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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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09.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09.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
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 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 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 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 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 伙人权利的不同点,依据《合伙企业法》 70-73条。
11.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 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财产份额的出质
(1)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2)有限合伙人-可以,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外
五、合伙企业人执行/第三 人
有限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
注: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处理 2.非执行合伙人的权力 监督、建议、查阅权等
(3)退伙时的财产处理 按协议约定或共同协商 货币/实物/分担亏损 (4)退伙前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无线连带责任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后则以其认缴的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 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 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入伙
入伙条件与程序:
办理登
记手续
经过全体
合伙人同意
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 协议
原合伙人
应当履行 告知义务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2、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
配和分担;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
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 出资
以合伙名 义取得的
收益
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案例分析: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案例分析: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

问:此案例中有哪些是违法的?答案:(1)其他二人有权过问,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二、张三、李四和王五成立了合伙企业,张三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一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和王五主张合同无效。

问:李四和王五能否这样做?答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三、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

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答案:(1)可以。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

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3)办理设立登记的步骤。

考试论坛四、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问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1)合伙企业只能由自然人组成,而不能由组织组成,因此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不能作为合伙人。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中的出 资及各项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介绍第三人入 伙。
但大多数国家均允许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将请求分 配利润的权利转让或馈赠给他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即 引起合伙的解散。但一般合伙协议都订有企业存续 条款(continuation agreement),即如果某合伙人死 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的条件。
1.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 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2.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 3.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4.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 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须视情况而定:
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 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 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 对该第三人负责;
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 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 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 任。
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而且与之进行交易的 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否则,合伙企业 和全体合伙人都要就该合伙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负责。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课堂练习:甲、乙、丙、丁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 10万元、1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未 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四位合伙人之间应 如何分配利益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 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执行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注: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 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 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
五、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2.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1)企业财产 (2)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欠H--20万 企业财产8万 企业还8万
(1)个人自有财产 (2)合伙企业中分取的 收益或强制执行该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
其余由ABCD负连带责任
ABCD 险。 (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以
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 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C.太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E.北京市人民政府〖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

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协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

《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第三章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特征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 非法人,无限连带责任
T博士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并没有完全分离, 因此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是 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2)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义务,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合伙人权利
合伙人的义 务
合伙企业的 损益分配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合伙人全体 一致同意的事项:P63(相对一致)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 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
(四)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 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 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 或自然人。 (“不知情 的”)
(五)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 合伙人的个人其他财产(对外无限连带,对内按约定比例)
选择题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 答案:BC

第03章 合伙企业法

第03章 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 亏损负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 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 担。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 合伙人的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一)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 伙协议为基础
(四)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 充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 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 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 定。
【答案与分析】
张甲不应承担孙丙车祸造成的损失。解决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张甲是否已入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 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张甲重新提 出入伙要求,虽然李乙同意,但另一合伙人 孙丙并不知道此事,意味着没有征求他的意 见,后来他因车祸死亡,张甲也不能视为入 伙,因为他要求入伙时,孙丙尚生存,且没 有征求他的意见。因此,张甲并没有入伙, 李乙以张甲已入伙为由,要求张甲承担孙丙 车祸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人在执行合 伙事务中的权利
合伙人有查阅企业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
异议权
提出异议时,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发 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决议办法做出决定

受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合伙协议或全体合
伙人决定执行,其他合伙人可撤销该项委托
货币或劳务等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
须评估作价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以劳务出资的,由全体合伙人协 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可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新入伙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优越的条件或不利的条件入伙
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 的,在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难以合伙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 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第二部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和执行
2人以上
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资格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普通合伙企 业的设立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经济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前置审批 2.申请设立登记 3.登记机关审查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 企业财产 的构成
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这些 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 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 企业财产 的管理和
使用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
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那些是错误的?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12万 B 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 C 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 共同执行。
2.各合伙人分 别执行。
A
B
3.委托一个或 者数个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
C
4.聘任合伙人 以外的经营管 理人员。
C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D、招聘经理执行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

3.2合伙企业法

3.2合伙企业法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 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 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 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人数上:两个或两个以上 合伙人的资格限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
(2)合伙人共同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四十一条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 为。
1、入伙的条件 A.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的义务 A.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 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 B.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一)转化的条件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 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No.82)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保护合伙人的权益,促进合伙经营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然人为主,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额外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并可以约定在合伙期间以及合伙终止后对利益的分配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忠实、互助、合作地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并承担因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项权益、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十条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名册及其出资额;(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义务的约定;(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合伙人签署。

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登记,并颁发合伙企业法定登记证书。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③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 亏损;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担比例的,退伙人 则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3.2.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合伙人数的限制 (2)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 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3.6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并非与其入伙前企业存在的债务无关,而是要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 一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的 财 产 分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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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转让:
1、向外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额,必须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额,应当通知其 他合伙人。 3、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 权利。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出质, 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否则无效。
退 伙 生 效 日 :
在 5 伙 4 令组 3 2 1 合 合 人 法 关 织 作合 合 伙 伙 必 律 闭 被 为伙 伙 企 人 须 规 、 依 合人 人 业 被 具 定 撤 法 伙丧 死 中 人 有 或 销 吊 人失 亡 的 民 相 合 或 销 的偿 或 全 法 关 伙 被 营 法债 被 部 院 资 协 宣 业 人能 宣 财 强 格 议 告 执 或力 告 产制 而约破照者 死 份执 丧定产、其 亡 额行失合 责他
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
A、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的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 任清算人。 C、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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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伙企业财产
•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范围 财产的范围: ⑴合伙人的出资;⑵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 的收益;⑶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 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所有。 •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 财产;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 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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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 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的利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 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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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赵某、江某、陈某3人合伙成立一汽车修理厂, 推举陈某为负责人并管理修理厂的日常事务。合 伙协议中约定: “汽车修理厂事务由陈某全权负 责,赵某、江某不得过问,也不承担工厂亏损的 责任。” • 问题:1.分析三人的协议约定的内容法律效力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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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1)报告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3)禁止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义务;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 动。
•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及决议办法
• 1. 损益分配原则: •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办理; •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 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 3)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 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2.决议办法: •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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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 2001年7月,王某、霍某、曹某以及另外两人决定合伙承 建某市土建道路桥梁工程,合伙协议约定:王某为合伙业务 执行人;合伙利润王某享有30%,其余70%由其余四人平均 分享;合伙债务也按照该比例分担;合伙的重大事务由全体 合伙人讨论决定,如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以企业财产设定抵 押担保等。10月,王某以超过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从其弟 所开的农用机械厂购得手推车10部,造成合伙企业的经济损 失。2002年2月,王某的朋友刘某想要向银行借款做生意, 要求王某为其提供担保。王某遂以合伙企业的一辆运输汽车 给刘某提供担保。后刘某做生意亏损,无法清偿所欠银行债 务,银行要求对运输汽车行使抵押权。其他合伙人认为,王 某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擅自用企业的汽车设置抵押,其行 为无效。合伙企业决定将王某除名。 • 请回答: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合 法?为什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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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一种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A.个人独资企业 B.国有企业 • C.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

案例: 三位好友小王、小李、小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 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小王的出资为现金5000元和劳务作 价5万元,(2)小李的出资为现金7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 半年内交付;(3)小袁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房屋一栋,不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 业成立满1年 时再协商确定。 问题: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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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 (一)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代表行为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 (2) 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 (3)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所清偿的数额超过自己应 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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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 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所享有的债权来抵偿 其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例:当事人可以行使抵消权吗?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小王因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小李借 款2万元,而小李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尚欠 该合伙货款3万元。当该合伙企业向小李催要货款时,小李 提出因小王欠他2万元,所以他只需还给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 问:小李的说法是否正确? 代位权:即代替债务人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事务的 表决权和执行权等权利。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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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和难点: •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 立条件和事务管理; • 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盈亏分配以及入伙和退伙;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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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旧法规定: 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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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财产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含义: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 例如:甲、乙、丙成立A合伙企业,甲以小汽车出资(出资 后,小汽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之后,甲因个人原因 向B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两个合伙人同意,甲将该小汽 车质押给债权人B(B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该质 押行为无效。如果给债权人B造成损失的,由甲向B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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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亏损,到2005年2月,共欠某银行债务 计5万元左右,粉丝厂不得不关闭停业。张 某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请求李某帮助偿还, 遭到拒绝,李某认为:他并未参加实际经 营,亏损是因张某经营管理不善所致。 • 问: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租赁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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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关系是指因合伙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经 营等所形成的内外部关系。 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是在1997年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当年8月1日起实施。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 其修订,并于2007年 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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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掌管合伙企业的 业务,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种执行方式: 1.共同执行方式 2.委托执行方式 3.分别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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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监督权; (2) 查阅账簿权; (3) 异议权; (4)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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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2.有书面合伙协议。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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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劳务: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 价值的劳动。如:饮食、理发、 运输、保管等。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脑力劳动所产生的由法律 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他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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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400多万元,期间,原某前后共给张某66 万余元。 2004年,张某与原某交恶,张某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二人之间的 关系是合伙关系,要求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开办拉面馆所得的利润。 • 问:张、原二人是不是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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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 村民张某欲办粉丝厂,找到居住在县城郊 区的李某,提出租用其长期闲置的4间平房, 每月付租金1000元,李某认为,办粉丝厂 肯定能赚钱,就提出不收租金,只要张某 交纳每年利润的四成即可。张某同意了李 某的要求,双方就出租房屋签订了合同。 随后,张某向银行贷款,购入设备,招聘 工人,正式办起了粉丝厂。2003年5月, 张某付给李某1.8万元。2004年5月,张某 付给李某1万元。此后,由于该地又开办了 几个规模更大的粉丝厂,使粉丝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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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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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执 行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 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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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 • • • • •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 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 损 •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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