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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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第七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 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1.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1.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

架空乘人装置规章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规章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乘客及航空安全,保障乘客权益,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架空乘人装置人员管理第二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与乘客保持友好和互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持乘客利益为先,尽心尽力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服务。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范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按照公司安排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和顺利运行。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持有效运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置,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障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不得歧视或虐待乘客。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应为乘客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乘坐环境,确保乘客的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充分尊重乘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乘客的个人数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应积极应对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纪律和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导致乘客损害的情况,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将被暂停或解除工作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专项设计,并经矿井组织审核。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所属矿井联合验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lO38-2007)和本规定要求执行, 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人值守的必须制定无人值守运行管理规定并做好监督落实。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七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O . 7 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O. 8 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 1.Om o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 5m o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二)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 8。

,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

,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 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 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三)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四)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____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

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保养、维修、改造、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背景介绍架空乘人装置通常指的是城市轨道交通、索道、空中桥梁等基础设施上的垂直/水平运输设施。

由于它们直接与人员安全相关,一旦出现故障或事故,将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强化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必不可少。

强检要求1. 设备与材料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维修及检验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并能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生产、使用和维护设备。

材料方面应当符合使用规定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

设备应当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设备检测架空乘人装置在日常运营前、日常维护中、大修、重大变更后或出现重大故障时,均应进行设备检测。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下列检测:2.1 安全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每个部分逐一进行外观检查、润滑部位检查、气密检查等,对问题逐一进行处理。

2.2 质量检测对架空乘人装置各自部件、构件进行材料、尺寸、强度等检测,检查与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是否相符。

2.3 试验检测架空乘人装置在行车道上运行前进行试验检测,主要包括:•静载分析:在标准荷载条件下进行载荷、挠度等检测;•动载分析:在实际运行情况下进行运行测试,包括临界速度、减速、紧急停车等检测;•安全系统测试: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故障保护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

3. 文件管理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报告应当署名、归档、建立检测档案,保存期限为整个安装使用寿命期间,方便后续对设备的跟踪和后期管理。

总结架空乘人装置强制检测旨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保障设备的周全性,避免因此产生意外事故。

因此,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对于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在执行检测规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制定规定时,也应公开透明,开发技术标准,确保相关检测能够得到统一行业管理。

架空乘人装置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规定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一、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架空乘人装置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二、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三、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四、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五、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六、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七、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六、并认真填写记录。

乘坐须知一、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严禁超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严禁随意挂超重、超长物件。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与其它乘坐人员混坐,运送危险物品必须避开人员乘坐高峰,乘坐时前后间隔30m 以上。

必须经调度室和集控司机允许后方可乘车。

三、集控司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架空乘人装置成为未来交通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舒适,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将推出新的强检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同时提供优质的乘坐体验。

以下是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安全措施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避免碰撞的探测系统、紧急停止装置等。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通过反复测试和验证,确保其结构牢固、功能正常。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主动监测系统,随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二条,舒适性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配备高品质的座椅和乘坐空间,确保乘客在旅程中能够感受到舒适。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使用优质的隔音材料,降低噪音,使乘客的乘坐过程更加安静舒适。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优秀的空调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车厢内空气流通良好,保持舒适的温度和空气质量。

第三条,维护保养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养记录,包括维护过程、维护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验。

3. 架空乘人装置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紧急情况处理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置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包括逃生通道、安全通道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以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呼叫救援。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进行紧急情况演练,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应对。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在运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的要求。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背景介绍架空乘人装置是指关于飞行器上悬挂或固定的供乘客使用的设备,如座椅、安全带、扶手等。

这些装置对于飞行安全至关紧要,故需要进行强检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架空乘人装置强检的范围、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保证飞行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

一、定义架空乘人装置强检是指对飞行器上的座椅、安全带、扶手等乘客使用的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舒适性要求。

二、强检范围1.架空乘人装置强检适用于全部运营飞行器上的座椅、安全带、扶手等乘客使用的装置。

2.强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座椅的结构完整性和稳固性检查;–安全带的牢靠性和使用便捷性检查;–扶手的安装状态和舒适性检查;–其他与乘客使用相关的装置的检查。

三、管理标准1.强检计划:企业应建立强检计划,明确强检周期和频率,并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强检人员:企业应指定专门的强检人员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其具备专业素养和相应的资质。

3.强检流程:强检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准备工作:强检人员应谙习强检范围,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检查和评估:强检人员依照标准操作程序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查等;–记录和报告:强检人员应记录检查结果和评估看法,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和复检:如发觉问题,应适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强检记录和报告:强检人员应认真记录强检过程、结果和评估看法,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强检档案以备查阅。

5.设备维护:企业应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状态良好。

6.强检标准:强检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厂家要求,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符合安全和舒适性要求。

四、考核标准1.强检内容:企业应依据强检标准订立考核内容,确保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强检全面而精准。

2.考核方式:强检考核应实行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结果的客观精准性。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I. 引言乘人装置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被制定。

本文将对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保障。

II. 装置外观检查1. 检查装置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没有明显的裂痕或破损。

2. 检查装置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喷漆修补。

3. 检查装置外观是否有杂物附着或堆积,必要时进行清理。

III. 电气系统检查1. 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电源供应、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等。

2.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接地良好,消除潜在的电气故障隐患。

3.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IV. 运行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运行系统是否正常,包括轨道、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

2. 检查轨道是否平整无凹陷或凸起,确保乘人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检查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的调试是否合理,以确保乘人装置在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安全性。

V. 紧急救援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紧急救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安全门、报警装置和紧急制动系统等。

2. 检查安全门的闭合和打开是否灵活可靠,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上下乘人装置。

3. 检查报警装置和紧急制动系统的响应速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乘人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运行。

VI. 火灾安全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火灾安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灭火系统和逃生通道等。

2. 检查火灾报警装置的敏感性和覆盖范围是否满足需求,确保及时探测到火灾隐患。

3. 检查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灭。

VII. 其他检查事项1. 检查装置的噪音和振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乘客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 检查装置的地震安全性,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企业全部拥有、管理或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和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申请与审批1.全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在使用前,必需提前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2.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议。

3.未经企业法务人员审批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活动,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前,必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牢靠,运行正常。

2.架空乘人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需设置专人负责,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必需严禁乘客攀爬、跳动、坐蹲或在架空乘人装置上做任何不安全行为。

4.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结束后,应适时关闭设备,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管理1.企业法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

2.对于发觉故障的架空乘人装置,应适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

3.维护人员须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记录维护情况,并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责任考核1.部门负责人应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2.企业法务人员应适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对于违规使用架空乘人装置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行为,企业法务人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考核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考核,包括设备运行情形、使用管理情况等。

2.考核结果以成绩形式公布,对不合格的部门或项目进行整改,并实行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对于重点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项目,将依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相关规定

井下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相关规定为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和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更好的服务广大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请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乘坐人员依次站在乘人区内排队侯车,不得拥挤。

2、乘坐人员必须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转时乘坐,乘坐期间出现停车时,人员必须下车,待架空乘人装置恢复运转正常后再乘坐。

3、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座上,双足点地使座椅平稳运行,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臂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但不能使座椅摆动),人员由旁边离开。

4、乘坐时人员保持正确坐姿,手握吊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座椅,不得将衣物、工具包等物品挂在抱锁器上,双足不得离开脚踏杆上,更不得双足着地,不得用手抓握抱索器或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5、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以防发生危险。

6、乘坐期间,注意巷道文明卫生,不乱扔杂物。

7、乘车人员所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放置时必须前后方向,随身物品不得超过20公斤且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8、人员乘车时,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下车,用手扳动急停;其他乘坐人员立刻离开座椅,紧靠行人阶梯一边站立等候,待架空乘人装置排除故障,运行平稳后乘坐人员才能乘坐。

9、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区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

《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一通三防”类违法行为第十七条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实施标准:干打眼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架空乘人装置规范AQ1038-2007

架空乘人装置规范AQ1038-2007

架空乘人装置规范AQ1038-2007在检验要求方面,隔爆型乘人装置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6.1.4 锻件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等影响其强度的缺陷。

6.1.5 焊接件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

6.1.6 设计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时应符合GB/T.2的要求。

6.1.7 乘人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部分应符合GB/T.1的要求。

6.1.8 驱动轮轮衬与牵引钢丝绳的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2。

6.1.9 机座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能够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

6.1.10 乘人装置各零件表面的毛刺、切削、油污等应当清洗干净,零件配合表面不得有损伤。

6.1.11 托轮应使用高弹性且耐磨、阻燃材料制造的可更换的软质轮衬。

6.1.12 托轮的轮衬内径应小于轮体,在压装后靠自身紧缩力固定在轮体上,轮衬与轮体的配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3 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不应有影响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1.14 驱动轮和尾轮不应有影响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2 使用性能6.2.1 当乘人装置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不得出现干涉现象,各绳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6.2.2 操纵台各控制按钮和指示应准确、可靠。

6.2.3 制动应当安全、可靠。

6.2.4 当乘人装置负载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各部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现象。

6.2.5 操纵室司机头部位置噪声值不得大于85dB(A)。

6.2.6 驱动装置运行中,减速箱内油温温升应不超过35℃,各主要部件壳体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

6.3 钢丝绳的导向装置6.3.1 在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避免卡绳、磨损抱索器、吊椅及巷道设施。

6.3.2 压轮应当运转灵活,导向可靠。

6.4 制动装置性能6.4.1 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6.4.2 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5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5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一、年检1、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必须以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质量标准为依据。

2、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机头、机尾和中间部位(人员上下地点),要根据系统运行速度设计安装上下人员平台,其长度和宽度必须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上下要求,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全程急停保护,并确保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4、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钢丝绳松脱及断绳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要能够自动检测和自动预防钢丝绳松脱或断绳事故的发生,及时锁定架空乘人装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5、凡具有负力下滑可能的架空乘人装置,电动机驱动系统必须增加驱动轮安全制动系统,提高系统失效安全制动的可靠性,杜绝因减速机故障而造成驱动轮正反转飞车伤人事故发生。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尤其是坡度大于10以上的架空乘人系统,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7、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8、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9、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一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10、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并换油。

托绳轮连续工作____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____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月检1、执行日检内容,并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2、打开减速机盖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3、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

4、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____次。

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____%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丝绳。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项设计。

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 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4.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5.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是指对于架空乘人装置(如电梯、扶梯等)进行强制性的检查和规范,旨在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检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检查频率:规定了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频率,通常分为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

定期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而定期维护则需要按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保养。

2. 检查内容:规定了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机械元件、安全装置等的检查和测试。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装置的各项功能正常、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3. 维护要求:规定了设备维护的具体要求,包括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维护设备的要求等。

同时,也规定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紧急流程,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乘客安全。

4. 强制执行:强检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被严格执行。

相关行政部门或者特定机构会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是保障乘客乘坐安全的重要规定,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维护人员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执行指南。

只有确保了装置的安全性能和可靠运行,才能有效地保护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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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新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新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37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5.有断轴保护措施;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规定管理标准1.引言1.1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时,遵守相应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以及企业的法律合规性。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全部情况。

2.定义2.1 架空乘人装置:指任何一种设计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或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等。

2.2 人员:指企业员工、访客和其他合法授权进入企业场合的人员。

3.设备管理3.1 企业应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3.2 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仅限旅客”、“最大载人限制”等,以提示人员正确使用。

3.3 企业应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并处理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并保存相关记录。

4.人员运输4.1 企业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在明显位置,以确保每位人员都了解适用规定。

4.2 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确保人员掌握正确的乘坐方法,并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3 企业应严禁在架空乘人装置内进行不安全行为,如吸烟、乱扔物品等,以防止发生火灾、意外损害等事故。

4.4 企业应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在架空乘人装置内明确标示,以确保装载人数不超出安全负荷。

4.5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应依照企业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快速有序地撤离架空乘人装置。

5.考核标准5.1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依照规定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进行及时更新;—是否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认真记录和处理相关记录;—是否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是否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是否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否严禁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是否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进行明确标示;—是否依照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有序撤离紧急情况下的乘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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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第七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 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1.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1.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

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

2.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4.钢丝绳的张紧力不应超过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

第八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保护:1.巷道每100米应有一台通讯装置,具有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

2.电气设备应具有过电流、欠电压、漏电流等保护功能。

3.乘人装置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越位保护装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机头、机尾应设置下车语音提示信号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装设急停拉线开关。

5.架空乘人装置的变坡点、拐弯点,应设置掉绳脱槽保护,当钢丝绳脱落时,控制系统实现停车保护。

6.机尾滑移架后应设断绳保护,拉紧重锤下应设限位保护。

7.在一条巷道内,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装置,又有提升运输绞车,两套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闭锁,闭锁试验归入绞车保护试验项目;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斜巷上部平车场禁止调车作业,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的安全档必须处于常闭状态。

第八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附近,应悬挂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制度、安全保护实验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特征表、斜巷技术特征表等管理牌板。

3.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保护要灵敏可靠,急停拉线保护、越位保护,脱绳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为保证架空乘人器正常运行,机电队利用转班对架空乘人器进行检修,特制定以下措施:1.检修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向调度室交班,经调度室同意后才可进行检修工作。

2.检修前,必须在上下两端悬挂“检修期间,严禁乘坐”的警示牌。

3.检修时根据情况,停机时必须切断启动开关电源,防止突然启动。

各种检查完成后,恢复电源并试车,在试车中检查个吊椅连接情况,如果有松动的,及时调整;根据需要调整各吊椅间距(间距为8m---10m)4.检查驱动轮、尾轮及各托绳轮磨损情况,如有需更换的,及时更换。

5.检查钢丝绳情况及各种保护装置。

6.检修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并向调度室交班。

7.掉绳、过卷保护、基梁需动氧电焊时,严格按《氧电焊安全措施》执行,并按《氧电焊操作规程》操作。

8.检修负责人:电气部分:申建 ; 机械部分:张华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措施12月10日,架空乘人装置带负荷试运行,为了保证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架空乘人车钢丝绳附近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所需物资放在不影响人员上下车和行人的地方。

二、必须有专人操作,并持证上岗,每次开车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加强检修。

三、开乘人车前的准备:每次开车前司机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有无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有无行人或障碍物。

(3)、巷道上下乘车点是否有专人管理。

如摘挂车座、维护秩序和车座间距等。

四、开车前,确认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无行人或其它障碍物等。

五、机头机尾上、下车点必须有专人管理,并保证下车点处人员能及时下车。

(摘挂车座,维护秩序和车座间距.)六、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按下“启动”按钮,喇叭预警准备开车,制动电机自动启动,制动电机启动1.5s后乘人装置电机自动启动;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乘坐间距不小于8米。

八、运行过程中,若要短时停止运行,可按下“停止”按钮,乘人装置停止运行。

九、在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运行状况,若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以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启动。

十、乘车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随着吊椅运行速度,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平衡后,并把吊座取下放置指定位置。

十一、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十二、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

十三、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绳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不得打瞌睡。

十四、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车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十五、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

乘坐距离不得小于8米。

十六、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若因有人拉急停开关停车时,司机必须查出原因、排除故障(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后,方可电铃警示开车。

十七、严禁一个座乘坐两人,严禁人员倒坐。

十八、其它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须知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二、不得在机头、机尾下面逗留、候车,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三、必须在指定地点候车,排队有序的乘车。

四、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车即将启动运行,请作好乘坐准备。

五、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挂上吊椅,座椅自动行走,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取下吊椅,放到指定位置。

六、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或途中摘、挂吊椅。

七、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牵引钢丝绳和托(压)轮。

八、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九、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长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十、乘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十一、严禁一个座位乘坐两人,不许用惯性上车、下车。

十二、其它事项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保证架空人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机电动力部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余原厚的三分之下一小余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发现一次未更换发款 200 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一次发款 50 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 10%发现一次发款1000 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必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发现一处发款 10元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保证架空人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机电动力部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余原厚的三分之下一小余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发现一次未更换发款200 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一次发款50 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 10%发现一次发款 1000 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必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5、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动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无漏油和渗油现象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量要足发现一处发款 50 元。

6、闸带无断裂现象磨损余量不小于 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 1.5mm沟宽总结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 10。

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7、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量不小于 5mm;小余 5mm 必须更换。

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8、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发一处发款 100 元。

9、轮衬和吊椅胶垫深度达到 25 ㎜时必须更换新衬垫未更换一处发款 50 元。

二、人员乘坐管理制度1、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3、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2 米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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