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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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公出
1)员工上班期间因公短时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交综合管理部或该店面指定负责人。
2)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并报备综合管理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5.3.2考勤内容
5.3.2.1 迟到:在上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前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5.3.2.1.1主管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迟到每分钟扣发薪金5元,基层员工迟到每分钟扣发薪金2元。
5.3.2.1.2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日处理,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5.3.2.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下班者,即ຫໍສະໝຸດ Baidu早退。
5.1.3打卡人员: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考勤(共计每日2次);各打卡人员均应按上下班时间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授意他人刷卡,违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5.2考勤要求
5.2.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员工应自觉考勤,服从管理。
5.2.2 刷卡规定
5.2.2.1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规定的考勤时间段进行考勤。
5.5考勤记录统计和核算
5.5.1一个工作月度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收集、汇总考勤记录,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5.5.2考勤记录的管理:考勤记录是薪资发放的依据,综合管理部应妥善保存,保存要求如下:
5.5.2.1各类考勤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5.5.2.2应有专门的地方存放。
5.5.2.3有保密要求。
5.5.2.4不得损坏、遗失等。
5.3.4.2基层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含三天)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集团副总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4销假管理
员工请假结束后,如有提前结束请假或有延长请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否则视为请假或旷工处理。
3)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4)婚假期间遇有节假日和公休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
5)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护产假为3天,且附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
5.3.3.4 丧假
1)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直系亲属死亡者,可休丧假3天。员工申请丧假须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品牌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刷卡、加班、出差及休假,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高层领导除外)所有员工。
3.权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执行、监督及检查工作,并对各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以作为薪资核算依据。
5.2.2.2漏打卡人员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异动申请单》进行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审核,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1个月最多不得超出3次;超过三次漏刷卡的人员,将不再给予补签工卡,依其它程序执行。
5.2.2.3因公事出差或临时有事未考勤,事后1个工作日内须说明理由并补请假单,按程序审核完毕后,并报综合管理部,不再追究没刷卡的责任。
5.3.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5.3.2.2.2早退处罚规定按迟到条款处理。
5.3.2.3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者,均为旷工。
5.3.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2)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5.3.3假期管理
5.3.3.1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并将请假单交于综合管理部,否则视为旷工。
5.3.3.2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5)无故不考勤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5.3.2.3.2处罚规定
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以当月平均工资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以当月平均工资计),同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在休工伤假期间,应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并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医疗鉴定和治疗证明。
5.3.3.3婚、产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可以请婚假,婚假为三天,但需出具结婚证明;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员工可增加12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和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他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集团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
5.3.3.5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病假开始3天以内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病假在30天以内(含30天,经二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公司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资(无绩效等其他工资)。病假30天以上者,公司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等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能作病假处理。
5.3.4请假权限
5.3.4.1员工请假时必须认真填写书面的《请假申请单》,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3.2各部门负责人:依本管理办法,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跟进、处理及监督。
4.名词解释
高层管理:指行政级别在品牌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5.内容
5.1出勤管理
5.1.1考勤方式:员工须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考勤记录:手工签到、IC卡、指纹/人脸识别考勤机等。以公司的适时要求为准。
5.1.2公司标准工作日为一周六天制,每周一天公休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分。
5.2.2.4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打卡,未到下班时间不能在打卡机旁等候打卡,发现者由综合管理部人员登记确认后,按迟到或早退处罚。
5.2.3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的汇总、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有虚报考勤现象,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5.3考勤规定
5.3.1工作时间
5.3.1.1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5.5.2.5超过保存期限的考勤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集中销毁。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表单
7.1《请假申请单》
7.2《出差申请表》
7.3《外出申请单》
7.4《考勤异动申请单》
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次数
修订原因
修订项目
修订日期
修订人
原稿
新订发行
2013-01-12
张国辉
1)员工上班期间因公短时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交综合管理部或该店面指定负责人。
2)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并报备综合管理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5.3.2考勤内容
5.3.2.1 迟到:在上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前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5.3.2.1.1主管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迟到每分钟扣发薪金5元,基层员工迟到每分钟扣发薪金2元。
5.3.2.1.2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日处理,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5.3.2.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下班者,即ຫໍສະໝຸດ Baidu早退。
5.1.3打卡人员: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考勤(共计每日2次);各打卡人员均应按上下班时间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授意他人刷卡,违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5.2考勤要求
5.2.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员工应自觉考勤,服从管理。
5.2.2 刷卡规定
5.2.2.1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规定的考勤时间段进行考勤。
5.5考勤记录统计和核算
5.5.1一个工作月度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收集、汇总考勤记录,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5.5.2考勤记录的管理:考勤记录是薪资发放的依据,综合管理部应妥善保存,保存要求如下:
5.5.2.1各类考勤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5.5.2.2应有专门的地方存放。
5.5.2.3有保密要求。
5.5.2.4不得损坏、遗失等。
5.3.4.2基层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含三天)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集团副总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4销假管理
员工请假结束后,如有提前结束请假或有延长请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否则视为请假或旷工处理。
3)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4)婚假期间遇有节假日和公休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
5)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护产假为3天,且附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
5.3.3.4 丧假
1)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直系亲属死亡者,可休丧假3天。员工申请丧假须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品牌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刷卡、加班、出差及休假,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高层领导除外)所有员工。
3.权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执行、监督及检查工作,并对各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以作为薪资核算依据。
5.2.2.2漏打卡人员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异动申请单》进行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审核,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1个月最多不得超出3次;超过三次漏刷卡的人员,将不再给予补签工卡,依其它程序执行。
5.2.2.3因公事出差或临时有事未考勤,事后1个工作日内须说明理由并补请假单,按程序审核完毕后,并报综合管理部,不再追究没刷卡的责任。
5.3.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5.3.2.2.2早退处罚规定按迟到条款处理。
5.3.2.3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者,均为旷工。
5.3.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2)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5.3.3假期管理
5.3.3.1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并将请假单交于综合管理部,否则视为旷工。
5.3.3.2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5)无故不考勤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5.3.2.3.2处罚规定
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以当月平均工资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以当月平均工资计),同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在休工伤假期间,应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并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医疗鉴定和治疗证明。
5.3.3.3婚、产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可以请婚假,婚假为三天,但需出具结婚证明;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员工可增加12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和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他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集团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
5.3.3.5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病假开始3天以内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病假在30天以内(含30天,经二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公司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资(无绩效等其他工资)。病假30天以上者,公司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等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能作病假处理。
5.3.4请假权限
5.3.4.1员工请假时必须认真填写书面的《请假申请单》,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3.2各部门负责人:依本管理办法,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跟进、处理及监督。
4.名词解释
高层管理:指行政级别在品牌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5.内容
5.1出勤管理
5.1.1考勤方式:员工须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考勤记录:手工签到、IC卡、指纹/人脸识别考勤机等。以公司的适时要求为准。
5.1.2公司标准工作日为一周六天制,每周一天公休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分。
5.2.2.4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打卡,未到下班时间不能在打卡机旁等候打卡,发现者由综合管理部人员登记确认后,按迟到或早退处罚。
5.2.3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的汇总、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有虚报考勤现象,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5.3考勤规定
5.3.1工作时间
5.3.1.1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5.5.2.5超过保存期限的考勤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集中销毁。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表单
7.1《请假申请单》
7.2《出差申请表》
7.3《外出申请单》
7.4《考勤异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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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2
张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