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研究与借鉴(吕明瑜 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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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国企业并购经验做大做强广东企业集团

借鉴美国企业并购经验做大做强广东企业集团

2005年第4期(总第344期)No.4, 2005General No. 344南 方 金 融South China Finance一、美国企业并购的理论与实践 (一)美国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简述。

企业并购(M&A),是对企业兼并(merger )与收购(acquisition )的合称。

企业并购重组在美国近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美国近百年的经济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五次具有不同特征的并购浪潮,并对美国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其中,第五次并购浪潮发生于1995年,并于2000年达到高峰。

其推动因素包括90年代美国政府采取放松公共管制政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第五次并购浪潮以战略性强强联合,进行产业整合为最明显特征。

此外,第五次并购浪潮还有一个不同以往的特点是企业兼并与资产剥离并存。

一方面,各公司争相兼并其他公司进行规模扩张;另一方面,也纷纷把与自己主要业务无关的分支机构剥离出售,以求凸现主营业务。

比如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和美国电话公司都分化出几家独立的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也把所属的电子数据系统公司出售出去。

(二)美国第五次并购浪潮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

1、并购浪潮对美国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影响。

据统计,美国第四、第五次并购浪潮期间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划分的规模变化表。

20年来美国公司平均规模增长了60%多,其中在1985-1990及1995-1999年间两个并购浪潮期间企业规模增长最明显,而个体企业这期间几乎没有增长。

在并购浪潮中,美国企业不仅规模迅速增长,企业经营效益也得到显著提高。

从1980-1999年美国公司制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看,20年间美国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与总资产比率、净利润与营业收入比率都明显提高;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比率、利息总额与营业收入比率,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与营业收入比率都显著借鉴美国企业并购经验 做大做强广东企业集团温镇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摘要:本文考察了近年来美国并购浪潮对美国企业、产业和经济的影响,并根据广东省属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对广东省20家大企业集团重组后的效应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分析。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_经济法(1).doc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_经济法(1).doc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_经济法(1) -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百年历程,至今,西方再次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狂潮。

由于企业兼并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且对经济发展、平等竞争、社会公平等起着重大的作用。

因此,各国都纷纷制定一系列法律,对企业兼并制定规制措施,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了企业兼并行为的进行,从而最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对西方企业兼并立法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兼并的法律制度,将起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一)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概况美国是企业兼并发生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兼并立法包括国家立法和州立法两部分。

其内容以反托拉斯法、各类证券法、兼并准则和公司法等组成。

其立法用意是反对垄断、保护合法兼并和维护公平竞争。

1890年,联邦政府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构成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它是“保护贸易和商业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的法案”。

1914年,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of 1914)和《克莱顿法》(The clayton Antitrust Act of 1914),前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商业中的不公平竞争和不公正的或欺骗性行为”。

后者则是为了防止垄断力量的形成和积累。

1936年,国会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The Ropinson-patman Act of 1936),主要是为了反对价格歧视。

1950年,国会通过了《塞勒-凯弗维尔法》(Celler-KefaurerAmendmant),主要为了堵住《克莱顿法》关于在购买会大大削弱或导致垄断时仍允许大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资产的这一漏洞。

为了便于执行反托拉斯法,从1968年开始,美国司法部每隔若干年还颁布一次兼并准则,美国先后颁布了1968、1982、1984等三部兼并准则。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经验与启示

量客 户的抵制 , 从而使得许 多客 户资源随之离去 , 但是 当 根本原因并不仅仅是规模和实力的出众 , 而是因为“ 四大 ” 新事务所对 资源和组织进行一系列 的有效整合之后 , 客 户 在社会公众心 目中的声誉基础非常好 , 公众相信 它们在执 的失 去将 会减少 , 并开始有许多新客 户进入 , 尤其是大型 行业务时具有更好 的独立性 ,能够提供 更高质 量的审计 客户也明显开始不断增多 , 质量和数量上都会大大高于合 服务。 并之前。 德勤就是—个显而易见 的有力例证 , 在合并之后 , 许多德 勤的原有客 户选择转换事务所 , 德勤的业务经营收
质量、 降低一定的审计成本的作用。从美国会计师事务所 应对这一 隋况 , 很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不选择合 行业的长期发展历程来看 ,国际大型会 计师 事务所 的成 其员工数量 , 并且为年轻才 俊提供更具竞争性 的 长, 本质上都是通过不断进行合并才逐步形成如今规模 的。 作岗位 。另外 , 通过合并往往还能招募到许多具
面对经济全球化 的现实 , 不管是一般行业 , 还是会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 的客 户资源是不 同的 , 如果 师事务所行业 , 都在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壮 大 自 业务区域范 围广或者行业专长突出的事务所进千 身实力和规模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进行规模化发展 , 早已 么 自身的专业领域和经营范 围都将得 到很 大程 是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共识 , 并且国 展 。此外 , 由于越来越多的客户往 往以事务所是 际大所都是发展过程中坚定地持有这一观念 。 走向规模化 业专长来作 为选 择的一个 重要标 准 , 所 以, 对事 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 一是外部扩张 , 二是内部发展 。 从 目前 远发展而言 , 增加 自身的行业专长范围和领域 已 来看 , 为了实现规模化发展 , 以便于在 未来能适 应不 断改 个决定性的关键因素 。 变的经营环境 ,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 用合并 的方 在美国 , 也大量存在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 式。合并是实现规模化发展一种有效和快捷的途径 , 并且 转投其他 企业从 事财 务工作的现 象 ,这点和国 能够起到增强事务所抗风险的能 力、 有效提升审计效率和 的 , 都是希望获得更高的薪酬或者不同的工作体

美国企业合并准则的演进及对我国准则的影响

美国企业合并准则的演进及对我国准则的影响

企业 合 并 的会 计处 理 是会 计 理论 和 实务 界最 重 要 和 最具 争 议 的领 域之 一 ,企业 合 并会 计 准则 的制定 与 实施

告第 12号 (F S4 )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 》 替代 了 4 S A 12 《 ,
A B 6A B 7和财务会 计准则 公告第 3 号( F S 8《 P 1、P 1 8 SA 3 ) = 购 人 企业 购置 前 的或 有事 项 的会 计处 理 》 05年 6月 3 。2 0 0 1 FS 3, A B发 布 了征求 意见 稿 《 uies o bn t n Bs s C m i i s n ao a r l e et f A B S t et o 4 》 e a m n o F S t e n N .1 ,该准则 于 20 pc am 1 06
了所 谓权益联 合 的思 想 。这就带来 一个 问题 , 换股合 并 在
要 的观点 , 它否定 了权益联 合法存 在 的基本假设 , 即否 定
时, 到底谁 是 购买方 , 是被 购买 方 ?F S 谁 A B认 为 , 在决
益结 合法遭 到了企业界 的强烈抵 制。这些反对 意见 引起 了
美 国国会 的关注 ,国会 为此举行 了两次 听证会 。F S A B认 为
的发展 历程 ,并进 行对 比研 究,同时与我 国颁布的企 业合并会 计准则进行 比较 ,提 出了笔者的看 法。
【 关键词 】 企业合并 购买法 商誉


美国企 业合并 会计准 则的演 变历程
准则 的项 目 ,并 于 20 年 6月 ,发布 了财务 会计准 则公 01 告 第 11 (F S4) 企 业 合 并 》和 财务 会 计 准 则 公 4 号 S A 11 《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百年历程,至今,西方再次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狂潮。

由于企业兼并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且对经济发展、平等竞争、社会公平等起着重大的作用。

因此,各国都纷纷制定一系列法律,对企业兼并制定规制措施,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了企业兼并行为的进行,从而最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对西方企业兼并立法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兼并的法律制度,将起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制(一); 美国企业兼并的立法概况美国是企业兼并发生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兼并立法包括国家立法和州立法两部分。

其内容以反托拉斯法、各类证券法、兼并准则和公司法等组成。

其立法用意是反对垄断、保护合法兼并和维护公平竞争。

1890年,联邦政府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构成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它是“保护贸易和商业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的法案”。

1914年,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of 1914)和《克莱顿法》(The clayton Antitrust Act of 1914),前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商业中的不公平竞争和不公正的或欺骗性行为”。

后者则是为了防止垄断力量的形成和积累。

1936年,国会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The Ropinson-patman Act of 1936),主要是为了反对价格歧视。

1950年,国会通过了《塞勒-凯弗维尔法》(Celler-Kefaurer Amendmant),主要为了堵住《克莱顿法》关于在购买会大大削弱或导致垄断时仍允许大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资产的这一漏洞。

为了便于执行反托拉斯法,从1968年开始,美国司法部每隔若干年还颁布一次兼并准则,美国先后颁布了1968、1982、1984等三部兼并准则。

美国合并会计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合并会计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 员会在企业合并和 f F S A B认为 , F No 1《 ( AC s .)企业 f行摊 销的做法。AP 1 规定了一个 4 B7 0 商誉这两个在会计领域颇有争议的课题 财务报告的 目标 指 } ,财务报告反 f年的最大摊销年限 ,对商誉价值用直线 H
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定与实施一直都 受到高度 的关注 。f 我们可以看一看 F B从会计概念 以前开始的采用权益联合法处理的合并 AS F S A B近年来一直在做有关企业合并会 J框架层次对其立场的辩护。FAS B认 l不 受 影 响 。 计的研究。2 0 0 6月,终于发布了 1年 为既然实际 上所 有的企业合并都是 购 2、新 准则 不再 要求 商誉 进行 摊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F ) 4 号 企 ! 并 ,所以对经济 _ 同质的交易采用一 销 ,而 只计 量 减 值 s AS 1 1 卜 业合并) 1 )和 2号 商誉和其他无形 1种会计方法是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 f 4 在 A B7 P 1 中,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
来 一 个 问 题 ,在 换 股 合 并 时 ,到 底 谁 并 行 为 本 身 。FAs 认 为 其 公共 政 策 B 次减 值测 试 ,将 可能 的 减值 计 人当 期损
是购买方 ,谁是被购买方? F B认 目标是颁布能导致中立的和真实的财务 益表中单独列示 。区别于以前的计量减 As 为 ,在决 定合并 双 方谁是 购 买方时 ,f 信息 的会计准则 ,而取 消权益联 合法 J值的办法,F B将计量商誉减值的层 AS

新准则规定, 所有2 0 年6 f在使用者评估所取得的净资产的获取现 有无限寿命或在可预见的未来都能发挥 0 1 月3 0 日后开始的合并,都应该使用新的购 J金能力时更有用。 l效力的无形资产,不再要求摊销。不把

浅谈企业合并中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浅谈企业合并中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浅谈企业合并中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作者:邹原梁曦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22期摘要: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各类企业兼并收购风起云涌,本文研究了当今两大经济实体中国与美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制度上的差异之处,并浅析了差异对相应财务报表结果的影响,分析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制度对于中国会计制度发展的一些借鉴之处。

关键词:企业合并中美会计制度比较企业合并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中,主要存在两种会计制度:purchase method(股权并购法)和the pooling-of-interests method(权益结合法),但现在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都放弃了这两种方法,转而使用了购买法(acquisition method)。

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依然保留了对于权益结合法的一些运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依然是权益结合法,使用权益结合法的原理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

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包括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取得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对于这种基于报表一体化理论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中,应该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余额为限,予以转回。

这一处理方法广泛的为人诟病。

例如,在合并方财务状况较不理想的情况下,合并方采用这样一种转回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合并处理,非常容易使原先并不好看的“利润”得以增加,从而,合并方可以通过这类权益性交易人为地操纵或者修改利润。

从总体上看,权益结合法弃用了现在比较流行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美国“合并取得法”准则变化及其启示

美国“合并取得法”准则变化及其启示
公允价值 ”将 以并购方对整个被并公司的公 允价值而不是以购买 , 价格记录报告任何非全资的控制 的并购取得 。在确认被并购方的
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慎重修改讨论最终定型。 实施 的两个新准则
的最核心变化就是“ 取得法 ”te cusi me o ) ( aq it n t d , h io h 即企业合并 , 包
并, 因此无需考虑交易的发生。 如果 不考虑交易 , 实务 中购买方 在 便很难决定被购买方 的公允价值 。投 资者有可能被 不真实 的财务
制另一家经济实体 , 以给控制方带来诸多利益 , 可 包括使用被控制
方的所有资产和宣告股利 的权利 。由于该项有权利的价值 反映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取得控制时付出必要 价格 , 一旦 获得控制权 , 就不再需要控制方支 付溢价费用 。因此 ,基于购买取得非全资控制权 的价格估计 出的
计量商誉 , 但具体实施会有所改善 , 因为收购者将不得不对许多额外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价和记录 , 包括研发和或有事项。 此外 , 收购贷
形资产和预期从合并获得的协同效应 ,目的是防止将残值分配于
控制溢价(ot l rmi 情况下被并购公司整体的公允价值 。 cn o pe u r m) 控

美 国企 业 合 并 准 则变 化 及 其 经 济后 果分 析
( ) 企业” 更广泛定 叉 根据 S A 4 ( 的定义 ,F S 一 “ 的 F S1 1 R) SA
1 1R) 4 ( 首次将基金主体 ( uul n ts 纳入合并范 围。 m ta eti ) ie 这意 味着 当基金合并时 ,将不再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 ,但该点却引起 了争 论, 反对者担心 , 由于基金的合并是真正 的吸收合并 而不是购买合

美国企业破产重组效用分析

美国企业破产重组效用分析

连 续 四 年披 露 了社 会 责 任 会 计 信 息 , 占样 本 总 量 的 5 . 仅 83 %。 7信 息 的 可 比性 不 强 。 . 同行 业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项 目的 比较 基 础不 一 致 , 各 项 指 标 缺 乏 可 比性 。 上市 公 司披 露 的社 会 使 从 责 任 会 计 信 息 来 看 , 向和 横 向 的 对 比较 少 , 别 项 目 占全 部 纵 个 项 目的 比例 也 少 。 这都 不 同程 度 地 降低 了所 披 露 信 息 的 可 理
发展。
提 供 的 程 序 进 行 清 算 。 对 于 期 望 能 继 续 经 营 的 企 业 , 照 ② 按
破 产 法 提 供 的 重组 程 序进 行 破 产 重 组 。 在 重 组 方 案 中 , 担 保 的 债 权 往 往 被 削 减 , 担 保 的 债 无 有 权 人 在 破 产 重 组 的情 况 下 , 然 享 有 他 们 所 留 置 的 抵 押 资 产 仍 的 赎 回权 , 票 依 然 保 持 完 整 , 直 到 重 组 方 案 中所 有 的 义 股 但 性有待提高。 6信 息 披 露 的 连 续 性 差 。 4 . 在 8家 公 司 中 只 有 2 8家 公 司
重组 对 企 业投 资 人 利益 ( 包括 股 东的投 资 回报 和 债 权 回收 ) 的影 响 , 以期 能 对 我 国《 业破 产 法 》 企 的修 订 提 供 一 些启 示。
【 键 词 】 美国破 产 法 关

破 产 重组
重 组 效 用 实证 证 据
务 得 到 满 足 之后 才 能得 到股 利 收入 。但 重 组 方 案 需 要 得 到 多
解性 பைடு நூலகம்
3社 会 责任 会 计 准 则 的 缺 失 。 于 缺 乏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行 . 由 为 规 范 理论 基 础 ,无 法 统 一 规 范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核 算 的 对 象 及 披 露 形 式 , 会 责 任 会 计 准 则 难 以 制 定 。 查 结 果 表 明 , 于 社 调 由 没 有相 应 的社 会 责 任 会 计 准 则 和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作依 据 ,企 业 在 近期 内不 会 主 动 披 露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信 息 ,或 者 只 会按 照各 自的意 愿 进 行 披 露 。 样 , 种 披 露 方 法并 存 会 造成 上 市公 司 这 多 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混乱。 4会 计 人 员缺 乏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专 业知 识 。 调 查 发 现 , . 经 我 国企 业 目前 会 计 人 员 素 质普 遍 不 高 ,具 有 大 专 以上 学 历 的会 计 人 员 仅 占被 调 查 总人 数 的 1%,而 具 有 中级 以 上 职 称 的 会 6 计 人 员 也 仅 占被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 我 国 会计 人 员 的 这 种 素 5 质 结 构 , 难 以 满 足 社会 责 任会 计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要 求 。 还 4企 业 提 供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信 息 的 成 本 过 高 。 传 统 会 计 . 与 核算 内容 相 比 , 社会 责 任 会 计 核 算 内容 显 得 更 为 广 泛 与 复 杂 ,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作者:朱红杰来源:《新会计》2014年第04期【摘要】反映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合并实质的变化经历了两次重大变迁:从权益结合法到购买法,从购买法到购并法。

鉴于会计方法的经济后果性,我们在完善准则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会计法规。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购并法一、企业合并动因及合并方式(一)企业合并动因企业合并是企业成长和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战略。

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规模显得日益重要,即使单位产品利润空间较小,大型企业也能通过扩大销售量增加利润。

虽然每一起合并案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很多合并都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潜在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企业的销售或进一步加工实现纵向一体化;通过减少冗繁的设备与员工来节约成本;使新老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外市场;通过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企业效率,同时增强企业的谈判力量;使企业能以更优惠的利率融资;分散经营风险。

总之,大多数企业合并的主要动因来自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

(二)企业合并方式企业合并可以通过不同交易形式实现,下列情形尽管各自的法律形式大不相同,然而都是企业合并。

1. 一个公司以现金、其他资产、负债或者多种组合方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资产,通常也包括负债,且被合并的公司通常解散。

因此,只有合并企业仍然存在,并且直接吸收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

法律上称这种方式为吸收合并。

2. 一个公司以现金、其他资产、负债或者多种组合方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股本。

在取得控制权之后,合并企业可以决定将其资产和负债转移到自己的财务记录中,而解散被合并企业。

就从法律形式而言,该合并形式只有合并方存在,也被称为吸收合并。

然而,这种吸收合并是通过取得权益而不是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因此,合并企业必须在解散子公司之前取得对方100%的控制权。

3. 两个或多个公司将其资产或股本转移到一个新成立公司,原有公司都解散,这种合并方式称为新设合并。

4. 一个公司通过取得另一家公司大部分表决权股份而获得其法定控制权。

一企两制跨国企业破局合规难题

一企两制跨国企业破局合规难题

Rule of law一企两制:跨国企业破局合规难题中美制裁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因此,企业更应该“一颗红心两手准备”,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中美两国两套不同的法规政策制定不同的合规战略,做到“一企两制”文/吕晓飞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跨国企业高 管面临一个共性问题:美国利用本国 法律针对中国发动制裁,中国政府也 出台多项法律和反制裁措施予以回 应。

对跨国企业来说,若遵守美国规 定就极有可能违背中国法律,由此陷 入两难境地。

那么到底应该遵守哪一 方的法律呢?跨国企汕陷人合规困境一方面,美国仍是当今世界上综 合实力最强的国家,可以通过本国法 律对非美国企业进行强有力的制裁;另一方面,跨国企业也不能放弃中国 市场。

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大、增长最 快的消费市场。

就算当前中美关系恶 化,大多数跨国企业仍表示:对华的 投资战略和信心没有改变1U BS和 Morgan Stanley的C E O此前者曾表示不会调整在中国香港的投资和经营战略,将一如既往地为这一地区的 客户提供服务。

再加上中国市场的不 断开放、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还有 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 场。

此时若因为中美法律的冲突、合规风险的增加就完全放弃中国市场,中国的市场份额就极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先占据,以后再想进入中国市场则会难上加难。

跨国企业一方面不得不屈服于美国威力强大的制裁武器,另一方面为了巨大的中国市场也要遵守中国法律。

面对中美合规的困境,跨国企业不应该放弃对美国政府进行游说,以求缓和其强硬态度,减少甚至解除制裁。

毕竟,中美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合则两利,斗则倶伤——中美关系良好,地缘政治稳定,有利于跨国企业发展,创造经济效益;中美针锋相对,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跨国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对商业发展甚至全球经济都会造成重创。

“一颗红心两手准备”但中美制裁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因此,企业更应该"一颗红心两手准备’’,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中美两国两套不同的法规政策制定不同的合规战略,做到"一企两制”。

美国企业R&D活动的演变及其启示

美国企业R&D活动的演变及其启示

美 国企业 R D活 动 的演 变 及其 启示 &
吕未林
(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河南新 乡 4 30 ) 5 07
摘要 :根据企业 R D活动 方针 的演 变,可以将美国企业 R D活动 分为五 个时期 。从 美国企业 R D活动的演变过 & & &
程 中,我们可以得到 一些有益 的启示。在强调 自主创新 的背景下 ,我 国企业应提 高对 R &D重要性 的认 识 ,政 府也 应建 立鼓励企业从事 R &D活动的政策体 系,促进企业成为 R D活动和技 术创新的主体。 &
1 美国企 业 R D活动 的演变 过程 &
1 1 经 验 性 工 业 实验 研 究 时期 (9 o之 前 ) . 10
企业 R D活动机构不仅应用现有的科学知识进行技术 和 & 产品创新 ,还要产生创 造性 的新科学知识 并将其用于技术创
新。这个转变在 工业研究 实验 室的发 展史上有 重要 的意义 , 这个转 变意 味着企业的工业 研究实验室应 当根据 自己的产 品 发展方向 ,建立基础科学研究 的专 业队伍和部 门,从事科 学 知识上 的重要突破 ,然后再 由技术研究部 门进行产品和技术 创 新的工作 。
有 的 比重 ,也 就是 说 在 发 明 和 创 新 上 从 试 验 和 尝 试 为 主转 变 到从科学知识出发 ,使技术 的发 明和创新牢 固地建立在科 学
知识 的基础上。这个 阶段 的代表是 通用 电气 公 司。10 90年 , 通用 电气公司成立 了以应用 科学知识 为基础进行 技术发 明和 创新 的研究实验室 ,标志美 国的工业 实验研究 发生了重要 的 变化 。该实验室 以从大学 中聘请 的应 用科学家 和工程师为 主 体 ,运用像大学 中的研 究方法和 手段 进行工程 技术研究 。有 效的 R D活动使公 司在电力照 明、材料和发电设备上取得 的 & 明显优势 ,对于其他很 多追 求发展 的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十 几个大公 司也相继成立 了工业研究实 验室 ,其 中主 要有杜邦 公司 (9 2 、西屋 电气 公 司 ( 90) 10 ) 1 1 、柯 达 公 司 ( 9 2 、 11 )

企业合并文化整合参考文献

企业合并文化整合参考文献

企业合并文化整合参考文献当两个企业决定进行合并时,领导和员工往往会面临很多挑战,最大的挑战之一便是如何将两个不同的企业文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充分的计划、沟通和执行。

本文将提供一些文献参考,帮助企业合并文化整合。

第一步:了解两个公司的文化合并时,了解两个公司的文化是至关重要的。

您应该通过观察这两个公司的行为和价值观来获取信息,以确定哪些方面是相似的,哪些方面是不同的。

根据《国际商业管理学报》发表的研究指出,在企业合并中,如何处理文化差异至关重要,而对于文化整合的成功取决于管理团队的选择和文化传承。

(Khaykovitchina et al., 2019)第二步:制定文化整合计划基于上述信息,您可以制定一份文化整合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并后的新文化是什么?- 这两个企业文化的差异是什么?- 加强企业文化需关注的方面(例如,员工参与度、培训计划、社交活动等等)- 具体的文化融合措施(例如,建立团队,定期传达公司文化,以及如何让员工融入新文化中)根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的研究,文化整合计划必须遵循明确开放的沟通理念。

这意味着您应该在整个过程中与员工保持沟通,以确保团队走向正确的方向并且快速成功实现文化融合。

(Schweiger & Denison, 1990)第三步:处理人员更替问题在企业合并后,员工往往会忧虑到合并会导致工作的不稳定性,一些员工可能会因此选择离职。

因此,您需要关注员工的管理问题。

据《管理学报》所述,在企业合并时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如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并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优化,从而减少员工的流失。

(Wen, 2011)第四步:掌握协调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合并会带来一系列的协调问题,例如如何整合部门、如何财务管理等。

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具备协调能力,以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和协调各种问题。

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研究与借鉴(吕明瑜 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研究与借鉴(吕明瑜  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研究与借鉴吕明瑜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1-5关键词: 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立法/借鉴内容提要: 美国作为一个反垄断法非常发达的国家,其用于阻止经济力量集中的企业合并制度,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对世界各国企业合并的控制普遍具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推进过程中,研究美国企业合并制度及变化特点,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对于合理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世界范围内反垄断立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企业合并控制规则,作为美国反垄断法的核心组成部分,较好地体现了规制企业合并,阻却经济力量集中的客观合理性与成功经验。

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合并规则适应现代经济要求所产生的新变化与新发展,对合理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管制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构建与特点分析美国的企业合并立法主要有四部分组成: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的有关内容;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的有关内容及对该法予以修订所形成的单行法规;1968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合并准则》及对该准则予以修订所形成的规则;美国法院在审理企业合并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判例等。

其中,《谢尔曼法》对企业合并采取高度立法的原则,即对任何妨碍自由贸易与竞争的企业合并都予以严厉禁止,从而构成了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法律基础;《克莱顿法》对企业合并的控制采用“早期原则”,即在企业合并形成的早期,当可以合理地预见到某种企业合并将破坏自由贸易与竞争时,即可对其实施法律控制。

这一原则对于将基于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垄断及时的遏止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从而确立了美国企业合并中的事前控制制度;美国的《合并准则》,由美国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目的是为联邦政府的反垄断机构提供关于企业合并的分析框架,其在性质上是行政规定,对于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上,美国的企业合并政策主要体现在这些准则之中;美国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法院审理企业合并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判例及通过判例所确立的企业合并法律原则,是美国企业合并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演进及启示
赵彦锋
【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32)3
【摘要】企业合并是主体重新配置资源的重大交易,不同动因会促成不同的合并形式,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合并实质的变化经历了两次变迁:从权益结合法到购买法,从购买法到购并法.会计的技术性与社会性决定了,其方法的演进是多种因素权衡的推动,其中关键是刻画交易实质与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我国现行合并准则的“二元制”即是证明.
【总页数】5页(P92-96)
【作者】赵彦锋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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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其借鉴(1)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其借鉴(1)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其借鉴(1)【摘要】文章基于对美国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几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几个角度分析了投资者在不同条件下选择不同的合伙制商事法律主体的利弊与取舍。

文章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酝酿出台之际,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以期从美国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有所学习借鉴,在中国承认更多种类的灵活的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投资者与企业家提供更广阔的经济舞台。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different types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such as: General partnership,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writers here illustrates how an investor choose any of them in consideration of its legal liability, taxation a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tc. By introducing these diversified and flexible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of the western counties, the writers hope to see more of them will be adopted by the Chinese law in order to provide wider economic fields for the entrepreneurs and investors to conduct thEir commercial businesses in China.【关键词】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imited partnership;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一、引言合伙制企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灵活、最有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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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研究与借鉴吕明瑜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1-5关键词: 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立法/借鉴内容提要: 美国作为一个反垄断法非常发达的国家,其用于阻止经济力量集中的企业合并制度,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对世界各国企业合并的控制普遍具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推进过程中,研究美国企业合并制度及变化特点,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对于合理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世界范围内反垄断立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企业合并控制规则,作为美国反垄断法的核心组成部分,较好地体现了规制企业合并,阻却经济力量集中的客观合理性与成功经验。

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合并规则适应现代经济要求所产生的新变化与新发展,对合理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管制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构建与特点分析美国的企业合并立法主要有四部分组成: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的有关内容;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的有关内容及对该法予以修订所形成的单行法规;1968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合并准则》及对该准则予以修订所形成的规则;美国法院在审理企业合并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判例等。

其中,《谢尔曼法》对企业合并采取高度立法的原则,即对任何妨碍自由贸易与竞争的企业合并都予以严厉禁止,从而构成了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法律基础;《克莱顿法》对企业合并的控制采用“早期原则”,即在企业合并形成的早期,当可以合理地预见到某种企业合并将破坏自由贸易与竞争时,即可对其实施法律控制。

这一原则对于将基于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垄断及时的遏止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从而确立了美国企业合并中的事前控制制度;美国的《合并准则》,由美国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目的是为联邦政府的反垄断机构提供关于企业合并的分析框架,其在性质上是行政规定,对于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上,美国的企业合并政策主要体现在这些准则之中;美国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法院审理企业合并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判例及通过判例所确立的企业合并法律原则,是美国企业合并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前述美国一系列企业合并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考察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的企业合并法律制度(从构建之初至20世纪80年代)具有下述几方面的特点:(一)对企业合并实行事前事后双重控制美国最高法院在执行《谢尔曼法》所确定的企业合并规则时,逐渐确立了法律适用上的“合理原则”,即一项企业合并是否违法,主要看该合并的效果是否实质地削弱竞争或势必形成垄断。

法律所禁止的只是那些“不适当地”或者“以不公平的方式”限制竞争的行为,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法院不仅需要测度因合并被减弱的市场竞争程度,而且还要考虑有关市场竞争的所有情况,即要考虑合并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合理原则的适用,给法官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就具体案件来说,在“合理”与“不合理”之间人们往往难以划分一个明确的界限,使得企业合并法律实施的后果具有了相当大的不稳定性,往往导致对企业合并的迁就与放任。

而克莱顿法的“早期原则”则对这一缺陷给予了很好的补救。

那些因为合理原则而不受《谢尔曼法》追究的企业合并,却会因其具有危害自由贸易与竞争的可能性,而受到《克莱顿法》的控制。

因此,“合理原则”与“早期原则”的配合,很好地体现了美国对企业合并事前事后双重控制的特点。

(二)对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实行一体控制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对包括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在内的各种企业合并予以统一规制。

横向合并一贯是美国反托拉斯法最受严格管制的对象。

其理由是,既然企业商定价格的行为被视为本身违法的行为,那么,因为横向合并的结果会使合并的企业一起商定价格,横向合并自然也就应视为本身违法的行为。

纵向合并的规则主要体现在1968年的《合并准则》之中,该准则规定,如果一个或者一系列纵向合并对市场上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可能会构成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使未参与或未完全参与联合的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且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合并就得被视为是严重损害竞争([1])。

美国的企业合并法认为,混合合并虽然不能直接提高一个部门的集中度,但从长远和发展的角度看,它们也能推动经济集中和市场势力的增长,因而应当予以法律控制,并在禁止混合合并的法律判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控制理论,如潜在竞争理论、构筑防御设施理论、互惠交易理论等([2]P47-52)。

(三)企业合并控制政策的立法采用结构主义垄断控制制度因其所指向的对象不同而分为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在结构主义制度下,为维护有效的竞争,法律不仅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且还担负着对阻碍市场竞争的结构予以调整的任务。

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制度,则指仅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市场行为的制度([3]P97)。

它并不关心行业的集中程度。

美国通过《谢尔曼法》确立了反垄断法结构主义政策,并首先运用结构性的制裁方法解散和分割了诸如美孚石油公司之类的托拉斯组织,其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也当然地采用结构主义。

从美国大量的反垄断判例及司法解释中也能清楚的体现出其企业合并控制上的结构主义政策,即通过阻止经济力量集中来恢复其竞争性产业的结构。

(四)确立以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为基础的企业合并评判标准在美国,判断一个企业合并是否违法的标准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集中度与市场份额的确定。

反垄断机构在提起企业合并诉讼之前,必须首先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法院在对企业合并案件做出判决之前,也首先要考虑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市场进入的障碍,价格竞争的强度,市场上长期和短期的供求关系,企业的规模及其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等。

1968年《合并准则》将市场区分为高度集中、集中和有集中趋势的等三种情况,并将此作为分析合并对竞争影响的基础。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合并制度的新变化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执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反垄断政策,与之相适应,企业合并也被给予严厉的控制。

在这个时期内,美国政府和法院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只有在各个行业维持众多的中小企业,才能阻止美国经济的集中。

然而,自80年代以来,随着里根政府的上台,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发生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放宽反垄断法的实施,放松对企业合并的管制。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降低对企业合并的干预力度在20 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是依照结构主义的立法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是垄断性合并的。

这种立法仅要求审查市场集中度和参与企业合并的市场份额,如果市场集中度迅速上升或者参与企业合并的市场份额过大,就会被认为是垄断性合并而被禁止,这种单纯的结构主义立法对企业合并的控制是相当严厉的,美国以此种立法不仅曾禁止了一些大的企业合并,而且对一些中小企业市场上的企业合并以及一些大企业仅提高一点市场份额的企业合并也坚决予以制止。

但美国自1974年“和众国诉通用动力公司案”开始,表现出了摒弃结构主义分析方法、走向行为主义分析方法的趋向,市场集中度和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不再是决定性因素,而仅是确定市场势力的重要标准。

1984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一个《合并准则》,彻底抛弃了单凭市场结构认定垄断性合并的有罪推定原则,《合并准则》认为判断企业合并是否限制了竞争,除了市场份额和部门集中度外,还要考虑市场竞争条件的变化,包括新技术的开发、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合并后的经济效益等。

1992的《横向合并准则》进一步降低了市场集中度在判断垄断性合并中的地位,把它与潜在的反竞争效果、市场的进入、效率和破产并列为判断垄断性合并的五大判断标准,表现出明显的行为主义特征,大大降低了对企业合并的控制力度([4])。

(二)缩小对不同类型企业合并的干预范围如前所述,在1968年的《合并准则》中,美国对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都规定了参与合并的企业所允许的最大市场份额,越此份额界限,合并企业就会受到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指控。

在1984年修订《合并准则》时,美国司法部对合并形式没有采取传统的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三分法”,而是采取了横向合并和非横向合并“两分法”,以强调只有横向合并才是合并政策关注的核心。

对于非横向合并,《合并准则》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

1992年的《合并准则》,干脆就叫《横向合并准则》。

这充分说明,美国对企业合并的控制已从全面干预逐渐转向有选择干预,即对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一般不再干预。

(三)拓宽相关市场的认定范围市场范围的确定对企业合并的合法性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有时一个企业合并诉讼的结果几乎完全取决于对相关市场的界定。

相关市场一般由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构成。

美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把地域市场仅限于其领域范围内甚至是国内的某个区域。

但美国1984年的《合并准则》明确指出,在审查企业合并时,应考虑外国企业参与竞争的情况,在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时候,应考虑外国企业进入市场的能力和限制竞争的情况;在进口占国内需求一定量的场合,应以国内生产者的销售量和进口企业销售量的总和,作为国内总销售量的总和,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市场范围。

这显然拓宽了地域市场的范围,使得企业的合并变得更为容易。

(四)效率性企业合并获得支持过去,美国在处理合并案件时持“效率过错”(efficiency offence)观点,而不是“效率抗辩”(efficiency defence)观点。

法院往往以合并能带来潜在的效率利益为基本理由禁止合并。

但最近十年来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济效率不仅成为考虑一项企业合并是否应禁止的重要标准,而且成为一项竞争政策的目标。

美国反托拉斯当局在1992年的《横向合并准则》中指出:“合并对经济的主要益处是它们具有提高效率的潜力,效率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对消费者降低产品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准则允许企业不受当局干预进行合并以提高效率。

然而,它们仅是企业通过其他途径不可获得的效率……”。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7年4月8日公布的《横向合并准则》更明确的承认了企业合并的效率,同时也进一步放松了联邦反托拉斯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将“合并特有的效率”(merger-specific efficiencies)确定为反托拉斯当局审理合并案件时“可予考虑的效率”。

在这样的“合并特有效率”观点下,应该说,几乎所有的合并都可以顺利通过反托拉斯法审查。

因为,几乎所有的合并从理论上讲都具有提高企业效率的效果([5])。

(五)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合并在反垄断法上得以豁免美国原来一直反对在企业合并时考虑国际竞争力问题,但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987年提出的一项《合并现代化法》草案中,已经提及将美国国内的合并放在国际竞争环境中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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