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这片土地上关于旧医的若干最新状况、告诉我们一个铁板钉钉的真相: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旧医最好的时代已经到来。

昨天、著名期刊NATURE官网上发表了一篇可免费全文阅读的文章、对于接下来中国旧医的黄金时代作了些点评。我摘取概要如下、各位读者不妨感受一下: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6991891.html,/news/china-to-roll-back-regulations-for-traditional-medicine-des pite-safety-concerns-1.23038

①从2018年初起、中国国内的传统中药将不再需要通过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传统中药药企只要拿得出『(古代)经典名方』作为依据、那两项成本巨高、周期漫长的临床试验就可以靠边站了、不再是阻碍。

②只需要提供临床试验之前基于动物或体细胞的药理与药物毒性研究即可。

③这份所谓的古代经典名方清单、将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食药监(CFDA)共同拟定公表。

人世间已经没有更好的语言来形容明年年初这一政策所带给我的惊喜了。

说起来、今年7月份至今中医药专业毕业后可以跳开国家现代医学考试、只要以古来传统的学徒形式通过技能测试就可以从业、以及中医诊所的开设都不需要CFDA点头、像开发网站那样备个案就可以了——这前所未有的第一次冲击已经足够给力、意味着旧医的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彻底降低、甚至抛弃了现代医学所设立的基本原则。

而这是第二次。意味着传统旧医药物的准入门槛彻底降低、甚至抛弃了现代医药所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个是对于从业方的解绑、一个是对于医药品的解绑。如此两大冲击波双璧同辉之后、捍卫传统旧医的两大护法利器已然形成、旧医在中国的地位恐怕将达到近代历史至今最高点、

并且不再有挑战、质疑的条件甚至必要了——因为当现代医学缺席之后、挑战和质疑的逻辑与知识的切入点已不复存在、就好比你打算和人在一个擂台上打拳击的时候、忽然有人把你脚下的地板全部抽空、你直接坠到楼下、和对手都已经不在一个空间维度上、于是永远不会再有交手的可能以及必要了。

这真是一件好事、对于祖国规模极端庞大、渗透无比广泛的旧医行业而言、甚至对于祖国的GDP而言也是好事。但是中国人的健康安全呢?我只能笑而不语。

在现代医学里、为什么临床试验必不可少?这个话题可以讲一千零一夜。但这里、我用实际案例来说明问题。

大家都知道、激素替代疗法能够很好地改善更年期以及绝经之后女性的诸多不适、改善生活品质。这理所当然、因为激素替代疗法(HRT)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女性这个痛点应运而生的。但推广时间久了、应用普及了之后、很多机构与医师开始将HRT应用到了其他目的上、譬如心脏病的预防、因为他们凭借自己的从业经验与感觉、认为HRT或对心脏病预防有益。在现代医学的用药或治疗手段上、这就属于标签外应用、也就是说此时某种疗法的治疗目的已经在其原初所界定的范围之外了。这种情况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呢?Maybe 有效、Maybe 无效、Maybe 有效但同时有害、Maybe 无效同时却有害。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6991891.html,/studies/clinicaltrials/important

既然出现了这样新的应用趋势、医学就需要对其进行严谨的研究。因为这不是闹着玩的。假如运气好有效哪怕运气一般无效倒也罢了、但万一运气不好:有效但同时有害并且害处超过了效果、甚至下下签地无效却同时有害的话、那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因此后来、美国国家心肺血液研究所(NHLBI)就开始调查HRT是否真的有利于蕨经后女性的心脏病预防、以及考察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

结果发现:

①HRT运用前几年中、女性心脏病风险不降反升。

②HRT会升高中风与血栓的风险。

③雌激素与孕激素联用者、乳腺癌风险UP。

这、就是科学洞察的结果。基于此、今日的美国FDA对于HRT的应用界定比早先更加严格、更加收窄:

①HRT绝不可用于心脏病预防。

②HRT可用于改善更年期以及蕨经后症状、然而必须充分衡量对比收益与(癌症诱发等)风险。

③HRT可用于改善更年期以及蕨经后症状、然而必须坚持显效内最低剂量以及最短疗程之原则、绝对不能为了效果显著怎么爽怎么操起来用。

写了上面那么多为了说明什么?不妨先停止阅读、请读者各位品味一下。

接着、由我来总结一下:

①现代医学里、直蕨是不可靠的(已经在蕨经公众号里重复了无数遍、但这一点我猜我会永远重复下去)。再牛逼的医生、仅凭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完全可能出错。专科医生一辈子能够看的病人人数比起正儿八经的研究、差远了、当中存在的Bias、安慰剂效应以及其他混淆因素更是毋庸赘言。方法论严谨程度上也差远了。越是没有科学思维能力、思辨能力、看不到直蕨背后陷阱的人才会越笃信直蕨的神奇、虽然这种神奇信仰无法理解是来源于何处的自信。有时候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效、不通过科学的话谁都说不清楚、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生。

②现代医学里、某种药物和疗法的潜在风险、不是任何时候都能简单说清楚的。很多急性不良反应与中毒反应还可能通过经验来总结、譬如你不小心服用了含草乌头的中药材、几小时之后嘴唇发麻视线模糊的时候。然而一旦这种不良反应中毒反应是慢性的、需要很多年乃至数十年才能显示『威力』、尤其是和癌症诱发相关的时候、靠传统经验和观察哪怕数千年都不可能得出结论、甚至根本都联想不到一起。马兜铃酸类中草药材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这是因为有太多混淆因素葛藤纠缠在一起、就像我们幼儿园时代都画过的小花猫钓鱼图一样:小花猫咪手里的钓鱼线乱麻一样结成一团、最后末端是许许多多的鱼、中间九曲十八弯、各种拐点和转向、没有适应过科学思维的人根本理不清头绪、不可能理得清头绪。更可怕的是、诱发癌症的责任问题比小花猫到底钓了什么鱼更加复杂:譬如就算常年吃马兜铃酸类中草药的患者得了尿路上皮癌或者肾癌、他都没法去申诉赔偿、这是因为你根本没法证明你的癌是以马兜铃酸类草药为主导引发的——日常生活中各种致癌物质、致癌环境、致癌生活方式实在太多了、每一种角色都在对你的癌症形成捅刀子、但目前的科学你常常无法确切锁定每一个个例患者中、到底每一个癌症风险捅了你具体几刀子、究竟是从犯还是主犯。

所以、在慢性风险尤其癌症上、出了事情对不起、所有问题请你自己扛。你能做到的最佳善待自己的方式、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让捅刀子的歹徒有机会靠近你。怎么才能知道是不是歹徒?靠科研、靠临床试验。尤其临床试验理应是药物批准道路上必不可少的环境、因为临床试验是针对人进行的、而你生病的时候服药的不是你家猫狗、是你本人、而你是一个人。这一个环节是不可以跳跃的。

除了癌症以外呢?我再举一个真实案例、发生在距今60年前的故事。各位体会一下

60年前有一款西药:Thalidomide——商品名『反应停』、短期内突然在全球如雷贯耳、赫赫有名。这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有着非常良好的镇静催眠、以及极其有效的妊娠反应抑制作用、由当时西德药厂Chemie Grünenthal研发完成、1957年欧洲上市、人气爆发、席卷欧洲、日本、澳洲甚至拉美。

大伙儿都惊呆了:这款药物是如此好用易用、而且几乎没有表现出任何副作用、孕妇最痛苦的那几个月里难道还可能有更好的药物伴侣吗?!然而这么『好』的东西却竟然没有能够进入美国。绝不是因为不想进去、而是美国FDA对这款药物实施了极其冗长繁琐严苛的调查研究、而且有好几位官员表态了顾虑:该药动物实验结果和人体实验结果差距很大(请回味前文提到的2018年新规则第二要点:②只需要提供临床试验之前基于动物或体细胞的药理与药物毒性研究即可、同时再度品味一下临床人体试验为何不可或缺)、由此怀疑动物实验所获毒理学数据的可靠性。其中最重要的人物就是FDA的一位女性药理学家:Frances Oldham Kelsey。

↑我心目中的女英雄——Frances Oldham Kelsey。

Frances Oldham Kelsey死死顶住了来自药厂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强调一句话:『还要研究、还要研究、还要研究』。药厂Richardson-Merrell要求药物获得上市批准的申请提出了多达六次、结果每一次都被无情拒绝。理由每一次就是这样:继续研究、报告结果。药厂几乎要疯了。

就这样拖拖拉拉到最后、这款药物最终没有能够撬开美国的大门。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简直是美国人民、尤其是美国准妈妈们的大幸——几年后的1960年代初开始、欧洲和日本相继发现新生儿畸形比例异常飙升、引发警觉以及相继而至的流行病学研究、然后锁定了反应停和新生儿畸形之间的相关性。这下开始慌了、开始严格调查反应停的毒理、遂发现反应停对于灵长类动物的强烈致畸性。1961年秋天Chemie Grünenthal公司撤回西德市场上所有反应停、立即其他国家都跟进、但已经晚了——因反应停而先天畸形的新生儿人数超过一万(还有估计超过10万的)、还有无数因反应停导致的本可避免的流产案例。此事在日本引发巨大社会反响、甚至一度对西药产生恐慌。然而美国人民在FDA的保护下幸免于难(即便如此由于临床试验以及其他途径进入美国的药物、美国本土依然有17名孩子出生携带了反应停所导致的先天畸形。然而试想若没有FDA的严苛、这个数字将要在美国翻多少倍?!)。

↑反应停:人体毒理没有洞察透彻的代价。

Frances Oldham Kelsey因此成为很多人眼中的女英雄(在我心里绝逼是、永远是)、1962年获得肯尼迪总统授予的『杰出联邦公民服务总统奖』、2010年9月美国FDA再度授予她以她的姓命名的Kelsey奖。老太太身体非常好、一直活到2015年8月、享年101岁。

总统对她表示感谢。

这就是美国FDA的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眼里美国FDA的观点和言论具有最高等级可信度的原因之一。不是说FDA永远正确、FDA永远不会犯错、FDA不可能存在腐败、并非如此。而是我想说:假如某个事件上连美国FDA都可能出错的话、那其他国家FDA体系出错的概率至少不会低于美国FDA。而中国的CFDA?我能说的话已经说尽、我还能做的就是微笑。想想至今还盛行着的种类丰富的中药注射剂(今年七月刚刚再度出事、因为严重不良反应召回了两款)、以及十年过去了才刚刚批准的在美国已经几乎失去了市场份额的宫颈癌疫苗、我不知道这一切到底是笑话还是孝话。不要忘记:反应停事件发生在上世纪50年

代末、距今60年。60年过去了、我们的FDA和美国的FDA、扪心给自己三个问题:要不要比?比什么?怎么比?

讲真、即便严格依照美国FDA流程旷日持久成本高昂地完成包括临床试验在内的所有三期考察、都不能100%确保药物上市之后完全没有问题、所以FDA才设置了第四期、也就是上市后观察期——哪怕FDA的四期都无法完全压住潘多拉魔盒、总有一丝缝隙里飞出意想不到的幺蛾子——直接跳开临床试验的话会飞出什么东西、多少东西就只能任凭各位自己想象了。

然而在这片土地上、临床试验这一至关重要的节点从明年年初开始、就要对中华瑰宝之传统中药跳开了。如同脚下的地板被突然掏空、坠落下去、事情和事情之间无法再基于21世纪最起码的现代医学思维擂台去切磋、讨论与比较、从此变成了一种滑稽的双盲:不是现代医学有效性试金石的随机双盲对照试验、而是现代医学从此对传统旧医盲、传统旧医对现代医学盲、互相真正割裂、互相越行越远。

我真不知道怎样才能形容如此这般的美好。我只能摇摇头、微笑地面对更加光明的未来。

最后、分享一下这次我在名古屋机场和一位日本老人的聊天。顺便提一个:他是坚定的汉方医(中医)支持者。然而他对于只要是传统医学就可以游离于现代化管理体系之外无比震惊。以及、他如果知道今天这则消息的话、他的眼球会不会从眼眶里跳出来?可我估计不可能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再度邂逅他、告诉他这片土地上的有趣故事了。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附件1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一、概述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与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就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与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就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就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

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就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她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 尊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与健康就是临床试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_图文(精)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临床试验批准 二、许可内容: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注册分类中的内容,即: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2、单克隆抗体。 注册分类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注册分类4、变态反应原制品。 注册分类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注册分类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注册分类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注册分类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注册分类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注册分类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注册分类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注册分类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 1999年《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分类、收费对比表 注: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2018年初开始、中药批准不再需要临床试验 这片土地上关于旧医的若干最新状况、告诉我们一个铁板钉钉的真相: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旧医最好的时代已经到来。 昨天、著名期刊NATURE官网上发表了一篇可免费全文阅读的文章、对于接下来中国旧医的黄金时代作了些点评。我摘取概要如下、各位读者不妨感受一下: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6991891.html,/news/china-to-roll-back-regulations-for-traditional-medicine-des pite-safety-concerns-1.23038 ①从2018年初起、中国国内的传统中药将不再需要通过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传统中药药企只要拿得出『(古代)经典名方』作为依据、那两项成本巨高、周期漫长的临床试验就可以靠边站了、不再是阻碍。 ②只需要提供临床试验之前基于动物或体细胞的药理与药物毒性研究即可。 ③这份所谓的古代经典名方清单、将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食药监(CFDA)共同拟定公表。 人世间已经没有更好的语言来形容明年年初这一政策所带给我的惊喜了。 说起来、今年7月份至今中医药专业毕业后可以跳开国家现代医学考试、只要以古来传统的学徒形式通过技能测试就可以从业、以及中医诊所的开设都不需要CFDA点头、像开发网站那样备个案就可以了——这前所未有的第一次冲击已经足够给力、意味着旧医的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彻底降低、甚至抛弃了现代医学所设立的基本原则。 而这是第二次。意味着传统旧医药物的准入门槛彻底降低、甚至抛弃了现代医药所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个是对于从业方的解绑、一个是对于医药品的解绑。如此两大冲击波双璧同辉之后、捍卫传统旧医的两大护法利器已然形成、旧医在中国的地位恐怕将达到近代历史至今最高点、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 5个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临床试验是指在一定控制条件下科学地考察和评价兽药治疗或预防靶动物特定疾病或证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过程。充分、可靠的临床研究数据是证明所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制过程,与西兽药相比,既有相同点,也有其特殊性。首先,中药新药的发现或立题,多来源于临床的直接观察及经验获得的提示;其次,中药内在成分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致使其药学、药效及毒理的研究面临更多的困难;再者,影响研究结论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因素也相对较多。因此,临床试验对中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为了保证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结论的确实可靠,规范临床研究行为,根据《兽药注册办法》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阐述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一般性原则及关键性问题,为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 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临床试验一般包括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实验性临床试验和扩大临床试验。申请注册新兽药时,应根据注册分类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的需要,进行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 (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是观察不同剂量受试兽药作用于靶动物后从有效作用到毒性作用,甚至到致死作用的动态变化的过程。该试验旨在考察受试兽药使用于靶动物的安全性及安全剂量范围,为进一步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实验性临床试验是以符合目标适应证的自然病例或人工发病的试验动物为研究对象,确证受试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为扩大临床试验合理给药剂量及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实验性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对新兽药临床疗效进行确证,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扩大临床试验 扩大临床试验是对受试兽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进一步验证,一般应以自然发病的动物作为研究对象。 三、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共性要求 (一)以中兽医学理论为指导 中药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及提高生产性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基于对生命活动规律和疾病发生学的整体观,中兽医学对疾病的治疗通常立足于通过调节脏腑、经络、气血等机能建立机体内环境的稳态,维持机体气机出入升降、功能活动的有序性,提高机体对外环境的适应能力。因此,中药的特点和优势在于“整体调节",这与化学药品“对抗疗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中评定治疗结局指标的确立,不应只从单纯生物医学模式出发,仅着眼于外来致病因子,或生物学发病机理的微观改变和局部征象,而应从整体水平上选择与功能状态、证候相关的多维结局指标。在中药临床试验设计时,将治疗效能定位于对病因或某一疾病环节的直接对抗,或仅仅对用药后短期内的死亡率等极少指标的考察,显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研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一个临床研究 者的经验分享 提示:原文转自晓拙君 随着循证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如何高质量地完成临床试验,成为有志于临床科研的医生的重要课题。 临床科研种类繁多。凡涉及人群研究的大凡有两种:一种是临床调查,如某种疾病的临床特点观察、注册研究等,一般对治疗不予干预;另一种是对新的诊断方法和新的治疗手段的评价(包括药物、器械、治疗手段等),一般称为临床试验。作为药物试验,可以分为Ⅰ~Ⅳ期,每一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目前我国参加的大规模临床试验多为Ⅲ期或Ⅳ期试验,以临床疗效或安全性为主要试验目的。本文重点介绍临床试验。 在我国,临床试验可以是国家项目,包括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发起的项目。也可以是医药器械厂家、研究单位自行或联合开展的项目。所谓研究者发起的科研项目应该挂靠在一个研究单位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学术交往的增加,国际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不断进入我国,使我们有了参与国际合作和介入世界顶级临床科研项目的机会。 无论试验的种类如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必须遵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这是临床试验的精髓。国际上实行临床试验的GCP管理已经数十年。我国也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了自己的规范,目前实施的是2003年的版本。GCP内容十分丰富,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基本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一切措施和规定都要从这两个“保证”出发。既往一些试验受到批评,除了在学术上存在问题外,多数与没有完全遵从GCP有关。特别是试

验涉及新药或新器械批准上市的问题,国内外各级药监当局都十分重视试验进程中是否遵循GCP,这也成为稽查的主要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 一项临床试验在实施之前最重要的是确定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方案。如果是多中心试验,由牵头单位(国际或国内)提出试验设想和初步方案,由试验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全面讨论,确定方案。在试验准备阶段,可以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各中心的课题负责人。但一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后,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自行修改。此点在各中心申请立题,伦理讨论和以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遵守。 方案确定后,下一项工作就是试验的准备。这一工作十分繁杂。根据试验性质不同,需要得到不同级别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国的纵向课题临床试验,一般由研究者根据国家不同课题计划申报(招标),若涉及药物试验且为新适应证,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国际或国内非纵向课题的临床试验,若为药物试验,涉及到新药或新的适应证,一般也要取得SFDA批准,由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凡要取得批准的项目,必须得到审批批件。这一批件要一直保存在试验中心(多中心试验可为复印件)。若非新药或新适应证的药物试验及非药物试验不需此步骤,但应在试验单位进行科研立项。 试验的组织工作是试验前准备的一个关键。单中心试验,只在本单位组织课题组即可。多中心试验,试验中心的选择是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所以凡是有志于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应该与国家协调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在适合的课题中能够被选中。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PI)一般由国家协调中心建议。根据我国GCP的要求,PI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熟悉申办者所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流行性感冒(Influenza)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或大流行。临床特点是起病急,表现为发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可有鼻塞、流涕和喷嚏等症状。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常引起大流行和中小流行。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可引起暴发或小流行。丙型流感病毒较稳定,常引起散发病例。流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可全年流行,以冬春季和夏季为流行高发季节。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季节性甲型流感、乙型流感为主的药物研发和试验设计,对丙型流感也可参照实施。 根据流行性感冒的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与中医学医籍中记载的“时行感冒”“风温”“时疫”等近似,病因以时邪疫毒为主,常挟有时令六淫之邪“合邪”为患;病机为邪袭卫表,肺失宣降。临 —1—

床上常见的证候类型有风热犯卫证、风寒束表证、表寒里热证、湿热壅滞证等。 本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由于不同年份或地域流行的流感病毒类型可能不同,流感病毒也可能出现变异,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各有不同。因此,临床试验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情况、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中所指流感仅包括自然情况下发生的,病因未明确者不列入本指导原则范围。同时,研究者要提供证明研究期间属地发生流感流行的依据,如辖区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提供的能证实本地发生流感流行的证明性材料,材料应载明研究期间属地流感流行的强度与流感毒株类型构成,以说明受试者属地流感流行的真实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 —2—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器械试验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药品试验 及医疗器械试验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及医疗器械试验(以下简称“试验”)的委托方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单位(如医学院校或生产厂家)。其委托开展的“试验”项目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临床研究专业已申请批准且得到许可同意委托其他单位协作的试验项目。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本院任何科室和人员不得擅自独立开展试验项目。 3、准备在人体进行一项“试验”,必须有充分理由,即已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经权衡利弊后确认有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并符合正当的道德原则、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规定的原则。 4、在开展“试验”之前,拟开展的科室须按《自贡市第六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入审批。 5、受试者参加“试验”之前,须保证其在自愿、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允许以给予报酬等条件进行诱导,或对不愿参加的受试者进行指责或歧视等,受试者的权益和个人隐私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6、“试验”所使用的药品、器械必须是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进入试验的专用药品、器械,具备全套合格证书。 7、试验科室所拥有的软硬件设施与条件必须保证能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试验的需要,确保所有研究者都具备承担该项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试验开始前,申办科室应与委托方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一式三份,申办科室、医院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8、在试验中研究者须对受试者在医疗上认真负责:在试验前对每一名受试者的医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其诊断、合并症、用药情况;在试验中密切观察任何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异常的实验室检查值,如有发生,给予适当的处理;试验结束后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注意可能延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5个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 一、概述 (3) 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 (3) (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3) (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3) (三)扩大临床试验 (3) 三、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共性要求 (4) (一)以中兽医学理论为指导 (4) (二)试验设计原则 (4) (三)试验方案 (5) (四)试验记录 (6) (五)统计方法 (7) (六)结论推导 (7) (七)临床试验报告 (7) 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7) 五、实验性临床试验 (7) (一)—般性原则 (7) (二)人工发病或复制病证模型 (7) (三)自然病例的临床试验 (8) 六、扩大临床试验 (9) (一)一般性原则 (9) (二)试验设计 (9)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10) 一、概述 (10)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0) (一)报告封面或扉页 (10) (二)报告目录 (10) (三)缩略语 (10) (四)报告摘要 (10) (五)报告正文 (11) (六)附件 (13)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4) 一、概述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基本内容 (14) (一)受试物 (14) (二)生物材料 (14) (三)样本数和对照 (15) (四)给药途径 (15) (五)剂量或浓度 (15) (六)给药次数和检测时间 (15) (七)观察指标 (15) (八)结果及分析 (16)

四、名词解释 (16)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17) 一、基本原则 (17) 二、命名细则 (17) (一)药材命名 (17) (二)饮片命名 (18) (三)提取砌命名 (18) (四)成方制剂命名 (18)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 一、概述 (20) 二、处方及原料 (20) 三、制备工艺 (20) 四、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20) (一)质量研究的文献资料 (20) (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 (21) (三)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21) 1.质量标准制定前提 (21) 2.质量标准内容及起草说明 (21) 3.标准物质内容及要求 (23) 五、制剂稳定性试验要求 (24) 六、参考文献 (24)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_二_一个临床研究者的经验分享

P32 RAS,联合控制心肾损害的靶标 心脏和肾脏各自独立,却又紧密相联。多种危险因素可同时作用于心肾,造成两者联合损害。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是两器官联系的“纽带”,其激活是心血管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因此,抑制RAS,是心血管疾病防治的“重头戏”。 ABSTRACT 重点导读 P26 对超说明书用药 多种意义上的完善思考 缺乏医院批准和行政许可的临床试验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程序而所采取的“超说明书用药”,本身既不科学,也不合法。“科学性”、“社会性”、“为患者好”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程序之上才具有正当性。 P10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二) 临床试验进行中的方案执行尤为重要,关乎整个试验的成功与否。临床试验团队应对方案执行中的每一细节力求按计划进行,如发生方案偏倚或违背时,要及时发现并积极处理,尽可能令方案始终按预定的基线进行。另外,试验进行中首先考虑的是患者的安全性,一切以患者为中心。 力量 P70 浅析临床试验中的偏离或违反方案问题 偏离及违反方案的情况及发生率尽管不可避免,但是要尽一切努力,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 其发生,因为严重 的违反方案会直接影响试验数据的质量, 进而影响试验的结果,甚至左右该新药能否通过政府药政主管机构的核决。 范大超 P28 健康中国,掀起“心”革命 ——第21届长城国际心脏病学会议报道心血管疾病已成为全世界的“头号杀手”,并仍持续增长,其中大约有一半的病例发生在亚太 地区。而且与西方国家相比,亚洲地区的心血管疾病患者更趋年轻化。因此,对心血管的防治战线必须前移。 P38 ACEI,阻断RAS系统的领跑者 自第一个肾素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问世以来,ACEI便以卓越的疗效活跃于降压药物的舞台,拥有大量的循证医学证据,其适应证也在不断扩展。即便在RAS系统抑制剂的其他成员的挑战下,其光环依旧,王者地位尚不可动摇。 P50 氨磷汀在血液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细胞保护剂已成为抗肿瘤药物研究与开发领域的“新星”,氨磷汀就是其中的一名佼佼者,在抗肿瘤、逆转耐药和保护正常细胞方面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目前已被广泛用于临床多种血液系统疾病。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来源:SFDA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 (一)I期临床试验 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一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 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

药物临床试验GCP试题2

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D非临床试验人员 3 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B至少有5人参加 C至少有一人应从事非医学专业D至少有一人来自药政管理部门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D A接受申办者意见B接受研究者意见 C接受参试者意见D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5 经过下列哪项程序,临床试验方可实施?D A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B已在伦理委员会备案

C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口头同意 D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签发了赞同意见 6 伦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方式是:C A审阅讨论作出决定B传阅文件作出决定 C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D讨论后由伦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7 在伦理委员会讨论会上,下列什么人能够参加投票?A A参加会议的伦理委员会委员B非医学专业委员 C非委员的专家D非委员的稽查人员 8 伦理委员会书面签发其意见时,不需附带下列哪一项?C A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B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专业情况 C出席会议委员的研究项目D出席会议委员的签名 9 伦理委员会从下列哪个角度审阅试验方案?A A保护受试者权益B研究的严谨性 C主题的先进性D疾病的危害性 10 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C A试验目的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存在的几个问题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存在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存在问题点击次数:发表于:2008-10-22 00:00 来源:中国临床试验与研究网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存在的几个问题 孙学东(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临床试验的分期与中药的特点 分期的依据 ICH―E8:合理的药物开发的要素在于提出重要的问题并用恰当的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ICH―E8:药物开发是一个逻辑性较强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早期小规模研究的信息用于支持规模更大、目的性更强的后续研究。 中药临床试验分期: 99.11.《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以前按三期执行。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指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设计和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设计可以根据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应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分期的意义: ICH―E8:应该指出的是研究分期并不能为临床试验的分类提供足够的依据,因为同一类试验可能发生在几个不同的分期中。应明确的是分期的概念仅是一种描述,而不是必须的模式。同样应明确的是,按时间顺序分期的概念并不意味着研究按固定的顺序进行。 单个临床试验: 有明确目的经过科学设计的独立试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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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 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 — 4 ——

中药化药注册分类及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要求

中药化药注册分类及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要求 中药、天然、植物药物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 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 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注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 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 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 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 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 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 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

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 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4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以传统工艺制成,处方中药材必须具有法定标准。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可以采用非传统工艺制成。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 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不同给 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及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 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 天然药物的注册申请。 三、关于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为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 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3、属注册分类1、2、 4、5和6.2、6.3、6.4的新药,应当进行Ⅳ期临床 试验。 4、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Statement for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System 吴泰相1,李幼平1,李静1,钟紫红2,贾万年3,代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 Taixiang Wu, Youping Li, Jing Li, Zihong Zhong, Wanlian Jia, on behalf of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执笔人单位: 1.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Chinese Cochrane Centre、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四 川大学华西医院 Chinese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enter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ese Cochrane Centre, Ministry of Education Virtual Research Center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West China Hospital, Sichuan University 2.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3.《解放军医学杂志》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 of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2006年4月16~17日在成都召开第四届亚太地区循证医学研讨会期间,中国48家医(药)学期刊和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ChiCTR)、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和Chinese Cochrane Centre的代表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发起创建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并成立“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ChiCTRPC)”。这种临床医学研究管理新模式的创建和应用,将对提高中国临床试验信息透明度和质量、提高医学研究公信度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其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 1.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的结构特点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是医(药)学期刊、ChiCTR、技术支撑和教育体系三部分联合协调运行的机制。 1.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和交流医(药)学科技信息的主要载体,反映一个国家医(药)学研究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承载着为各类医疗卫生决策提供证据的重任,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替代的重要导向作用[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研究结果的主要出口,发表的文献数量占医(药)学文献总量的70%[1]。要实行临床试验注册制度,必须有医(药)学期刊严把出口关,只有完全做到不发表未注册的临床试验,才能保证临床试验注册制度的完全实施。 针对中国医(药)学期刊数量多,医(药)学从业人员数量大,对临床研究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不一,文章数量巨大质量偏低的特点,ChiCTRPC的成员期刊经讨论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优先发表已注册的临床试验,根据各期刊情况,逐步过渡到只发表已注册试验报告。 全国各医(药)学期刊是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整个机制成功运转的保障。我们希望全国医(药)学期刊积极参与到这件关系到医(药)学研究社会公信度的大事中来,团结一致,共同推动中国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

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sop

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sop 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1. U的:建立试验用药品接收、il?数、分发、使用、保存等操作规程,使操作 规范化、标准化。 2?范W: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3.责任者:临床试验负责药品保管人员。 4?操作规程: 4. 1试验用药品接收: 4.1.1山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 4. 1.2研究者接收试验用药品时检查:所提供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是否适 当,是否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是否有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己批准上市的正式产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是否一致。 根据协议书,核对试验药品的药名、剂型、规格、效期、厂家、批号及数量。 4. 1. 3接收人在接收记录上登记并签名。 4. 2试验用药品的计数:试验用药品的计数应包括以下记录:试验用药品名称、 数量、接收时间;剂型与剂量、批号及有效期;保存条件及注意事项;破盲信封及破盲原则(?期临床试验一般不用);接收及退回申办者的药物il?数。 4.3试验用药品的分发:药品保管人对试验用药品的分发作详细记录,内容包 括:接收药品受试者的姓名缩写及代码;分发的数量、包装编号及日期;用药开始及停止时间;用法与用量;分发药品时的其他情况记录和解释,如药品的误用、损失等。4.4试验用药品的使用 4.4.1试验用药品的使用山研究者负责。 4.4.2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遵

循试验方案。 4.4.3保证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并作记录。 4.5试验用药品的保存 4.5. 1试验用药品山专人保管;建立专门的帐册登记发放悄况。 4.5.2室温保存药品保存于加锁专用柜,需冷处或冷藏药品保存于专用冰箱, 严格按保存条件进行保存。 4. 5.3定期检査试验药品的质量、失效期、贮存条件、使用悄况,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及时解决。 4.6剩余试验用药品的回收:试验结束后,已上市药品在效期内可继续用于临 床。否则项U负责人应将剩余试验用药品退回机构办公室,山机构办公室统一处理退回申办者。4.7不得把任何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4.8监查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 检查。5(参考文件:现行版GCP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及相关法规。 试验用药品管理SOP 1. U的:建立试验用药品接收、il?数、分发、使用、保存等操作规程,使操作 规范化、标准化。 2?范W: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3.责任者:临床试验负责药品保管人员。 4?操作规程: 4. 1试验用药品接收: 4.1.1山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 4. 1.2研究者接收试验用药品时检查:所提供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是否适 当,是否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是否有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己

临床研究方案-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临床研究方案 放疗同步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 临床研究 研究者放射肿瘤科 医院海军总医院 申办者:海军总医院放射肿瘤科

一:前言 鼻咽癌是我国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在头颈部恶性肿瘤中占首位。发病率有明显的地区分布。据估计,世界上80%的鼻咽癌病例发生在我国。治疗首选放射治疗,放疗后年生存率约为34-53%。 到目前为止,其标准的治疗方案仍为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联合化疗。由于铂类显著的肾毒性、消化道反应、血液学毒性,以及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在临床使用上受到限制。 替吉奥为抗代谢药物,有替加氟、吉美嘧啶、奥替拉西钾按1:0.4:1摩尔比组成。吉美嘧啶和奥替拉西钾通过对酶的抑制作用,使替加氟在体内生成5-氟尿嘧啶(5-FU)的有效浓度持续更长的时间,同时减少5-FU胃肠道副反应。适用于头颈部肿瘤及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等患者。临床荟萃分析显示,在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中使用替吉奥可以在提高疗效的同时,还能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替吉奥联合同步放疗既能使肿瘤细胞的增殖周期发生改变,增加放疗的敏感性,同时不增加患者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现进行放疗联合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的临床研究,以探讨该方案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终点:疗效(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次要研究终点:不良反应(早期,晚期)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单中心、随机、平行对照试验设计,拟纳入病人50例。研究采用随机分组方法:组别1(25例)为替吉奥胶囊同步放化疗,组别2(25例)为氟尿嘧啶+顺铂(PF方案)同步放化疗,在放疗结束后维持化疗3周期治疗结束时评价疗效。任何时间发现病情进展均可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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