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研究的思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与实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与实践现代社会,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为民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增多,政府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逐渐被引入。
本文将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与实践进行探讨。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和意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以购买的方式向社会各界采购所需的公共服务资源,以满足民众的需求。
这一概念的引入,旨在弥补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短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力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政府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制定合适的政策和标准,从而能够购买到更专业、更高效的公共服务。
2. 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服务的综合发展。
3. 激发社会创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激励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创新性和专业的服务内容,推动公共领域的发展。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其实践经验也十分丰富。
以下选择两个不同国家的实践案例进行介绍:1. 瑞典的教育服务购买模式瑞典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购买。
他们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向学校提供资金补贴并鼓励学校之间的竞争,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种模式下,学校间的竞争推动了教育服务的创新,提高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2. 我国的医疗资源购买实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医疗资源的购买尤为重要。
政府通过采购方式,将医疗资源转移给有能力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率和效率。
这种方式下,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好的配置,民众也能够享受到更便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 购买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满意度和活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时期背景下,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分析与调整,保证采购制度有效落实,如此才能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水平的物质支持。
基于此,本文对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高质量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所谓政府采购,通常指的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
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也趋于成熟,但从具体实践中不难看出,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因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质量,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不足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难看出,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并未与时俱进,导致采购信息的收集不完整,更无法对其进行充分利用,从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一些政府单位在建设采购数据平台时,由于未能充分分析自身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需求,所以导致采购数据平台的应用也不是理想,虽然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创新,但还是不能有效利用采购数据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的质效。
此外,在进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缺少应用采购数据平台的意识,仍旧采用传统工作思维和方式,这样就难以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质量的全面提升[1]。
(二)对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不重视电子化采购模式具有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和减少人力支出等优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子化采购模式必然会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化采购模式的受重视程度并不高,这样就导致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存在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具有的各项优势,反而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法律机制探讨
合法 化的托辞 。在具体 制度设计 上落 实政府采 购公 共性 的要 求 ,需要 对政 府采购操 作流程进 行更严格
到位 的监 管 ,并同时做 好廉政建设 ,避 免政府 采购
公共性政 策功 能被 不当利用 。 ( 制订落实好原产地规则 、中小企业认 定管 五)
理等配套制度。
环保和 自主 创新 产品的项 目等等 。在采 购计 划中落
不具 有成 本低 的 市场 竞争 优势 。因此 就造 成 了在政 府 采购 中 如果考 虑兼 顾 实现 公共 性 的 目的 ,实施 照顾 中
小企 业 、支持 落后 地 区企 业等 行 为及所 进 行的 制 度设 计 ,与 围绕政 府 采购 经济 性 目标 下的 制度 设计 方面 截 然相 反 。 这一 矛盾 解决 不好 , 容易 使政府 采购 政策摇 摆
( ) 二 在政府采购 方式 选择 中考虑带 有公共性 目
标的项 目的特殊性 。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运 用 ,对政 府采购经济 性 、公开 公平等各项 目标原则要求 的实现有重要影 响。 为便利政府采购公共性 目标 的实现 , 在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就 明确指 出 “ 未经批准 ,
必然的冲突。 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是指政府采购将节省开 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列为主导原则之一 。 政府采购 法》 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 公开竞争原则 , 倡导 以集 中采 购为主要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式上要求以公开招标为
主, 这些法律制度均体现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性 。同时 ,
二 、实现政 府采购公 共性的 中外法律 政策 考察
制度上 , 往往会规 定在 同等条件下 , 政府采购给予 国内供
应商一定的价格优 惠 , 还会制订较明确的原产地规则以辨
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随着近年政府采购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渐深化,事业单位在实际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预算编制不重视、计划性不强、采购人员不专业、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本文结合近几年采购工作实际,分析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引言我国于2003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性质不同,政府采购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采购人按照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并均需实行预算管理。
为适应新的形势,事业单位在实际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为了合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成本等不断支出,解决发展性问题,要深化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采购意识,实现政府采购的有效管理。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常见的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预算编制时未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未执行应编尽编、分类细化、科学编制的原则,未能树立全盘思想,极易出现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的情況,如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导致的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过大、采购的标准和档次与预算不相符、间接费用未纳入预算等情况屡见不鲜。
使得采购工作计划性严重不足,也降低了可操作性。
导致执行过程出现反复调整预算、采购周期过长、效率低下甚至预算决算无法衔接等诸多问题。
(二)采购预算管理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从内部角度考虑,进行单位活动管理工作时采取的有效管理方式。
是事业单位的必要工作依据,也是重要的参考意见,在采购内控制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缺乏具有实用意义的指导性文件,采购工作没有可以具体参考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事业单位并未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导致采购活动缺乏有效组织,没有充分理解政策文件,缺乏周密考虑,影响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二,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由于政治认识角度不同,错误理解了政治文件,无法深刻体会内部控制的主体内涵。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看管好企业的经济资源,认为实现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及实施的影响进行探讨,旨在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研究发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未来的研究应关注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这些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我国、现状、问题、改革、影响、展望、发展趋势、建议、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为履行公共目标而向市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制度不够规范、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存在腐败问题等。
而政府采购改革和制度创新已成为当前时代的热点议题。
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了解其起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及实施的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探讨。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还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部分内容就像是一幅揭开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序幕,为后续内容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1.2 研究意义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有效避免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
政府采购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成因及改进对策研究
第一 ,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 过小。我 国 2 0 1 1年政府 购买公 共服 务 的规 模 仅 占 当年 G D P的 0 .2 4 % ,这 一 规 模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明显 要 小 得
多 ,也 难 以满 足人 民 日益 增 长 的 对 公 共 服 务 的 追 求 。 第 二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 结 构 不 合 理 。 我 国 政 府 购 买 的 公 共 服 务 主 要 局 限 于 居 家 养 老 、社 区 、社 工 等 少 数 服 务 领 域 ,而 对 于 公 共 教 育 、科 学
笼统地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就是政府 ,但是对 于不 同 类型的公共服务 ,仍有必要清晰界定具体是哪一类政 府部 门需要 向社会 力量购买其所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一 个 地 区 内 的 基 础性 公共 服 务必 须 具 有 同 质 性 、衔 接性 ,因此一个地区内的基础性公 共服务的购 买主体 ,必须是该地 区范 围 内的 最 高 一 级 政 府 。 由 该 地 区 内最 高 一 级 政 府 出 面 ,把 本 辖 区 内 的基 础 性 公 共 服 务 生 产 和 提 供 市 场 向 社 会 力 量 开 放 ,通 过 招 标 采 购 的 方 式 统 购买基础性公共服务。 经 济 服 务 :经 济 服务 的 供 给 可 以 全 面 向社 会 力量 开 放 ,并 且 由 于 经 济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 ,其购买主体 可以为各 经济 领域 、各地 区的各 相关政府部门 ,各相关部 门在 自己所管 辖 、服务 的领 域 、范 围内直接购 买 由社会力量提供的经济服务。 社会服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 口流动性的增强 ,社会 服务越 来越要求专业化 、跨 地域。因此 ,社会服务的购买主体 应为一个 较大区 域内的各专业主管部门 ,由该地 区的各 专业 主管部门出面 ,把本 地区 内 的某项社会 服务向社 会力 量开放 ,并由该 主管 部门负责向其专业领 域 内 的优质企业购买所需的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1.1购买项目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可以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新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较为新颖,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处于摸索阶段,社会各界及公众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也不太了解,传统观念尚未转变。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仅涉及到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医疗救助几个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而在教育、文化、住房等主导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却没有涉及,涉及的项目相对较少。
1.2购买投入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资金本就十分有限,采购重点主要放在物资领域,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而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尚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政府更不可能将采购资金过多地放在一个尚不知效果如何的新领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建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没有建立这项专项资金,只能使用部分福彩公益基金。
1.3购买效益不高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管理观念较新,政府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此还不能完全理解透彻,认知度不高,不知道自己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能够做些什么。
政府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购买公共服务认识不透彻,就无法认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的优越性,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不够。
而且由于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直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一旦将这种模式转换为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民众一时之间很难接受,也很难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进行信任。
1.4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要想承接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社会组织就必须要强大,但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十分欠缺,不仅总量不足,还有不少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发育不健全,严重缺乏自主性和服务性,根本无力承接公共服务供给工作。
就算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也常常由于组织的运作能力有限,不能充分动员有利的社会资源,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_0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篇一: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预算规范采购规模【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
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
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 政府购买服务的国内 为 一 种 国际 趋势。 欧盟 于 1992 年 颁 布 了 , 共服务采购指令》 将机动车及设备维修、 电子 政务 及 相 关 服务、 会计和 审计、 楼房清洁及财产管理、 收费 或 依 据 合 同 的 印 刷 和 出 版、 污水和垃 圾处理, 人员安置及安全服务、 健康与社会服务、 休闲、 文化 及 体 育 等 27 类公共服务全部 纳 入 向 市 场 购买 范 围, 凡 是 超过 20 万 欧 元 的公共 服 务, 一律公开招标购买。一向视为国 家 机 器 标 志 的 监 狱, 在美 国 也 可 向 市场购买。美国共有私人监狱 185 个, 容 纳 28. 5 万 囚 犯。 监 狱 在美 国 已以成为一种产业, 全美有 31 个州及 联 邦 政 府 与 私 人 监 狱 签 订 代 管 犯 人协议。据日本 2006 年 7 月生效的一 部法 律, 几 乎 所 有的 政 府 公共 服 务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 标, 外 包 给 专 业公司。 香 港 的公共 服务 由 政 府 与非政府机构共同负责, 经费以政 府提 供为 主, 民 间 筹 措 为 辅。 全 港 上 千家福利服务机构绝大 部 分 是 社 区 和 民 间 组织 承 办, 社 区 民 间 组织 多 达 1. 7 万个, 从事社区服务、 安老服务、 康复服务、 青少年发展等。 近年来,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 政 府职 能 转变 的 大 力 推 进, 很多 46
2005 年, 地方政府都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如上海, 浦东新区政 《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 府出 台 了 等一系列 政策文件, 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构建 新型政 府社会 关系的 政 策 体 系。2005 年共有 15 个职能部 门 出 资 4197. 3 万 元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2006 年达到 5955 万元, 由浦东新区社发局、 经 委、 劳 保 局 等 8 个 政 府部 门分别与民办阳光海川学校、 阳光慈 善 救 助 社、 街道老年协会等 8 家民 间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的协议; 2007 年 6 月与 32 家 培训 机 构 签 订 政 府 就已 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协议。深圳市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 在城市环境卫生领域开 始 尝 试政 府购买 服务, 并 在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方面形成特色。其主要形 式 是 购买 由 民 间 组织 派 驻 到 社 区、 医院 和 福 利机构的工作岗位。到 2009 年, 已开 发 出 530 个用 于 政 府购买 的 社 工 岗位, 计划在 2011 年投 入 4 亿 元 购买 5300 个 岗 位 ( 每 个 岗 位 8 万 元 ) 。 青岛市 2007 年以来政 府投 入 用 于 购买 养老 服务、 社会 服务、 公共 卫 生 计生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的费 用 达 1000 余 万 元。 目前 已 有 社 区 社 服务、 8000 余 名 会 员。 山 东 潍坊 市 会组织 300 余家, 聚集 350 多个会员单位, 从 2009 年 7 月开始实施了政府购买社 区卫 生服务 的 政 策, 择 优 确定 了 16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64 个社区卫生服务 站。 广 州 市 2004 年 就创 立了大学生就业“政 府 购 买 服务 ” 的 新模 式, 三 年 时间 里 就 投 入 了近 1000 余万元。 目前我国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有 了 一 些 进 展, 但 总 体水 平 不 高, 政 府购买服务产品的增长 速 度 落 后 于 总 体 财政 支 出增长 速 度, 发展速度 落后于整体经济增长速 度, 政 府职 能 转 型 的 改 革 落 后 于经济 体 制的 改 革, 公共服务品供给数量和质量落 后 于公 众 现 实 需求。 概 括 起 来, 存在 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惯 性思 维 和 认 识 上 的 偏 差。 认 为 政 府部 门 就 应 该 “大政府 ” 、 “全能型政府” , 是 应该 包 揽 社会 服务 工 作 的 一 切, 对 政 府职 能的转变缺乏必要的认识, 对放弃某 些 权 利 和 既 得 利益 存 在 对立 情 绪, 造成购买服务的动力不足; 二是规 模 小, 覆 盖 面 不 够。 多 数 地 方 的 实 践 还处于零星个案的水平, 向 市 场 购买 服务 的 范 畴 大 多 停 留 在 部 分因 人 手或专业技能缺乏, 政 府 无 力 胜 任的 方面。 三 是 法 律 法 规 滞 后。 尽 管 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及政府购买服务, 但 目前尚 没 有 一 个 专 门 的 政 策 性、 制度性的文件, 更没有专 门 的 法 律, 大 多 是 处 于 探 索 和 实验 阶 段, 操作 缺乏规范性, 服务质量标准 不 明 确, 合 同 条 文 不 够 清 晰 严 谨, 核 定 服务 价格方面存在过大的自由定价空 间, 监 管 不 到 位 等 问题。 另 外, 各地的 做法差异较大, 也存在中央明显落 后 于 地 方 的 情况。 四 是 竞争 度 不 够。 “定向” 如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较多地使用 方式而不是 市 场 化 程度 更 高 “招投标” 的 方式, 很多时候 中 标对 象 仍 然是 那些 政 府 体 系 内 的 事 业 单 位, 将很多的社会组织 排 除 在 外。 五 是 社会 组织 发 育 不 足。 作 为 社会 服务提供者的社会组织, 当前受准入 和监 管制 度 改 革 滞 后 的影响, 生长 发育慢, 尤其是 社 区 的 社会 组织, 民 间 草 根 组织 大 多 无 法 得 到 登 记 批 准, 无法得到正常经费支持, 处于维 持化、 边 缘 化 和 非 合 法 化 的 状 态, 极 大地影响和制约了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
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与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被世人誉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越来越受到世界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
因此,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现状引出对政府采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介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其中的相关法规和机制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监督一、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及模式(一)政府采购定义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
主要有:(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在从事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一是政府采购过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的具体过程;二是不得对供应商有歧视;三是采购机关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也称为“物有所值”原则,就是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基本要求是政府所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并且是政府所需要的。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采购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探讨
发展论坛Development Forum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包括一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是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法》框架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政策,促使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建立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1.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购买服务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缺位、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3.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力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释放有效需求,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服务业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其健康发展。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与建议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与建议任京萍【摘要】本文作者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学习,结合自己在一线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管,就一直成为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特别是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了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5页(P17-21)【关键词】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代理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方式代理服务招标代理行政许可采购文件委托代理【作者】任京萍【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的学习,结合自己在一线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管,就一直成为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特别是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了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
由此,代理机构数量急剧扩增,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出现明显差异,采购代理市场竞争激烈已成为一种新常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出台,对采购代理机构做出明确的定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将会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法制化和阳光采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业自律,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
因此,行业和市场期待着一部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方面的有力法规制度尽快出台,为实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科学管理和有序监督检查带来指导性文件。
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思考
击 , 我 国政 府 采 购 也 带 来诸 多影 响 。 对 认 真 研 究、深 刻反 思 金 触危 机 产 生 的原 因 , 断完 善政 府 采 购制 度 , 少金 融危 不 减
机 带 来 的 负 面影 响 , 而 助 力我 国 经 济 进 良性 发展 会 有 所 裨 益 。 【 键词】 关 金 融危 机 ;政 府 采 购 ;绩 效 ;思 考 20 0 8年 底 , 由美 国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全 球 金 融 危机 来 势 凶 猛 , 界 经 济增 长放 缓 。 世 为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 国 政 府 充 分 发 挥 我 其宏观调控职能 , 投资约4 万亿元振兴经济 计划 , 以扩大内需和保持GD 平稳增长 , P 其 中有 多 项 内 容 与 政 府 采购 密 切 相 关 , 国 中 政 府 采 购 规 模 由此 大 幅增 长 。但 随着 投 资 计 划 的 逐 步 实 施 ,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过 程 中 在 也暴 露 出政 府 采 购 法 律 体 系 不健 全 、 采 购 效率 低 下 、招 投 标程 序 还 不规 范和 科 学 和 信息系统不完备、监管措施 不到等诸多 问 题 , 响 到 了政 府 采 购 职 能 的 发 挥 。 如 何 影 规避 金 融 危 机 对 政 府 采 购 带 来 的影 响 , 完 善 符 合 我 国 国情 的政 府 采 购 制 度 , 本 文 是 重 点探 讨 的 内 容 。
( ) 政 府 采购 概 念 一 政府 采 购也 称 公共 采 购 , 制 度起 源于 该 欧洲 , 通过 扩 大 政府 财政 支 出举 办公 共 事 是 业 的 一种 经济 手 段 。我 国的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政府 采购 制度 的确立 是 20 年 《 府 采 购 02 政 法 的颁 布 , 过 近 十 年 的修 订 和 完 善 , 通 我 国 已初 步 构建 起 以政 府 采购 和 招 投 标 制 度 为 双 架 构 的政 府 采购 制 度 。政 府 采 购 的 内 容 一般 包 括招 标 的 方 式 、方法 和 程 序 , 从 是 市场上为公共 财政供给单位或部 门购买商 品 和劳 务 的行 为 , 政府 采购 制度 的 改革 完 善 也 构 成 了我 国 预 算 体制 改 革 的 重 要部 分 。 ( ) 政 府 采购 的特 点 - l 、公共 性 。政 府 采购 的最 大特 点 就 是 其 公 共性 , 府 采购 的 公共 性特 点 具 有 双 向 政 性 , 采 购 资 金 来源 于 公 共 财 政 , 购 目的 既 采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模式研究
3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模式研究毛海涛 信阳师范学院【摘 要】国家推行“互联网+”战略以来,电子化招投标、网上商城采购等发展如雨后春笋。
阐述网上商城采购发展的历程,从采购人的视角分析网上商城采购的优点、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展望网上商城采购模式的未来发展。
【关键字】“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全国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都在积极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展如雨后春笋。
一、何为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是中央机关或各省、市依托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
网上商城采购有别于自然人日常生活中的“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购物,它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通过网上商城平台实施的采购。
二、网上商城采购模式的产生2015年 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到要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最大限度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国家大数据战略, 以及数字中国的建设。
基于此,全国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在积极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展如雨后春笋。
以河南省为例: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3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将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
截止目前,河南省18个地市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已全部实现与省平台对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计算机设备、软件产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56个品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计算机设备配件、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90个品目都可以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浅谈政府投资EPC项目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投资EPC项目主要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导大力推广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该模式的项目也越来越多。
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采用EPC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EPC,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种发承包模式,比如常见的平行发包模式、BT模式、PPP模式、EPC模式等。
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推广EPC模式,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指导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领域占有很大比重,因EPC模式优势较多,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减少很多,所以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也热衷于采用EPC进行招投标。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投资EPC项目存在很多问题,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成本,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本文主要试图对目前政府投资EPC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国内EPC发展现状(一)什么是“EPC”EPC 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二)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政府采购电子化趋势及推进对策
政府采购电子化趋势及推进对策姚明明1杨西水2(1.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110031;2.辽宁大学,沈阳110036)内容提要: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国内外政府采购的主要趋势,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对完善新时代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仍存在政府采购环节不畅通、电子化采购门槛高、信息安全程度存忧、电商化模式不明朗等问题,为此需要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方式,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体制机制,增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信息安全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安全互联网+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20)12-0031-06〔收稿日期〕2020-07-10〔作者简介〕姚明明,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调控、财政政策、城镇化;杨西水,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体系与区域金融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趋势。
实际上,国家对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高度重视。
早在几年前,财政部已经提出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连续两次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都对此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特别是在这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中,更是将“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纳入了改革方案。
面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暴露我国传统政府采购形式问题和短板的同时,也侧面凸显了政府采购电商化的优势。
因此,完善政府采购电商化制度,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监管水平的主要途径。
一、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趋势根据财政部数据,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009.6亿元,2015年、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连续突破2万亿和3万亿;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增长,达到了3.59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0.5%,占当年GDP 的比重为4%。
数字化采购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中国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我国数字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加速创新,不断向各纵深领域扩展。
在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冲击下,现有的采购评审方式已难以满足招标采购行业的智能化需求,亟待通过数字化转型催生出新技术来解决采购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传统人工评审方式向智能评审方式转型。
目前,虽然招标采购行业内的各方主体对采购智能评审进行了一些探索与研究,但各方主体大多局限于利用数字化技术,点对点地解决某些单一的采购业务难题,未对采购评审全流程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作系统性思考,同时缺少对采购数据流动交互与价值释放的研究。
笔者对数字化技术与采购业务的有机结合进行深入研究,并发现,通过开展采购数据结构化量化工作,可积累高质量采购业务数据,再利用采购智能评审业务算法模型分析和处理业务数据,可形成采购管理与决策辅助意见,如此既能提升采购效率,又能保障采购质量,增强风险控制。
采购智能评审的发展趋势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采购评审业务逐步实现电子化,评审工作多数转移到线上进行,招投标资料也由传统纸质转换成数据电文形式。
但采购评审工作仍以专家评审为主,而评审专家主观自由裁量权过大会影响项目评审效率和质量,同时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此外,评审场所多为封闭环境,仅依靠专家个人经验,难以实现对围标串标行为和资质材料真伪□文/张晋维 李上群 焦彦华 孙子洋数字化采购技术的研究与实践传统供应链业务的融合,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的透明性和可控性,为供应链业务的优化和管理提供更多有力的手段。
例如,数字化平台的跨平台应用将增强供应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实现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整个供应链数字化升级,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的整个流程,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为买家提供更多的选择,形成更加强大的供应链生态系统。
浅析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对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现状进行探讨,指出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行了管理学分析,并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议,以期待对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研究的理论体系,引起人们对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视,加强环境保护,以构建和谐会。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 现状; 存在的问题引言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于节约能源、缓解能源紧张状况,推广节能产品、改善环境,降低能源费用、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有着积极意义,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次,政府在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发挥了政府的表率作用,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大的经济主体,实行绿色采购对于扩大节能产品市场规模、降低节能产品初始成本,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最终实现绿色环保产品市场的繁荣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选购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无污染、有利于健康及符合低碳经济原则的产品与服务,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是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组织、管理体制的总称。
绿色采购是人类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进而对环境保护和资源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而提出来的,它有别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政府绿色采购观念:其一,政府绿色采购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再者,政府绿色采购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绿色采购提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
二、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一直到200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21-12-24T06:19:17.24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6期作者:王文博[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已成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行政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津开发区先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天津 300000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已成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行政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对策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采购越来越规范,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来规范指令,还要求单位内部采购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以提高采购资金的执行力,此外,在采购监督和跟踪过程中还需要采购单位坚持严谨的态度,认真落实到位,这样才能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内涵分析政府采购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行政机关以特定的方式、方法和法定程序购买物品、项目和服务。
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监督、审查和支付。
政府采购是行政事业单位运作的核心,也是保持良好形象的重要标杆。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对采购环节的全面检查和检查,涉及采购、招标中心、财务等部门,贯穿于采购计划、公开招标、供应商确定、合同制定、采购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审查和验收。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违规行为,从而为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提供保障,减少财务损失,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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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研究的思考一、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概念《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该条文从权威和立法的层面对政府采购的方式种类和主次进行了规定。
然而,这一规定缺乏系统性的分类方式。
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模式化的研究。
界定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的概念,首先需对政府采购的性质进行定位。
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定位,学界一直未间断对其讨论,但笔者更认同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
第一,就其主体而言,其一方必然是政府机关或者是适用财政性资金的的单位。
第二,政府采购中双方地位不平等,政府采购人处于主导地位。
如公益优先的解约权、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权等。
此外,政府采购体现的是公益的需要,并非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利益。
大致看来,其是满足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是指某类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
政府采购的方式居于政府采购中的核心管理地位,采购方式的确立则与之对应的采购程序也确立。
故而,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探讨,即意味着政府采购行政行为模式的大致框架的确立。
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是指对政府采购方式种类的共有特征进行归类,并将其理论化和固定化。
其定位是以其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基本标准,并需要对不同采购方式背后的本质进行理解和逻辑处理,以最终能为立法所确定为目的。
二、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的必要性模式化是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
在方法论上,其从上个世纪前半叶就从大陆法系流传开来。
它是以事物的根本特征为标准对研究对象的类属划分,是对具有大致相同的外部特征的经验事实和社会现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而形成内在要素强弱不同、深浅不一的各种类型组成的类型体系。
德国法学家考夫曼强调过:“对事物的本质的思考是一种类型学的思考”。
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十分的有必要,首先,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大多援引零散的国外,没有在内在上形成完整体系。
再加之,国内学者注重研究采购方式细节中出现的问题,并没有从重视整体上把握采购方式的系统性,所以模式化的研究显得十分有意义。
同时,我国法规中还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这无疑会使得政府采购方式的新种类将无处安身。
这一情况,也使得模式化研究意义明显,即可对新的采购方式据其本质特征进行合理的归类。
其次,由于政府采购方式援引零散性的国外的采购方式,没有在国内进行理论上的整体分析,常常使得其在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方式对接中产生问题。
模式化的研究,可以促进这一具有贸易性质的活动发展,融入到国际社会环境当中。
最后,对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的研究,也能更好的体现一国法治的研究水平,并且可以使之为立法的高水平作出必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的现状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采购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这一条的规定提及了不同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的条件,但是如果这是一种分类标准。
那这种分类的标准是不明确的,也导致了实践中许多问题。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主要的招标方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人中择优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达到规定限额的,均应采用此种方式。
数额标准是其适用条件。
仅以数额规定,实践中化整为零的规避公开招标现象较多。
故以其数额适用条件划分是不合理选择。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招标的一种方式,与公开招标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适用条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对于特殊性,这样的字眼如何界定的问题,其主动权掌握者属于采购人,这也不合理的。
另外比例过大,也没有一个数据作为标准参考,操作困难。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对于第二种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没有统一的定论。
第三种情形中的采购人刻意拖延而产生的情况的也是不可判断的;第四种情形中不能计算出价格的情形缘由(除非是最新的科研产品,一般产品价格很好估计的)非常值得让人深思。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以下几种情形中,我们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这里规定的适用情形问题也是很显见的。
第一种情形中,唯一的供应商处确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并未做出规定。
5、询价采购方式对于这种适用的方式,政府采购法也规定了适用的情形。
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这样的方式其效率性摆在比较重要的位置。
另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经过实践的探索被认为属于特殊的采购组织形式。
故而,以上几种真正意义上的采购方式中可以看出,法律在立法时并未对政府采购方式的内在统一性作出分析。
其规定的具体操作方式适用条件又有很多不可操作性。
所以,随着实践的发展,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适当调整,使其模式化顺应新的发展要求。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研究及建议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方式设计的理论前提。
三大理论决定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应有的基本类型。
经济理性论,它是建立在经典的经济效率原则基础上的一种理论,其认为,经济活动中激烈的竞争能进一步降低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率,进而为国库节约资金,同时使操作效率得到最大化,这样能保证纳税人的金钱得到公平、公正的使用。
而政府采购主要是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力求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干预主义观念将政府采购视为利益的再分配,该理论认为,政府采购是公共资金的使用,是一种利益再分配,如果把它看做行政和福利国家下国家职能重组以后的又一种新的政府职能的话,政府对于同样具有参加采购资格的竞标人来说就存在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问题。
控权理论,控权理论是一种众所周知的传统理论。
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整个采购活动必须在采购主体的控制和主导下有目的地进行。
因此,采购主体的活动就构成整个采购活动的核心。
同时,采购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现实活动,采购机关不仅享有一定的采购权限,而且还必然行使一定的裁量权。
“权力的行使,若不赋予边界必然会导致滥用”,要使政府采购活动成功,就必须对采购机关的权限进行有效控制和规范。
此三种理论决定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设计上把握三点原则:一是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二是效率原则;三是透明原则。
这也是构建政府采购模式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是将理论结合实践,把握不断反复出现的采购方式的本质,并将其固定化过程,结合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及其三大理论,我们认为gpa中三大政府采购方式比较适合我国政府度采购方式模式化的借鉴,即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
三大模式化招标方式一是能与国际接轨,二是法条规范与实践更好的契合。
公开招标,国际公认的一种良好的采购方式,其是指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范围不作任何限制,任何想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均可参加。
公开招标与《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模式一致。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参与度、透明度与公正性。
且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gpa协议中的较多规范对公开招标特别是其操作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其功效的正常发挥,为各供应商提供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此应该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的模式化一。
选择性招标,指只有参与条件的供应商才被采购机构邀请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它由采购主体根据政府采购的需要,邀请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投标。
选择性招标应对应我国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方式实质是一致的。
在选择性招标中,采购机构可以保有一个供应商的常用清单,这意味着在选择性招标中,采购主体可以在常用清单中选择供应商或选择一定数量的潜在供应商,而不用通过广告来发布招标邀请。
至此可见,由于选择性招标在招标邀请方式上的特殊性,使其可以有的放矢,节约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最大限度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性。
这也是选择的含义所在。
gpa这种招标方式对应我国的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与询价的采购方式,这应该是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化二:选择性招标。
限制性招标,也称为竞争性谈判,我国的单一采购来源方式可以称作限制性招标。
其是指采购机构只与唯一一家供应商联系的采购方式。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政府采购方式属于限制性的,而且它们实施的程序也基本一致。
模式化的方式在于从整体上把握其特点,避免繁杂,其而形成系统性。
gpa协议也对限制性招标的适用前提作了原则性规定,gpa协议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此作出规定。
采用限制性招标方式,其目的性最强,且最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适用于采购的货物或工程供应来源极其有限的情况。
限制性采购方式简化了采购程序的中间环节,扩大采购主体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市场竞争且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此,各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在经过限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下,如只能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紧急采购、添购等情形方可使用限制性招标的方式。
这与我国政府采购竞单一采购来源方式具体使用条件规定对应。
所以,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方式的模式化三:限制性招标。
本文为湖南省201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实证研究》前期基础成果之一(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