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指导组和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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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指导组和督查组的通知
沙农经字【2012】09号
关于成立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活动指导组和督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农经站:
根据县纪委《关于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沙纪发﹝2012﹞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发展,经农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决定成立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指导组和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督查组,对各乡(镇)农经站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组
(一)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把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指导、监督的重点;
2.参加指导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评价;
3.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经验,用典型指导工作;
4.及时发现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走过场的,要促其“补课”;
5.及时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二)工作要求
1.指导组要紧紧依靠农经局党支部开展工作,注意加强与各乡(镇)农经站的联系与配合,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指导检查各项工作;
2.指导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各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严格自律,把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严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干预各乡(镇)农经站其他工
作,不随便表态,不借指导工作谋取私利;
3.指导组在农经局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动员大会后,即赴各乡(镇)农经站开展工作。
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加强与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随时报告工作情况。
各乡(镇)农经站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指导组的工作,为指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深入学习贯彻《规定》目标的实现。
(三)指导组人员组成
组长:艾合买提·扎伊尔(农经局副局长)
联络员:艾买尔·沙力曼
二、督查组
(一)主要职责
1.了解情况、提出建议。
全面掌握指导组的工作情况,了解参学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并加强与指导组之间的联系,强化指导作用,会同指导组对各乡(镇)农经站提出建设性意见;
2.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注意总结、推广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并用典型带动大面;
3.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4.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对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研究解决方案,当好参谋助手;
5.从严把关、保证质量。
协同指导组对开展活动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每个阶段、环节的工作质量。
(二)工作方式
督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工作方式进行巡视检查。
1.听取指导组及各乡(镇)农经站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
2.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3.查阅有关资料,对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取得的成效作出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1.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各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上来,把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作为一项崇高的使命来对待,作为一项光荣的任务来完成,作为一项重大的责任来落实;
2.要正确处理好与指导组、各乡(镇)农经站的关系。
要加强对指导组的检查指导,本着指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的原则,与指导组和各乡(镇)农经站密切配合,扮好角色,发挥好作用;
3.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要把开展巡视工作的过程当作
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坚定信心,加强团结,和谐共事。
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除了向组织汇报外,不得向外泄露。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及负责督查单位
组长:艾则孜·热扎克(农经局党支部书记)
联系人:李宁
沙雅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经局指导组督察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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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各乡(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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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办公室制2012年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