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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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监发[201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
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民监发〔2011〕4号)
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位局领导和每个处室将指定联系一个基层窗口单位,指导联系的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现将《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民政基层实际,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建立局领导和机关处室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制度,帮助指导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本市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为了做好2011年度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现对投保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保险期限2011年的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15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14日24时止。

二、保险费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标准确定为140元/床/年。

其中: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按照养老机构投保床位数资助50元/床/年(见附件),其余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

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下属养老机构的保费按财政预算核定额支付。

三、投保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条件,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时以核定床位数为基数。

(一)按照2010年度保险条款有关约定,养老机构投保后加强管理,综合责任事故案件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度无赔付,2011年度享受特惠保险费按119元/床/年标准缴纳;2010年度赔付率低于20%(含),2011年度优惠保险费按126元/床/年标准缴纳;对享受保费优惠的养老机构,市、区福利彩票金资助额度不变。

(二)2011年新开业的养老机构,以投保时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床位数为投保基数,保费按照12元/床/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保险期限结束时根据全年月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结算全年保费,由市、区彩票公益金分别资助三分之一,其余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

(三)保险期间内停业的养老机构,自停业之日起退保,保险生效期间保费按照12元/床/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退保时养老机构自负的保费退至养老机构,市、区县资助的多余保费由保险公司清算后充抵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当年新增投保床位或下一年区域内投保床位中扣减市、区县应资助的保费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布部门】80903I008【发布日期】2011.01.14【实施日期】2011.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2011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率先推进现代民政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

浦东新区民政工作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九届市委十三、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以落实市区合作协议为契机,以创新和发展为主线,以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着力完善现代民政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率先推进现代民政示范区建设,为浦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深化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工作1、加强社会救助管理。

建立社会救助与物价波动联动的机制,逐步缩小农村与城镇救助保障水平。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健全“一口上下”信息系统,构建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慈善帮困的衔接。

探索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合运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系统,对救助对象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实时结算。

2、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帮困机制。

健全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发现、预警、帮扶机制,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重点关注因大重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的“支出型”贫困群体。

进一步提高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能力,完善帮扶措施,深化个案帮扶。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民发[2011]1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筹备并适时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一、减灾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水平。

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立项,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

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规章,调整和落实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

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逐步实现乡镇直接报灾。

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

编制实施全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动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

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

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提升减灾救灾社会动员能力。

继续指导玉树、舟曲灾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综合减灾工作。

加强国家综合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

推进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减灾中心建设。

制定减灾救灾技术标准。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沪民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民办发〔2021〕2号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日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第二阶段及“十四五”的开局之年。

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聚焦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和质量民生,推动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即:夯实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网,实现基础民生保障的“应保尽保”,确保底线民生;建立健全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均等化,保证基本民生;以方便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不断升级,提升质量民生,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为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力量。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细化各项防疫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醒,科学应对、灵敏反应、精准施策,不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发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组的牵头作用,积极发挥民政平台牵头作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精准防控各项措施,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民法发[2014]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民法发[2014]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民法发〔2014〕1号)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部署,现制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2014年1月22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和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7年本届政府任期内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保障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的全面贯彻实施,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扬2011年度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扬2011年度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扬2011年度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12]1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扬2011年度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沪民计发〔2012〕11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11年,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上海民政系统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和发展,得到了民政部的好评。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财务及统计工作评价考核办法》(沪民计发〔2011〕54号)以及各区县财务统计部门2011年民政事业财务、统计报表和台账报送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市民政系统在2011年民政事业经费和统计年报编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继续努力把全市民政系统的民。

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筹备并适时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一、减灾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水平。

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立项,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

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规章,调整和落实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

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逐步实现乡镇直接报灾。

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

编制实施全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动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

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

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提升减灾救灾社会动员能力。

继续指导玉树、舟曲灾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综合减灾工作。

加强国家综合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修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

推进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减灾中心建设。

制定减灾救灾技术标准。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

二、社会救助管理健全制度。

推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出台。

推广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

推动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协调将专项救助制度逐步覆盖低收入群体,协调制定《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有效衔接机制。

加强管理。

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低保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督促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县乡专项保障,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等级评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民婚发〔2011〕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民婚发〔2011〕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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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民政部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力支撑。

二、各区(县)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

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请参加2012年等级评定的区(县)民政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社会人士进行审核后报送民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结束——。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沪老龄办发[2011]1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7.21【实施日期】2011.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1〕14号)各区县老龄办:根据2011年上海市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银发无忧”是一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障计划,自2005年创设以来,为广大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银发无忧”在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的同时,也为老龄部门和老龄工作者探索建立、完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以及防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各区县老龄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银发无忧”保障工作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实事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着力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和覆盖面,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老龄部门要切实加大“银发无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银发无忧”的社会知晓率。

要多向老年人宣传,增强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外风险的能力,使广大老年人自主加入到受保障行列中来。

要多向老年人的子女以及社会各界宣传,弘扬孝道,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帮助老年人,支持、参与“银发无忧”,为更多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三、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的“银发无忧”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级老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好培训、购买、汇总等事项,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专人负责,确保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沪民监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沪民监发〔2011〕2号)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沪民监发〔2011〕1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今年重点对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军休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为上海民政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重点评议范围(一)殡葬服务窗口单位(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二)养老机构;(三)军休服务机构。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行风建设原则的执行情况。

(三)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岗位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和有无乱收费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5月9日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体部署,现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一、抓好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深入学习掌握条例法规精神实质。

要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掌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一些基本精神以及推进政务公开的硬性要求,熟悉《工作指引》中“公开内容与责任主体、公开流程与工作机制、公开方式与查询渠道”等相关内容操作办法,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突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或条件、具体的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等,切实抓好《工作指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全过程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作指引》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并于6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规范依申请公开全过程记录,通过当面、邮寄方式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于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及后续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地录入平台。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沪民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民办发〔2015〕19号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有关处室、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本市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整改福利彩票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工作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全面建设阳光福彩,推动本市福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统一要求,自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民政部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阳光福彩”为主题,以公开透明为核心,以回应社会关切为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操作,安全规范运行,管好用好资金,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福利彩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提升和树立福利彩票良好公益形象与公信力,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益使命。

二、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勤皓局长任组长,周静波副局长、桂余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宣传和信息化处、政策法规处,以及市福彩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任组员。

局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协调组、销售管理组、公益金管理组、信息公开组、监督检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指导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制定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度、办法等文件;组织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沪民计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民计发〔2011〕39号)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上海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并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四条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沪民监发[201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沪民监发〔2011〕1号)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本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统筹推进的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民政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要根据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特别是目前群众还不够满意的行业和行风测评排位靠后单位要多从自身实际工作中查原因,多从组织方法上挖根源,多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把功夫真正下在梳理和整改上。

要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群众有序参与、上下有机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新机制。

二、全面把握政风行风测评的总体要求,确保民政部门测评成绩继续位居全市前列今年市纠风办将继续组织实施市政风行风测评,民政部门仍被列入44个政府部门和行业测评范围之一。

市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实行网上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的主要项目是: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规范收费、服务质量、清正廉洁,同时进行政风行风实例调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11]3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3.16【实施日期】2011.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沪民计发〔2011〕33号)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沪民计发[2010]103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2011年度公益创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和救助帮困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二、资金安排2011年公益创投活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计划1000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1.01.25
•【字号】沪民救发[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3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人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历史老案平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请参照市人保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72号)中第一条有关“城保”离退休人员的规定发放。

二、所需资金在落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各单位请在1月底前发放到个人,并及时输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沪民优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9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充分弘扬烈士精神,激励后人,迎接建党90周年,现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341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本市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数据,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抓紧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划和方案各区县民政局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和沪民优发[2011]2号等的要求,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确保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管理保护工作上述有关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修缮、改造工作应于今年5月底之前启动,争取7月1日前完工。

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修缮、改造和日常管理,各区县财政要给予财力保障。

各区县民政部门应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所有权单位和日常管理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在烈士褒扬工作方面主动给予帮助、指导。

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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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沪民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民办发〔2011〕5号)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共服务的基本精神,朝着“十二五”上海民政坚持“三个着力”、构建“五社”框架、形成“五和”机制的总体方向,加大现代民政的推进力度,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大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继续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

2011年,全市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为26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4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以农村为重点,新建100个、改造200个老年活动室。

同时在调结构、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生活救助制度。

探索建立两个机制: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联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潜在贫困群体的发现、预警、早期干预机制,探索破解“支出型”贫困难题,建立科学的“硬支出”核贫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帮扶的能力。

逐步缩小城乡救助保障水平的差距,拓展以医疗、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重点向农村倾斜。

全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前置服务”模式。

完善以就业、保险、救助、慈善为主的四环联动机制。

探索突破养老服务政策的难点与瓶颈,加大对养老事业支持力度。

加大各级财力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和日常运营补贴力度。

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有品牌的养老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

在落实大型居住区养老设施公建配套、稳定从业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政策力争有所突破。

研究试点发行特种养老福利彩票。

做好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提升孤残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部署,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本市孤儿养育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政策的研究。

探索开设方便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上下班的福利班车。

创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

制定《上海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

探索统一城乡优抚政策,逐步缩小农村和城镇抚恤补助标准的差距。

检查落实和完善优抚业务进社区“一门式”的工作。

组织好本市创建双拥模范活动评比表彰工作。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

积极完成军休干部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军休干部“共享社区,共建社区”活动和“军休志愿行动”。

配合建党90周年纪念,在全市开展烈士纪念地修缮工作和烈士生平资料的开发、宣传和弘扬。

搭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公共平台,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加快《上海市募捐条列》立法进程。

推进慈善超市的长效机制建设,提倡探索“愉快捐”、“联合劝募”和“公益信托”等慈善募捐新途径,打造有社会影响的慈善品牌新项目。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搭建企业和慈善组织的合作平台。

开展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计划。

探索建立全市性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公益展览会和举办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

二、提升基层自治工作能力,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优化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创新以居(村)委会自治家园建设为契机,推动上海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探索建立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网上支持平台。

开展调研和培训,为第十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准备。

继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

努力为居委会减负,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全市建设50个社区生活服务中心。

进一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加强特大型居住区行政区划体制等课题研究。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村居核界工作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开发建立全市政区地名数据库。

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改革创新。

落实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有关界别当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委员)的比例,将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精神文明、工青妇的相关表彰范围。

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和公信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

巩固和深化企业协会政社分开成果,探索推进行业协会的直接登记管理。

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机制。

完善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机制。

推进民生服务社会化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

研究制定《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规则》和《项目绩效评估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

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所有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推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建立专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专业服务的质量,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推动形成现代社工体系和实践模式。

修改完善本市社工职业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各服务领域的专业标准。

制定社工机构评估指标。

多领域发展社工实务。

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品牌项目运作,探索形成重大和突发事件社工介入的长效机制。

尽快建立一批社工实验室、实习园和实训基地,申报设立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观察点。

启动“百家社工师事务所培育”项目。

加强市社工协会的建设,发挥其整合资源、提供专业支持的作用。

扩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份额。

培养领军人才,启动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计划。

输送一线资深社工赴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进行实务训练。

组建社工督导团和讲师团,争取在市区两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和东方讲坛开设社工专业讲座。

开展“优秀社工”评选表彰活动和“品牌社工”项目大赛等工作。

探索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作机制。

推进民政专业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启动《养老机构执业标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升为国家标准,逐步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研究制定殡葬服务标准、社区事务一门式服务标准以及前台受理服务人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提升民政专项社会服务功能。

研究制定包括为老、扶贫、助残、优抚、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在内的民政社工专业标准。

率先在全市民政系统普及社工知识,形成社工人才梯队,制定鼓励社工职业发展和品牌项目开展的支持性政策。

推进落实婚姻登记颁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

倡导婚礼新风尚。

通过对婚庆、婚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逐步规范,提高全市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规范社会弃婴的收养,确保被收养儿童的健康成长。

实施严寒季节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人道主义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发现联动工作机制。

争取出台《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协调落实有关专产、政府采购和补贴项目,破解残疾人集中就业模式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新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500个,发布并实施“上海市示范福利企业基地”标准。

完善基本殡葬救助保障措施,设立帮困济丧基金,对无丧葬补助的居民提供丧葬补贴。

推进“二万五工程”,用于低收入群体安葬和安放骨灰。

提高海葬补贴标准,深化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蓝带行动”,全面提升殡葬服务现代化水准。

四、推动智能化、网络信息、流程再造等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开展以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为核心的一系列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进一步加大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筹建国家科技备灾上海中心,构筑救灾减灾技术高地。

加强灾情采集传输能力,逐步完善救灾通信“天-地-现场”一体化信息获取和传送能力;健全数据灾难备份系统。

形成“北京-上海”两地的全业务灾难备份系统。

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2011年初步建成“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示范点”20个。

通过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救能力和互助意识。

开展各项防灾演练,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专业化建设,2011年开始在居、村委会社区层面培训800-1000名灾害信息员。

构建以数字社区和信息无障碍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惠民工程。

建设以社区事务“一门式”、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一号通”非紧急类民生服务热线等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为内容的数字社区工程,以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

加快“962200”与其他服务热线的联网互动,探索建立非紧急类民生综合服务热线“一号通”建设,实现民生求助无门话务的兜底受理。

加快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在中心城区扩大“全年无休、全区通办”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服务大厅、电话呼叫、网上自助受理服务“三网合一”。

推广“一头管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继续扩大“一口受理”覆盖面,尽快实现镇村事务代理的联动机制。

完善收入核对信息交换平台,逐步拓展信息核查渠道,加大核对工作在住房保障、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领域的应用力度。

探索农民经济状况的核对方式。

提高社会福利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积极推进老龄科研和老龄产业,加强新科技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产品。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解决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

推进民政资金使用与管理改革。

深化推行部门综合预算。

拓展民政资金的多元筹措渠道,积极组织福利彩票销售。

积极落实和改进民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效率、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民政立法调研和执法工作。

开展村委会选举办法、慈善募捐、养老机构等地方性法规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追究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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