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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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考勤管理制度编号-HR-2019 负责部门行政人事部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1.制订目的
为严格公司考勤管理,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统计,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工(公司领导指定的特殊时期的人员除外)。
3.职责权限
3.1 考勤管理权限
考勤机的管理及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3.2 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各级管理者是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主要负责:
3.2.1 监督本部门员工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 审批本部门员工请休假申请单;
3.2.3 审批本部门员工未打卡申请,控制未打卡次数;
3.3 行政人事部职责
3.3.1 严格执行、宣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申请流程;
3.3.2 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出勤状况;
3.3.3 审批各部门员工三天以上请休假申请;
3.3.4 统计汇总本单位各部门员工出勤记录并制作考勤说明;
3.3.4 考勤机的管理及维护;
3.3.5 解释说明考勤机异常状况。
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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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上班时间已过而打卡者,即为迟到,短迟为20分钟之内,长迟为20-60分钟;
4.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1分钟以上者,即为早退;
4.3 工作时间未经直接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者,即为擅离职守;
4.4 迟到60分钟以上、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5.管理规定
5.1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五天工作制要求,因业务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两小时以上的员工,给予发放加班补助。
5.2 考勤期间
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工资及社保核算、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5.3 考勤形式
5.3.1 公司统一实行面部识别打卡,指纹识别备用,员工早晨上班、下午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须填写《未打卡审批表》;
5.3.2 上运转班员工,按倒班作息时间打卡,其他岗位人员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
5.3.3 打卡是每月核发工资的基本依据,无指纹记录者一律不给予做考勤说明;
5.3.4 新员工入职报到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须进行指纹采录,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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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者无工资;
5.3.5 全体员工不得无故未打卡,无故未打卡者以旷工处理,每发生一次无故未打卡情况,按旷工半天计算(以此类推),并在当月考勤中予以通报,同时,扣减本周全勤奖。
5.4 打卡管理
5.4.1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按到达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打卡,不得拥挤;
5.4.2 因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主管登记上下班时间;
5.4.3 《未打卡审批表》、《假期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等通过纸制版报批;
5.4.4 在市内办理公务预计不能按时打卡者,须在前一日填写《未打卡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当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此种情况视各部门办理业务的需要,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任何签字无效。如再次需要外出办理公务,须先到公司打卡,再外出办理业务,否则按照未打卡处理。未发生对外业务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未打卡审批表》。
5.4.5 因公出差,须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直接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出差前交到行政人事部人事处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待出差返回后三日内补办《出差审批表》,否则视同缺勤处理,过期后补无效。
5.4.6 《未打卡审批表》、《假期审批表》必须事前填写、审批,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不允许后补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下(如急性病、突发事件等),需请假的可先向直接主管电话请假,待事后三天之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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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请休假审批权限
5.6 未打卡及出差审批权限
5.6.1 有对外业务的岗位,当月未打卡五次之内(含五次)的,经直接主管审批;当月未打卡五次以上的,视为无效,特殊岗位由总经理亲自审批方可有效;无对外业务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未打卡审批表》;
5.6.2 员工因外出办事未打卡:若事先未填写《未打卡审批表》并经审批者,按无故未打卡情况处理,事后补办,一律视为无效;
5.6.3 出差员工,经直接主管、上级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5.7 请休假程序
5.7.1 员工请假或调休,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假期审批表》并报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前托人或电话告假,上班后立即补办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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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假期审批表》一律无效。
5.7.2 申请调休人员必须在《假期审批表》上注明加班时间,并附《加班审批表》复印件,《加班审批表》的使用范围为公司或领导要求加班的情况,若自己本职工作未完成而加班,则不能按加班审批通过。
5.7.3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行政人事部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5.8 缺勤管理
5.8.1 迟到、早退:员工无故上班时间在10:0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8:30之前的视为早退。
5.8.2 脱岗:行政人事部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员工上班纪律情况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
5.8.3 员工迟到、早退和脱岗情况的罚则:
5.8.3.1 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工资扣款: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扣50元、其他员工扣20元;
5.8.3.2 21—60分钟工资扣款: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扣100元、其他员工扣50元;
5.8.3.3 迟到60分钟以上、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以上工资扣款:按旷工半天处理,计扣半天的工资。
5.8.4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如发现擅自离退视为早退。
5.8.5 旷工
5.8.5.1 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迟到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早退或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且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