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最高的案件中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是指在侵权事件中,受害人因为被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心理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并通过法律途径向侵权者要求赔偿的费用。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解释》第11条规定,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金额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轻微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失费可以适度赔偿,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万元;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失费可以适度赔偿,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失费可以较高额度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 客观依据:根据《解释》第13条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有客观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精神损害。
可以通过医院的心理评估报告、心理咨询师的评估证明、亲友的证言等来证实。
3. 个体差异: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不同的受害人对于相同的侵害行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个体差异以及影响因素。
比如,年龄、性别、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对精神损失费的金额产生影响。
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受害人自身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法官对精神损失费的评估,最终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总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受害人的个体差异以及其他补偿费用等因素。
通过法律程序,受害人能够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弥补受到的心理伤害。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限额赔偿原则的提倡——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说起
从刑事 附带民事案件执 行难说 起
袁 涌
( 苏省徐 州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江 苏 徐 州 2 1 0 ) 江 I 2 0 6
摘 要 :刑 事 附带 民事 案件执 行 难 , 《 高人 民法 院 关于 审理人 身损 害赔偿 案件 适 用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 最 解释 》施 行 以后 则 更难 。照搬 适 用该 司法解 释 不但 造 成执 行 难 而且还 有 许 多弊端 ,如 空判 现 象严 重 、违 背责任 自 负原 则 、不利 于罪犯 复 归社会 等 。在刑 事 附带 民 事领 域应 适 用 限额赔 偿 原 则 ,辅 之 以 国家补偿 制度 , 多渠道 弥补被 害人 损 失 ,着 眼 于恢 复 正 义 的 实现 ,有 效控 制 社 会 犯 罪 总量 , 以求得 国家 、社会 、 被 害人 、被 告 人 多方利 益 最大化 之 结果 。 关键 词 :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执 行难 ;限额 赔偿 ;社会 福 利 最 大化 中图分 类号 :D9 5 2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7 - 17( 0 0)0 — 0 3 0 62 42 2 1 3 02 — 5
一
准 。但 论 者 大 都 对 精 神 损 害没 有 纳 入 附带 民事 案 件 赔 偿 范 围义 愤 填 膺 ,l3 至 很 多 人 为 全 面 保 2 I甚 I【 l4 护 刑 事 被 害 人 的权 益 ,呼 吁废 除 附 带 民事 诉讼 ,
“ ”、 “ ”完全分立 ,不致刑 民两种责任互 打 罚 相 影 响 ,互 相 吸 收 。I其 出发 点 无 疑 是 好 的 ,但 附 带 民事 案 件 执 行 到 位 率 低 位 徘 徊 的现 状 ,让 大 部 分 论 者 或 哑 口无 言 ,或 强 言 审 判 和 执行 是 两码 事 ,执 行 的 问题 不 应 该 放 在 审判 阶 段来 解 决 ,大 有 一 副 我 只 管烧 火 ,哪 管 锅里 有 米 否 的势 头 。被 害人权益确需全 面保 护 ,但其 民事损失是否 只能 或 必 须 由被 告 人 全 额 赔 偿 呢 ?笔 者 认 为至 少 现 阶 段无法实现全额赔偿 。现实逼迫 我们检视现行 的 做 法 。笔 者 认 为 ,在 附带 民事 诉 讼 ( 独 提 起 的 单 民事诉 讼 亦然 )中机械 适 用 《 损解 释 》 ,丝 毫 人 不 考 虑 被 告 人 赔 偿 能 力 、被 害 人 的实 际 损 失 (比 如 丧 葬 费 的 计 算 )等 因 素 ,除 了 造 成 执 行 难 以 外 ,还 有 以下 诸 多 弊 端 ,往 往 导 致 案 结 事不 了 , 贻 害无穷 。 1 .部 分 附 带 民事 判 决 根 本无 履 行 之 可 能 , 注 定 成 为空 判 ,有 损 司法 权 威 。如 被 告 人 基 本 无
国家赔偿法简答案例
三、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 .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 .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诉讼程序。
: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5.刑事赔偿的程序:是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6.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之前的原本状态。
2.行政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资格请求赔偿,或者,当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与其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当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2010年修改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文简称新国赔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标志着我国正式从立法上规定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但由于种种原因,新国赔法并没有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易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各地把握的条件、标准不一,从而造成赔偿请求人得到的赔偿不一,甚至可能相差悬殊,显然这对法治建设是极其不利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本文笔者主要从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难题出发,结合精神损害的理论和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有关内容,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方面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新国赔法关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所谓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方式的一种,按照新国赔法的规定,指的是行政机关、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特定侵权情形,致使公民遭受精神损害并导致严重后果,国家因此向受到侵害的公民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是新国赔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权利,属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新国赔法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规定对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首次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国家赔偿执法实践的一个突出问题。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一概驳回,尤其不能因标准不好把握而拒绝给与赔偿,要根据立法精神及具体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准确把握,依法执行。
但是,对于精神损害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如何界定,如何确定后果严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等,《国家赔偿法》无具体标准。
车祸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车祸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车祸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指在车祸事故中受伤的被害人因伤势而导致的工作中断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包括薪资损失、福利待遇减少以及其他与工资收入直接相关的损失。
车祸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适当的经济救济,使其能够在受伤期间获得合理的补偿。
一、受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受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被害人的工资收入、伤情程度、医疗期限、休假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 工资收入车祸受伤误工费的计算基础是被害人在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收入。
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被害人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或根据被害人实际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在计算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
2. 伤情程度伤情程度是确定受伤误工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伤情严重的被害人,需要支付更高的误工费。
伤情程度可根据医生的医疗鉴定结果予以确定。
常用评估指标有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恢复期评价、危殆期评价等。
3. 医疗期限医疗期限是指被害人因伤势导致的医疗治疗时间。
在医疗期限内,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应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医疗期限的确定需参考医生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4. 休假期限休假期限是指被害人因伤势导致的需要休假休养的时间。
在休假期限内,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休假期限的确定可根据医生的诊断意见和休假制度进行衡量。
二、受伤误工费的标准在确定受伤误工费的标准时,一般会结合政府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领域的惯例进行制定。
具体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补偿比例根据被害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和伤情程度,确定工资补偿的比例。
一般来说,受伤较轻的被害人可以获得较高的工资补偿比例,而受伤较重的被害人则相对会低一些。
2. 补偿期限受伤误工费的补偿期限是指受伤人员可以获得该费用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补偿期限和医疗期限相对应,即在医疗期限内,受伤人员可以享受对应的补偿费用。
3. 最高补偿额度为了避免过高的赔偿费用对赔偿责任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通常还会对受伤误工费的最高补偿额度进行限制。
论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
论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摘要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方法等重要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这造成实践中赔偿申请人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认识、理解不一致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本文根据刑事赔偿理论的要求,通过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方式的分析,重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方法及酌定标准加以论证,以期为后续制度的完善提供可供借鉴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作者简介:陈利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新国赔法颁布后,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出现了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诉求过宽泛、金额过高以及息诉困难的情况,特别是在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与赔偿申请人的要求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往往引发申请人不满。
造成这种情形的重要原因就是在新国赔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从而使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方式的适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上易产生分歧,由此也导致赔偿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期望过高和确定赔偿数额受质疑等现实问题。
正确把握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方法等问题,不仅能完善刑事赔偿制度,增强国赔法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能为开展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工作提供统一的政策指引。
国赔法第35条中罗列了目前刑事赔偿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采取的四种方式,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以赔偿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这四种方式大体划分为精神性的赔偿方式和物质性的赔偿方式两种。
精神性的赔偿方式是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三种方式,而物质性的赔偿方式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精神性赔偿方式的适用及其注意事项精神性的赔偿方式往往为学界所忽视,但是在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妥善的运用精神性的赔偿方式,对化解被侵害人对司法权力的对立情绪、平复其内心的精神苦痛,以及重塑司法机关有错必纠、执法为民的形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
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是指针对国家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法定救济机制。
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国家的赔偿,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
然而,由于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其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概念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是指国家为了纠正和补偿因公务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法定救济机制。
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弥补他们的损失,是国家对民众的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
一般而言,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可以分为立案、调查、审查、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其中每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二、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主体与范围1. 主体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主体是受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受害人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国家提起赔偿申请,国家必须对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处理。
2. 范围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范围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例如,因国家机关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物质损失、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都可以被纳入赔偿范畴。
同时,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还包括了对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病患者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三、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适用条件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受害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或者国家授权的机关或者职能部门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3. 受害人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需要得到赔偿。
四、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的程序1. 立案受害人可以向侵害他们权利的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可行性分析
失 去 了其存 在 的意义 和价值 。我 国在 国家赔 偿 的 标 准上 宜采用 补偿 性赔 偿 , 条 件 已经 完全 具备 。 其
一
、
国家赔 偿标 准 的类型 评析
国家赔偿 的标准 , 指 国家 对 受 到 国 家侵 权 是 损 害 的管 理相 对 人 给予 赔 偿 的基 本准 则 , 国家 是 赔偿 个案 赔 偿 方 式 选 择 与 赔 偿 金 数 额 确 定 的依
的 目的 不在 于对受 害人 的实 际损失 进行充 分 的救
济, 而仅 在于 以 国家 的 名义 对 当事 人作 出象 征性
的抚 慰 。
二是 补偿 性标 准 ( 额性赔 偿 ) 足 。国家 赔偿使 受 害人 的合法 权 益恢 复 到 受 害 前 的状 态 , 偿 金 赔 额等 于受 害人 的实 际 损 失额 。该 标 准 认 为 , 家 国 赔偿 的 目的是 弥补 受 害 人 所受 的实 际 损失 , 消 抵 其 额 外 的 支 出 , 就 国 家 行 为 的 损 害 程 度 进 行 应 赔偿 。 三是惩 罚性 标准 ( 重性赔偿 ) 加 。国家赔 偿 的 金额 超 出受 害人 的实 际损失 。赔 偿额度 对侵 权方 具有 惩罚性 , 足 以 弥补 受 害 人 蒙受 的 实 际损 失 除
题 。I 9 9 9年 的《 政复 议法 》 规定 依 据《 行 则 国家赔 偿 法 》赔 偿相 应 的价款” “ 。尽 管如此 , 相关 法律 所
可证 和执 照 、 令停 产停 业 的 行 为造 成 损 害 的赔 责 偿 ,国家赔 偿法 》 然 规 定 只赔 偿 停 产 停 业 期 间 《 仍
局 部 的调 整 。尽管 如此 , 整后 的标 准 , 论是 人 调 无
“ 产 价 值 ” 何 认 定? 相 差 多 少 才 是 “ 显 低 财 如 明 于” ?可操 作性并 不 强 。 在人 身权损 害 的赔偿 上 ,0 0年 修 正案 的 变 21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一、资格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只有在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活动中侵犯人身权益,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下,被害人家属才有资格申请丧葬费的赔偿。
二、丧葬费的类型丧葬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灵车费;2.丧葬用品费,如棺木、花圈等;3.墓地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墓穴费用;4.殡葬仪式费用,包括火化、安放骨灰费用;5.丧葬期间的饮食、交通等相应费用。
三、赔偿额度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的金额应当合理、合法,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确定丧葬费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丧葬的恶劣程度、丧葬地的行情以及通行的社会风俗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四、经济状况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是计算丧葬费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以及家庭的负担情况。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被害人家庭年收入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被害人生前的收入的范围。
五、丧葬的恶劣程度和地方行情丧葬的恶劣程度是计算丧葬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丧葬的恶劣程度包括丧亡时的时间、地点,丧葬过程中的困难和复杂性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导致丧葬费用的增加。
另外,丧葬地的行情也会影响丧葬费用的计算。
丧葬地的行情主要是指丧葬地的地理位置、土地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
六、通行的社会风俗和文化因素通行的社会风俗和文化因素也会对丧葬费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有不同的丧葬风俗和文化习惯,这些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丧葬费用的计算。
总之,国家赔偿丧葬费的计算是一个综合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丧葬的恶劣程度、丧葬地的行情以及通行的社会风俗和文化因素等多个因素。
同时,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合法,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子
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子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国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强化国家机关的职责和监管责任。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1.国家机关错误执行导致财产损失:当国家机关未按法定程序或未经法定权限对财产进行强制拘留、征用、征收等行为,并导致财产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时,错误地征收了一处私人土地,并将其转给了另一家企业开发。
在司法机构判决该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后,国家机关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2.国家机关人员过失导致人身伤害: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未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导致了一位无辜市民的伤亡。
在司法机构判决该警察的行为违法后,国家机关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国家机关错误判决导致冤假错案:当国家机关的司法机构因错误的判决或决定,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时,国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例如,某人因被错误指控犯有重大罪行而被判刑入狱多年后,无辜获释。
在确认案件判决错误后,国家机关应对其进行赔偿,以弥补因冤假错案造成的精神、身体和经济损失。
4.国家机关滥用职权导致精神损害: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精神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一位企业家进行非法迫害,导致该企业家在心理上遭受严重创伤。
在确认该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后,国家机关应对该企业家进行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机关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国家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权益时,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摘要]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案件都涉及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就十分必要。
当前我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虽已经建立,相比以前在立法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现在该制度并不完善,因为赔偿额度较低,并不能起到真正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文章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一、案件基本情况讨论对象:朱××申请××省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法办[2012]481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一)案件事实朱××曾任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经营有无锡××机电有限公司,被羁押前收入丰厚且有较高社会地位及声誉。
检察机关的错误羁押致使其被扣押宝马轿车报废,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被法院错误拍卖,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社会保险、专利权失效,公司无法上市,工程账款未收取,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其年迈母亲因无人照顾摔成重伤,时年18岁女儿患抑郁症至今未愈;其遭受了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但××省人民检察院仅决定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对其他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朱××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申请。
(二)最终判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五项决议:一、维持××省人民检察院×检赔决〔2011〕1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二项;二、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小检赔决〔2011〕1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一、三项;三、××省人民检察院向朱××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2318.75元;四、××省人民检察院向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五、驳回朱××的其他赔偿请求。
交通事故两处9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两处9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两处9级伤残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一、交通事故两处9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二、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If the heart is tired, a person loses his soul, and does not have a mind to do things, and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seems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him.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导读: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是针对一些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进行的赔偿。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符合社会发展和要求。
对于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将作重点介绍。
一、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
国家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于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对于因刑事拘留、逮捕、侦查羁押、审判监禁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300元。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因被错误拘留而导致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国家将按照每日3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对公民造成不当损失。
其次,对于因误判、错判、违法执行刑事判决等情形,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200元。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弥补因司法错误而给公民造成的损失,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错误判决而给公民带来不良后果。
另外,对于因非法追索、扣押财物、非法搜查住宅等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50元。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对公民的财产进行侵犯。
同时,也对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国家赔偿标准是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
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对公民造成不当损失。
同时,也对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国家机关能够严格依法行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24年国家赔偿标准
2024年国家赔偿标准一、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什么一、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工伤保险最高赔付多少
工伤保险最高赔付多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失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保险费用。
最高赔付金额是指工伤保险赔偿的上限额度,用于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在中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是受害人基本养老保险月标准缴费工资的16倍,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较低者为准。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
1. 受害人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标准缴费工资。
这个额度是根据受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确定的,一般是根据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资来确定。
2. 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额度是根据所在地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高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较低者为准。
总结而言,工伤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在中国是根据受害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和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高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较低者为准。
什么是增加赔偿金额
什么是增加赔偿金额引言在法律界和诉讼程序中,赔偿金额是指在一起民事或刑事案件中,被判决方需要支付给受害方的经济赔偿数额。
赔偿金额的大小通常是根据损失程度、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特定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然而,有时候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增加赔偿金额,以确保受害方能够获得更大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增加赔偿金额的一些方法和因素。
增加赔偿金额的方法在努力增加赔偿金额之前,受害方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权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 保留权利当受害方遭受损失或受伤时,保留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这意味着受害方需要尽快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受害方可以为将来的索赔留下证据。
这将有助于支持赔偿金额的增加。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受害方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或经验,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必要的。
合格的律师将能够指导受害方使用适当的法律程序来增加赔偿金额。
他们将评估案件的情况,并为受害方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提供充分证据在争取增加赔偿金额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这可能包括医疗记录、财务文件、证人陈述或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通过收集和保留这些证据,受害方可以加强自己的诉求,并有助于法庭采纳更高额的赔偿金额。
4. 强调过错方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对方的过错或违法行为,这将对赔偿金额起到积极影响。
通过强调过错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争取更大的赔偿。
法庭往往会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来判定赔偿金额,因此受害方需要清楚地向法庭呈现对方的过错。
增加赔偿金额的因素在考虑增加赔偿金额时,以下因素可能会对决定产生影响:1. 受害方的损失程度赔偿金额通常与受害方的损失程度直接相关。
如果损失严重且对受害方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
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说明损失的具体程度和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2. 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也会影响赔偿金额。
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恶意的或特别恶劣的,法庭可能会增加赔偿金额以作为惩罚或警示。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国家赔偿⾦的计算⽅法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些国家机关的办事⼈员来说,他们的办事宗旨是为⼈们服务,但⼀些时候,由于办事需要,⽆意中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或者由于证据的不⾜,造成⼀些冤假错案的情况出现,对此国家部门实⾏了国家赔偿政策,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些关于国家赔偿⾦的计算⽅法。
1、侵犯公民⼈⾝⾃由的,每⽇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
2、侵犯公民⽣命健康权的,赔偿⾦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体伤害的,应当⽀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减少的收⼊。
减少的收⼊每⽇的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最⾼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年平均⼯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的,应当⽀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增加的必要⽀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以及残疾赔偿⾦。
残疾赔偿⾦根据丧失劳动能⼒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年平均⼯资的⼆⼗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的,对其扶养的⽆劳动能⼒的⼈,还应当⽀付⽣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付死亡赔偿⾦、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年平均⼯资的⼆⼗倍。
对死者⽣前扶养的⽆劳动能⼒的⼈,还应当⽀付⽣活费。
前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执⾏。
被扶养的⼈是未成年⼈的,⽣活费给付⾄⼗⼋周岁⽌;其他⽆劳动能⼒的⼈,⽣活费给付⾄死亡时⽌。
3、致⼈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
4、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付相应的赔偿⾦;(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开⽀;(7)返还执⾏的罚款或者罚⾦、追缴或者没收的⾦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付银⾏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贺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摘要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
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正文: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
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
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
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
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限额。
险位超赔是为分散单独风险的赔款数额而购买的保障,比较适合于保障涵盖险种复杂的业务。
此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仅适用于单独风险,而非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组,后一种情况请参照以下定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赔偿最高的案件中的最高额度
是多少
在我国国家进行实施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中,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申请得到受理之后才可发放赔偿金。
那么,国家赔偿最高的案件赔偿额度是多少呢?按照相关规定,其最高的额度将要达到每日284.74元的赔偿金,其是根据平均工资进行上调的。
在我国国家进行实施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中,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申请得到受理之后才可发放赔偿金。
那么,国家赔偿最高的案件赔偿额度是多少呢?按照相关规定,其最高的额度将要达到每日284.74元的赔偿金,其是根据平均工资进行上调的。
一、《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
1、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8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84.74元计算。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金的申请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以及申请资质的确定,若是属于侵犯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将会按照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相关护理费用进行依次计算。
当然还有其他的赔偿金例如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详细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