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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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三篇)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三篇)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资金、票据等财务外部流转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是公司的重要财务资产,使用范围遍布公司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各种票据专用章等,具体的印章使用权限由公司领导确定,并明确记录在台账中。

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第四条公司财务印章的保管责任人为财务部门,具体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并与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要求在正式文件上,决不允许随意使用财务印章。

第六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私自借用、挪用、伪造财务印章。

第七条财务印章的丢失或被盗搞失密,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及财务主管报告。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者,将会受到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分类及使用范围第九条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法定事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使用。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签证章、财务专用验收章等。

主要用于公司财务内部文件、凭证的签证、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票据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包括票据背书章、票据报销章、票据开具章等,主要用于公司各类票据的背书、报销及开具。

只能由财务专用章保管责任人及其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营业专用章:营业专用章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的业务合同、协议等。

第十三条其他专用章:公司根据具体需要和工作流程,可以设立其他专用章,使用范围由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并在册管理。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十四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包括保管和使用两个环节。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的保管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和责任心,并定期进行财务印章的检查和登记。

第十六条财务印章应专门存放,防止被盗、丢失或者损坏。

保管人应保证财务印章的完整和有效性。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印章的范围财务印章包括本单位用于财务收支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以及财务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发票专用章、本部门公章、现金(转账)收讫章、现金(转账)付讫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一) 在银行开设账户时预留的财务印鉴卡,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二) 签发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等票据需加盖预留财务印鉴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在授权范围内的,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审查票(证)的收款人、金额、用途、日期等项目是否填写正确,与领导批件是否一致等,无误后方可加盖。

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一律不予盖章。

(三) 报送会计报表及有关财会资料需加盖财务印章时,须经单位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 财务部门发文、与往来单位对账需加盖财务印章时,须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

(五) 各单位应建立财务部门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用途、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事项。

(六) 发票专用章仅限用于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开具,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七) 除有专项规定外,不得在空白票据上预先加盖财务印章。

1(八) 其他印章的使用,如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财务印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与票据分别存放。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印章保管、加盖和使用情况登记。

保管财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等票据。

印章保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将财务印章交由票据持有人自行盖章或携带外出办理业务。

财务印章确需携带外出时,必须办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手续,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相关业务。

四、财务印章的交接财务印章的交接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印章保管人员因外出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确需转交他人代为保管的,必须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保障财务印章的安全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印章,是指用于财务报表、凭证、账簿、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文件的印鉴。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种类和数量第五条财务印章分为普通财务印章和重要财务印章两种。

普通财务印章用于一般财务报表和凭证的盖章,重要财务印章用于重要财务报表和凭证的盖章。

第六条财务印章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避免过多或过少。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和领取第七条财务印章的刻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条财务印章的领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领取人和领取日期。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应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印章使用人、使用日期、使用范围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财务印章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印章数量和状态与记录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如发生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财务印章的销毁第十四条财务印章在不再使用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负责销毁。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的销毁应做好记录,并报上级领导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财务部门。

单位财务室印章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室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财务室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财务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财务室印章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规格第四条印章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五条公章的规格为直径4.8厘米,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规格为直径3.6厘米。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与保管第六条印章的刻制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进行,并严格审查刻章单位资质。

第七条印章刻制前,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刻制。

第八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财务室负责人领取,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印章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印章安全。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条印章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章,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使用印章必须经过财务室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三)使用印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完整;(四)使用印章后,应及时将印章收存,并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印章:(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二)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三)涉及单位内部人事、工资等敏感事项;(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事项。

第五章印章的销毁第十二条印章因损坏、过期、废止等原因需要销毁时,由财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销毁印章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二)监督刻章单位销毁印章,确保印章彻底销毁;(三)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印章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对印章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印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等所有拥有财务印章并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单位。

二、财务印章的种类财务印章按功能可分为核准印章、结算印章、备查印章等,按形式可分为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

三、财务印章的设置与使用(一)财务印章的设置1.企业应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所有财务印章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2.财务印章的种类、用途、编号、密钥等应记录在印章台账中,每次使用印章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印章。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1.财务印章使用应遵守“谁用、谁存、明码标价”的原则,即财务印章应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报备和审批。

2.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财务主管人员审批,并由负责印章管理的人员实施操作。

3.使用财务印章的文件必须经过审核确认才能印章。

四、财务印章的保管与管理(一)财务印章的保管1.财务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必须存放在专用印章箱中,保管人员应将其放置在专用存放柜内,确保安全可靠。

2.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清点财务印章,特别是重要印章的使用情况。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1.财务印章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印章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2.对于个别工作人员经常需要使用财务印章的情况,要加强对其工作情况的了解,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3.财务印章的管理人员应对财务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特别是重要文件的印章使用情况。

五、财务印章的遗失与补办1.财务印章遗失应该及时报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时补办遗失的财务印章,避免印章被不法分子利用。

2.财务印章补办必须经过口头和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补办。

六、财务印章的销毁财务印章因过期、损坏、作废等情况需要销毁时,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销毁,并编制销毁记录。

七、财务印章的法律责任对于任何人玩忽职守、盗窃、伪造、变造财务印章等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责,必要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_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_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_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或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

第四条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向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与财务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近一)。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部行政公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七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及总经理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八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见附表二),经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1、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公司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用印。

2、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1)支票签发的用印;(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原创第一章:前言为规范财务印章管理,避免因财务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经济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一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物资调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财务部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各部门需加盖有关印章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

第三章:财务印章分类第一条:对外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第二条:内部印章:财务物资调拨专用章、财务部门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刻制第一条:对外印章的刻制,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高层审批,法人章须经法人审批,方可到市公安局刻制。

在领取新印章时,必须上交原有的旧印章。

第二条:内部印章的刻制,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高层审批后,方可刻制。

在领用新印章时,必须上交原有的旧印章。

第五章:财务印章的保管第一条: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部门章统一由财务合同会计保管;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税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稽核会计保管;财务物资调拨专用章由财务材料会计保管。

第二条:严禁一人集中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支票和印章由同一人保管。

分管印章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交给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更换需填写《印章保管变更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其指定人员监督办理印章的移交。

印章保管人需请假或外出超过一个工作日时,经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除财务印章管理专人)代管,但要办理书面委托、印章移交手续;待印章保管人请假或外出回来,应及时收回印章,并在委托书上签名,终止印章委托管理。

第六章:财务印章的使用第一条:银行预留印鉴的使用规定1.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办理与银行发生的各种资金业务,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开立银行账户须在银行预留印鉴。

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预留印鉴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高层审批,并在《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交银行。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篇一:财务印章管理办法一、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管理办法二、目的:通过对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的严格控制,加强资金管理及对外报送资料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四、管理办法:1.权限: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需签署保管协议)。

2.使用:1)对外支付款项:出纳收到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或“划款单”后,填制银行支付凭证,并一同拿到指定保管人处登记、盖章。

2)对外报送资料:对外报送的任何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料,均需填制盖章申请,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到指定保管人处登记、盖章。

3)银行法人章仅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用于加盖银行付款凭证,严禁在其他资料中使用。

4)严禁在空白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

3.外借:无特殊情况,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不得携带外出。

若确有需要,则需填制盖章申请,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用章部门派两人以上同行,并需当天归还。

4.保管人外出:若遇指定保管人长期外出,则需将印鉴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5.档案管理:盖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章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

盖章使用登记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部20XX年1月4日附件:一、《盖章申请单》二、《财务章、银行法人章使用登记表》盖章申请单印章名称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日期申请部门申请人盖章说明盖章文件名称加盖份数报送单位用途审批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注:若盖章文件较多,盖章说明中的行次可自行添加。

财务章使用登记表序号日期盖章文件名称加盖份数使用人备注123456注:财务部使用并留存。

篇二: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为规范总公司及分支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制度印章的管理,完善印章使用程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印章被非法使用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闲机关印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制度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应统一制作,具有辨识度高、难以伪造的特点,印章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应当由公司指定的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五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使用必须合法合规,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第六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使用应当符合其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第七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使用过程中如遇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务制度印章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设立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财务、法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专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印章的使用范围、权限控制、使用流程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并在印章上加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仅限于授权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并在相应的文件上盖章,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的使用记录应当及时登记,包括使用日期、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不得外借他人使用,更不能用于他人私利。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如果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对印章进行挂失,重新制作。

第三章财务制度印章的使用第十八条公司财务制度印章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控制。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分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印章是计划财务部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象征,是确认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效力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集中、规范、安全的原则,做到合规、安全、有序,确保经营管理行为的稳健、安全。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种类第四条财务专用章用于以分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进行资金行为的财务收支活动,缮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等。

第五条负责人名章分公司总经理名章:用于以分公司负责人名义进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缮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其他需加盖总经理名章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财务负责人名章:用于对分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以及缮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的监督、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

第六条日常工作用章现金收、付讫章,专用于财务出纳员收、付现金时盖销有关现金票据;转账收、付讫章,专用于财务出纳员收、付银行存款时盖销有关银行票据;作废章,用于财务人员盖销各类需作废处理的单据及票据;附件章,用于财务人员盖销各类原始单、票据所附附件资料;工作人员名章:用于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各类单据、凭证、报表。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与使用第七条分公司财务印章,由办公室按照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和式样负责刻制,并将所刻制的主要财务印章印鉴报总公司备案后颁发计划财务部使用。

第八条缮制分公司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时,需使用财务印章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重要的应报送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严禁在各类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待用印的空白单据、票据上使用公司财务印章。

第十条分公司财务印章应按工作实际明确专人保管、使用。

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使用或授权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保管、使用;负责人名章,由负责人本人保管、使用或授权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出纳员保管、使用;日常工作用章,其中现金收、付讫章,转账收、付讫章、作废章、附件章由财务出纳员保管、使用;工作人员名章由工作人员本人保管、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防范和打击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与发票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发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发票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申领、使用等情况。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开票、领用、使用和保存发票,并接受发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发票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八条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办理开票。

第九条发票开具应填写完整、准确,包括购方名称、购方税号、销方名称、销方税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

第十条发票开具应选用合规的发票形式,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未办理开票手续不得随意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发票开具应在进项税额认证有效期内进行,超过有效期的发票不得认证。

第十三条发票开具应经过复核,确保填写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发生误开、错开等情况。

第三章发票申领和使用第十四条发票申领应符合纳税人实际经营和应纳税额要求,申领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发票使用应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用于纳税人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的业务。

第十六条发票使用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种类、开票金额等。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应避免与非法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相关联。

第四章发票保存和归档第十八条发票保存应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的发票保存工作。

财务部门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部门印章的管理制度,保护印章安全和完整,防范印章的滥用和泄露,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印章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包括财务部门本部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相关机构,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印章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滥用财务印章。

第四条财务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不得超出范围进行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门印章的使用、保管、监管等活动应当经过合规审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条财务部门印章的开台时间应符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用于非工作时间的活动。

第七条所有使用财务部门印章的活动应当遵循合规原则,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财务部门印章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财务部门印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第二章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印章分为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其他特种章等。

第十二条公章用于公司对外公文文件的签发,需由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章用于公司的合同文件签署和盖章,需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的财务文件签署和盖章,需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其他特种章用于公司特殊用途,需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印章应在使用前,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印章不得外借、乱用和盗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不得超出职责范围盖章。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印章的使用活动应当得到职责人的书面同意,经过合规审核,不得私自盖章。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印章的使用应及时记录,制作相应的印章使用记录表,确保使用活动的真实性。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保障印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只能在财务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未经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挪用或私自调拨。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应当放置在专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保证印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使用权限第四条只有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拥有使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权限。

第五条经公司授权的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经公司授权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授权,不得超出权限范围进行使用。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七条在进行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操作时,必须使用公司授权的财务印章。

第八条使用财务印章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包括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经过审核和审批、领取印章等流程。

第九条使用财务印章前,必须核对财务印章的标识和编号,确保使用的是正确的印章。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在纸质文书上加盖,并在印章上注明日期和用途。

第十一条使用财务印章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归还给专人保管。

第四章印章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种类、用途、保管责任等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印章进行严格登记,并制作相应的登记册,记录印章的标识、编号、领用、归还等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印章的完好与准确。

第十五条如发现公司财务印章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封存,并重新申请与印章相关的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如发现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财务印章或超出权限进行使用的情况,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滥用财务印章或伪造财务印章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印章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刻制与启用刻制财务印章须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留存银行的财务印章须预留三枚,分别为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负责人)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按权限办理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刻印事宜,并行文启用;刻印完成后,公司综合办公室与财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及时在资产财务部进行备案。

刻制财务印章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财务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及个人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保管财务印章刻制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与各单位签订《印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明确印章的管理及使用责任。

各单位财务印章必须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所有印章统一交由一人保管。

财务部门公章、财务专用章、专用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人员人名章由本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部负责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本人保管或授权非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保管。

财务印章存放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若财务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以登报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挂失财务印章的任何票据无效。

未经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保管人员不得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各印章保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易手保管印章。

财务人员因办理业务确需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的,应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制《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携带外出。

禁止将银行预留印鉴交由一人携带外出。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使用财务印章的用印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除办理财务日常业务外,其他用印事项均要填写《财务印章用印登记表》,经审批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十三条规定了财务印章的使用条件,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位置、图形等方面也有明确要求。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样本)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样本)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出纳名章组成)、财务部对外公章、财务部负责人对外专用名章等组成。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三条、财务印鉴的刻制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公函”,持公司公函及相关手续办理印章刻制。

第四条、因财务印鉴损坏或出纳人员变更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财务印鉴章的,须经公司办公室批准,并将原印鉴交公司办公室保存。

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五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财务部对外专用公章、财务部负责人对外专用个人名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各类收费票据。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

(一)印章保管人员要设立印章保管登记簿。

(二)保管印章人员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转交手续。

(三)印章转交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也不得把银行印鉴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四)印章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七条、适应范围(一)财务印鉴用于开具银行票据,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二)财务专用章、财务部对外公章用于财务部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报表等。

(三)财务部负责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证明等。

第八条、财务印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对外出具银行票据加盖财务印鉴的,必须以会计人员制作的记张凭证为依据。

(二)因出具各类证明,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财务部负责人名章的,需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申报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等,需要加盖财务印章的,须持相关职能处室出具的用印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专指财务管理部所使用、保管、预留银行账户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

2 印章的保管与刻制2.1 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2 财务印章如需刻制或变更,由财务管理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说明印章的种类及枚数,按以下程序报批:呈报人?财务管理部部门经理?财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经批准后,提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刻章事宜。

2.3 财务印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用手续,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4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5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

2.6 财务印章保管人对自己保管的印章的安全负责。

使用完毕必须放回保险柜或铁皮柜。

不得乱丢乱放,不允许出现章在人不在的情况。

2.7 财务印章如发生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

2.8 由于印章保管不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应负一定责任,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2.9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 印章的使用3.1 财务印章是公司重要用具,一律不得外借。

3.2 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在支票、汇款单据上加盖财务印章,凭经签批的付款单、报销单、借款单等单据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共同加盖。

3.3 财务管理部之外的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据以加盖,由出纳进行登记。

3.4 财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按印章审批程序用印,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使用。

3.5 财务印章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带出,印章使用申请表必须注明,并经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管理部派专人前往,预留银行印签不允许一人带出。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是一种组织和规范财务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是企业在办理财务事务时用来盖章的工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控制,以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财务印章的申领和管理1.申领程序: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印章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财务印章的申领、保管和使用。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下达,申请人应对所申领的印章使用负责。

2.印章保管:印章使用人应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

印章保管人须保证财务印章的安全性,严禁私自擅自使用或外借。

3.印章使用登记:每次使用财务印章都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明确盖章的时间、用途和人员,并由使用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备查核和审计。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1.使用范围: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用于办理与财务活动相关的事务,包括纳税申报、银行结算、签署合同、购买有价证券等。

任何非财务活动的事务都不得使用财务印章。

2.使用权限:企事业单位应明确财务印章的使用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使用财务印章。

需要使用财务印章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授权文件,否则不得使用财务印章。

三、财务印章的使用核查和监督1.印章使用核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财务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每次使用财务印章的时间和用途是否合规。

核查人员应对核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印章使用监督:财务印章的使用应受到严格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行为,应严肃追责,并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财务印章的遗失和停用1.遗失处理:一旦财务印章遗失,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证印章的安全。

2.停用处理:对于不再使用或不适用的财务印章,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做好注销、销毁或退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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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印鉴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分支机构财务印鉴管理。

第三条释义
(一)财务印鉴指经过合法程序刻制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等。

(二)财务印鉴的管理是指对财务印鉴的保管使用、变更与移交、遗失与注销、印章的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财务印鉴保管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财务印鉴的保管
(一)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门按权责体系指定人员进行分离保管。

原则上由财务运营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或授权相关财务人员保管,出纳保管法人代表章。

发票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鉴由财务运营部负责人或授权相关财务人员保管。

保管人员须对所保管的财务印鉴的安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出借。

(二)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情况临时离岗时,由财务运营部负责人或指定的临时保管人员进行保管,并在前一天提前做好临
时性交接工作。

财务印章临时保管人员在保管印章期间与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有同等责任,财务印章保管员回到岗位后立即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条财务印鉴的使用范围
(一)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用于办理有关的银行业务,如:银行开户与销户、背书银行票据、银行贷款的借据单、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范围内使用。

(二)发票专用章用干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开具的发票。

(三)财务专用章用于以收据收款、收回员工各类的欠款、公司往来款及询证函等。

(四)法人代表章用于合同的签订、出具对外函件、证明等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等。

第六条财务印鉴的使用
(一)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业务,财务印鉴须加盖于规定位置,不得滥用财务印鉴。

(二)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因工作需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的,印章外带期间严禁用于审批范围之外的经济业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则追究印章外带使用人的责任。

第三章财务印鉴的变更、遗失和注销规定
第七条原有印章发生破损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注销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的,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相关业务。

第八条原有印章发生遗失或被抢、被盗时,应立即向印章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报失,并按照规定进行通报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注销、使用、外借、移交、盘点等需在印章管理系统中操作,依据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违反公司本办法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中心负责起草、修订。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运营部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有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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