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流动人口制度(5篇)
流动人口制度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社区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育龄妇女信息卡填表说明
育龄妇女信息卡填表说明表头部分1、自定义的门牌号码:自己编写的方便查找的序号,可由街乡级或社区规则编写,建议采用00—00000格式,前两位为组别,第三位为管理类型,1为非农业、2为农业、3为常住流入、4为协管、5为非常信流入,后四位为该对象的顺序号,如第九村民小组的第一位管理类型为农业的对象自定义的门牌号码为09—20001。
2、管理类型:填写该对象按口径应确定的管理类型,分非农业(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农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常住流入、协管、非常住流入。
3、是否低保户家庭:填写现家庭是否为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分是或否。
一、基本情况4、姓名:填写对象当前的使用的姓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5、出生时间:填写对象的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6、身份证号码:填写对象当前有效的身份证号码。
7、民族:填写对象当前的民族,可以填写简称。
8、户口性质:填写对象当前的户口性质,分农业、非农业。
9、文化程度:填写对象当前的最高文化程度,分研究生级以上、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或中技、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政治面貌:填写对象当前的政治面貌,分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其他。
11、职业:填写对象当前从事的职业,分农民、工人、商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12、工作单位:填写对象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
13、户籍地:填写对象当前户口所在地,具体到村。
14、联系电话:填写对象当前的联系电话。
15、现居住地:填写对象当前的常住地,流出人口填写在其在本地的房屋所在地,流入人口填写其在本地的租住地,具体到村组及门牌号。
16、工作状态:填写对象当前的工作状态,分在岗、下岗、离岗、退休。
17、是否独生子女:填写男女双方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并非指其生育的小孩,按实际填写“是”或“否”。
二、婚姻情况18、婚姻状况:填写对象当前的婚姻状状况,分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其它。
黑龙江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试用版V1.0)
图5.3
5.2公告浏览
点击“公告浏览”进入公告浏览页面,和通知浏览相同,点击公告的标题可以查看该条公告的详细信息。
5.3待办事项浏览
点击“待办事项浏览”进入待办事项浏览页面。点击待办事项标题即可浏览该待办事项的详细信息(图5.4所示)。点击“处理”按钮,表示用户已经浏览了该条待办事项,在待办事项浏览页该条代办事项的标题将以红色显示。
2.2流入人反馈
参考流出人口反馈
2.3单位协管反馈:
图2.13单位协管
流入登记查询时可以选择是否为“单位协管”录入,若选择“是”,则录入至单位协管信息库,不走反馈流转过程,录入完成后可在“单位协管反馈”中直接查看到录入的相关信息,信息录入方式与非单位协管一致,不再赘述。
2.4流入人口预登记
图2.14流入人口预登记
提交之后,流入人口列表中即可查到相应的录入人员信息,且其反馈状态为“未反馈”。
图2.8添加完成后界面
以户籍地管理人员身份登录系统,在“流出管理”中的“流出人口反馈”中可以看到刚录入的人员信息的反馈请求。
图2.9户籍地流出人口反馈
点击处理查看详细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馈。
图2.10户籍地流出人口反馈
图3.12
点击处理,出现如下页面:
图3.13
在流出人口反馈中,用户可以修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只能查看。反馈信息包括反馈类型和反馈内容,反馈类型包括情况属实和查无此人。点击确定后,系统给出提示信息,同时流出人口反馈列表不再显示该条记录。
3.3婚育证明管理
婚育证明管理主要包括办理婚育证明和申请办理材料。办理婚育证明是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之前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申请办理材料是指户籍地主动向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发送申请材料以便换证或补证,如下图所示。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城乡分类*
○城镇○乡村
暂(居)住事由*
○务工○录(聘)用○投资经商○务农○服务○就读○随迁学龄前子女○治病疗养
○投靠亲属○探亲访友○其他
到达暂(居)住地日期
从事职业
服务处所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
配偶及携带儿童信息(本人填写)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配偶姓名
携带儿童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出生
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到达暂住地时间
文化程度
就读学校或服务处所
计生信息(育龄妇女填写)
婚育证明
○有○无
发证日期
婚育证明证号
初婚日期
现有子女
男女
最小子女出生日期
持生育证
○是○否
避孕时间
避孕状况
①结扎②上环③皮埋④药具⑤无措施⑥现孕
劳动就业信息
目前就业
状况
(三选一)
○失业
失业起始时间:年月
○灵活就业
项 目
变 更 、 更 正 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记
事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
签发日期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身高
血 型
职业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由
何地迁来本址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迁往何地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注销户口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1)-山西省政府令第149号
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1)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县(区)、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异地居住30日以上满18周岁的育龄人员。
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保障必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统计及考核评估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流程[大全5篇]
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流程[大全5篇]第一篇: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流程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流程一、办理准生证:带户口所在地发的计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在(计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内)加具意见并盖章:符合政策,同意生育壹孩,预产期XXXX年XX月XX日),即为准生证。
二、办理广州居住证三、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居住证所在地的居委会出意见再到街道计生办去办理计生备案:准生证、结婚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要复第一页及本人页)。
四、去单位所在区医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带准生证、围产卡、已备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小一寸的彩照一张、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如在异地分娩,必须盖上当地医院的公章(一式三份)。
第二篇:广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如何办理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一、广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办理条件说明1、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办理;4、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需先到现居住地的街(镇)计生办备案;5、申请人于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工作公章。
二、广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办理必备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3、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广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办理流程说明1、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服务窗口办理;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服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即时审批。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制度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企业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企业才能管理规范。
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那么你对流动人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以下简称流入人口)或者本市的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流出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
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严格管理、有序流动、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
第五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四)指导下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控制流动人口的结构、流向和规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婚育情况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单必备)(5篇)
婚育情况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单必备)(5篇)第一篇:婚育情况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单必备)婚育情况证明兹有我单位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与XXXX,女,身份证号: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
二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系初婚,XXX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特此证明!XXX年X月X日(单位公章)资源来源:第二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一)受理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驻粤联络站。
(二)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未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2.已婚育龄妇女,在婚入地;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3.女方户口在我省,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婚入地的规定同上。
(三)办证条件: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
(四)办证程序: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3)在驻粤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婚育证明。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湖南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联络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按照现居住地(联络站)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联络站)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
6.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承诺书》(附件5),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各类表卡册的填写
各类表卡册的名称及其作用
5.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乡镇)
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是乡镇存放的五册之中的 第二册,存放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是育妇环情,孕情检 测时间和结果,并对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登记。每季度 环孕情检测服务和核对WIS系统环孕情的依据。
各类表卡册的名称及其作用
6.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登记册(乡镇)
各类表卡册 及其填写方法介绍
李万龙
目录
1.各类表卡册的名称及其作用 2.表卡册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3.村级十档案盒的内容
表卡册种类及名称
一.乡(镇)级存放的一卡两表五册
1.一卡:育龄妇女登记卡;
2.两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上墙一览表;
3.五册:生育节育管理册,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农 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登记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 册,流动人口登记册。
育妇卡得作用和填写注意事项
1. 育妇卡的作用: 育妇卡是育龄妇女微机档案的打印形式,上面记录夫 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子女情况,管理状况,有无违法生育现象等,一 般来说,用于计生机构之间相关计生业务的办理、交接,起一个证明 的作用。
2. 填写育妇卡注意事项:初婚年月,指育龄妇女第一次结婚的年月,含 事实婚姻,填公历,如事实在先,登记在后的填事实年月,至少比第 一个孩子出生年月早9个月;如登记在先,事实在后的填登记年月 (例某一对夫妇97年9月摆结婚酒,97年12月生一男孩,98年3月领 结婚证,那么初婚年月应填写97年2月以前)。节育措施,填育龄妇 女在调查建卡时采取何种避孕措施,可分为(1)男扎; (2)女扎; (3) 放环;(4)皮埋;(5)口服或者注射避孕药、针;(6)其它。时 间填育龄妇女采取的避孕措施开始使用年月,如有间断的,应以最后 一种方法使用时间为准。
云南省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人口库系统
云南省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人口库系统操作手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昆明东讯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1月目录1. 引言 (1)1.1. 系统介绍 (1)1.2. 系统功能 (1)2. 组织机构划分 (1)2.1. 机构级别划分 (1)2.2. 机构编号组成 (2)2.3. 操作人员编号组成 (2)3. 系统登录 (2)3.1. VPN配置 (2)3.2. 登录 (9)4. 通用功能 (11)4.1. 查询功能 (11)4.2. 报表图表 (12)5. 全员个案管理 (13)5.1. 个案信息管理 (13)5.1.1. 户信息维护 (13)5.1.2. 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维护 (18)5.1.3. 成员信息维护 (21)5.2. 个案信息查询 (21)5.2.1. 个案信息查询 (21)5.2.2. 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查询 (22)5.2.3. 条件组合查询 (22)5.2.4. 成员信息查询 (22)5.3. 报表统计 (23)5.3.1. 总人口登记册封面 (23)5.3.2. 避孕节育情况统计表 (24)5.3.3. 避孕节育变动情况统计表 (25)5.3.4. 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 (25)5.3.5. 婚姻变动情况统计表 (25)5.3.6. 总人口登记册 (26)5.3.7. 国人口统1表 (26)5.3.8. 国人口统2表 (26)5.3.9. 各年出生情况统计表 (27)5.3.10. 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 (27)5.3.11. 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28)5.4. 图表统计 (28)5.4.1. 人口金字塔 (28)5.4.2. 婚姻状况饼状图 (29)5.4.3. 文化程度饼状图 (29)5.4.4. 民族情况饼状图 (30)5.4.5. 户口性质饼状图 (30)5.4.6. 健康状况饼状图 (31)5.4.7. 就业情况饼状图 (31)5.4.8. 各年出生情况柱状图 (32)6. 流动人口管理 (33)6.1. 流入地管理 (33)6.1.1. 流入人口查询 (33)6.1.2. 向户籍地提交申请 (34)6.2. 流出地管理 (35)6.2.1. 流动人口审核管理查询 (36)6.2.2. 流动人口审核管理列表 (36)7. 乡级婚迁管理 (36)8. 系统参数 (37)8.1. 系统参数设置 (37)8.1.1. 系统参数类型设置 (37)8.1.2. 数据字典管理 (38)8.2. 通知公告管理 (39)8.3. 角色管理 (40)8.3.1. 角色管理 (40)8.3.2. 角色权限设置 (41)8.3.3. 用户角色设置 (42)8.4. 机构基本信息管理 (43)8.4.1. 机构基本信息管理 (43)8.4.2. 机构属性设置 (44)8.5. 机构人员管理 (44)8.5.1. 机构人员管理 (44)8.5.2. 用户密码修改 (45)8.6. 系统功能管理 (46)8.7. 系统日志查询 (46)9. 乡级服务对象 (46)9.1. 查环查孕工作单 (46)9.2. 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工作单 (47)9.3. 农业人口二孩工作单 (47)9.4. 生殖健康随访工作单 (47)9.5. 新婚孕情监测工作单 (47)9.6. 性别比例监测工作单 (48)9.7. 奖励扶助对象工作单 (49)9.8. 特别扶助对象工作单 (49)1.引言1.1.系统介绍云南省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数据库信息系统是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主持开发,面向全省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人口信息管理的信息系统。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____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其管理和服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
首先,我国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一)基本管理制度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
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档案管理制度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
《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有。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定期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者复印件)粘贴附表。
每人一档,每村一卷。
(三)政务公开制度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要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大厅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
3、行政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婚育证明》情况等。
(四)巡查登记制度1、乡(镇)应对辖区内流出人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行政村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登记。
2、及时掌握流出人口底数(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人员)及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情况;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社区计生协会工作制度
社区计生协会工作制度篇一:乡、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制度(最新版)乡、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制度一、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一)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生育关怀、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活动。
3、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请诉,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定期进行换届;建立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活动制度,做到有章理事。
5、指导村级(社区)协会和企业、流动人口协会开展工作。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职责1、会长、副会长职责(1)会长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召集并主持本级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研究解决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落实。
(2)副会长履行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
2、秘书长职责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1、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上级协会组织的学习活动和本级组织的学习活动。
2、每年对各村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会员小组长培训不少于4次,增强他们的协会意识和开展活动的能力。
3、培训方法采取以会代训,短时多次集中学习,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
(二)会议制度1、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主要议项:审议批准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工作规划,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姓名性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结婚证号常住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户籍所在地现有子女数个男女有无计划外生育是否处罚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种类是否签订计生合同每年三查次数外出后住址(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第号年月日)第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结婚证号常住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户籍所在地现有子女数个男女有无计划外生育是否处罚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种类是否签订计生合同号每年三查次数外出后住址(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申办者交乡、镇、街道办)(单位盖章)发证时间有效期证号办理人(由乡、镇、街道办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性告知1、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或者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2、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4、办理时限:证件证材齐全的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年月日婚育状况证明——,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办理计生证明(完整版)
办理计生证明办理计生证明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适用人员:广东省外户籍,凡需在广东务工、经商、工作的18岁-4 9岁人员。
(二)程序: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具体申请办理程序如下:1.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人员加带结婚证及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进行3次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结果寄(送)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第二篇:办理计生证明办理计生证明办理计生证明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
计生证明怎么开?家住上饶师院里面,看到自家的户口本上是写着湖潭头居委会,我考了事业单位,人事局要求开个计生证明,我想问这个计生证明应该到哪开,是到湖潭头居委会开呢?还是到区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证明,到政府计生办办的相关法律常识: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文
《流动⼈⼝计划⽣育⼯作条例》全⽂对于《流动⼈⼝计划⽣育⼯作条例》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条为了加强流动⼈⼝计划⽣育⼯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的合法权益,稳定低⽣育⽔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流动⼈⼝,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作、⽣活为⽬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员。
但是,下列⼈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将流动⼈⼝计划⽣育⼯作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健全流动⼈⼝计划⽣育⼯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计划⽣育⼯作实⾏综合管理;实⾏⽬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计划⽣育⼯作进⾏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计划⽣育⼯作由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和计划⽣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计划⽣育⼯作,制定流动⼈⼝计划⽣育⼯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流动⼈⼝计划⽣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和计划⽣育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落实本级⼈民政府流动⼈⼝计划⽣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计划⽣育⼯作检查和考核;建⽴流动⼈⼝计划⽣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计划⽣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计划⽣育⼯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民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计划⽣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