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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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4]9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苏水建〔2014〕94号)
徐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徐州市中小河流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徐水计〔2014〕88号)收悉。

铜山区闸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我厅以苏水建〔2013〕32号文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16.55千米,对闸河桩号8+750~9+150段两侧、桩号1+300~1+500段左侧、3+500~3+700段右侧、8+200~8+400段右侧、14+550~14+650段右侧、15+300~15+400段右侧的河坡进行防护,拆建白头闸、苗山闸、泵站5座、桥梁3座。

核定概算投资2876万元,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

鉴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据实对部分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财农[2004]269号)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的确定要立足于工程现状,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是对已建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

第三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作出安排。

第四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分配遵守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主要用于省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省际边界工程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重点项目维修养护的补助(名录附后)。

(二)深化改革原则。

项目单位要按照《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改革不到位的不予支持。

(三)奖优罚劣原则。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异者,在项目安排上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河道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等的正常维修养护。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堤顶、堤坡、附属设施、淤区、前(后)戗、防浪(洪)墙、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防浪林、护堤林带养护,防汛积石整修,害堤动物防治,堤防隐患探测,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二)控导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丁坝、顺坝、沉排、护岸等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防护林带养护,河势监测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三)水闸工程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闸室清淤,白蚁防治,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7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7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二河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把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同时,着眼大局,健全问题排查、工作重大事项会商的协调制度,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的联动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确保市区饮用水安全。

市水利局:依法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在河流、干渠、湖泊上新设的排污口和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等;负责市区备用水源规划,制订应急水源方案;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对饮用水源地以及有水力交换关系的河流、湖泊的水资源实行监管,及时沟通、协调、通报水力交换情况,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全面协调落实好省苏北灌溉总渠管理处、淮沭河管理处、骆运管理处所管的二河闸、泗阳闸、淮阴站、淮阴二站、淮阴三站调水时,提前两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与市水利局、环保局沟通,以便两局在全线巡查和定点巡查的基础上,再及时赶赴现场,取水检测。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苏财农[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农[2006]30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水利(务)局: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财农[2004]269号)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的确定要立足于工程现状,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是对已建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

第三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作出安排。

第四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分配遵守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主要用于省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省际边界工程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重点项目维修养护的补助(名录附后)。

(二)深化改革原则。

项目单位要按照《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改革不到位的不予支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1.05
•【文号】办建设函〔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4.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通告
办建设函〔2023〕22号
关于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0〕64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3〕579号)要求,我部开展了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下一步,我部将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2023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1月5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补完善工程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补完善工程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补
完善工程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5]1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补完善工程的批复
(苏水建〔2015〕153号)
淮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淮安市盱眙县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增补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水基〔2015〕60号)收悉。

盱眙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2〕1561号),目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水库防洪保安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盱眙县水利局拟增做部分水库除险加固补充完善项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对山洪水库除险加固增补完善工程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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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睢宁县黄河东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睢宁县黄河东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睢宁县黄河东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水建[2014]6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4.07.01【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睢宁县黄河东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苏水建〔2014〕69号)徐州市水利局:你局《关于转报<睢宁县黄河东闸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的请示》(徐水计〔2014〕53号)收悉。

该工程业经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以苏发改农经发〔2013〕1183号文批复初步设计,工程规模为原址新建5孔,单孔净宽5米、底板面高程26.5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节制闸1座,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流量105立方米/秒,100年一遇行洪流量160立方米/秒。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州市睢宁段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4〕147号),对庆安水库溢洪道行洪规划进行调整:原设计中由庆安水库分洪经魏工分洪道进入徐洪河的100立方米/秒洪水改由黄河东闸下泄经张庄滚水坝直接进入徐洪河,并据此确定黄河东闸、黄河东闸至徐洪河段河道、张庄滚水坝建设规模。

黄河东闸20年一遇设计流量扩大至177立方米/秒,100年一遇设计流量扩大至351立方米/秒。

目前黄河东闸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按扩大后的规模对黄河东闸原批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等级、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工程规模原址拆建黄河东闸,设计闸孔总净宽35.0米,每孔净宽5.0米,共7孔。

(二)工程等级和标准1.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拆建黄河东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2.标准拆建黄河东闸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排涝流量177立方米/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应校核行洪流量351立方米/秒。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10]6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10]6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10〕66号)淮安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涟水县公兴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淮水基〔2009〕7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公兴河是我省沂南地区重要的跨市排水河道,南起涟水县朱码乡张杨庄,北入南六塘河,全长28.25千米。

该河流经涟水、灌南两县,其中:涟水县境内长23.5千米、灌南县境内长4.75千米。

公兴河承担着263平方千米范围的排涝任务,保护人口27.98万人、耕地28.88万亩。

公兴河涟水段由于多年未疏浚,现状河床淤积严重,过水断面不足,排水能力降低,极易受涝成灾。

为提高该地区排涝标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公兴河涟水段进行治理。

二、基本同意公兴河涟水段按排涝五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

主要工程内容:疏浚干河河道23.5千米、支河河口3.5千米,新建砼护坡1.6千米,拆建圩口闸8座、排灌泵站3座。

三、核定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总投资2457万元。

省级以上补助投资70%,其中先期下达60%,其余10%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

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四、该工程项目法人由你局会同涟水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报厅审批;招标投标报厅核备;省市联合质监;土建和监理全部采用公开招标;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报厅验收,实行绩效评价。

五、公兴河治理是《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请你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转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10]70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涟水县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与灌南县的关系,并按照审查意见,认真编制、审查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

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围堰施工技术分析

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围堰施工技术分析

交 界处 ,地 处 交 通 通 道 ,必 须 要 在 围堰
棹l 4m.秘● n】
上增做 临时交通便道 。根据现场状 况 , 以上游 围堰 堰顶作 为临时交 通便道 , 以方便两县人 民群众 的交通 。
一 10.O
图 1 上 游 围堰 断 面 图
根据 以上要求及设计要求 ,上 、下
游 围堰均采用土 围堰 ,中间打木桩增 强 围堰 抗 滑 稳 定 性 。
唐响河 附近征 地较困难 ,且取土深
唐响河为通海河道 ,具有涨落潮 350g/m 不透水土工布 ,并在土工布上 度浅 ,围堰填筑土 源以外购土与 闸塘开
的特点 ,因此下游围堰的顶高程必须 铺 设 块 石 进 行 压 护 以及 铺 设 2m 宽 块 挖 土 方 为 主 。
高于最高潮水位 ,且 围堰 的迎水 面要 石压脚 。
河位于唐响河闸上游 lkm处 ,将唐响河 长 度 60m,小头 直径 14em,所有 木桩
围堰整体稳定性符合要求。
水 引入一 帆 河 ,经 一帆 河排人 灌河 。
的间距 均 为 40em。迎水 面 边坡 1:
四、围堰 填 筑 土 源
三 、围堰 设 计
10,背水 面 1:8,围堰迎水 面铺 设
部分按设计高程分层填筑 ,每层填筑 6m,顶高程 4.0m,打 四排 木桩 ,迎水 面 后移桩机 到新桩位 。
高度不得超过 30er a,填筑后采用 12t 一 排 ,顶 高程 2.0m,桩长 12m,小头 直
检查验收 :每根桩打压 到设 计标高
填筑压实一堰顶交通便道 。
凝 土采用外 购的商品混凝 土。
要求 时 ,应进行 中间验收 。符合设计要求
围堰填筑采用进 占法 由北 向南填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宁水管[2009]425号、宁财农[2009]747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水管〔2009〕425号、宁财农〔2009〕747号)江宁区水利局、财政局:你区上报的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9]192号)文件批复,经研究,现转批复如下:一、溧塘水库位于你区禄口街道办事处溧塘村境内,建于1958年。

水库集水面积6.50平方公里,加固后总库容390.48万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

经多年运行和计算复核,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部分坝段坝顶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迎水坡无护砌,背水坡部分坝段渗水、无排水设施;溢洪道进口段无护砌,无消能设施,交通桥拱圈断裂;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等。

经大坝安全鉴定,溧塘水库被评定为二类坝。

为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灌溉效益,进行除险加固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所报初步设计。

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

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坝体、涵洞、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

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加固及防渗处理,迎水坡护坡新建,背水坡整坡及增设排水设施;溢洪道加固;增设必要的管理设施。

三、核定溧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投资184万元。

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四、请你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文件由你局负责审核和备案,施工图设计由你局组织审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9.09.10
•【字号】宁水基[2009]440号、宁财农[2009]754号
•【施行日期】2009.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
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宁水基〔2009〕440号、宁财农〔2009〕754号)
溧水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申请》(溧水务[2009]85号、溧财农[2009]138号)收悉。

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以宁水基[2007]314号、宁财农[2007]671号文批复,工程总投资1908.62万元,其中预备费90.7万元。

该工程已于2008年6月完成,工程运行正常,提高了二干河的防洪能力。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意茆公渡泵站基础增加木桩处理,新淮东泵站增加管理房一间,六丫圩涵洞地基处理由深搅桩改为树根桩,增加工程经费13.35万元;三座泵站水泵、电机均由皮带传动改为直接传动,设备实际采购价高于概算,增加工程经费21.38万元;五铰格网、灌柱桩实际完成投资超过概算,增加工程经费53.17万元。

二、以上增加工程经费87.9万元,在预备费中列支。

其它项目经费的调整以审计核定数计入工程总费用,在原批复的概算中调剂使用。

二○○九年九月十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0.01.08
•【字号】宁水基[2010]13号、宁财农[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
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宁水基〔2010〕13号宁财农〔2010〕5号)
溧水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申请》(溧水务[2009]148号)收悉。

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以宁水基[2008]331号、宁财农[2008]642号文批复,工程总投资2936.48万元,其中预备费92.32万元。

该工程于2009年5月底完成,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总费用为2933.11万元。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局部地基处理进行优化,同意三丫圩泵站泵室、进水口挡墙、出水池地基处理由深搅桩分别变更为灌注桩、树根桩和木桩;新河涵进出水口挡墙地基处理由深搅桩变更为木桩;五谷圩泵站前池抛石固基。

以上变更增加工程经费64.3万元。

二、堤防加固工程新增香根草护坡、局部抛石护脚等,增加工程经费23.9万元。

三、以上增加工程经费合计88.2万元,在预备费中列支。

其它项目经费的调整以审计核定数计入工程总费用,在原批复的概算中调剂使用。

二○一○年一月八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三河闸启闭系统更新及土建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三河闸启闭系统更新及土建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三河闸启闭系统更新及土建附属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1.05
【实施日期】2015.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三河闸启闭系统更新及土建附属工程设计变更
及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苏水建〔2015〕1号)
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三河闸启闭系统更新及土建附属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请示》(苏水洪管〔2014〕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本项目已经苏水建〔2011〕60号批复初设及概算。

经研究,批复如下:
1 / 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灌东盐场八圩排淡闸拆建工程初步设计及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灌东盐场八圩排淡闸拆建工程初步设计及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灌东盐场八圩排淡闸拆建工程初
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灌东盐场八圩排淡闸拆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盐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银宝盐业公司三圩闸站等四座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盐水管〔2008〕54号)、《关于银宝盐业有限公司三圩闸站等四座建筑物工程调整设计方案及概算的请示》(盐水管〔2008〕99号)及补充资料均悉。

八圩排淡闸建于1992年,共3孔,每孔净宽3.5米,原列入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全省海堤重点堤段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加固项目,鉴于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进行的除险加固方案可行性分析,该工程原设计标准低、闸身和上下游连接段抗滑稳定及结构强度均不满足规范要求,需加固的部位多、范围广,尤其是闸底板下原铺垫了浆砌块石和碎石垫层,结构上难以彻底加固,且经济分析显示,加固经济效益亦不明显,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经研究,同意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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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16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16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度水利建设安排意见(淮安市水利局2008年12月)为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这一重大机遇,全面推进全市水利建设,提升水利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打好坚实的水利基础,现就2009年度水利建设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安排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安全、民生、资源、生态四大水利体系为目标,为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安排原则在扩大固定资产投入拉动内需的大环境下,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紧紧围绕淮安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区域排涝标准、水资源保障能力以及农村民生工程为建设重点,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大中小并举,城市农村统筹,资源环境兼顾的原则,实现建设规模的扩张。

二、主要建设任务2009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

(一)治淮重点工程1.入江水道整治工程。

按行洪12000立方米每秒标准对河道、堤防及沿线建筑物进行综合整治,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2.洪泽湖周边移民迁建2009年度工程。

2009年计划搬迁洪泽湖周边低洼地区居民1500户,完成投资6000万元。

涟水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涟水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4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5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5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7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7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9

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使我县水利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特制订《涟水县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涟水县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水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涉水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涉水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水工程建设活动是指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排水、节水、凿井、水电、滩涂开发及其配套、附属等各类工程的建造(新建、扩建、改建)和安装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县从事涉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涉水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县水利局是我县涉水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水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六条涉水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对属于批准权限内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属于其批准权限、需要上报审批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及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涉水工程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权限审查。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九条涉水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办理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签订安全责任书。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承揽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调整分淮入沂整治工程淮安市张福河船闸下游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调整分淮入沂整治工程淮安市张福河船闸下游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调整分淮入沂整治工程淮安市张福河船闸下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水建[2014]6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调整分淮入沂整治工程淮安市张福河船闸下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苏水建〔2014〕65号)淮安市水利局:你局《关于变更分淮入沂整治工程淮安市张福河船闸下闸首拆除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淮水基〔2014〕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批复如下:一、张福河船闸位于张福河的末端,距离二河约300米,建于1976年,为Ⅵ级船闸。

船闸上下闸首净宽8.0米,采用短廊道输水、对冲消能布置,闸室净宽8.0米~14米,U 型断面,连拱式挡墙。

船闸下闸首是二河西堤防洪线的组成部分。

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农经发〔2013〕71号文批复同意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其中,批复张福河下游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下闸首拆建、下游翼墙拆建、新建下游靠船墩5座、下游护砌、公路桥拆建、新建控制楼及配电房,更换人字钢闸门、平面阀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等。

下闸首采用整底板结构,短廊道集中输水,对冲消能,闸首净宽为8米。

二、根据省政府、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2〕179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张福河航道建设,实现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鉴于情况的变化,若张福河船闸下闸首仍按照原批复的标准和规模拆建,与即将实施的张福河航道扩大工程不相适应,将成为航道的通航瓶颈。

考虑到张福河船闸下闸首拆建尚未实施的客观实际,为更好地发挥和扩大除险加固工程效益,基本同意张福河船闸下游变更设计如下:(一)下闸首:垂直水流向长度由20.6米改为16.6米,顺水流向17米不变,闸净宽由8米改为14米,闸门形式由人字门改为平板式升卧门,取消输水廊道。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新城闸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新城闸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新城闸工程设计变
更及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4]5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06.03
【实施日期】2014.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新城闸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苏水建〔2014〕59号)
连云港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新城闸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请示》(连水计〔2013〕105号)收悉。

该工程已经省水利厅转批(苏水计〔2009〕79号),工程总投资10703万元,其中闸身主体工程投资7274万元。

鉴于你市海滨新区规划调整,你局提出新城闸闸室整体向上游平移25.25米设计变更,该项变更已经省水利厅转批(苏水建〔2012〕33号),目前工程已经实施完成。

鉴于工程建设期间部分工程设计修改、完善、变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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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基础处理
方案变更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5]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淮安市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变更的批复
(苏水建〔2015〕37号)
淮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涟水县唐响河闸拆建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变更的请示》(淮水基〔2015〕10号)收悉。

唐响河闸拆建工程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联合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3〕1604号)实施,目前已完成上下游围堰填筑及老闸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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