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教 坛 新 论5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弓艳红(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 二连浩特 011100)ʌ中图分类号ɔD 90-052 ʌ文献标识码ɔB ʌ文章编号ɔ1003-9619(2019)20-0005-01 习主席明确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㊂ 当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其实现的渠道多种多样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保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凝聚军心的重要途径㊂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㊁公证员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㊂据此,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就是通过在军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军人㊁军属以及其他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当事人提供义务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本质是针对特殊人群的一项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㊂新形势下,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㊁提升部队战斗力的必然要求㊂首先,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保障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在推进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㊁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㊂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理论是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基础,就这一点而言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应归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畴㊂法律援助制度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人群,而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面向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或者特殊的涉军案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浓厚全社会礼遇尊崇军人的氛围㊂其次,做好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军㊁从严治军㊁促进战斗力生成的必然要求㊂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有着特殊的现实的必要作用㊂自古忠孝不能两全,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 ,军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以保家卫国为重,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可能会遇到各类法律纠纷,届时他们将很难有精力投入法律维权中,因为法律维权是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的㊂特别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官兵,一年都很难回家几次,又如何要求他们按照法律途径和法定时限进行取证㊁出庭等维权行为,一部分官兵面对水涨船高的律师代理费也是望而却步㊂因此,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弥补法律服务制度的不足,通过军队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履行,帮助解决官兵及家属实际难题,避免官兵为此分心走神,更加激发广大官兵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成战斗力的不断生成与提升,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发展㊂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也随之建立和发展㊂1994年中国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中国司法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㊂1999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司法部㊁总政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司法部㊁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签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意见“,2005年最高法院㊁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16年司法部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落地生根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㊂军队政治工作实践中,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服务和促进了部队建设发展和军队战斗力提升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也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同样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㊂一方面,广大官兵个人和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不断增多,涉军案件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除了刑事全覆盖之外,在民事行政领域,不仅人身损害纠纷㊁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纠纷㊁分家析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㊁民间借贷㊁交通事故等传统领域的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而且知识产权纠纷㊁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纠纷等领域的援助案件也较多呈现,类型多样,且具体到个案均有一定的复杂性,解决起来费时费力,经常有让具体援助工作无处着力的感觉㊂另一方面,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跟不上新形势发展要求,出现了对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认识偏颇和投入不足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跟不上实践中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比如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期望过高,以及军地协作机制不畅,军队法律援助特点不突显等等问题,导致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真正迈进高质量发展轨道㊂问题是行动的导向,只有直面问题㊁摸准实情,才能对症下药,不断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㊂首先,要坚持 应援尽援 原则,进一步扩大受援范围㊂明确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服务对象,切实将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㊂要强调如果军人执行国家和军队组织的作战行动以及抢险救灾㊁反恐维稳等重大军事任务期间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本人及其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限制受案范围㊂其次,要完善军队法律援助专业机构职能作用㊂通过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法律援助的各项流程和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让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至每名军人军属的身边,真正把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为部队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时 离得近㊁叫得应㊁信得过㊁靠得住 的组织㊂第三,要强化军民融合和军地协作机制,实现涉军法律援助资源的融合㊁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下沉㊂军队法律援助不但需要部队自身的财政投入,而且还需要政府㊁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对投入的资源就会越大,法律援助遇到的阻力就会减小,官兵通过法律援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就会加大㊂充分发挥国防动员省军区系统以及人武部等部门的协调作用,军地联合,协调一致,加强对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定期或根据需要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到工作站帮助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为部队普法的阵地㊁官兵维权的前哨㊁军地合作的典范㊂最后,还强调一点,就是要健全军队法律援助人才管理激励机制㊂具体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军地法律援助队伍的培养和准入制度,既为依法办案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又通过培训教育㊁监督制约等手段,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提升法援办案质量,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始终坚持 维军权就是护军威,解军难就是稳军心,送军法就是助军力 的理念,以法律人的优势助力军民融合发展,当好军队㊁军人㊁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尖兵㊂。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12.25•【文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00年12月25日)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党委的任务,也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应当充分认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
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党赋予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完成。
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涉军案件。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不增加编制、人员和不打乱内部业务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审理涉军案件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最高检编选了七起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又如,为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刑法设专章(第七章)对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予以规定。
近年来,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在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军民和谐、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这次选编的7件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三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坚持军地协作、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一)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省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和省军区政治部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军区政治部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和湖南军事法院院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三)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统一协调;对严重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涉军纠纷和案件进行督办。
(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提起公诉;依法受理部队和军人军属提出的申诉和控告。
(二)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三)协助当地驻军搞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十三条 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法律咨询站职责: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鲁司[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20年12月16日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司法部、军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驻鲁或山东籍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驻鲁或山东籍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人的岳父母、公婆,以及随父母、岳父母、公婆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和工作情况通报等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五条军人军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山东境内驻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发布近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案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军队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议精神,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国防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1、充分认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国防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状况纳入双拥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相统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相统一,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坚持能动司法,特事特办、高效便捷,提高审判质量效益,切实履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涉军案件审判工作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
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庭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审判工作的开展。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军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利益。
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优良传统,是维护国防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
军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包括军人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益之外,还享有一些其他公民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益。
但是,无论是一般权益还是特殊权益,军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益,几乎都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才设定的。
比如,国家之所以要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其目的不是保护军婚本身,而是为了稳定军心,进而维护国防利益。
而军人享有一般权益中的某些权利也不能按通常方式行使,比如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和劳动权等;有的权利还要暂停行使,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与外国人结婚的权利;有的权利要受到约束,比如军容风纪要按照《内务条令》的要求,着装、仪容和举止要符合规定。
军人权益的设置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根据军人的特殊需要设立社会权利,如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等;可以增加军人的社会权利,如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等。
可以减少或者免去军人原来承担的部分公民的义务,例如减免现役军人邮件费用,因公致残的军人乘飞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等。
可以对军人的一般公民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如我国《婚姻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军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行特别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军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想讨个公道。
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依照哪些法律程序和哪些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好放弃维权。
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是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是简单地用不法的手段来处理违法的事情,使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下面,我就从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对军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谈谈关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军人的基本权益。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及对策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最近,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武部组织召开了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南京政治学院、军区联勤部第16分部等10个驻区部队领导以及区委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现状和法律需求,区委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区法律拥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会后,区司法局又专门走访了部分驻区部队,进行了深入调研。
目前,全区现有驻区团以上部队31个,其中军以上单位5个。
近年来,法律拥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研究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
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
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
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民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过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制定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
此次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专门就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必要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
(二)制定这部法律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需要。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引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实现一系列历史性变革,人民军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
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有必要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以激励广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这部法律是完善军事法律体系的需要。
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高奉献性。
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县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发布近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案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军队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议精神,**县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国防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1、充分认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国防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相统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相统一,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坚持能动司法,特事特办、高效便捷,提高审判质量效益,切实履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涉军案件审判工作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庭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审判工作的开展。
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担任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审判。
3、规范审判流程管理。
对涉军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
立案时,确定系涉军案件的,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军”记载,分流到涉军案件专门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司发通[2001]103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司发通[2001]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多,妥善处理好这些涉法问题,对于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的安全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涉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
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具体标准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对涉及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多方面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地(市)、县(区)司法局可根据所掌握的法律援助资源情况,与所在地的军分区,人武部联合,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军人军属的法律咨询,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一定专长的律师定期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帮助、支持,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属合法利益,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关系军政军民团结,关系部队和社会安全稳定,尤其在新疆这样一个处于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具有独特敌情社情的地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依法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队军属合法利益,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不权有利于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使军队更好地健腹器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有利于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和谐稳定。
为此,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主要实施;一、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一)加强地方与驻地部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沟通、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进一步密切地方与驻地部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系,加大沟通和谐力度,将国防军队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有几点如自治区及各地法制宣传教育整体规划或计划,共同开展地互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驻地部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个地州市、先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地部队分层、分级选定1-2个联系点,建立普法联系机制,每年就普法工作至少举行一次座谈,互访等形式的交流。
(二)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
各地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在有关军队法律法规颁布、纪念等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单位开展与国防军队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动员》、《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军、拥军爱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军营”活动。
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自治区四月宪法宣传月、八一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每年到军地普法联系点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读本、法制文艺、法律咨询进军营等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送法进军营”活动。
二、在律师工作方面:(一)加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与协调。
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军队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形象建设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与军队相关的纠纷和案件的不断增加。
为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
首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解决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途径。
在涉军纠纷和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很难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军人军属的权益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来保障这些权益的实现。
在执行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措施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并加强对涉军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是关键。
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发生,有时是因为相关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或者对法律存在误解而造成的。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并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处理案件。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培养大家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完善相关纠纷和案件的解决机制和渠道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涉军纠纷和案件解决的过程中,如何提高效率、保障公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涉军纠纷和案件处理机构,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军人军属能够便捷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另一方面,要加强涉军纠纷和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准,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减少对司法程序的依赖,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公正性。
最后,要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军人军属作为国家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8.28•【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9月17日施行。
现对《规定》的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制定《规定》的背景国防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方面。
公正及时地处理涉军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和部队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密切新型军地军民关系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审判工作,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涉军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文件,其内容涵盖刑事、民事审判工作,涉及审判制度、工作机制的完善等。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弥补部队经费的不足,全军开始大规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种涉军经济纠纷陆续发生。
1988年5月,解放军军事法院向我院呈报《关于授权军事法院受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请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正式答复该院,军事法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人员和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进行试点。
1989年3月,解放军军事法院下发《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试点的通知》,在部分基层军事法院开展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试点工作。
经过三年的试点,军事法院审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90余件,诉讼标的1600万元,化解了部分军内经济纠纷矛盾。
由于军内经济纠纷案件持续增多,1992年8月解放军军事法院又向我院呈报《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建议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各级军事法院试办审理。
司法部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11.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司法部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修订形成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现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fy 。
附件:1.《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附件1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军民合力、共商共建,依法优先、注重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研究制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与省军区政治部召开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与省军区政治部召开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7.2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省法院与省军区政治部召开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2012年7月25日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召开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吕先景、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等参加新闻发布会。
周继业副院长、吕先景主任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涉军维权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年开展的“法官进军营”活动部署等。
一、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强化涉军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健全涉军维权机制,密切军地沟通协调,涉军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将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省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
省法院、省军区政治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召开了全省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会议、部分驻宁军级单位涉军维权工作座谈会,对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省法院建立了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涉军维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军维权工作。
最新-某军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经验材料 精品
某军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经验材料当好军属的保护神为稳军心、固长城贡献力量我叫张某某,是某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我出生于勃利县一个偏僻的小乡村,祖辈都是农民,小时候我曾梦想参军入伍保家卫国,但这个夙愿终究没有实现。
我在村里任过团支书、民兵连长,年国家恢复高考,我考进了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当上了一名中学教师。
年被选调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十几年来共审结余件民事案件,年均结案余件,超出省院规定的人均结案数的倍。
其中审理和诉外调解涉军案件件,均做到了无更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无错案的好成绩。
多次被省、市、县授予文明干警、办案能手、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下面我把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的点滴成绩和体会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亲人就在法院,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情,以法律拥军的形式送到军属身边年月,我院成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我被任命为合议庭的审判长。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绝大多数军属都住在农村,要管辖和受理全县涉及军属的民事案件,无论从人力、财力,还是交通工具保障上都有许多实际困难。
能否真正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送到军属手中我感到责任重大。
我想到:军人家属做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的儿子、兄弟或丈夫不在身边,他们为了国家的利益默默承受了许多、奉献了许多,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军属受到侵害后得不到公正处理,上访告状影响社会安定;军人觉得家属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必然引起思想上的波动。
可以说军属不安,军心难稳。
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要靠军人来保卫,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我们这些执法者来捍卫。
实事求是地讲,当今的执法环境并不乐观,维护司法公正正面临的压力很大,在这种形势下,切实保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无疑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责任激励着我,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军人的重托。
我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送到军属心中,使他们感到亲人就在法院,就在“维护合议庭”。
最新 “巡回法庭”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精品
“巡回法庭”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陕西省渭南军分区依托辖区市县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多年来接待来访群众4000余人次,受理军人军属诉讼案件139起,结案130起,赢得军人、军属及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前不久,最高人院和总部联合表彰该军分区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渭南市兵源富余,每年都有数千名青年应征入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军属涉法案件增加,经常出现“告状难”、“处理难”、“执行难”。
对此,渭南军分区通过大量调查论证,探索出一条依靠“巡回法庭”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路子。
“巡回法庭”由人武部、县法院和县民政局共同组成:法院选派一名副庭长和一名书记员主抓审判工作,县人武部、民政局各选派一名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合议庭,同时,在各乡镇设立由基层人武部、人民法庭、司法、民政、驻乡民警、土地、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站,还吸收各村治保干部作为联络员,使每个市县都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机构。
为确保“巡回法庭”发挥维权职能,每年年初军分区的政治工作指示中,这项工作必不可少,有明确要求,也有具体部署,实际操作中,作为军方参与涉军纠纷案件审理,人武部紧盯合议重点和督办落实两个关节点用劲,事事处处主张和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武部还把普及法律知识同国防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学习专栏、发放宣传品等手段,不断增强军人军属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自觉性,2005年3月,空军某部干部侯高生的哥哥被一货车撞成重伤,车主逃逸,官司拖了一年无人问津。
侯高生把情况反映到白水县人武部后,“巡回法庭”迅速介入,20天时间就使案件圆满了结,逃逸车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为侯讨回赔偿金45000余元。
为使“巡回法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这个军分区的领导每次下基层检查,都要专门听取人武部关于维权工作的汇报,每次与地方党政领导在一起,都对维权工作逢会必讲,下乡必看。
在大量的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即来访接待制度、协调制度、定期办公制度、督办制度、复函回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检查讲评制度。
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意见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意见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意见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建立健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效益,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6项内容,提出开展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规范维权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军地会商机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各级涉军维权部门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开展涉军维权工作重点和强化组织保障有关要求。
《意见》提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强化政治意识,积极指导和协调军地各级各部门,把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双拥创建活动范畴,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靠前指挥,把关定向。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优配强涉军维权工作骨干队伍。
要坚持把检查考评作为推动涉军维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注重体现维权诉求反馈率、案件纠纷化解率、部队和军人军属满意度等可量化指标权重,不断提高考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要充分利用军地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军地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增强涉军维权工作质效。
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创新做法,适时组织表彰奖励,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