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

委会备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阜政发[2007]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履行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法定义务,现就市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所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文件范围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文件。包括:市政府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通知、实施意见、方案、决定和命令等文件。

二、备案工作分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发布的其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备案工作要求

备案件内容包括,正式文本5份,备案报告2份。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制发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制发文件的必要性和适当性等基本情况。

备案期限参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就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后30日内,备案责任单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需备案的正式文本及备案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02月16日(地方法规)

(4)

关于做好2010年济南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2010〕9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县(市)区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0年全市共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市农村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支医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

二、组织招募

招募范围为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报考支农、支医服务岗位的可包括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及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报名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进行。面试考核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将最符合基层需要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出来。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确定人选后,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培训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省里“确保所有项目人员享受同等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对2008年参加支医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2009年参加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2010年的工作、生活补贴也按照上述标准确定。以上支出费用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不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县(市)区的配套经费及时到位。

(三)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由各县(市)区按照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对2008年参加支医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2009年参加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2010年的社会保险也要按照上述规定参加。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要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信息上报、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每半年上报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服务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

要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认真贯彻《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