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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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

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

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

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

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

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

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

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

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

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

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

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

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自己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得民心者得天下,解放战争时期,千百万的农民用牛车、手推车和扁担作为运输工具,负责解放军的后勤补给。

后来人们说,解放战争的胜利,是千百万农民用牛车拉出来、用手推车推出来、用扁担挑出来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之前新闻却爆出有个贵州记者就停车场问题采访市政官员文永东时,却领教到文主任这样的教诲“你是记者,你是是党的咽喉,你是为党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的”。

党和人民是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

为人民服务与为党服务,这并没有矛盾。

无论是作为政府的整体还是作为政府的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把自己权力的来源牢记于心,做到权力取之于民,最终用之于民。

在一些政府办事部门,也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这些都是作为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的失职之处。

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仅表现在贪污腐败为自己谋私利上,如果没有诚信诚意的完成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忽视了人民委托权力的一种表现。

(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
国家是一头张舞爪的野兽
——利维坦
政府的权力来源个人权利的转让,因此政府的形成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行使权力是不能背离这一初衷,政府的权限使用范围,不能超越社会成员让渡的范围。

这就是洛克所描绘的政治社会,也就是有限的政府。

但是权力的支配性和扩张性,是每一个拥有权力的面对权力必须抵制的诱惑,“如果以公众集体的力量给于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还是同一组织,这些人根据心血来潮或直到那时还无人知晓、毫不拘束的意志而发布放肆和苟亥的命令,而没有可以作为他们行为的准绳和根据的任何规定,那么人类就比处在自然状态下还要坏得多”。

有限的政府,不仅指政府享有行使人民授予他的权利,还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而约束政府行为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治了。

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洛克又提出了另一个著名的理论——分权理论。

洛克把国家的的权力分为三种,第一种权力,立法权(指的是享有权力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第二种权力,行使权(指的是
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利);第三种权力,对外权(指的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和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立法权处于最高地位,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立法权和执行权同时掌握在一个阶级手中时,即使制定在完善的法律条约,也难以抵制人性中的弱点——自私。

将立法权(制定法律)和执行者(行使法律)相分开,防止政府逾越界限,侵犯人民的权力。

因此洛克的分权理论,不仅是简单意义的把权力分散开,而且更有效地对权力加以限制。

虽然在我国的国情看来,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似乎并不太可能,但如果行政权不受任何限制,那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

腐败问题一直无法根除,这正是公权私用但得不到有效监督的体现。

好在中国政府正积极做出改变,法治治国的思想,正被中国社会接受运用中,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设想,中国政府的机构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以保证政府的积极力量最终成为社会的大众认可的推动力量。

法治的精髓首先在于执政者要先受于法,也就是政府的行为应该受到应受到的法律监督,不允许政府行为逾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我觉得想要实现法高于权,依法治国的设想,第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使公民的政治生活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第二加大制约监督机制,杜绝立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大惩罚力度;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全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第四,要进一步重视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的互动影响和相互作用,扩大依法治国的国际视野,充分发挥我国法治在维护世界和平、和谐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中的作用。

洛克的思想在人类的思想史上是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对当今执政者的建设国家构想的影响会不断延伸下去,影响更多的人和社会。

参考文献:
《政府论导读》天津人民教育出版社杜金岭(导读)
《政府论》光明日报出版社丰俊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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