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自“9.11”事件发生以后,在全球范围一系列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接踵而至。
从SARS、禽流感等卫生疾病的爆发,到2015年法国巴黎、美国加州地区的恐怖袭击事件等等,皆令人触目惊心。
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和深化公共危机管理成为了维护世界格局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研究课题。
现如今,我国政府在解决危机管理相关问题时,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可是当政府在专注于如何更科学高效的构建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及应对机制的同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所带来的问题——政府部门如何更全面科学的推行公共危机管理制度,而不只是一味的忽略现实的可操作问题?我认为,行政问责制的全面构建及完善是政府部门在不断强化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也是全面执行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途径。
整篇论文的结构分为四章,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为第一章,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作为问题的提出放至第二章,第三章则详细列出了行政问责制被引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所遇到的问题,最后一章便是如何解决问题。
在文章开头部分,笔者对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做了具体解释,并比较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与常规问责制的不同之处,罗列出了为什么要把行政问责制引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几点原因。
随后,在第二章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发展现状。
在接下来的一章里,剖析了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所面临的困境。
于最后一章,推导出了构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发展的一系列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行政问责制研究和运用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还较晚,各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不兼容,需要不断的整改和完善,这也是需要国家和政府部门加以重视的地方。
笔者在文章中提出了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证实了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行政问责制与政府危机管理相结合是并非偶然,而且这种结合、引入还要根据公共危机的特点做出灵活的调整。
浅谈行政问责制
浅谈行政问责制问责制,简而言之,就是责任追究制,问责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的责任追究,更主要的是监督、督促,促进权利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而成为效率政府。
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
行政问责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大意义。
一、问责制实施的重要意义问责制从开始进入中国的政治生活,进入社会公正的视野,被广泛视为中国迈向责任政府的重要一步,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到走向制度化的轨道,暗示中国政治文化正在悄然地发生转型。
问责制这一形式的出现对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施,是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
长期以来,尽管责任事故频频,但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很多地方的官员对事故的发生总是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致使许多问题不了了之。
作为人民的政府首先必须对人民负责,当人民蒙受一定的损失时,有关责任人就应该为自己的失职、渎职行为负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不实行问责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如此只能使许多官员在工作中追求平淡,工作平庸,不能真正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如果实行问责制,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整个工作的运行好坏就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把领导责任与职位相结合,就会有利于官员及时反省自己,使其改正错误,纠正缺点,树立一种“守土有责”的意识,从而减少和避免更大的损失,确保自己在任期内努力工作。
第三,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对于出现的任何事故都负直接的责任。
不出事故便罢,一旦出了就应该奖惩分明,不但要调查事故的原委,更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这样做就会彰显政府应有的维护公信力的权威。
政府的威信和信任靠什么提升和打造,关键是要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扎实为民办实事,实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只有这样,才能在老百姓心中凸现亲民、爱民意识。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构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的廉洁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浅析。
1.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执行任务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1 行政问责制度法规的规范化为了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等,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机构和程序为了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负责行政问责的部门和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3 强化行政问责的实效性为了增强行政问责的实效性,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问责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提高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问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3.1 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中,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容易导致问责结果的延迟和效果的削弱。
需要对问责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问责制浅析
行政问责制浅析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以及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
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来,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
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措施。
标签: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行政问责制起源于现代西方,是西方政党制和议会制的产物。
它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后,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有效监督和制约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行政问责制的核心是“问责”,“行政问责”就是指当政府的行政人员在政府里处于某一特定职位时,公众或“第三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而行政人员有责任对与职位有关的事情向公众及“第三方”进行解释,它是问责制在公共行政领域里的体现,包含了明确权利、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责[1]。
一、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政府问责不仅体现了责任的追究,也体现了官员与民众的责任关系,它有利于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有利于完善法律监控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自2003年8月国内首个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出台之后,天津市、重庆、海南省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2];2008年被称为“行政问责年”,从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深圳龙岗区大火和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九月份一个月就有至少19名有关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免职问责,在中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官员问责风暴”;进入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议并通过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使官员问责制度化达到了“高峰”。
从这些实践中可以看出在探求政治民主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现实中政府容易产生既充当裁判又扮演运动员的矛盾,使得现行的问责制度难免沦落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形式化条文,其约束力及监督效力难免大打折扣;加之许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政问责相关内容的定性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传统行政文化的束缚等都使得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处于亟待近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境地。
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问责制通过明确各级行政人 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行政行为 ,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
性。
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的责任分工和问责机制有助于 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推诿扯皮和敷 衍塞责的现象。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问责制要求行政人员依法行政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
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制度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
多元化问责主体
未来行政问责的主体将更加多元 化,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官员, 还可能包括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科学化问责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行政问责的方 式将更加科学化,如大数据分析 、舆情监测等将被广泛应用于问
责工作中。
国际化接轨
我国行政问责制将逐渐与国际接 轨,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问责理念 和制度,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 问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责任追究 等具体内容。
加强监督与考核
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 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并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包括问责主体 、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确保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
保障公共利益
行政问责制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 和纠正不当行为,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促进政府廉洁高效
行政问责制可以促进政府廉洁高效。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可以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 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03
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与理解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第一篇: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摘要: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机制,能够在行政监察事前事后监察中都无效时进行补充,有效强化了行政监察的作用。
在现实运行中行政问责制出现了重官言,轻民意、执行力度不够、重有错问责,轻无为问责等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公开,体制权责不清,问责不科学等。
官员问责制度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因此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问责法制和程序;建立责任评估体系;实施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监督力度,构建监督网络;加强官员素质教育,提升官员自身软实力等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行政问责措施对策公权力制度体系随着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行政问责制也在不断完善。
行政问责制就是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定向追究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它的根本目的是对行政失范行为的监督和预防,主要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司法的追究,目前运行方式主要是撤职、引咎辞职、官员问责等。
①但是问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行政问责的本意。
因此本文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对策。
一、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一)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进程政治文明建设的最主要在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人民群众通过监督权和罢免权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证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行政问责制度将从制度和思想上推动政治文明进程。
对以往“官本位”观念和人治思想造成很大的冲击,进而构建“民本位”理念和法治思想。
(二)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责任政府当代政府不仅要打造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还要打造责任型政府。
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解政府职权的行使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政府要对人民负责,严格行使手中的权利,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能够促使政府官员对群众负责。
(三)行政问责制有利于约束和规范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原始社会末期,恩格斯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形成了部落联盟或酋邦,随着部落联盟或酋邦事物的增多,出现了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权力。
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责任与行政问责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5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政府责任1.保护国家安全。
所有的突发事件尽管针对的具体目标不同,危害的方式和程度也不一样,但是都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国家安全就是政府应急管理中的首要职责。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的发展,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国家安全所要考虑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1980年,国际学术界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进行了新的定义,其中包括:预算及贸易赤字、环境恶化、生态安全等。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所以国家安全的威胁因素还包括经济发展失序、族群和宗教冲突、环境生态破坏、毒品泛滥、饥荒和天灾等。
2.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的最大危害不在于对生命和财产的具体损害,而在于它会导致人心不安、秩序混乱,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根本性的危机。
所以政府应急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及时反应并迅速控制局势,稳定社会,维持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系统的正常运转。
3.保障公民权利。
突发事件往往会对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所以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把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目标,尤其应该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4.降低社会危害。
日本的管理专家龙泽正雄认为,应急管理就是管理损失,所以其最高目标就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节约的费用,取得最大的效果。
5.开展危机教育。
突发事件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降低其社会危害的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及时对社会公众开展相关的危机教育。
每一次突发事件过后,都要及时利用活生生的教材,培养民众的危机意识,提高他们的危机应对能力,增强整个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
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加强行政问责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并对问责受理机关、问责对象、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程序等予以规范,这对于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政府工作的问责制度
政府工作的问责制度政府工作的问责制度是指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追责的制度。
它是政府履行职责、提高效能和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机制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和健全政府问责制度对于促进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政府工作的问责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背景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不作为、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因此,建立问责制度是保障政府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需要。
1.2意义政府工作的问责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政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促进政府的公正执法、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的透明度,从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问责的对象和主体2.1 问责的对象政府工作的问责对象主要包括政府机构、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2.2问责的主体政府工作的问责主体包括上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等。
三、问责的形式和途径3.1 监督调查监督调查是政府问责制度中常见的形式,可以通过审计、目标考核、行政复议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调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并追究责任。
3.2 组织调查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组织调查的方式进行问责,由专门组织或机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确保问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3 公示曝光公示曝光是问责形式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曝光相关失职失误等行为,增加舆论压力,推动问责工作的开展。
四、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4.1 完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的政府工作问责制度,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工作的标准和责任,规范问责的程序和方式。
4.2 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建立问责制度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和机制,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问责工作的有效开展。
4.3 提高透明度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于问责制度的落地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监督力量。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讨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讨导言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关工作中的不正确、不合法、不适当、不称职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令改正、严肃处理的制度。
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行政问责在我国发展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背景、原则、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背景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旨在加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原则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行政问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通过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保证行政问责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法治原则:行政问责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防止滥用权力和乱用权力。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问责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估和追责。
4.综合治理原则:行政问责必须与其他治理措施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通过综合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提高治理效能。
方式行政问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召开问责会议: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性质,可以召开问责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点名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
2.追责问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
3.组织调查和审核: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规模,可以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审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问责的实施,导致行政问责工作的效果不理想。
2.问责标准模糊:对于行政问责的标准和程序,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行政问责的执行存在主观判断和随意性。
3.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行政问责往往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无法做到公正、公平。
行政问责论文: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论文: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中文摘要】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政府的开放度和公开度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的发展、信息化的高速普及也使得在发生社会突发事件之后刮起猛烈的“问责风暴”,行政问责制度就在这时以“高姿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并且其重要性在政府和公众心目中逐步增加。
在参阅大量文献后,笔者尝试从法学视角出发,利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实践,分析现状与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在引言部分,概括论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而引出写作缘由。
正文的第一章是行政问责制度概述。
该部分笔者将从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性质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者的建议对行政问责制度给出合理的界定。
正文第二章是其他法域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
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香港地区的高官问责制度以及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不同形式的行政问责制度。
正文的第三章是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
就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而言,既存在可喜的发展,也存在制度的缺失。
从法的形式看,我国现有的规定有行政问责制度的多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规定。
正文的第四章是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结合正文第三章的内容,笔者针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提出其构建完善行政问制度的若干建议。
在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英文摘要】Due to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legalization process,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In the respect of governmental public issues,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have been faced. When a variety of social crisis occurred, the highly-developed Internet and rapid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will lead to the so called “Accountability Storm”, which will inevitably make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under great public concern. As a result,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has received great attention from both government and the masses.On the basis of extensive reading and researching of the relevant literatures, this text focuse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current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posals for improving those problems basing on the previous studies, rec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social practices. In this work, legal perspective is taken and various research approaches are effectively used in order to propose a reasonable conclusion.In the introduction section,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research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re briefly stated and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text is explained.In Section 1,defini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presented. This section starts from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the essential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akes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clud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recommendations of scholars into account, proposes a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In Section 2, the research in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is presented. In this section, the Principal Official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Hong Kong and the different form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west countries which are represented by the Unit States and Britain are mainly introduced. In section 3, the operation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analyz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achievement is quite gratifying while the obvious institutional imperfection is also noteworthy.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orms of law, the existi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regulation is more a kind of local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rather than a national one. A unified national law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has notbeen proposed so far.Some proposals for improving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are presented in section 4.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in section 3, this paper put forwards a series of reasonable advices for building a bette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presented at last.【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缺失完善【英文关键词】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institutional imperfection improve and perfect【目录】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摘要3-4ABSTRACT4-5引言8-10一、行政问责制度概述10-15(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10-12 1. 行政问责的性质10 2.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10-12(二) 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12-15 1. 人民主权理论12 2. 社会契约理论12-13 3. 责任政府理论13 4. 控权理论13-15二、其他法域行政问责制度研究15-18(一) 我国香港的”高官问责”制度15-16(二) 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16-18 1. 美国的行政问责制度16 2. 英国的行政问责制度16-18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18-28(一)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18-22 1. 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现象18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18-20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现有的法律依据20-22(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缺失22-28 1. 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完整22-23 2. 行政问责主体主要是同体问责且问责不力23-24 3. 行政问责客体不明确24-25 4. 行政问责内容混乱25-26 5. 行政问责程序简单26 6. 行政问责配套机制缺乏26-28四、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28-35(一) 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28-32 1. 加快行政问责立法进程28 2. 确立行政问责主体架构28-29 3. 明确行政问责客体29-30 4. 明确行政问责范围30-31 5. 完善行政问责程序31 6. 明确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31-32(二) 优化行政问责制度有效运行的环境32-35 1. 健全行政问责的配套机制32-34 2. 构建行政问责文化34-35结语35-36致谢36-37参考文献37-38。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经法学院榆林MPA教学点刘江)摘要: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
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行政问责制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政治文明的发展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行政;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制,即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依据一定的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应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的情况,必须承担的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也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
其目的在于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人员切实负起责任,防止其滥用和误用公共权力。
行政问责制度是在政治学、公共行政学以及法学等诸学科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我国管理实践中,要发展出一套严谨完善的问责制度体系,还存在一定难度的。
要使行政问责制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推进,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渐呈现出全新的发展趋势。
问责方式由原来的“权力问责”逐渐向“制度问责”转变。
过去政府官员承担责任主要是依据上级领导的意图和意见,主要以“权力问责”方式为主,因此,主观性、随意性比较大。
而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正在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深入发展。
问责情形由原来追究“有过”官员逐渐向追究“无为”官员转变。
过去我国行政问责主要是追究“有过”官员,这样是一些官员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惰性思想,目前我国对“无功”官员的追究责任充分表明了“行政问责制”对官员工作能力和精神状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问责范围由原来的“行政问责”逐渐向“民主问责”转变。
过去我国行政问责主要集中在事故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因此形成了“高危”部门和“高危”领域,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开始逐渐向其他部门和领域蔓延和扩展,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追究制度框架。
国内的行政问责管理
国内的行政问责管理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内行政问责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行政问责是指公共管理者对其行为和决策负责的制度。
它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和效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
一、行政问责管理的意义行政问责是政府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效率和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问责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有利于监管机构及社会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同时,行政问责制度也为公众提供了途径,让他们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增强其参与政府决策的信心和能力。
其次,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激励政府更好履行职责。
行政问责制度不仅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公民、公共部门的发展,以及更好地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一方面,制度可以使行政机关不敢懈怠,在工作中不得不尽心尽力以免被问责;另一方面,制度可以为行政部门的任职人员提供向群众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以提升自我形象和公共信誉。
最后,通过行政问责制度可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由于行政问责制度能够促进政务透明化,降低官员腐败的风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政策实施,并促进制度与国家利益相符,因此间接地提高了公民和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提高民生保障和经济普惠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行政问责管理的主要内容1、问责的主体和客体行政问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非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它强调责任,明确权力清单,减轻工作人员的风险和压力。
被问责的客体是政府人员或机构的行为。
问责对象包括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高管等。
2、问责的标准和程序问责标准是指确定问题、分析问题和定责的标准。
问责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根据问责主体完成对问责客体的问责。
问责过程包括问题发现、立案、调查、听证、审批等环节。
3、问责的内容行政问责的内容主要包括失职、渎职、违法、失责等多个方面。
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单一部门的问责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需要推动跨部门之间的协同问责, 形成合力,提升行政问责的效能。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政府 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行政问责制应运而 生。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原则
01
权责对等
政府及其公务员在行使权力的同 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平
03
02
公开透明
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追责过程和 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及时有效
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追责应当及 时有效,不拖延。
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问责程序
制定统一、规范的问责程序,明确问责主体 、客体、范围、流程等,确保问责过程中程 序正当、规范有序。
扩大问责范围
将抽象行政行为、政策制定等纳入问责范围,建立 全面的问责体系,确保官员对所有不当行为负责。
加强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官 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于违法违纪 行为及时予以惩处。
实践现状的成因分析
01
制度设计缺陷
02
思想观念束缚
行政问责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执行。
一些官员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缺乏 责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对于行政 问责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0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行政问责制 实践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效 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官员滥用职 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通过提高公众对行政问责制的认 识和参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健康发展。
行政问责制的未来挑战与应对策略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婷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19期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表现出来的应对能力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效用,关系到公共危机处理的结果,关系到社会效益的损益情况。
政府在公共危机处理中一旦出现失误,必然会引起负面效应,这部分负面效应必须由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政府问责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施的应然性。
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施政府问责,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危机意识,从而推动政府效能建设。
政府问责从整体上讲,主要以行政问责制为主,包括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两方面的问责。
我国在法律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问责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
问责的主要法律依据只有《公务员法》,但缺乏对公务员权、责的明确划分及对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理办法,导致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问责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或依据不足的情况。
在问责内容方面,异体问责中的司法问责、政党问责与同体问责中的政治问责互相补充,构成了我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内容体系,这一体系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
具体到公共危机管理的问责中,往往这些问责会同时发生,约束和规范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行使过程。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府问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表现为公共危机中涉事政府的自查意识不足。
我国的政府问责中问责主体主要是同体问责,是政府系统内部自上到下的问责,NGO与公民缺乏问责的具体权力,而问责客体是政府机构这一人格化的主体,难以明确责任人。
政府人员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缺乏责任意识,大部分危机事件的曝光都是由媒体披露出来,社会舆论和上级政府的施压,才使公共危机中的涉事政府展开危机的调查与处理。
其次,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制度化不足,表现出问责的随意性。
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
20 0 6年 4月
中共 长 春 市 委党 校 学报 J u a o h P r c o l f CP f C a g h n M u i p l Co i e o r l f te at S h o n y o C o h n c u nc a i mm t e t
系 , 立科 学 危 机 管 理机 制 的 同 时 , 建 却忽 视 了与 危 机 管理 相 关 的 某 些 制度 的构 建 , 中行 政 问 责制 就 是 政 府 危 机 管理 体 系 中不 可 或 其 缺 , 又 受到 冷 落 的 重要 制 度 , 却 因此 在 政 府 危 机 管理 中构 建 完善 的行 政 问责 制是 十分 必要 的。 [ 关 键 词 ] 府 ; 危 机 管 理 ; 行 政 问责 制 政 [ 献标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0 8 8 6 ( 0 6 0 — 0 3 0 文 10 — 4 62 0 )2 0 6 — 3
Apt, 06 . 20
第 2期( 总第 9 7期)
f n m] .) . Ge e No 7 9 No 2
论政府 危机 管理 中的行政 问责制
王 艳
( 南京 师范 大学 公共 管理 学 院 , 江苏 南 京 2 0 9 ) 10 7
[ 摘 要 ] 年 来 , 国政 府 危 机 管 理 水 平在 一 系列 危 机 事件 的发 生 和 消解 中不 断 提 高 , 政 府在 致 力 于构 建 高 效 危 机 管理 体 近 我 但
[ 图分 类 号 ] 6 0 中 D 3
政府危 机 管理 是政 府 管 理 的一个 重 要组 成部 分 。 目前 , 国正 处 于社 会 转 型 的 关 键 时期 , 种 不 确 定 我 各 因素 明显增 多 , 呈现 出危 机 事 件 高频 率 发 生期 , 就 这 使 我 国政府 危 机 管 理水 平 在 一 系 列 危机 事 件 的发 生 及 消解 中不 断提 高 , 但政 府 在致 力 于构 建 高效危 机 管 理体系 , 建立 科 学 危 机 管 理机 制 的 同时 , 忽 视 了 与 却 危 机管理相 关 的某 些 制度 的构 建 , 中行 政 问责 制就 其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行政问责体制研究
机管 理绩效 评 价 和责任 追究 方 面先 后 开展 了 一些 探 索 。 如 :0 1年 铁 道 部 20 制定 的 《 于 特大 安全 事故 责任 追 究 关 的办 法 》 2 0 ;0 1年 北 京 市制 定 的《 于 关
管 理 中行 政权 力 与行政 责 任之 间 的一 致性 ,其 实质 在于 防止 和 阻止行 政 官
重 大安 全事 故行 政责 任追 究 的规定 》 ;
20 0 6年河 南省将 安 全生产 纳入 政府 绩 效 评估 体 系 、党 政领 导 干部 绩效 考 核
体 系 、国有 企 业发 展和 经营 负责 人 业
G M …。 …u
公 民 与 法 治
公共危机管理 中 政 府 行 政 问 责 体 制 研究 口吴昊 靖
2 O世 纪 9 0年代 以来 , 国开 始进入公 共危 机 的高发期 。公 共危 机 管理 是指 在危 机发 生 时, 共部 门, 我 公 尤其 是 政 府所 采取 的有助 于公 民和环 境 的一 系列措施 。公共 危机 的绩 效评价 和 问责机 制作 为这 些措 施 的组成 部分往 往
行 为和 消费 者在 经济 领域 中的行 为一
样 , 以利 己主义 最大 化为原 则 。 都 从现
实情 况来 看 ,我 国政府 在公 共 危机 管 理 中职 责 的严 重缺 位也 在 一定 程度 上 佐证 了公 共选 择理 论 的观 点 。行政 问
责 制秉 的理念 , 出 了公 共行 政 突
助于公 共 危机 管理 的 民主法 制 化 。孟 德 斯鸠 认为 : 一切 有权 力 的人都 容 易 “ 滥 用权 力 , 是万 古不 易 的一条 经验 , 这
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探讨(五篇范例)
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探讨(五篇范例)第一篇: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探讨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探讨《新学术论坛》2008.04期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探讨陈云(西南政府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 400031)[摘要]从多次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权力问责”色彩较浓,“制度问责”缺位。
这使得一些政府及公务员疏于履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职能,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因此,必须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激励政府及官员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共安全。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弗雷德里克.莫舍认为:“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门的所有词汇中,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
[1]按照西方契约理论,政府权利是由人民委托赋予的,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
因此,作为权力代理者的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
为了敦促政府切实对人民负责,行政问责制便应运而生。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依法享有问责权的问责主体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共危机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制度问责”缺位,这使得一些政府及公务员疏于履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职能,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因此,必须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激励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共安全。
一、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一)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是实现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目标的需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在于维护公共安全。
不少思想家都表达了维护公共安全是国家重要职能的观点。
比如,马基雅弗利认为,保障人民的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
在他看来,国家的建立,除了战争因素外,人类本身的脆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洛克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认为人们通过签定契约,自愿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而成立国家的目的在于更安全地保护其财产、生命和自由。
政府危机论文: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责任
政府危机论文: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摘要: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对我国的危机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政府危机管理是政府以突发性危机事件为目标指向,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及其关联事物的管理活动,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危机发生前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时的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危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责任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4一、前言危机意识在中国起源很早,早在春秋战国孟子在《孟子·告子下》中就有“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唐朝吴兢的《贞观政要?政体》中也有“自古失国之主,皆为居安忘危,处治忘乱,所以不能长久。
”的说法。
现代是一个危机多发的年代,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占有主体引导和控制的责任,是危机管理的主要部门。
在2003年爆发了“非典”后我国才开始重视危机管理的作用和研究,从“非典”到2008年南方凝冻、3.14打砸抢事件、汶川地震再到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11.15上海火灾。
虽然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不断进行着改进但是也凸显了我国在危机管理体制上存在许多问题,要更好的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完善危机管理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加强监督和问责制度,从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着危机预警意识淡薄,法律体系不健全,信息机制不完善,社会整合能力差等多方面的缺陷。
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危机管理能力建设,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打造一个完善的应急机制体系,建立危机管理的行政问责制度,全面提高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是现阶段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危机管理概述(一)危机管理的概念危机管理是指应对危机的有关机制。
具体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从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因应策略,包括危机的规避、危机的控制、危机的解决与危机解决后的复兴等不断学习和适应的动态过程。
我国政府关于公共危机管理和行政问责的完善
浅论矿难--—我国政府关于公共危机管理和行政问责的完善摘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价是对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员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为与成绩进行评价。
以绩效为基础,建立全面的危机管理是成功构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现阶段,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才刚刚起步,“官员问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或系统)中,绩效评价和问责是较为薄弱的一环。
本文借鉴国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工作的先进做法,提出完善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的建议。
The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achievements appraisal is to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and official's carries on the appraisal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ehavior and the result. Take the achievements as the foundation, establishes the comprehensive crisis management is the success constructio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mechanism efficient path. The present stage, Our country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s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exercise only then just started, “the official accountability” also has some problems. In the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system (or system), the achievements appraisal and the accountability are a weaker link. This article profits from the overseas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achievements appraisal and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work advanced procedure, proposed that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achievements appraisal and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uggestion.关键词:矿难Mining accident公共危机Public crisis绩效评价绩Achievements appraisal行政问责制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安全生产和行政问责提出明确的要求:“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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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第2期(总第97期)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CPCofChangchunMunicipalCommitteeApr.,2006(GenemlNo.97)No.2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互老(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水平在一系列危机事件的发生和消解中不断提高,但政府在致力于构建高效危机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危机管理机制的同时,却忽视了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某些制度的构建,其中行政问责制就是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却又受到冷落的重要制度,因此在政府危机管理中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中圈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466(2006)02-0063-03政府危机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呈现出危机事件高频率发生期,这就使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水平在一系列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消解中不断提高,但政府在致力于构建高效危机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危机管理机制的同时,却忽视了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某些制度的构建,其中行政问责制就是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却又易受冷落的重要制度,因此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建构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动因(一)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权责不协调是引入行政问责制的根本动因行政问责制是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其责任的一种制度。
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直接原因在于权力和责任的失衡。
有的学者曾讲,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因为我国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
习惯的做法是轻者受人民群众或上级领导的批评,做出检讨,责成其更改政策或改正其行政行为;重者是自请辞职,或被免职、罢免。
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行政系统缺乏责任意识以及完善的责任制度。
由于受“动机论”的影响,现有制度安排过于强调政府行为的动机,其工作成效并不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这是一种缺乏权责对等意识的表现。
在政府危机管理中,通常表现为政府人员以“本意是为人民服务”为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
从权力的运行来看,具有私人性和膨胀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公权极可能向私权转化,促使政府人员产生“不作为”的习惯。
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这种“不作为”往往会造成危机扩大的后果,从而形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必须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行政问责制,首先强调政府的工作效果或成绩,只要出了问题,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说,“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诉求,是权力制约的必然产物,也是政府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的制度保障。
(二)政府危机管理的特性是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客观动因政府危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危机检测、预警、干预、控制、消除以及恢复稳定等子系统。
从~般意义上讲,危机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破坏性、无序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和较大范围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社会恐慌和危及社会正常秩序,使政府组织所面临的环境达到了一个临界值和既定阈值,相应的危机事件的特点也决定了政府危机管理必须具备及时性、系统性、弹性等特性。
由于政府危机管理有这些特性,因此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显得十分重要,这是确保危机得以及时解决的前提。
但同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制约,也会导致行政权的扩张、滥用,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却无人负责,并且由于政府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
因此,更有必要建立起严格的行政问责制,为政府自由裁量权划定边界,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并制定责任认定标准,避免政府人员以危机特性为由而逃避责任。
(三)责任政府的构建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动因行政问责制是西方政治的产物,体现的是所谓责任政府的学说。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它要[收稿日期]2006—01—0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5AZZ02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艳(1982~),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府职能研究。
一63— 万方数据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
[1】因此,责任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发展所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
责任政府的建构是行政领域的制度变迁,“~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发生变迁。
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调和一致”。
(2】(H呦作为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危机管理是责任政府的必备职能,同时它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承载着责任政府向公民和社会的承诺,因此我国责任政府的构建要求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形成相应的新的制度安排。
引入行政问责制,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地区分公与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这些都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达到新的制度平衡的保障。
二、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的现状分析(一)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行政责任制度,责任政府的观念仅停留在“口头”上。
行政官员的责任观念,对于他们的“角色责任和义务责任”,总有十分巧妙的托辞,这种现象在政府危机管理中也不例外。
传统的行政观念阻碍了行政问责意识的形成,由于危机管理的责任较其他行政失职的责任严重,危机管理者更倾向于在传统行政理念的指导下行动。
同时,由于政府危机管理是一项涉及较多部门和人员的系统工程,在这样一个较大的集团中,搭现有制度便车者大有人在,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谁也不会自觉产生问责意识。
如果改变原有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伤害到危机管理者的权威,所以他们宁可维持现状,而不具备形成新的意识形态的动机。
与此同时,不仅政府内部问责意识淡薄,政府系统外的问责意识同样不强,社会公众对危机的认识并不深刻,因而,也无法形成全面的危机管理意识。
公众的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薄弱,自救和互救能力较低,在危机到来时,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所以这种对政府危机管理的单向依赖就容易导致公众对政府权威的盲目崇拜,根本不会产生对政府机构或人员问责的想法,这就更加强化了政府内部问责意识淡薄的固有现象。
(二)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偏重于行政性问责,缺少程序性问责从理论上说,行政问责制的法理逻辑是十分清晰的,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仍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人治型体制,权责不对等和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规范。
所以,问责处分的主要依据,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仍未解决实施问责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性制度问题。
这就凸显问责法理论据不足,问责结果—・64——难以服众,且容易使问责制异化成一种摆设,或成为权力斗争和铲除异己的新工具。
在政府危机管理这种自由裁量权及灵活性较大的部门,问责的随意性相对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较大。
由于危机的不确定性、风险性较大等特点,从事危机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敢于冒险、勇于创新的特点。
最高领导有时担心问责过于严苛影响到危机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为的降低行政问责的执行力度,使其在危机管理过程中退居次要地位,甚至停止运行。
可见,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更多的是倾向于行政性问责,主观随意性较大,离程序性问责的要求尚远。
(三)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缺乏可操作性1.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主客体缺位我国政府中的问责通常采用同体问责形式,而异体问责则相对发育不足。
行政问责主体较为单一,如果危机管理结果并没有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政府内部往往不会启动问责程序。
从政府外的行政问责制的角度看,有的公众及社会团体对危机管理尚有一知半解,“可问责政府”的理念还没有形成,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政府行为受动者的地位,再加上相关法律缺失、人大职能缺位等原因,我国的多元问责体系尚处于理论探讨中。
同时,由于我国没有常设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政府危机管理职能是由临时性机构承担的。
在危机管理的各个时期,如非危机时期的预警工作、危机发生期的协调工作、危机恢复期的评估工作等都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担任,但这些工作又都是环环相扣的,因此责任难以划分,谁“有过”,谁“无为”也不好确认,导致问责客体难以确定。
这在客观上增加了问责的成本,问责主客体的缺位降低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启动问责制的可行性。
2.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标准难以把握目前,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在问责标准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一是官员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标准的判定比较模糊。
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只要满足制度和法律预设的条件,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但是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更应涉及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其他领域的一些“延时”了的政治和道义责任,危机管理带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公共危机治理中存在多元主体。
这些治理主体由于其个体利益超于公共利益,而使得多元参与主体间难以达成合作博弈联盟的条件,难以使各种社会资源达到优化整合,导致多元主体间的非合作博弈和负博弈,从而增加政府应对危机的政治压力,降低危机应对的能力,加大了政府的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增加了设置政府危机管理问责标准的难度。
二是接受问责的官员应该追究何种责任模糊不清。
由于危机管理要求快速、及时,危机管理组织构造趋于扁平化,行政级别较少,所以忽视了对可以提请引咎辞职的责任级别的认证,致使有的负责人造成了恶性重大损失,以引咎辞职为保护伞逃避责任。
由于问责标准难以把握,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失职者通常没有承担起与其所掌握的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往往是换个地方作官或是在家思过,待事过境迁后便可重新起用。
三、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有效途径 万方数据引入行政问责制实际上是政府危机管理领域中的一场制度变迁,为使行政问责制在其中生存并良性发展,达到新的制度平衡,必须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