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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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

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

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

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

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

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

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

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

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

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

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安全生产)武冷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目录全发

(安全生产)武冷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目录全发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138
GB/T15706.2-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
139
GB15735-2004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140
GB15760-2004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141
GB16164-1996
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
27
GB/T50185-201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8
GB50205-199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
GB50231-19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30
GB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
GB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61
GB18568-2001
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162
GB/T18569.1-2001
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
163
GB/T18569.2-2001
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2部分:产生验证程序的方法学
164
GB/T18831-2002
GB15579.5-200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5部分:送丝装置
134
GB15579.7-200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7部分:焊炬(枪)
135
GB15579.11-1998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1部分:电焊钳
136
GB15606-2008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4.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为了评估工作环境中粉尘危害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的需求。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序:1. 收集相关信息:首先,收集与生产性粉尘作业有关的信息,包括工作场所、粉尘来源和数量、工作过程等。

2. 粉尘采样:通过合适的方法采集空气中的粉尘样本。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空气采样器、滤纸法和测定装置等。

3. 粉尘测量:将采集到的样本送往实验室或使用现场检测装置进行粉尘测量。

根据不同的粉尘类型和检测方法,可以测量出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和粒径分布等参数。

4. 危害评估:根据测得的粉尘浓度和粒径分布等数据,结合相关的危害评估标准,对粉尘危害进行评估。

常用的危害评估指标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呼吸性悬浮颗粒物(PM2.5)等。

5. 危害程度分级: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将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一般可以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将作业分为轻微危害、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等级。

6.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不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需求。

轻微危害可以采取通风、清洁等措施控制粉尘;中度危害可能需要使用局部排风设备,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重度危害可能需要采用封闭系统、全面通风和防护装备等。

7. 定期监测:对生产性粉尘作业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粉尘所带来的健康危害。

通过科学的检测和评估,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粉尘的风险,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有助于评估粉尘危害的程度,还能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提供依据。

在进行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时,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如收集相关信息、粉尘采样、粉尘测量、危害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等。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这些步骤及其重要性。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校核:审核: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2、2004年修改单)19)《安全标志》(GB2894-1996)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2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局部修订)44)《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1992)2 工程概况2.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1.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状物质,如金属粉尘、木尘、煤尘等。

这些粉尘存在严重的危害,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重要威胁。

为了有效评估和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程度,国际上普遍采用了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方法。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根据工作环境中粉尘浓度的不同来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根据危害程度的严重程度,将粉尘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A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较低,其粉尘浓度较小,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小。

这种级别的粉尘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但仍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B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适中,其粉尘浓度较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可能引发职业性疾病。

为了控制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建立局部排尘系统、使用防尘口罩等。

C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最高,其粉尘浓度非常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极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呼吸系统、皮肤以及眼睛等多个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导致职业性疾病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如建立全面的通风系统、穿戴全身防护服等。

在进行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时,需要通过测定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来判断粉尘所处的级别。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颗粒物挥发物质法、激光散射法和静电沉降法等。

通过这些检测方法得到的数据,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工人健康的危害。

综上所述,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能够有效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威胁,并为防护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减少粉尘作业对工人的危害,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继续写相关内容,1500字随着工业化和技术进步的发展,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业废物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虽然生产性粉尘似乎只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不太危险的物质,但实际上它们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粉尘等各类物质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内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各类作业活动。

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3.3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3.4 GB 1251.1-19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1.3.5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1.3.6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3.7 LD 84-199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1.4术语和定义1.4.1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

1.4.2特别受限空间: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

1.4.3缺氧: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1.4.4富氧: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1.4.5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0J1)。

1.4.6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包括负责检维修的生产厂(中心)、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外委保运、维修队伍。

1.5工作职责1.5.1HSSE部1.5.1.1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的作业。

2引用标准2.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2.3《工作场所的危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GB1251.1-1989)2.4《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名词和术语无4职责4.1安全环保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罐内作业的监督、检查、审批和考核。

4.2属地单位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3作业单位负责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前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交底和实施作业许可措施。

5管理内容5.1切断5.1.1停止储罐的运行和使用,对储罐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2.清洗、置换和清理5.2.1对危险储罐可靠切断后,打开储罐上所有人孔、手孔、放空阀、出气阀、料孔和排污孔等。

5.2.2根据危险储罐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储罐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储罐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5.2.3危险储罐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5.3采样、分析或检测5.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储罐内前,要对储罐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含氧量不能低于19.5%;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5.3.2对危险储罐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储罐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储罐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总体概述

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总体概述

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总体概述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某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某县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已建成的海牙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对该水电站工程设计报告分析,及其对本电站的实际勘查、情况了解,就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电站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实现电站安全运行,特编制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验收评价目的、内容与程序1.1.1评价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初步设计中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在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的情况,依据对海牙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的研究分析及对现场的实际检查,来进一步检查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来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进而依据有关法规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补救或补偿的安全对策措施,给出评价结论,以实现系统安全的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安全专项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它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

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确认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1.2评价内容本次评价是对某县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牙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⑴前期设计阶段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⑵安全措施在其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方面的有效保障程度;⑶安全措施在试运行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⑷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及其实际开展和演练的有效性。

84-95实验室测定

84-95实验室测定

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实验室测定使用实验室型分析仪器对空气收集器采集的工作现场有害气体进行定量测定,计算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这个测定过程与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的测定过程不同。

前者采样在现场,测定在实验室,后者在现场直接测定,不需要专门的采样。

有害气体种类多,检测方法也多,本章重点介绍部分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测定方法及其原理,具体检测时请参照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操作,使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比性。

4.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与有毒作业分级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中,为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对策措施,需要对职业接触的有毒物质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毒作业分级。

安全检测是提供有毒作业分级依据的技术手段。

4.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根据物质毒性、中毒症状、中毒后果等因素,把有毒物质分成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个等级(表4-1)。

职业性接触毒物是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在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级别的原则下,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表4—2列出了常见的56种有毒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

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表4—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

凡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经常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Dz 2—2咖)中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生率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相应的值,可降低一级。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Classification of work exposed to noise前言为了控制噪声危害,加强噪声作业劳动条件的科学管理,保障接触噪声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声学委员会(ISOTC43)提出的(ISOR1999)听力保护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和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方法标准:——保持了噪声剂量与效应的定量关系——规定了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危害等级标准;——限定了理想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条件的控制管理水平;——突出了噪声作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噪声作业分级管理与卫生标准的目的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希智、王文奇、王淑言、张学、王凤江、任建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作业分级;不适用于脉冲噪声作业。

2 引用标准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79卫工字第1261号79劳总护字第51号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ISOR1999 听力保护标准3 术语3.1 噪声noise人们不需要的,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3.2工业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作业环境中,由于劳动和生产性因素产生的噪声。

3.3噪声作业 working of noise exposure职工在产生工业噪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接噪时间 time of noise exposure在一个工作日内(8h),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工业噪声的作业时间。

3.5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a work shift)在声场中一定点位置(工种或岗位)上,按一个工作日(8h)内能量平均的方法,将连续或间歇接噪的几个不同的A声级,折合成一个A声级表示这段时间内噪声大小。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LD82-1995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贯彻执行GB4200—84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4200—84和GB934—89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4200—84和GB934—89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执行GB4200现场工作和数据交流与分析对比的要求。

依据GB4200—84和GB934—89制定本标准时,在严格遵守GB4200—84和GB934—89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增加了经过实践证明适合实际工作又不妨碍GB4200—84和GB934—89执行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少杰、王在刚、李毅、朱宝玉、万福饶、王黟山、严广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有生产性热源的作业危害程度的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00—84 高温作业分级GB931—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件测定方法3 测定内容及方法3.1 劳动时间率的测定3.1.1 原理:随机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动作持续时间、高温作业时间及休息时间。

通过计算一个工作日平均休息时间。

求出一个工作日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秒表或具有相同精度、功能的计时器。

3.1.3 劳动时间的测定3.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a.本岗位(工种)工龄在1年以上;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龄要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______________ 校核: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1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设计合同。

1.2.2 杓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 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 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 1995)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 1999年版)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版)6)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992)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 — 1993)1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3—1993)15)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2002、2004年修改单)19) 《安全标志》(GB2894—1996)2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1990)2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 《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年局部修订)44) 《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 2-1992) 2工程概况2. 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 1. 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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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4.1.2 器材4.1.2.1 呼气量测定仪: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肺通气量仪,在需防爆的作业场所测定时,用防爆型肺通气量仪。

4.1.2.2 通风干湿温度计:机械(电动)通风干湿温度度或数显自动综合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0℃~50℃。

4.1.2.3 热球式电风速仪:测量范围0.05m/s~30m/s。

4.1.2.4 秒表或具有相同精度、功能的计时器。

4.1.2.5 空盒气压表。

4.1.3 接尘时间测定。

4.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4.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4.1.3.3 检查、准备计时器。

4.1.3.4 在生产正常情况下,每个跟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一个工作日,连纪记录2天以上(含2天),在每工种(岗位)记录的工作日数不得少于4人·日,具体记录要求如下(记录表见附录A):a.记录测定对象各类动作的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b.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分钟的动作应单独列项记录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c.若某一动作在持续过程中改变了作业场所(或作业性质),应另列一项作业记录。

4.1.3.5 将接尘动作进行归类,并按要求统计。

4.1.3.6 接尘时间按(1)式计算:式中:t m——m类接尘动作一个工作日平均时间,min/d;t i——记录日内第i次接尘动作持续时间,min;D——记录日天数,d。

4.1.4 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4.1.4.1 测定对象选择原则见4.1.3.1。

测定对象与接尘时间测定对象为同一人,也可不同。

4.1.4.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B)及记录工具。

4.1.4.3 肺通气量仪使用前检查内容:a.检查整机,检查各项功能开关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常,电是否充足;b.检查传感器:传感器与主机连接后,各种数据显示正常;c.检查呼吸面具阀门是否齐全,是否活络。

4.1.4.4 通风干湿温度计按GB934要求检查和准备。

4.1.4.5 热球式电风速仪按GB934要求检查与调整。

4.1.4.6 气温和气湿的测定:a.测定地点,选择测定作业者接尘动作通气量相应的作业场所(操作地点)b.测定高度为立位作业1.5m高;坐位作业1.1m高;c.测定方法按GB934中7.1.3~7.1.8进行。

并将数据记录于附录B表中。

4.1.4.7 风速的测定:具体方法按GB934中要求执行。

4.1.4.8 大气压力的测定:a.气压表必须放置于相应的气温、气湿测定点;b.其他要求按GB934中规定执行。

4.1.4.9 接尘动作肺通气量的测定:a.测定动作接尘动作内容(含接尘休息)分类的各类接尘动作;b.戴好面具,检查面具四周是否紧贴面部,如有漏气,应调整部位和橡皮带,要确保测定过程中不漏气;c.测定现场气象参数后,一般情况在每次测定气象条件后,即开始测量肺通气量。

若气象条件无显著变化不必每次测定前测定气象,一般情况要求现场风速≤4m/s;d.原则上采用定时测定工作方式,在正式测定前拨好相应键位,然后将启动开关拨到启动位;e.停止测量时应将启动开关拨到暂停位,这一点要从人体上卸下面具和仪器前完成,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以定时工作时,在定时范围内启动开关有效,过了预定时间数据自动冻结,此开关不再起作用。

f.测定应在同类动作中进行,跨类测定无效,应对每类动作的开始、中间、结尾阶段分别测定,尽量避免同类或不同类动作的连续测定;g.每次测定时间不得少于2min,每类动作的测定次数不得少于8次;h.测定时要注意观察作业者,操作不正常,如故意深呼吸或仪器不正常时不作记录,重新测定;i.测定应在生产(作业)正常情况下进行,每次测定结束时应及时记录数据于附录B;j.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按(2)或(3)式计算:若m类动作各次测定时间相等时,即t1=t2=…t m;式中:υm——m类接尘动作标准状态下平均肺通气量,L/min;υj——m类接尘动作j次测定标准状态下肺通气量,L/min:t j——m类接尘动作第j次测定的测定时间;min;n——m类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次数。

(注:若肺通气量测定仪无气体体积标化功能则标化计算方式按GB3869中要求执行)4.1.5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按(4)计算式中:L——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气量L/(d·人)。

4.2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的测定4.2.1 原理:以工种(岗位)工作中实现测定的生产性粉尘浓度为依据,计算工作地点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4.2.2 生产性粉尘浓度的测定4.2.2.1 采样点的选择原则一般应按划分的接尘动作,在归类的基础上设立采样点(每类动作设点参数GB5748中2执行,具体应符合GB5748附录B、C、D、E要求)4.2.2.2 粉尘浓度的测定方不按GB5748中3执行,每个接尘动作样品不得少于5份,每采样点应采平行样不少于1份,分2天测定,并将现场数据记录于附录C中。

4.2.2.3 生产性粉尘浓度按(5)和(6)式计算式中:C 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平均浓度,mg/m3;C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 次测定粉尘浓度,mg/m3;N——m类接尘动作测点测定次数;Q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流量,L/min;t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时间,min;W1——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前滤膜质量,mg;W2——m类测点第k次测定后滤膜质量,mg。

4.2.3 各类接尘动作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B m)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B)按(7)和8)式计算:式中:B——某工种(岗位)生产性粉尘浓度平均超标倍数;B 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C s——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mg/m3。

4.3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4.3.1 生产性粉尘的采样方法、样品数及分析方法,按GB5817 中附录A执行。

4.3.2 生产性粉法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SiO2(F)按(9)式计算:式中:SiO2(F)——某工种(岗位)接触生产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SiO2(F)i——第i个样品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N——分析样品数。

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5.1 按4.1~4.3方法测定,并用测定结果查表1,所得级别为该工种(岗位)级别。

表1注:跨两级区方格级别:1.以“Ⅱ”为界,当L>6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L≤6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2.以“Ⅰ”为界,当L>4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当L≤4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

5.2 本方法将石棉粉尘列入SiO2(F)>70%一类。

6 分级和检测机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测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工时记录表(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记录时间____________属何种分级_____________记录者:附录B(标准的附录)肺通气量测定记录(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身高(cm)________体重(kg)________体表面积(m2)_______气温(℃)______气压(kPa)_________气湿(%)____________风速(m/s)____________记录:测定:年月日附录C(标准的附录)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粉尘测定记录(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测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气温(℃)_______气湿(%)_______气压(kPa)________测定单位:采样者:检验者: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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