉洁承诺制度。
承发包双方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并接受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
二、廉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责任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廉洁责任;各方在廉洁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的其他约定。
三、廉洁协议书分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湖北省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分别适用于勘察设计行业,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建设业务,以及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代建等中介咨询业务。
廉洁协议书范本附后。
四、项目发包方对廉洁协议书的签订和协议书的文本要事先明示,与工程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并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同签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鄂建文〔2021〕4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深度不足、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导致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
为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原则,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一)重点推广1.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2.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4.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二)限制与禁止使用1.外墙内保温系统(内侧墙粘贴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板除外)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
2.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3.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
4.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只能在热桥翻包、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卫生间使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鄂建文〔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4〕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10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省级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建成投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鼓励试行更高建筑节能标准。
提升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水平,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规范选用节能门窗,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重点推广高效节能低碳设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鄂建设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及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采用多项新技术的或某单项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及监督、应用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的发挥,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开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新技术示范内容可在3年以内完成的工程;(三)工程资金计划落实;(四)单体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1000万元以上,或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建(构)筑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实地核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鄂建办[2017]17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5.22【实施日期】2017.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实地核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177号)各有关市、县住建委(局):为加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110号)、《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373号)等文件规定,我厅从2016年获得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30个市县中抽取荆州市直、红安县、麻城市、洪湖市、大冶市、京山县、孝昌县、安陆市、恩施市等9个市县进行检查。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厅委托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将实时跟踪。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及内容本次绩效检查的对象为2016年度分配到各地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
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有效。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资料核查、财务资料调阅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到现场核查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核查资金拨付、使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项目资料;二是现场检查部分项目。
三、日程安排5月22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1、各地住建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联络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请联络员提前、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详见附件1)对接。
2、各地住建委(局)为检查组提供工作场地,负责协调与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住建部门人员和项目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待查。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Guideline of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for Civil Building in Hubei Province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印发前言当前,随着我省建筑节能快速稳步发展,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推广、普及及应用任务十分繁重.为更好地指导建筑节能健康发展,总结推广适合我省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开展了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本导则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省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途径和基本技术要求,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以及建设业主和关注建筑节能的社会各界人士具有指导意义,并将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导则的编写得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编写组:组长:徐武建副组长:梁晓群责任编辑:王云泉编写人员:王云泉李上宾袁旭东陈宏马友才林莉陈焰华李恩君汪隽万应荣刘少国方晓梅《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编写组二OO九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 建筑总体布局 (3)2.1基本要求 (3)2。
2规划选址 (3)2。
3总体布局 (4)2。
4外部环境与日照设计 (5)3 建筑单体设计 (7)3.1技术目标 (7)3。
2建筑体型设计 (7)3。
3建筑单体空间设计 (7)3.4合理组织自然通风 (8)3.5减少冬季冷风渗透 (8)3。
6自然采光设计 (8)3。
7建筑设计应考虑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9)3.8节水与节材 (9)4 建筑围护结构 (11)4.1墙体节能技术 (11)4.2楼地面 (16)4。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及林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交通、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和本地区的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建筑节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新建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时,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建造。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Guideline of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for Civil Building in Hubei Province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印发前言当前,随着我省建筑节能快速稳步发展,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推广、普及及应用任务十分繁重。
为更好地指导建筑节能健康发展,总结推广适合我省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开展了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本导则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省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途径和基本技术要求,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以及建设业主和关注建筑节能的社会各界人士具有指导意义,并将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导则的编写得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编写组:组长:徐武建副组长:梁晓群责任编辑:王云泉编写人员:王云泉李上宾袁旭东陈宏马友才林莉陈焰华李恩君汪隽万应荣刘少国方晓梅《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编写组二OO九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 建筑总体布局 (3)2.1 基本要求 (3)2.2 规划选址 (3)2.3 总体布局 (4)2.4 外部环境与日照设计 (5)3 建筑单体设计 (7)3.1 技术目标 (7)3.2 建筑体型设计 (7)3.3 建筑单体空间设计 (7)3.4 合理组织自然通风 (8)3.5 减少冬季冷风渗透 (8)3.6 自然采光设计 (8)3.7 建筑设计应考虑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9)3.8 节水与节材 (9)4 建筑围护结构 (11)4.1 墙体节能技术 (11)4.2 楼地面 (16)4.3 屋面 (18)4.4 门窗、幕墙 (20)4.5 建筑遮阳 (23)5 建筑用能系统 (27)5.1 采暖 (27)5.2 空气调节 (28)5.3 通风 (32)5.4 电气照明 (33)5.5 余热回收 (37)5.6 用能计量 (38)6 可再生能源利用 (40)6.1 湖北省太阳能资源状况 (40)6.2 太阳能热水系统 (43)6.3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系统 (46)6.4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 (51)6.5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53)6.6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55)6.7 空气源热泵系统 (59)6.8 污水源热泵系统 (60)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62)7.1 一般规定 (62)7.2 节能改造技术 (63)附录 (66)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图集 (66)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积极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我省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及管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的实际效果,促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在建设中应用,提高建设者和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导则。
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到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督导检查
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到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督导检查杨虎【期刊名称】《散装水泥》【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1页(P45)【作者】杨虎【作者单位】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8月13日下午,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带队到他所联系的基层党建工作点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督导检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个别谈话、座谈调研等方式对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
李昌海在与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党员干部座谈时,首先听取了党支部书记、主任石中林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听完汇报后,他肯定了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所做的工作。
他指出,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作风问题认识比较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得比较准,先后召开了3次组织生活会,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他强调,作风问题之所以重要,体现在:一是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展示着党的形象;二是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容易反复,必须常抓不懈;三是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是省厅直属单位,作为省直机关在作风方面应做表率,走在前头。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起着科技创新引领的作用,地位重要,作为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的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本领。
最后,他就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5点要求:一要把追求与宗旨联系在一起。
把个人的追求与党的宗旨联系在一起,坚持群众标准。
二要把人与事联系在一起。
评价人不仅要看他怎么说的,关键要看他怎么做的,每天做了什么,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
三要把速度与质量联系在一起。
为百姓办事,要增强主动性、责任心,不仅要提高效率,而且要保证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号】公告〔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的公告
公告〔2021〕19号现批准《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号
DB42/T1709-2021,自 2021年11月7日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5日备注:标准正式文本可通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鄂建文[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158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要求,现结合本省实际,就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范》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不仅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也为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段,对强化建筑节能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市、州要把《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进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在建筑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要重视抓好《规范》的宣贯培训活动。
开展宣贯培训是确保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并贯彻实施《规范》的基本要求。
今年8至9月份省建设厅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活动,对全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由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培训。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的“三落实”,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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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
3
强台风作用下钢结构输电杆塔极限抗风承载能力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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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IM钢结构节点设计软件的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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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洞试验的屋项附加光伏系统风荷载评估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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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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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波纹管换热装置的研究与应用
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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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6、结构、岩土工程(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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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挖孔桩快速施工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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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裂隙膨胀土边坡失稳微观机理及支护技术研究
附件1
2015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专业:1、建筑材料(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承担单位
1
高性能砂加气砼砌块(梁和板)的开发及产业化
黄石市神州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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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页岩陶粒混凝土应用于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试验研究与工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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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岩陶粒材料在建筑产业化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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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工程设计BIM技术应用体系研究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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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研究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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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督察工作规程及技术规范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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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及回用水安全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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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底明挖隧道抗渗防漏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投资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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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建筑、城市规划(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承担单位
1
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实施策略研究
专业:2、交通、市政、(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承担单位
1
BIM环境下的地铁车站施工准备期安全风险预警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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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市三阳路长江隧道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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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技术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与经济结合效果研究
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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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5、暖通(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承担单位
1
大型地源热泵项目地下热失衡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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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共建筑基准能耗模拟与测定应用研究—以法开署贷款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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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学和动态视角的控规编制与审批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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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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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标防伪溯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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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品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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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IM和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城建档案馆建设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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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研究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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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钒智能窗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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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合水泥基材料制备与自愈合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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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微藻住宅技术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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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空间结构与低碳交通系统一体化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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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节能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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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关键技术及运维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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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典型结构及做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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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湖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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