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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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8日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目录前言. 4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5(一)发展成效. 5(二)面临形势. 10(三)存在问题. 10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发展目标. 13(一)构建立体型防治体系,实现“洪涝可控”. 13 (二)构建高效型供水体系,实现“用水可保”. 14 (三)构建生态型清水体系,实现“水清岸绿”. 14 (四)构建现代型水管体系,实现“水管标化”. 14 (五)构建文化型水景体系,实现“水文交融”. 15 四、工程建设任务. 16(一)“强库”工程. 16(二)“固堤”工程. 17(三)“扩排”工程. 18(四)“开源”工程. 20(五)“提升”工程. 20(六)“综治”工程. 21五、管理改革任务. 22(一)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 23(二)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机制. 24(三)健全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25(四)健全水利工程建管长效机制. 25(五)健全水行政管理法制化机制. 26(六)健全水利行业能力提升机制. 27六、投资规模与用地需求. 28(一)投资安排. 28(二)用地需求. 29七、环境影响与规划效果. 30(一)环境影响评价. 30(二)规划效果评估. 31八、保障措施. 32(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33(二)深化前期,保障要素. 33(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33(四)做好宣传,形成合力. 33九、名词解释. 35前言“十二五”以来,我市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以及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决策部署以来,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快速推进、成效显著,绍兴水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 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 备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核查。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 定: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依照《条例》第四十七 条予以处罚 ); (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 至境外曲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 处罚 ) ; (三)不得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 统(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于2013年1月25日 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 日起施行。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 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 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 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 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 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 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 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 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 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 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第(二)项 歌舞娱乐场所消费 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 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 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 非营业性区域;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 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 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 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2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1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政府令第63号2绍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70号3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7号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06〕97号5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绍政发〔2009〕15号6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3〕22号7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铁路广场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3〕49号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9〕13号9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2号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7号1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1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7号1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29号1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47号1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62号16----------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96号1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10号18----------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7号19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8号2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7〕43号2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0号2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6号2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2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6号2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征收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绍政办函〔2020〕10 号——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推进生态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渣土仅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以及工程回填、造型等需要的土方。

建设工程包括房建、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越城区行政区域(含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运载、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资源利用”的管理机制,坚持“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建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渣土办”),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市建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安排和市县分摊第七章资源共享第八章绩效评估第九章信息安全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级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评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绍兴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绍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4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对应当进场交易但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目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按本目录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说明:一、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

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二、C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或者采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货物和服务,由企业自行采购。

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预算)价。

三、本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省、市另有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绍兴市清水工程将对引水、清淤、截污和整治等措施进行集中攻坚,全面建成曹娥江引水工程,加快实施市区河道清淤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截污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使市区河道尤其是大环河上游河道水质有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为全面推进各项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全面完成曹娥江引水工程建设继续抓好曹娥江引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全面建成通水。

抓紧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的各项筹备工作,建立机制,组建机构,确保工程完工后能顺利投入运行。

按照引水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全面完成内河水系改造及引水工程沿线公共配套和亲水设施增设等工程建设工作,完成洄涌湖湖区开挖及其他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具备引水、蓄水条件。

二、加快实施市区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主要河道清淤61.4万方,村级河道清淤52.1万方,投入资金2800万元。

(一)市区主要河道清淤工程。

完成鉴湖偏门至壶觞大桥5.35公里河道清淤25万方;钟堰江鉴湖至老年公寓河道清淤1万方。

(二)大环河以南段主要河道清淤工程。

越城区城南“五江”(南池江、坡塘江大环南河以南段、新开江、谢墅江和躲柱江)要在已完成水面清养的基础上,按照市区主要河道的清淤方式和标准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完成清淤30万方。

(三)各开发区(新区)主要河道清淤工程。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4〕4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4〕4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4〕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以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城乡面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以“土地亩产倍增”为核心,建立差别化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督查通报的考核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和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2.尊重历史、规范运作。

严格界定再开发范围,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运作。

充分考虑绍兴实际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保证再开发工作规范运作、切合实际。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06]6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06]6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0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和实施政府对中心城市实行统一规划的职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范围职责(一)中心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为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组团和镜湖新区绿色空间范围,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规划范围及市区除三大组团、绿色空间外的其他全部行政区域,涉及市区362km2范围、绍兴县和上虞市部分行政区域。

(二)绍兴市规划局主管绍兴市区城市规划工作,并指导和协调中心城市规划涉及的绍兴县、上虞市相关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规划局在绍兴经济开发区(含迪荡新城、生态产业园区,下同)、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和会稽山旅游度假区设立规划分局,目前仍按现行模式运行;市规划局在越城区设立直属分局。

绍兴县、上虞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划编制(三)建立城市规划分级编制机制。

1、绍兴市政府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和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规划、市区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

2、绍兴县政府负责按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柯桥组团规划,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新区规划(镜湖新区分区规划)、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绍政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绍政发〔2015〕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4日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为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化发展,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内外智慧城市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制定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贯彻“坚持融合发展,强化特色优势,健全支撑体系”的城市发展策略,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以“惠民、强企、优政”为宗旨,充分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城市治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加速构建具有绍兴特色的现代信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市民幸福感,开创智慧城市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1.以民为本,务实推进。

突出为民、便民、惠民,避免重建设、轻实效,持续发现市民诉求,持续提高市民感知度,持续优化市民体验,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公共服务。

2.创新驱动,持续发展。

探索智慧城市发展路径、建设运营模式和技术应用领域创新,以创新驱动跨越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激发“人”、“城”、“市”的活力,由政府做实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信息经济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产业升级改造,激发市民参与智慧城市共建共享和社会治理的热情,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0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0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绍兴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决定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总体目标,以“拆违、规范、提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越城区(含三个镇和五个街道)、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三、整治内容(一)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不符合整治规划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的类型包括:大型高立柱广告,大型屋顶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立杆型广告,底座型广告,依附于交通设施、通信设施、路灯杆的广告,临时性围墙广告等。

四、整治原则(一)依法严管。

对未经户外广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二)尊重历史。

有关部门设置或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符合户外广告整治规划的予以保留或按要求提档;不符合户外广告整治规划和设置指引原则的,予以拆除,其中对出让(租)时间未到期的户外广告允许在出让(租)期满后予以拆除,但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底。

(三)分区管控。

对市区分为环城河以内、环城河至二环路之间、二环线以外进行分区管控。

1.环城河以内区域。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绍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2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1日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绩。

“十三五”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扎实推动绍兴文创大走廊建设,重塑城市文化体系,打造文化产业高地,取得明显成效。

1.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十三五”期间,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社会效益明显等标准,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共实施1000万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00余个,完成投资500多亿元。

完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增强项目推进的实效性。

预计2020年全市实现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增加值350亿元左右,占全市GDP比重5.8%左右。

2.业态形式更加丰富。

近年来,全市大力发展传统经典、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影视演艺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数字内容、文化会展新业态。

从企业经营看,涌现出特立宙动画、美盛文化等一批新型文化企业;从文化平台看,创设金德隆、尚1051等文化创意园区,带动一批小规模文化企业;从服务形式看,网络化、5G技术与数字云等技术的加载,不断充实文化服务形式,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先后创设。

企业经营内容、经营模式和文化发展平台、服务形式均得到极大丰富与扩展,持续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的通知-绍政发〔2015〕3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的通知-绍政发〔2015〕3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的通知绍政发〔2015〕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核准目录按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绍兴市级核准和区、县(市)核准。

二、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按照国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绍政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2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为贯彻实施《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与杭同城,特编制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重点聚焦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以下简称“融杭重点区域”),兼顾嵊州市和新昌县。

规划期限至2027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以与杭连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平台合作、重大城市融合工程为抓手,以同城机制创新为保障,高水平推进八大同城发展行动,深化四大重点联动板块,谋划十大标志性工程,高质量打造全省最具示范意义的同城化实践单元,推动绍兴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为杭州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贡献绍兴精彩蝶变的样板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绍兴融杭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初步实现融杭重点区域与杭州中心城区同城发展,成为全省最具示范意义的同城化实践单元。

1.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成为都市圈重要增长极。

借力融杭发展不断深化,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通道顺畅度、贸易开放度、消费活跃度、要素集聚度、城市融合度全面提升,在地区GDP突破万亿基础上,“四进争先”目标全面实现,发展进位、产业进阶、城市进级、民生进步“四个10强”地位更加稳固,融杭重点区域人均GDP达到18.9万元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绍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24〕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推进政府项目建设,特编制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聚焦核心领域,全力以赴拼项目,千方百计提效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作用,重点安排社会事业、医卫、教育、水利等领域项目,以高质量投资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积势蓄能。

二、项目情况2024年共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45个,总投资723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14个,总投资164.3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8.9亿元;新建项目15个,总投资218.5亿元,当年计划投资46.9亿元;前期项目16个,总投资340.2亿元。

三、工作举措(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对照项目清单,细化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助推早开工建设、早投产达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

抢抓机遇、做强储备,全力做好2024年第一批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盘子”,确保更多项目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审核,抢争多争,能保尽保,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更有力保障。

(三)强化前期攻坚。

各部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前期攻坚力度,重点聚焦新建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对标关键节点,压实责任、倒排计划,挂图作战、节点攻坚,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项目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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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第二章工程分析 (3)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 (4)第四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第六章结论 (9)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随着绍兴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服务产业的比重也在不断的提高,为此,徐致明同志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00万元租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朱家泾村二泾综合农贸市场二层东侧(距离西侧窗户为35米)的闲置商业用房,实施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提供电子游戏娱乐项目,不设卡拉OK。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

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4.29;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6.1;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3.1;1.2.2地方有关法规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⑸《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3.1;⑹《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⑺《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⑻《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1.2.3有关技术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1.2.4区域相关资料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⑵《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⑷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保护目标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第二章工程分析3.1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本项目地附近大气监测点中的SO2、NO2小时浓度及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所在地附近东临桥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为Ⅲ类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功能要求。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所在地四面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要求。

第四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4.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开水由电热水器提供,无燃料废气产生;项目东侧墙上安装4只通风换气进出气口,室内空气经大气扩散后,预计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2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顾客及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从预测结果得知,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噪声符合2类标准,项目地四周昼夜间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最近的朱家泾村保护目标处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4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粪便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二泾综合农贸市场的排污管网,最后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4.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不再营业,因此将不再产生固废和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房屋和设备。

房屋还给出租方可进一步作其他用途;设备不含放射性、腐蚀性及有毒有害物质,可分类综合利用。

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无影响。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5.2 环保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所需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6.50%。

5.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5.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娱乐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中的允许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5.3.2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朱家泾村二泾综合农贸市场二层东侧(距离西侧窗户为35米),为商业和办公的混合区。

项目为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符合绍兴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无需新征土地,租赁的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2)和租赁房屋的环保竣工验收意见(见附件5),为商业用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位于“皋埠城镇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5)”,属优化准入区,此功能区鼓励类包括《绍兴市产业发导向目录(2008-2009年)》规定的“污染很小的纺织行业、机械行业、轻工行业、电子信息行业,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清水河道整治,城区环境整治,绿化工程,园林建设工程,住宅建设,城市道路,城市供排水”,项目为娱乐业,属服务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5.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粪便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汇集达标接入二泾综合农贸市场的排污管网;项目各种设备噪声经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因此,项目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5.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

其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①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2.0t/d;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0t/d(466t/a),CODcr量0.14t/a、氨氮0.02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0t/d(466t/a),CODcr量0.05t/a、氨氮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本项目为新建,排放的全部是生活污水,且废水经适当处理达标后全部进截污管网,由企业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排放的污染物量在绍兴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总量指标中平衡解决,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5.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污水经适当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截污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空气质量仍能达到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场界噪声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5.3.6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截污管网,不排放到附近河流;噪声经治理能达标;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处理。

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态保护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各项审批原则。

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9第六章结论6.1建议⑴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终年达标。

⑵加强对职工和顾客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6.2环评综合结论绍兴市越城区合龙电子游艺厅建设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朱家泾村二泾综合农贸市场二层东侧(距离西侧窗户为35米)的闲置商业房实施,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功能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在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外排污染物较少,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空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从环保角度来讲,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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