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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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的债权人、 债务人
继承人
法律直接规定 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具有继承能力
被继承人 生存 生存
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胎儿 先死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 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 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 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 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 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 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权
继承权图示
亲属身份 法律规定
被继承人 死亡 主观意义上 的继承权
客观意义上 的继承权
死亡时
同时存在 未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
1、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具有继承资格的人, 因犯有某些罪行或者因不道德行为,依 法丧失继承人资格或者由被继承人剥夺 其继承人资格。 立法上有的称为丧失继承权,有的称为 继承人欠格、无继承资格或者不配作继 承人。 *民事制裁 *相对的效力 *适用场合
5、丧失的效力
1、是否需要法院的宣告?意见9条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
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 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2、时间效力。 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发生法律效力。
3、对人的效力。 对其他被继承人 对善意第三人 4、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效力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 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 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 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3、放弃的时间: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 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 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 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的效力: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
二、继承法律关系
二、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无具有法律意 义的亲属关系
法定的亲 属关系 继承人
被继承人 非继承人 遗产(包括财产权 利和财产义务) 继承参与人 受遗赠人
继承人
继承法律关系图示
继承法律关系图示
继承人 共同 继承人
一定条件下的请求权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非继承人
受遗赠人
继承
继承人 限定清偿债务
新的债权人
二、法定继承 人的范围和顺序
二、(一)确定的依据
扶养关系为主 同是 一否 氏属 族于 原始 同是 一否 家属 族于 奴隶 血缘关系为主 的血 远缘 近关 系 现代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家庭(家族)制度
社会生产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 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 赠
一、(二)继承的特征
1、其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原因 2、财产继承人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 亲属身份关系的自然人 3、其内容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全面 承受 4、其结果是继承人无偿取得遗产所有权
一、(三)继承的根据
私有制是继承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但它不是继承发生的根据。学说有: 意思说:或按遗嘱 或按照法律的推定 家族协同说:家族财产承上启下 死后扶养说:扶养义务的延伸 无主财产说:人死 财产无主 国家规 定 我国吸收了以上四种学说的合理之处
5、继承权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放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自愿作出 丧失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法定剥夺
权利的处分
开始后发生
违法行为的制裁
开始前后都有发生
第2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 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 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全体继承 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 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遗产的一种继 承方式。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 适用的场合 继承法第27条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 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 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放弃的方式。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
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 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 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 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 继承的人签名。
3、我国的规定
第7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
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 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 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 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案例 4 :王某与李某夫妇一直与独生女儿王甲住 在一起。2006年王甲与白某结婚,白某在外地工作。 2007年,王甲生孩子时难产死亡,孩子白甲活了下来。 白甲一直为王某和李某夫妇照看。白某每月寄付白甲 的生活费,逢年过节总要带来些礼品看望王某和李某 及白甲。李某的母亲早亡,李父与李某的弟弟李乙一 起生活。王某父母早亡,在老家有弟弟王男和妹妹王 女、侄子王了。 2013年5月,王某李某夫妇带白甲乘车外出旅游, 中途不幸翻车,全部死亡,但不知先后顺序。 现白某、李父、王男、王女、王了都前来奔丧。 清理遗物时,发现除日常的生活用品外,还有存款30 万元。现对于这30万元存款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问:30万元存款该如何继承?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 人情节严重的;
–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
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 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 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 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 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 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讲 继承制度
第1节 继承法总论
一、继承概述
一、(一)继承的概念
广义的继承,是指生者对于死者生前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承受。其内容 包括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 狭义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遗留的财 产权利和义务,依法或者依死者的指定 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有关法律制度。
财产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一、(四)继承的分类
根据继承的对象(标的)继承可以分为财产继 承、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 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 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 ,继承可以分为限定继承和不限定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关系的人数,继承可以分为共同 继承和单一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以分为 本位继承 和代位继承
(二)继承权的行使
是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形 式,其内容是取得遗产,包括占有、管 理遗产、遗产的分割请求权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的行使 法第6条规定
(三)继承权的放弃
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1 .放弃的时间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 产分割前。
案例2
【案情摘要】 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 一母丙,乙有一父丁;1999年,甲因心脏 病突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 8 个月身孕 。两个月后,妻乙在医院产下一 4 斤重的 男婴。该男婴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出生 3 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 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李钢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本案应如何处理? 若李力在,是否丧失继承权?李力有一个 私生子,能否继承李铁山的财产? 能否继 承李力的财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确认方式
分为自然丧失和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两种。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继 承人的继承权当然丧失,而不需要采用 何种方式表示。 但因此而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法 裁决,任何人或组织无权作出此项决定。
始的时间。
训练
2011/3/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 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 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 父子关系
2004/3/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 ,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 ,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 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 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 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严重的。
–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
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 情节严重。
继承权的丧失(综合)
李铁山早年丧偶,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 由于商店地处闹事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 赚了不少钱.小儿子李力因吸毒经常到商店拿 钱,不给就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力因毒 瘾又犯来要钱,李铁山没给,李力拿刀将李铁山 砍死.二儿子李钢看见父亲残死,当即将李力打 死,并因此被判12年徒刑.大儿子李建在整理父 亲的遗物时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 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地改了遗嘱为自己增 加了1万元的应继份.
•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 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 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 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 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12间房屋扣除6 间归乙所有;剩余 6 间为甲的遗产,由乙 、丙各继承 3 间(因胎儿已死)。该判决 是否正确? 2 .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上述一审 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3
【案情摘要】 甲丧偶,有4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 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 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 【问题】 1.此案当如何继承?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 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案例1
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
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 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 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 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 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
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 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 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