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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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年龄界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以下为详细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上述各罪除绑架勒索罪外,其余均为选择性罪名。

二、怎样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属通过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了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定罪处罚。

拐卖儿童的年龄界定是多大?

拐卖儿童的年龄界定是多大?

The person who cre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for you may not be your enemy, and the person who pulls you out of your predicament may not be your frie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拐卖儿童的年龄界定是多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儿童的年龄是六周岁到14周岁,如果是拐卖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的话,那么是属于拐卖婴幼儿。

不是属于拐卖儿童,一般对于拐卖儿童或者是拐卖婴幼儿,我国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处罚。

一、拐卖儿童的年龄界定是多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关于儿童的年龄是6周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还不满一周岁就被拐卖了的话,那人贩子属于拐卖婴儿,一岁到6周岁的是幼儿,拐卖婴幼儿的量刑通常要比拐卖儿童的量刑严厉一些。

当然,对人贩子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

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

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二)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三)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有时候公安部门打拐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因为婴儿没有认知能力,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法律规定:幼儿可以儿童不可以幼儿园之前的可以不让妈妈带着小男孩上厕所,确实不太方便,不过,如果男孩太大也不好。

如果把七八岁的男孩带到女厕所,男孩肯定好奇,东摸摸西看看反而不好。

法律、司法解释对婴幼儿、儿童有区分,可以参考。

六岁以下是幼儿,可以,六岁以上是儿童,不可以。

1、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决定》和本解答中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2、《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参考资料全了!法律责任年龄对照表从一个婴孩出生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他的法律年龄也开始了。

其实,法律年龄也和生存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0岁以下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

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岁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1988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犯罪分子多跨省(区)、市流窜作案。

有些犯罪团伙,在拐骗、接送、中转、出卖等环节上,其成员都有具体分工。

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打击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需要在拐骗地和卖出地深入调查取证,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协查工作。

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原则上以拐骗地(被拐卖者原所在地)公安机关为主立案侦查,卖出地(买主所在地)积极配合;也可以由卖出地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地区积极配合。

对于抓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可由立案单位处理,也可以由抓获地公安机关处理。

赃款赃物由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随案移交。

二、被拐卖妇女儿童原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失踪时间、接触人员和已掌握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线索等情况,通报卖出地公安机关。

三、卖出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摸清流入本地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流入原因等,并将已掌握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及时通报拐卖地公安机关。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办理通报协查工作。

对外地发来的协查拐卖妇女、儿童的函件,必须认真办理,做到件件落实,及时函复,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

五、各地公安机关需要派人到有关地区调查取证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应事先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主动介绍情况,取得支持。

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法定儿童年龄界定【篇一:法定儿童年龄界定】一《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2006年)载:儿童,名,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

《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年,名: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不相交叉。

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

故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二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儿童”的定义,比较明确的是——有关于“未成年人”概念的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经2006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经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的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然就是成年人。

而关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施行,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此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拐卖儿童罪的问题研究

拐卖儿童罪的问题研究

拐卖儿童罪的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的重刑呼声日益高涨。

拐卖儿童虽然不一定对儿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对于其家庭的伤害却是不可忽视的。

群众对于网络、新闻种观点甚至得到了广大百姓的广泛赞同。

然而,一律重刑乃至死刑是否符合我国罪行法定原则尚存在争议。

关键词:拐卖;儿童;犯罪;研究一、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目前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拐卖妇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条文媒体曝光的拐卖儿童案件往往深恶痛绝。

对于拐卖儿童,有人指出一律处以死刑。

这,我国对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已达死刑。

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已属于较重的刑罚。

从外国的刑法体系中,也均认可拐卖儿童是重罪,但从递交《海牙公约》的成员国中,仅有少数国家将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设为死刑。

因此,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在世界范围看已处在较为严厉的阶层。

二、我国拐卖儿童的现状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的犯罪不断增加。

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以及为子女购买童养媳、丁克为自己延续后代等原因导致了该犯罪拥有巨大的市场,因而拐卖事件屡禁不止。

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往往以团体居多,且内部分工明确,更有甚者拐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谋取诱人的经济利益。

在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贵州地区,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想要男孩为自己传宗接代,这也导致了男童被拐卖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女童;还有甚者,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将拐来的儿童弄伤弄残,不顾儿童的身心健康,利用儿童组成“乞讨队”,在街上为自己乞讨赚钱。

还有一些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目的是降低自家儿童带来的风险。

以贵州为例,该地是拐卖儿童的最主要流出地之一,养子往往是因为买方家庭自家的子女遭受了不幸早逝或者父母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养子流入这类家庭,往往其待遇较沿海好。

婴儿送养与拐卖儿童的法律界定

婴儿送养与拐卖儿童的法律界定

婴儿送养与拐卖儿童的法律界定作者:刘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摘要中国存在大量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然而官方民政部门收养渠道复杂、困难,导致民间收养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而民间送养行为往往与亲生父母拐卖儿童相似或重叠,这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与亲情伦理。

本文旨在通过对拐卖儿童罪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民间送养的现状,归纳出合理、合法的送养行为认定标准,以便能够在民间送养与贩卖儿童之间划定一个较为清晰界限。

关键词民间送养贩卖儿童评判标准法律建议作者简介:刘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253-02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民间送养一直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被认可,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

而事实上,民间送养由于涉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与贩卖儿童的行为相似,甚至有交叉。

一、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所谓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以及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以及偷盗婴幼儿用以出卖的行为,而且只要有以上几种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在刑法理论中,拐卖儿童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豎201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

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

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其监护人处分离或者以非法手段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给他人或者非法收养的行为。

针对儿童的贩卖和拐卖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和发展产生严重的伤害,因此对于涉案的婴幼儿年龄的界定也尤为重要。

在法律层面上,拐卖儿童罪的年龄界定主要参考了我国《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法律将人的生育年龄界定为十八周岁。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从事拐卖、买卖未成年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被拐卖、买卖的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是十四周岁以下。

总结来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拐卖儿童罪的婴幼儿的年龄应该是出生至14周岁。

这意味着从刚刚出生的婴儿到14周岁的儿童都可以被涉案的拐卖儿童罪来界定。

然而,儿童的年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

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及相关部门也会设定不同的年龄标准来确定拐卖儿童罪的婴幼儿年龄范围。

例如,在中国的一些公共场所和儿童福利机构中,一般将从出生至3岁的儿童划定为婴幼儿。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婴幼儿对于外界的依赖性较高,无法独立生存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易受到拐卖和贩卖活动的危害。

因此,关注婴幼儿的安全和保障他们的权益,成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任务。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了儿童的年龄界定,但在具体案例中,也会考虑到被拐卖儿童的具体情况和心理发展程度。

比如对于心理或身体发育滞后的儿童,尽管年龄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14周岁,但仍然可能称其为婴幼儿,以便给予更多的特殊关怀和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拐卖儿童罪的婴幼儿的年龄是从出生至14周岁。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灵活对待年龄的划定,并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关注,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论文-论拐卖妇女儿童罪

论文-论拐卖妇女儿童罪

XX大学毕业论文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2)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 (2)二、本罪的法律特征如下 (3)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4)四、刑罚的适用 (5)五、该罪的立法分析 (6)注释 (7)论拐卖妇女、儿童罪【摘要】拐卖人口的行为可谓历史悠久,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有违人性的犯罪甚至是被认为合法的。

伴随着人权的解放与观念的进步,全世界都已经将此行为作为严重犯罪加以惩治。

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规定经历了从1979刑法中拐卖人口罪到《拐卖决定》中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拐卖人口罪共存的情况,再到1997年刑法关于人身买卖行为在《拐卖决定》的基础上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放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时取消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拐卖人口罪的历程。

在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明显是为"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行为下的定义。

我们应该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内涵,很明显这是一个罪名,而不是一个行为。

由于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客观实施的行为一般比较残酷,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在立法上该罪也是比较严厉的罪名之一。

其最低刑罚是5年有期徒刑,最高已经达到死刑并且没收财产,这样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法目的。

关键词:贩卖性别意识拐卖妇女、儿童罪奸淫幼女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贩卖及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罪名。

首先,在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明显是为"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行为下的定义。

曹鹏:我国法律上的年龄

曹鹏:我国法律上的年龄

曹鹏:我国法律上的年龄Posted on 2009/06/22 by 曹鹏不同语境中“年龄”的含义不同,比如心理年龄、生理年龄、相对年龄、历法年龄等等。

相应地,年龄在不同的领域也有不同的意义,比如医学、心理学等等,甚至像下面所引的不同年龄段名称(来源)也显示了某种文学的、社会学、哲学的意义。

不满周岁的儿童――襁褓2-3岁――孩提童年——总角,垂髫8岁(男)——龄年10岁以下――黄口10岁(女)——髻年12岁(女)――金钗之年13—14岁(女)――豆蔻年华13—15岁——舞勺之年15岁(女)——及笄之年15岁(男) ——- 志学之年15—20岁——舞家之年16岁(女)――碧玉年华20岁(女)――桃李年华24岁(女)――花蓓(信)年华出嫁——标梅之年30岁(女)――半老徐娘20岁(男)――弱冠30岁(男)――而立之年40岁(男)――不惑之年50岁――知命之年、半百60岁――花甲,平头之年、耳顺之年,杖乡之年70岁――古稀、杖国之年77岁——喜寿80岁――杖朝之年88岁——米寿80-90岁――耄耋之年90岁――鲐(台,骀)背之年99岁——白寿100岁――期頣,人瑞108岁——茶寿我们通常说的当指历法年龄,即一个人出生后按日历计算的年龄。

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年龄,但是,年龄对法人几乎没什么法律上的意义;而就自然人而言,因为其生理、心理、智力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所变化,故对其法律上的人格、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等等有重要意义。

显而易见的是,年龄对个体带来的变化不会是整齐划一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比如气候环境、个人际遇甚至不同的生理条件等等。

可是,法律为了追求平等或者效率往往并不关心这些差异,而是在许多方面“一刀切”。

当需要按年龄标准区分自然人时,法律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明确规定“周岁”;另一种是使用如婴儿、幼儿、儿童、未成年人、成年人、青年、老年人这样的概念,进而再用“周岁”解释这些概念。

关于第一种办法需要研究的是,为什么这一刀就切在此处而非他处,比如成年的年龄为什么是18岁而非其他;为什么男人22岁以后才能结婚。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上述各罪除绑架勒索罪外,其余均为选择性罪名。

二、怎样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属通过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了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定罪处罚。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罪,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拐骗、贩卖、绑架、收买等方式劫持儿童的行为。

为了净化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儿童合法
权益,预防和打击儿童拐骗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拐骗儿童
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拐骗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只有经世袭或代替他人育养的婴儿、幼儿拐骗婴儿至18岁未成年人,其行为构
成拐骗犯罪的,才符合拐骗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修订)第239条“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拐骗、贩卖、绑架、收买幼儿,构成拐骗婴儿罪”,以上行为均构成拐骗儿童罪,可以提起公诉。

二、具体的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应从下列三个方面着手:
(1)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拐骗、贩卖、绑架、收买幼儿;被拐者应为17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该行为构成犯罪;符合
上述要件者,均构成拐骗儿童罪。

(2)应按照《关于办理拐骗儿童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诉讼流程进行办理,包
括调查、审查、诉讼等程序,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准确判断属实、客观。

(3)起诉讼材料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其中应包括被害者、目击者证言等,加以
权威性法律专业术语阐释,让法官判断面前事实内容。

总之,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要求具备以欺诈、胁迫等方式,拐骗、贩卖、绑架或收
买1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应按照刑法提出公诉,并且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以
及法律专业术语的权威阐释,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义。

婴儿送养与拐卖儿童的法律界定

婴儿送养与拐卖儿童的法律界定
童, 以及 出卖 为 目的, 偷盗 婴幼 儿 的行 为 。该 罪侵犯 的 客体 是儿 得 已只有将 孩子 送养 。 此外, 由于 家庭 贫 困、 意外怀 孕等 原 因, 也
童的 人身 自由权 利 ; 在 客观 方面表现 为拐 骗 、 绑架、 收买、 贩卖 、 接 易成 为送养 的主 要 群体 。 送 或者 中转 儿童 以及偷 盗婴幼 儿用 以出卖 的行 为, 而且 只要 有 以 上几种 行为 之一 , 就构成 本罪 : 在主 观方面 由直接 故意 构成 , 并且 自由的犯 罪 。 规定: 严 禁买 卖儿童 或者 借收养 名义 买卖儿 童: 出卖 亲 生子女 的 , 由公安 部 门没收 非法所 得 , 并处 以罚款 ; 构 成犯罪 的 , 依 法追究 刑 事 责任 。 。 2 0 1 0年 4月 1 日, 最 高人 民法院 、 最 高人 民检 察院 、 公 该 意见 规定 : 以非法 获利 为 目的, 出卖 亲生子 女的 , 应当 以拐卖 妇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4 . 2 5 3 . 0 2
拐卖 妇 女、 儿童 罪 是严重 侵犯 公 民人 身权 利 、 妨害 社会 管理 反映 , 民政部 门福利 院收养 的儿 童 、 婴儿 , 大 多是 是弃婴 、 弃儿 。 秩序 的犯 罪 行为 。 拐卖 儿 童 的犯罪 行为不 仅仅 是法 律 问题 , 更 是 他们 中 的大 部分存 在各 种疾病 , 尤其 以难 以治愈的先 天性疾病 为
社会 问题 。 民 间送 养 一直 没有 从法律 层 面上被 认可 , 只 能依 据法 主 , 因此 多是被 亲生 父母 抛 弃的 。 由此 导致那 些想 领养 健康宝 宝 律规 定— — 法不 禁止 即 自由 。 而事 实上 , 民间 送养 由于 涉及 各种 的家 庭望 而却 步 。受现 行法律 、 法规 影响 , 福 利 院领养手 续过 于 因素 的影 响 , 往往 会 与贩卖 儿童 的行 为相 似 , 甚 至 有交叉 。

拐卖儿童罪中偷盗婴幼儿行为的认定

拐卖儿童罪中偷盗婴幼儿行为的认定

拐卖儿童罪中偷盗婴幼儿行为的认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由其抚养、监护的未成年人非法拐骗、买卖、转让、收养等行为。

而在这些行为中,偷盗婴幼儿也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犯罪行为,需要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一、婴幼儿偷盗的认定一般来说,偷盗婴幼儿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所偷盗的婴幼儿年龄婴幼儿是指出生后的一个月到3岁之间的婴儿和幼儿。

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通常指的是从家庭、医院、幼儿园等场所将婴幼儿非法带离,肇事者往往以各种手段获取对方的信任,从而轻松将婴幼儿带离。

2. 婴幼儿的监护状况若婴幼儿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无人照顾,则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盗犯罪。

但若婴幼儿的监护人在场或代表意识存在,则需要考虑其对偷盗行为的各种反应,如是否已同意移交婴幼儿等等。

3. 所偷盗的婴幼儿是否为自己的子女若所盗取的婴幼儿确为罪犯子女,则需考虑是否存在合法的监护权收回、收养权抚养等问题。

一般来说,须由合法程序确定。

二、偷盗婴幼儿的法律后果偷盗婴幼儿行为本身就被视为贩卖人口、拐卖儿童、绑架罪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行为成熟完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以下法律处罚:1. 判处有期徒刑(含无期徒刑):用相对较轻的惩罚,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2. 收缴财产:除了徒刑以外,还可能需要对罪犯的财产进行收缴,避免其从事非法活动。

3. 赔偿损失:如婴幼儿受到了生命、健康、情感等方面的损失,另外还需偿还由此造成的物品损失、抚养费用等。

4. 撤销监护权或者剥夺收养权:已经判定有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家长或者收养人若在所偷的婴幼儿监护期满后,拒绝交还婴幼儿或者以不合法的方式继续领养,必须撤销监护权或剥夺收养权。

总之,对于婴幼儿的偷盗行为应该以打击为主,同时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长和社会的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婴幼儿的生命健康。

三、偷盗婴幼儿的危害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还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法学毕业论文论“拐卖儿童”罪

法学毕业论文论“拐卖儿童”罪

摘要拐卖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和拐卖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当打拐从近年成为热词时,很多人才开始关注这一社会问题。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威胁社会安定的犯罪。

关键词:人身权利打拐社会问题目录引言 (I)一、“拐卖儿童罪”的定义、特征及法律规制 (1)(一)拐卖儿童罪的定义 (1)(二)拐卖儿童罪的特征 (1)(三)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制 (2)二、“拐卖儿童罪”的案例 (3)(一)北京市公安机关侦破“2010.1.19”拐卖儿童案 (3)(二)四川省旺苍县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拐卖20年前拐卖儿童案 (4)(三)微博“打拐”陈士渠 (5)(四)“打拐”素材电影之《亲爱的》、《失孤》 (5)三、“拐卖儿童罪”的社会危害 (6)(一)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本人的危害........................ (6)(二)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7)(三)拐卖儿童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7)四、“拐卖儿童罪”的治理 (8)(一)“治病”“问诊”——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 (8)(二)对症下药——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治理方法 (10)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引言拐卖人口的行为可谓历史悠久,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有违人性的犯罪甚至是被认为合法的。

人贩子一般抓几岁的孩子

人贩子一般抓几岁的孩子

人贩子一般抓几岁的孩子
1月份最易丢孩子,6岁以下为拐卖高发期。

基于公益性反拐网站“宝贝回家”中的“宝贝寻家”数据库显示:0岁是拐卖巅峰期,此时男童女童数量接近。

1—6岁是拐卖高发期,这个年龄段被拐男童的数量远高于女童。

6岁以上是拐卖低发区,男童比例逐渐降低,尤其是9岁以上被拐儿童变成了以女童为主。

1月份过年时候被拐走的孩子最多。

统计1930年到2015年的被拐卖儿童,记者发现,拐卖峰值出现在1月,其他月份波动较小,但无论哪个月被拐卖的男童都多于女童。

刑法上婴儿、幼儿、儿童、妇女、未成年人认定标准

刑法上婴儿、幼儿、儿童、妇女、未成年人认定标准

刑法上婴⼉、幼⼉、⼉童、妇⼥、未成年⼈认定标准刑法上婴⼉、幼⼉、⼉童、幼⼥、妇⼥、未成年⼈认定标准
(作者:黄福亿律师134****0318上海)
⼀、婴⼉:不满⼀周岁的⼈
认定依据(或参照认定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童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九条的规定
⼆、幼⼉:⼀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
⼆、幼⼉:
认定依据(或参照认定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童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九条的规定
三、⼉童:不满⼗四周岁的⼈
三、⼉童:
认定依据(或参照认定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童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九条的规定
四、幼⼥:
四、幼⼥:不满⼗四周岁的⼥性
认定依据:刑法第236条第⼆款
五、妇⼥:14周岁以上的⼥性
⽆直接的法律、司法解释界定。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款认定“幼⼥”的年龄的标准是:不满⼗四周岁的⼥性;据此作法律推定:妇⼥,即14周岁以上的⼥性。

六、未成年⼈:未满⼗⼋周岁的公民
六、未成年⼈:
认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2006修订)第⼆条
2020年06⽉26⽇。

民法典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

民法典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

民法典规定,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为幼儿。

6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为儿童。

1. 民事行为能力方面: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2. 刑事责任方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 赔偿方面: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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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
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14岁,即拐卖儿童的年龄在14岁以下的就可以以拐卖儿童罪来进行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一、拐卖儿童罪婴幼儿的年龄是多少?
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

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

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

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

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

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

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相关认定必须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结果上进行认定,如果在调查取证中发生存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就可以认定为该罪,另外,如果在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事实中,还存在虐待儿童等情况的,还需要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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