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猎头服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才猎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鉴于企业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寻猎所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1、委托招聘职位:由甲方书面通知。
2、甲方委托职位方式包括书面、传真、EMAIL、QQ、电话、短信、口头等通知方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人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或提供委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并向乙方如实、准确提供企业概况及委托职位的组织定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聘用形式、工作地点和环境等相关信息,并保证职位信息真实、有效。鉴于猎头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1.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首付款及全部服务费;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初步答
复:
A:认为候选人均不能满足面试条件的,须通知乙方重新推荐,并说明原因;
B:若甲方在收到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乙方答复,视为乙方推荐的人选均不能满足面试条件;
C: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满足面试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时间和具体安排,说明面试该职位的具体职责、薪资待遇等。
1.4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初选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面试及初选结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甲方确定人选录用,由乙方通知和协调候选人入职;
B: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
C:面试人选均不合适,需要重新推荐;
1.5 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不适合的主要因素,以便乙方再做更适合的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从而更好的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
1.6甲方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后享受乙方提供三个月保证期服务(具体约定见4.3条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合同并按照本合同
3.1
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后,乙方开始正式提供合同约定服务;
2.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并收到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2.3乙方项目顾问应认真按照项目系统的要求推进项目运作,随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息,面试甄选准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提供候选人报告,并通知协助候选人入职;
2.4本合同履行中及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人员、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乙方在入职甲方的候选人入职后的在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主动推荐新的工作职位,否则应全额返还服务费。
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乙方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如10万≤人选年薪<50万,总服务费为人选年薪的20 %;
如人选职位年薪≥50万,总服务费为人选年薪的25 %;
如服务费低于25000元,乙方将按最低收费标准25000元作为乙方的总服务费;
该总服务费包含首付款在内;(注人选年薪按税前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年底加薪、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福利住房);
3.2首付款支付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剩余服务费支付方式采取下面A 种方式:
A:一次性支付:在甲方决定录用的人选到甲方报到开始工作的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服务费.
3.3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服务费,每天按未付服务费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
3.4甲方委托乙方到外埠面试候选人,或者对候选人的背景资料进行深度调查、应用人才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候选人等工作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3.5甲方要求候选人到外埠参加面试、考察等活动,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4.1甲方应将与受聘人选所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之副本或原件传真至乙方存档,若合同中的时间、薪金等条款与实际不符,甲方应依照实际情况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或甲方自有人才库中人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候选人简历后24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如甲方逾期没有明确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或虽属甲方自有人才库(或他人推荐)人选但没录用而仍同意乙方推荐的,均视为“乙方有效推荐人选”,录
用到岗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3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三个月保证期内因违反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的候选人。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
4.4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候选人,自乙方推荐给甲方之日起的18个月内,甲方以聘用、间接聘用(如顾问、兼职、合作、代理、入股等)、向第三方推荐(包括向甲方上级或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等任何形式录用或建立合作关系,均视为乙方推荐录用到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4.5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工作,即视为候选人符合甲方委托职位的聘用要求,甲方应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6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猎聘甲方在职员工,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在职员工,否则视为违约;
4.7本服务合同仅为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任何信息均不得透露给与甲乙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