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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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人社字〔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山东省“十三五”技工教育发展现状1.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公办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技工教育办学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5所,高级技工学校32所,技工学校104所,建有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75所。

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超过17万人,在校生达到40万人。

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增技师学院10所,年均招生人数增长17%,在校生人数增长22%。

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鲁政发[2017]4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5【实施日期】2017.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7〕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分两个阶段对1979年至2016年期间的省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目前,第一阶段(2001年至2016年)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省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445件省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1220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

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445件)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220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5日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445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26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鲁政发〔2001〕27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01〕41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1〕43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47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1〕61号)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01〕74号)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鲁政发〔2001〕85号)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01〕103号)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04号)1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1〕107号)1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01〕113号)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22号)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1〕128号)1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02〕10号)1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1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鲁政发〔2002〕26号)2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鲁政发〔2002〕30号)2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2〕50号)2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2〕54号)2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2〕62号)2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2〕69号)2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2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职务任免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2〕91号)28.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3〕30号)3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鲁政发〔2003〕32号)3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3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3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4号文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鲁政发〔2003〕94号)3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116号)3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3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3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鲁政发〔2004〕32号)3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3号)3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发〔2004〕34号)4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40号)4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49号)4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4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83号)4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4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城市群区域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05〕41号)4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鲁政发〔2005〕58号)4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70号)4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96号)4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5〕149号)5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强省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5〕165号)5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4号)5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6〕41号)5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5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78号)5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1号)5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5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120号)5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6〕122号)5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鲁政发〔2006〕123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6〕148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6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7〕40号)6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6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9号)6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6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57号)6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0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07〕61号)6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7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72号)7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7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鲁政发〔2007〕98号)7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鲁政发〔2008〕49号)7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7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鲁政发〔2008〕85号)7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7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7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鲁政发〔2008〕98号)7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09〕16号)8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8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8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9〕87号)8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95号)8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鲁政发〔2009〕112号)8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8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令第124号加强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9〕139号)8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1号)8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89.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9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109号)9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9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9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9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9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航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0号)9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2〕3号)9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9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1号)9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10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鲁政发〔2012〕45号)10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10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12号)10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2号)10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4号)10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2001年大中专院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22号)10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号文件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28号)10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31号)10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0〕62号文件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43号)10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49号)1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0号)1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27号文件整顿社会信用切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4号)1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业税收因灾减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6号)1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9号)11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1号)11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9号)1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80号)1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83号)11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84号)1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86号)12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信贷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88号)12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5号)12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3号)1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5号)12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20号)1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21号)12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号)12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44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号)12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号)12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9号)13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超编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16号)13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1号)13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2号)13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3号文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9号)13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0号)13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2号)13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5号)13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政府报送公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7号)13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98号文件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1号)13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2号)14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14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9号)14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60号)14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商品专业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62号)14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号)14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号)14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14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和《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调查处理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7号)14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对发热病人和接触者做好隔离和观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0号)14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疫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1号)15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3号)15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4号)15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8号)15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29号)15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15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41号)15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49号)15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7号)15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5号)15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77号)1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8号)1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9号)16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渔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0号)16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4号)16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6号)16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8号)16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9号)16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实资产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4号)16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1号)16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17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17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17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8号)17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17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7号)17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9号)17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1号)17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17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17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2号)18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4号)18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5号)。

一个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决定——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体会

一个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决定——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体会

一个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决定——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
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体会
郭守昌;薛自元
【期刊名称】《教育与职业》
【年(卷),期】1992(000)001
【总页数】2页(P5-6)
【作者】郭守昌;薛自元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9.20
【相关文献】
1.用国务院《决定》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体会 [J], 何燕宁
2.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J], ;
3.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加强浙江地质工作--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体会 [J], 莫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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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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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鲁教职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鲁教职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应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的就业创业立业能力,也应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相对而言,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较为滞后,课程标准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够协调,课程结构和内容与专业教学脱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山东特点、职教特色、科学实用、符合实际的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9.24•【文号】•【施行日期】2002.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8月28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

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职业教育工作的经验,分析了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深刻阐述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是指导我国新世纪初叶职业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决定》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我国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一认识是当务之急,深化改革是重点,狠抓落实是关键。

为做好《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认识。

认真学习、宣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是当前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深刻认识在新的形势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伟大任务的需要;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6•【字号】鲁政发[2002]66号•【施行日期】200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鲁”的战略任务来抓,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已达1200多所,在校学生118万人。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600多万人,培训6000多万人次,为我省经济建没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统筹不够,投入不足,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地位更加突出。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动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的发展。

2.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创新,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企业生产一线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00年12月22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和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制定相应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保障职业教育按照适当比例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为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教育,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适应集团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抢抓机遇,全力推动集团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争当全国国企发展职业教育的排头兵,结合集团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把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集团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一)坚持把职业教育工作放在集团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推动集团产业转型的重点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集团“科教兴企、人才强企”发展战略、支持集团产业转型、实现集团可持续发展、提高集团经济增长质量和竞争力。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适应全面推进“314”总体部署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集团履行社会使命,促进社会就业、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战略的迫切需要。

促进集团职业教育发展,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集团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统一思想,贯彻落实集团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二)建立现代国企职工终身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建成学习型企业建立开放灵活、全面协调、操作性强、特色鲜明的现代国企职工终身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的学习型企业,使其与集团各项事业发展和改革相适应。

全面开展在职职工培训工作,启动“三年轮训计划”,到2015年完成集团所有在职职工第一轮培训任务,到2018年,集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技能人才数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0%以上,基本建成全市模范学习型企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鲁发[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2005年12月14日)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8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1059所,在校生139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7所,在校生29万人;高级技工学校34所,在校生15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700多个,年培训规模45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战略作用的认识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招考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中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和2009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中职招生规模较去年继续有所增加,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二、招生来源计划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

1.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

2.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学校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3.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4.外地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平衡后下达到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6.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不予安排招生。

7.五年制高职其招生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规范并且具备专业招生资格;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其专业必须确保中专学校与挂靠高校的专业对接,必须按双方签订的、经审核后的协议规定的专业招生。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摘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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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摘录)
国务院已决定, 十 一五 I ’ r 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 10亿元,重 点用于支持职 0
发展职业教育, 要面向市场,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 、 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
育的积极性 。 企业是 举办职业教育 的重要 力量 。要鼓励有条件 的企业、 企业集团或行业组织发展职业教育 。 职业教育的课堂有些要设在学校, 有些可以设在工厂车间、 服务场所和田间地头。 要加快职业院校实
训基地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 学生可 以一面在学校学习, 一面在企业工作, 工学结合 。
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抓职业教育, 就是抓就业 、 抓产业素质、 抓投资环境、 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国务院已决定,“ 十一五 ” 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 10 0 亿元, 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 可按 2 %提取 I + 5 f 的规定,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 经费,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 一线 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部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 指导下 , 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 , 制订教 育培
训规划, 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 与培训工作 : 参与制订 本行业特有 工种 职业资格标准 、 职业技能鉴定
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充实教学设备, 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适应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现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系与实施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教育及其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10.17•【文号】国发[1991]55号•【施行日期】1991.10.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特做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十年。

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迫切需要。

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和水平影响着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仅是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到一九九0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发展到一万六千多所,在校生超过六百万人,同时全国建有就业训练中心二千一百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九十多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一比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

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很薄弱;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亟需加强,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数量还太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有些方面与社会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等。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职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方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内容,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发展方向,围绕加快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千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任务目标,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的优势,使职业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以及在技能人才培养、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楷模,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十一五”职业培训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职业培训新发展。

各地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十一五”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1.13•【文号】教职成[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部署实施《决定》,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不仅对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做好《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员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及时传达、宣传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职业院校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决定》的精神,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

要全面领会《决定》和会议的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

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鲁教高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9〕12号)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高职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顶岗实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顶岗实习是推进职业教育“职业化”、实现高职实习实训场所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的高职教学基本规范,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加强顶岗实习的规范与管理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企业与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是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学校要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

要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构建顶岗实习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三农 ” 问题 、 促进就业再就业 的重 大举措 : 是全面提 高国民素 质 , 国巨大人 口压力转化为人力 资源优 势 , 升我国综合 把我 提 国力 、 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途 径 ; 是贯彻党 的教育方 针 , 循 遵 教育规律 , 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必然要求 在
新形势 下 , 各级 人民政府要 以邓 小平理论 和“ i个代 表” 重要
落实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 法》 中华 人 民共 和围劳动 和《 法》适应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 人才的 ,
迫切要求 ,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现就大力发展 职业教
育作 出如下决定 :


落实科学发展观 。 发展 职业教 育作为经济社 会发展 把
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 的战略重点
思想为 指导 , 落实科学发展 观 。 把加快职 业教育 、 是加快 特别
中等职业 教育发展与 繁荣经济 、 促进就业 、 消除贫 困 、 护稳 维
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致富 , 提高进城农f 的职业技能 , _ = 己 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看+ 职业教 育仍 然是我 国教育事业 的薄弱环 节 , 展不平 衡 , 发 投入 不足 , 办学条件 比较 差 , 办学机 制以及人 才培养 的规模 、
结构 、 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的需要。为了进一 步贯彻
( ) 教育要为建设社会 主 义 五 职业 新农 村服务 。继续强化
农 村“ 三教 ” 统筹 , 促进 “ 科教 ” 农 结合 实施农村实 用人才培训
丁程, 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 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
种农业技 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 .大 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 才和技 能型人才 . 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 术 , 力提 高农 大 民思想道德 和科学文 化素质 。 ( )职 教育要为提高劳 动者素质特别是职 业能力服 六 务。实施 以提 高职业技能 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 和再就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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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8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1059所,在校生139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7所,在校生29万人;高级技工学校34所,在校生15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700多个,年培训规模45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战略作用的认识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2.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当前我省教育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4.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5. 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比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沟通。

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继续重视发展高级技工教育,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级技工培养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途径。

6.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要达到56万人,在校生达到150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年招生要达到15万人,在校生达到37万人;高级技工学校年招生达到8万人,在校生达到16万人。

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好年度任务目标。

7.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要以在职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十一五”期间,每年培养培训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实用技术人才60万人,短期培训1000万人次。

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文化技术学校、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8.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所高水平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点),带动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9. 推进30个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

用3年左右时间,在30个经济欠发达县(县城)每县重点建成1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并能基本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技工学校),每校建有2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

同时,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

10. 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20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11.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12. 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

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办学活力。

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

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13.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

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14. 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15. 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

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

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249家企业都要至少确定一所职业技术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

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

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16. 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

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新技师。

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由有关部门对职工教育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17.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18.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19. 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

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使他们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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