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府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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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政府论

政府论

读《政府论》有感读过英国作家约翰•洛克的这部作品给我了很多的感触,初读这本书时我对其并无太大兴趣,但是随着读书的深入,我对这位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

全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所谓“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在《政府论》这本书中,父权、自由、权力等是全书中较为活跃的几个名词,全书围绕着那么几个词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正当性辩护。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上篇以及下篇的部分章节来批判君权来源于父权和君权神授论。

其中运用明确清晰的逻辑和对手论证中的破绽,驳斥了菲尔麦的学说。

菲尔麦以《圣经》为基础得到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的必然逻辑基础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

针对菲尔麦的的观点,洛克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取得与菲相对的理论、观点,并成功将其观点驳倒。

洛克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了驳斥。

阐述了亚当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赐予享有对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继承人无权享有这种世袭权利,不能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以及不能考察正当的继承人。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洛克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论。

洛克所提出的征服模式,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划分,他尤其强调议会的作用,将议会置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权力都从属于它,这十分类似于我国目前采用的“议行合一“政策。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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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一)我个人认为《政府论》分为上下篇出版是个很不错的选择,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也完全可以分为两本书来出版。

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和第二部分的“论国家”可以作为一本书;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关于宗教神学的完全可以作为另一本书。

就我自己而言,基本没读懂霍布斯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或者说没心情读下去。

因为,我没读过《圣经》,当然更谈不上了解。

其实洛克的着作和霍布斯有着深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洛克对霍布斯的继承和批判,更重要的是,洛克意在将霍布斯拉到自己的阵营以反对保守的君权神授主张。

至少洛克不想讲霍布斯纳入到其批判的对象中,一面树敌太多,毕竟霍布斯在当时已经很有影响力,也有一批拥趸。

我们都知道霍布斯某种程度上是拥护君主专制的,但是呢,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受保守派待见(因为霍布斯主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

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用整本书的篇幅批判鼓吹“君权神授”理论的代表菲尔麦。

当然在下篇他也在继续批判,但在下篇中洛克更重要的工作是“立”(建立一种理想的代议制制度),如果他在上篇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破”的话。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契约,所谓生存权、财产权都是在契约的保障下才得以维护的。

但是洛克在文中似乎并没有太强调“契约”二字,反而是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委托”二字。

他指出,立法机构是民选的,这只是意味着人民把立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立法机构,如果立法机构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理所当然的可以重新组织立法机构,甚至重新组织政府(洛克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政府的解体是可能的,君权是可以被颠覆的)。

当然,君主也不例外,洛克最怀疑的就是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对此他解释到:亚当并无基于父亲的权力等自然权利,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以及对世界的统治权。

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享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上帝的明文立法证明谁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我们也无从知晓谁应该是。

读《政府论》有感

读《政府论》有感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著作。

它集中体现了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

其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他对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的驳斥,而下篇则阐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因此我在此谈论的是他下篇所涉及的观点。

全书体现了洛克“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思想、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等主要思想。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观点有力的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极大的解放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而对于今天的社会法治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这个在封建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观念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人们理所当然的知道并认为人人平等,而且平等也是大多数现代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洛克所主张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那种无所顾忌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他所主张的是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的指导下享有自己一切权利而不受侵犯的自由。

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人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那么这种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人就无法生存,这样的绝对自由反而破坏了人的真正的自由。

所以是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的。

当今社会有的人打着“自由”的幌子,叫嚣着法律束缚了人的自由,殊不知,法律的制定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或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是贯穿整个《政府论》下篇的思想。

他的这一思想也是他“社会契约”的一个理论基础,正是因为人的权利是天赋,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所以人们才能够基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府(国家),而这样的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当然,洛克认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人权的神圣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

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

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

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

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

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0法三李宏灿201030840314 在这个学期里,经过唐老师的介绍,我读了洛克的《政府论》。

虽然我只是读了下篇,但还是觉得知识浩如烟海,是一本值得不断细细品味的书籍。

在这《政府论》下篇里,洛克详细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1],美国《独立宣言》中这些句子振奋人心。

这些句子几乎直接引用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

《政府论》是这样的一本书,它从权利和社会的发展的角度,一步步严密分析谨慎推导出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看看《政府论》写作时的历史背景。

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

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

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

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

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

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

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

《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

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

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

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当我们试图去理解一本书的所指,就如同凭着路中央的印迹推断远行的车轴,猜测多过现实,最后所得到的,往往只是一幅幻象。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洛克是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

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下篇主要是阐释“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

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与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给予的一切。

但是这种自然状态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说缺乏一个共同约束行为体的准则或者说是确定的法律。

并且这里也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和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

为了克服这种在自然状态下不可避免的漏洞和不便,政府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看来,政府最初的作用就是从裁决者而来,就像两个人闹了矛盾,这时就必须出现第三者进行调和与评判。

中国古代的衙门一直有着断案的传统惯例而且这也基本上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从中就可以看出裁决对于政府存在的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在生活与交往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共有的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但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去强制执行形成的规则(后来演进为法律)。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和自由。

但是作为政府,从洛克的定义上来说,就应当保证这个知识分子发表言论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

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

这跟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没有关系。

这跟表达的内容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没有关系。

我们的政府应当保障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进而建设一个文明的国度。

自由本是中国文化中所缺少的一类东西,更应该被细心呵护而不是被无情打压。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所著的一部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合约的经典著作。

洛克以其条理清晰、论证严密的方法论,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的源泉和分配、人权与法治等重要议题,对于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府论》一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自愿换取保护个人权利上的。

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人民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权利交予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人民是自由与平等的,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享有废黜政府的权利。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一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论述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政治社会相结合,思路清晰,结论明确。

洛克通过对人类社会起源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坚定地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自愿交予政府权力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了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保护。

洛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界,他主张政府只能拥有必要的权力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应该侵犯人民的自由。

他强调在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而应该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限制和制约的机制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和选举制度,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洛克的人权理念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主张人民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为后来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

洛克通过《政府论》的论述,为后来人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世界历史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开创性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独特的思想深入剖析了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下第四章读后感

政府论下第四章读后感

政府论下第四章读后感这一章给我最直接的感觉是,作者像是一个特别精明的辩论高手,把权力的来源和界限这块说得明明白白。

作者一直在强调,权力可不是随随便便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有根源的。

就好比一棵大树,你得知道它的根扎在哪儿,权力的根就扎在人民这儿。

这就好比是一群小伙伴一起玩游戏,大家得商量好规则,谁负责啥,这个负责的权力是大家同意给出去的,而不是有个人突然冒出来说“我就是老大,都得听我的”。

这种说法特别接地气,一下子就把高大上又神秘的权力拉到了咱们老百姓能理解的范围里。

而且呢,作者对权力的限制也是说得头头是道。

他的意思就像是给权力这个调皮的小孩画了个圈,告诉他“你只能在这个圈里玩”。

比如说政府或者统治者,不能想干啥就干啥,要是超出了人民赋予的权力范围,那就像是偷跑出线的运动员,是犯规的。

这个观念在当时估计就像是一颗重磅炸弹,因为以前很多人觉得统治者那就是高高在上,权力无边无际的。

可作者这么一说,就给那些可能被权力欺负的人一个理论上的武器,就像是给弱者发了个盾牌,让大家能挺直腰杆说“你没这个权力这么对我”。

但是呢,我也有点小疑惑。

作者说的这一套理论虽然听起来很棒,可在现实里要真的做到就没那么容易了。

就像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在实际的社会里,要怎么才能准确地界定权力有没有越界呢?是靠大家投票?还是靠有个专门的裁判来判断?感觉这中间的模糊地带就像一团迷雾,让人看不太清楚。

不过总的来说,这一章还是让我对权力和自由有了新的认识。

它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门,让我看到了在政治这个大舞台背后,权力的运作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逻辑。

就好比是看魔术表演,本来只看到魔术师变戏法,现在作者像是在旁边给我解释这个魔术背后的机关一样,虽然还不能完全理解透彻,但已经是收获满满了。

我现在就特别期待继续往后读,看看作者还能给我挖出多少关于政府、权力和自由的秘密宝藏呢。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后些许总结读一篇文章,难免会从读一个作者开始。

最近读的这篇文章的作者——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在哲学上成就本就十分显赫,但是他在政治及政治学说上的影响对后人更为巨大。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主要作品有《论宽容》(1666)、《政府论》(1685)、《人类理解论》(1690)、《关于教育的思想》(1693)、《教育漫话》(1693)和《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

《政府论》是洛克在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上篇是洛克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下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而制定法律的权力。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

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提出了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来源。

从这个结论出发,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的指出了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导语:政府论的读后感(一)《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政府论》读后感(1)

《政府论》读后感(1)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可谓是一本真正的诠释了什么是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的过程。

这一过程也是社会推动的过程、人民生活发展的过程,也是国家兴衰的过程。

在洛克的笔下,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是每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社会群众的利益逐步开始走向合理配置、合理分派的道路。

就如书中所提及的那样,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了代表资产阶级的一会,1640年为了筹集征讨苏格兰的军费,他又重新召开议会,企图对资产阶级征税,这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最终导致了自己被送上断头台。

作为为英国的资产阶级开辟道路的思想先锋,洛克似乎在说正是因为查理一世背叛了这样一种契约,企图侵犯人们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导致了革命的暴发。

其实,这就是一个社会契约从建立到执行直至最后的打碎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就是君主的暴政,我们都知道暴政本身就是反社会的行为,如果君王侵犯了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那么人民就有权利集结起来推翻这个暴政,获得自己应有的财产和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归根结底来看,不论是封建主义的社会,还是皇权至上的国家,只要是统治者运用了不当的措施和手段,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利益进行侵犯时,都会出现农民起义、群众抵抗事件,这就是统治者和君王无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一味地为自身的利益谋取福利所导致的。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统治阶段、统治阶级之下,只要侵害到了人民的利益、以自我满足、自我为中心,那么人民就能拿起手中的权利和武器,合力推翻这个不民主、不人道、没有给予自己保障的国家统治。

由此看来,这也是社会不断发展、国家统治者不断更替的主要原因,一切都归结于是否将人民的最高利益摆放在了第一位。

在《政府论》中一个不可被我们忽视的核心话题就是财产,什么是财产?人民的私有物品和通过自身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就是人民的财产,而财产对于国家来说,对于现阶段的社会来说,就是可提供给人们利用和使用的资源。

这一话题中包含的不仅仅是对人民财产的保护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社会财产,也就是利用大众化的资源为人民谋取更多的福利和便捷。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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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悟——洛克《政府论》下半部第九章
《政府论》乃人类学中的经典著作。

看了第九章,感觉整个章节都在论述处于自然世界以及社会世界环境下人类不同的权力,讲在自然世界下,一个普通人拥有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进入社会世界后,权力的改变以及为什么要加入社会世界。

这似乎和我们生活离得很远,没有任何交集,以为现代世界人类一出生就处于社会世界,不过,仔细思考起来,的确有很多的地方值得学习和借鉴。

由于《政府论》蕴涵了诸多的社会学理论和实践分析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政策实施意义,本文只对自身感兴趣或自认为有特别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部分理论(下半部第九章)进行表述和评点。

为避免打破原书的逻辑思维结构和思想脉络特此说明。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柏拉图开始,政治家都是在人性善论的基础上阐述他们的政治思想的,认为理性是人与生俱来的。

同样洛克认为人是理性的一出生就拥有全部基于自己权力,这一权力为大自然所承认,这权力也仅为大自然所承认。

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
首先,洛克先论述人类为什么要加入国家,加入政府。

他认为“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

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因为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因为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相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就是缺少律法、司法以及执法。

在自然社会,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王,每个人都拥有主宰一切的权力。

同时每个人缺鲜有拥有足够的力量去保护自己。

然而世界并非人人性格善良,日行百善、忠孝仁义礼更谈不上,为了生存,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一切,人类就加入了国家加入了政府社会。

对于两个社会的差别,其实就是自由与力量的差别。

人类从最初始的百分百自由到失去大部分自由,然后又渴望拥有自由。

斐多菲曾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虽然他并非指百分百自由,但同时可以看出人类对于自由的渴望,人类在个人生活达到最高水平时候追求更高的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大量富人致富后移民的原因吧。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矛盾运动。

可以看出,自然世界人类拥有百分百的自由,当百分百自由却换取不了满意乃至及格的幸福生活。

其次,洛克指出在自然社会,人类拥有两样权利。

第一种就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

另一种权力,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

说白了就是处着这个社会,人类拥有一切对外物处理权,可以干任何自己觉得对的事情。

然而我个人认为,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错与对。

拉登炸世贸错了吗?北韩发展核武错了吗?甚至,德国纳粹当年大屠杀错了吗?当站在事情的另一面看,任何事情都可以由错变对,世事根本无绝对。

所以,自然社会一旦出现异象强大的力量,社会将会为之颠覆。

所以,人类放弃了绝对的自由,加入了有规矩的国家。

“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是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今社会,面对法律所界定的犯罪发生时,社会成员很多时候并没有足够力量加以控制,更没有权利给予处置。

面对自己至亲至爱受到的侵害后,只能上诉或者交与当局政府处置,在司法并不公正的
地区(其实存在任意地区),弱者始终处于强者的压制以及侵害而且很难给予类似旧社会形式的复仇,因为泄愤的复仇只存在于虚无的电影小说里面。

进入这个国家社会,人民其实已经接受了这一切,只期待能有更好的对待,诸如此类的渴望很明显地表现在选举这一人类特色行动上面。

种种一切就要求这个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以及各种权利。

必须在司法律法执法等方面保障全体成员的一切物品与权利的安全。

“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当然,洛克所描述的其实是理想状态。

另外当人们幸福安康的时候,大家都尽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幸福以及自由,但是最大的自由只存在于自然社会中。

洛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由于有些坠落的人的腐化和罪恶,人们本来无需再组成任何社会,没有必要从这个庞大和自然的社会中分离出来,以明文协议去结成较小的和各别的组合。

”这样说,其实就是我们本来是很自由的,但却被那些坏蛋连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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