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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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服务攻坚促就业筑梦青春赢未来二、行动时间2022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四、总体目标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位置,以实名服务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五、具体措施(一)集中发布服务公告。

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相关内容可参考省厅致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见附件1),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

重点亮出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亮出公共招聘网站、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亮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亮出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等政策服务清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0号)要求,经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并报人社部初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27-51828261电子邮件:nxx6hyt@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邮编:430071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0日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湖北省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近年来,该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考试规模持续增长的压力下,始终严守“考生至上”“安全第一”准则,五年内考评人数由2017年的16万人,到2021年的28万人,预计2022年突破30万人,在考评规模成倍增长的同时,实现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双安全”。

该院全体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科学、精准为奋斗之矢,以公平、公正为发展之基,以安全、纪律为生命之线,以就业优先助力企业留人才,稳扎稳打,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防范化解市场主体劳动用工风险隐患,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推进劳动保障监管服务升级,现就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时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应当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审查对象以行政执法管辖为限,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具有劳动用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务必应检尽检。

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A级的单位,应免予审查。

登记注册地在省内的用人单位,应当由登记注册地的市或县级监察机构审查,其他监察机构不得要求其接受审查。

省管单位由省级监察机构审查。

三、审查方式原则上依托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开展线上审查,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书面审查材料。

对长期不参加审查的单位、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的单位,可以采取线下方式重点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录入系统。

四、审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书面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台账资料,并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地监察员要严把审核关口,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有关单位潜藏的劳动用工风险隐患,并提供规范用工的指导意见建议。

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或立案查处,并计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审查结束后,监察员应当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重要的主动监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有利于归集信用监管基础信息数据,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党[2011]9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8.20【实施日期】2011.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党〔2011〕90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把治庸问责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得过且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软”等问题,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转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在全厅形成求真务实、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直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4]8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
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4〕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2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4年2月17日至3月21日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省清理整顿人力
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局。

各地要相应成立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部门协作和情况通报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地要认真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为应对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保企业、保运行、保增速”的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自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费率。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下调至6%;工伤保险在现行浮动费率基础上,可对用人单位下调一个档次;生育保险在现行缴费费率上,可下调40%。

下调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开工企业,由企业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特别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延长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三)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鄂人社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以“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引领支撑能力,全面加强“三个一”建设,即:一库集(汇聚构建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卡通(加快发卡,一人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通用)、一网办(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重塑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推进人社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学提纲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学提纲
“三支一扶”计划
市场处
7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局
8
《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职建处
23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建处
24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鄂人社函〔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15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2024年9月24日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力争用2年时间,构建以全量就业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基层为重点,覆盖全民的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和15分钟便民就业服务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层服务网点覆盖全域(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网点。

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

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织主责事项清单。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推进就业服务下沉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因地制宜建设零工驿站。

坚持“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思路建设零工驿站,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强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人社惠民、惠企政策知晓率,助力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和民生保障的影响,2020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在全省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政策解读、政策宣讲、政策落实工作,以“五进五促”为重点,切实将人社惠民、惠企政策落实到疫情防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具体行动上,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方面人社政策社会知晓度,不断夯实人社部门工作作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活动主题法治人社泽荆楚惠民政策进万家三、活动内容(一)公开发布惠民政策继续利用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及时做好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对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及时更新。

(二)加强人社政策解读1.解读热点政策。

聚焦防疫、援企稳岗、扩就业、脱贫攻坚、劳动防护、激励保障等社会关注、群众和企业关心的人社惠民、惠企政策,采取政策问答、动漫、微视频、图表(文)等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广泛进行宣传解读。

2.解读新出台政策。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统一解读、解答口径,采取“1+2+X”方式,即:政策原文+新闻通稿和解读文章、专家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方式,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为重点,在文件公开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鄂人社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23号),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省开展“‘就’在民企,‘职’向未来”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要联合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主动联系民营企业,通过面对面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企业摸清招聘情况、零工需求等,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了解企业用工诉求,动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二、明确服务重点。

服务月活动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三、组织专场招聘。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有序增加小规模、定制化现场招聘活动频次。

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专区及时录入招聘会场次信息,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活动,面向重点群体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求职招聘需求快速匹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鄂人社规[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鄂人社规〔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清理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8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3号)精神,现就我省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攻坚解决打包事项融合不深、经办服务质效不高、信息系统支撑不强等突出问题,推进“快办行动”提质增效挖潜,着力实现打包事项最全、办事流程最优、办理速度最快、申请材料最简、群众感受最好。

2021年,所有市县实施10个“一件事”打包办、2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3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协同推进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积极探索“免申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一卡办”。

2022年以后,持续提升完善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支撑、以经办能力建设为基础,流程优化、服务智能、便民高效的人社服务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攻坚推进“打包办”1.推动扩面。

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全面推行“打包办”,结合经办工作实际,逐一梳理10个打包“一件事”所涉关联事项,确保实际经办事项应进必进、打包办理。

鼓励各地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特定阶段办事需求出发,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补贴申领、工伤待遇申领、人才服务、劳动维权服务、培训鉴定服务、职工提前退休和劳动能力鉴定合并申请等更多“一件事”打包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决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二、整治内容(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方面1.考务管理流程是否运行规范;2.考场设置是否满足认定需求;3.资格审核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降低标准情况;4.是否存在考风考纪不严或不考试发证现象;5.证书及数据管理是否安全规范;6.工作台账及资料记录是否保存完整;7.评价机构内部督导机制是否完善;8.评价机构是否制定并执行试卷保密制度;9.是否存在未按备案职业范围、级别和站点组织开展评价工作;10.是否存在恶意竞争、发布虚假广告和扰乱市场行为;11.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规定。

(二)技能人才评价及作风建设方面1.日常工作是否痕迹化管理;2.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3.机构备案评估是否规范公正公开;4.题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保密规定;5.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是否缓慢滞后;6.是否存在监督指导流于形式;7.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现象;8.是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为民办实事”措施。

三、实施步骤(一)全面自查(8月17日至31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稳就业、保用工工作力度,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月三、主要措施(一)实施保用工促就业专项行动。

全面摸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动态调整用工服务保障清单,做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全覆盖、服务保障全链条。

落实“一对一”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实行人社局长上阵包保帮扶,提供“一企一策”用工帮扶,切实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稳定。

推进区域劳务协作,成立“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劳务协作联盟,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

(二)实施援企稳岗专项行动。

实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应返尽返。

加大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政策帮扶力度。

全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专项行动。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会同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征集一批优质岗位,汇总公开发布。

扩大见习岗位数量,打造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鄂人社函〔2018〕263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2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是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基本遵循。

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处理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执行《处理规定》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抓好《处理规定》的执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的紧迫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处理规定》作为公开招聘业务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切实做好《处理规定》宣传培训工作各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把贯彻落实《处理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

要加大对《处理规定》实施的宣传力度,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载明《处理规定》,提示应聘人员学习了解有关内容,并在笔试前由监考老师向考生宣读《处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内容,做到应聘人员人人知晓。

各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要把《处理规定》作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内容,以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为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并作为考前考务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使工作人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均能熟练掌握、运用《处理规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鄂人社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0〕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落实《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鄂治欠发〔2020〕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一、全面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规范网上办理工作。

对中央领导同志批办案件、部督办案件、“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和国务院“互联网+监察”平台欠薪线索办理案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办案件、网络举报投诉案件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等,要按照劳动保障管辖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网上办理率要达到100%,各节点办理情况实时录入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二)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严格落实“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信息系统给予“通过”或者“不通过”结论。

不通过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各地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审查覆盖率要达到90%,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进一步强化双随机工作。

各地要认真梳理“两库一单”,按照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将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监管对象名录库,将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部列入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加强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面开展人社“厅局长走流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55号)安排,现就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以下简称“走流程”活动)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省本级。

参加人员为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上负责同志。

(二)市县人社部门。

参加人员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

对下没有业务指导关系的窗口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经办业务开展“走流程”活动。

二、主要内容聚焦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查找是否未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三性”审查而制定出台政策,是否存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是否存在利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办事地点不好找、办理流程环节多、提交申请材料多、办理等待时间长、办事多窗来回跑等突出问题;聚焦“好差评”评价及网络舆论反映等情况,深入查找政务服务在咨询、受理、办理、反馈、查询等环节,以及窗口硬件、软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聚焦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和本处室、单位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查找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学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送省人社厅流动处。

联系人:鲍来华027-51828359 133********邮箱:44350645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月2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1.在《湖北日报》全文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在湖北电视台“人大聚焦”栏目播出专题片。

完成时间:2021年1月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2.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制作《条例》H5政策图解,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宣传;各地人社部门利用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宣传。

完成时间:2021年2月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各市、州、县人社局3.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印发《条例》单行本。

完成时间:2021年2月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4.编发《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专刊,开展学习《条例》征文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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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处
四、人事管理
28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
组织申报审核市州县表彰项目
省公务员局
29
《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处
30
《关于转发〈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2号)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基金监督处
19
《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职建处
23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建处
24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社会保险扶贫
医保处、居保处
15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运、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7〕43号)
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处
16
《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局
20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局
三、人才队伍
21
《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
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迹宣传
人才服务局
9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7〕176号
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就业局
10
《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出台)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就业局
二、社会保险
11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出台)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就业处
3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就业处
4
《湖北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
就业提升计划
就业处
5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46号)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市场处
6
《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
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事业处
31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2018年出台)
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军转工作专班
五、劳动关系
32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3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职保处
12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就业处、工伤处
1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处
14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
职建处
25
《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号)
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
职建处
26
《关于印发〈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5号)
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职建处
27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
“三支一扶”计划
市场处
7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局
8
《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附件1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重点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重点落实项目
牵头落实单位
一、就业创业
1
《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
“我选湖北”计划
就业处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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