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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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条件

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和有偿分配方式。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

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3.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下环境资源的行政无偿分配,这会导致企业的污染治理动机不明确,同时会削弱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

4.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排污权交易不仅鼓励排污厂商及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而且还不断促进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持续减少污染产物。

5.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如果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因为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所以通过

这种囤积的方法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三.我国实行排污权的困境

1. 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中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结果是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是凭各地的探索。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政府除了适度的引导和监督以外,一般不干涉排污权交易。然而,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对于大多数国民还是陌生的,以至于进行交易缺乏相应的主体和社会支持。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污总量控制。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在中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是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存在着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的问题。

5.排污收费的征收范围过窄。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排污收费的范围仅限于“三废”及放射性污染物。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很多其它的污染物质,如电磁波辐射、热源污染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亚于已列入收费的污染物质,如不将它

们纳入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

6.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交易难以进行。我国一些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中,地方政府官员为保护本地利益强行介入交易过程,用行政命令禁止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它地区,严重影响了排污交易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使本来就不发达的排污权交易难以发展。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操纵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运作。政府过多干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7.在实施这种制度以前企业原始排污权的核发是无偿的,实施后新建企业的排污权却全部都是有偿取得的。这造成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之间的巨大差异,有失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因此,在全面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7.为了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现有企业可能会购买超过其实现成本最小化要求的污染许可证。

8.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无法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

四.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可能性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新途径。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很难满足我国的环境质量要求,首先,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时期,新增企业迅速,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必须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能保证环境质量不恶化。所以我国稳定收费制度无法抑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水平的上升。其次,我国目前的收费水平过低,无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若提高现有收费标准,并严格执法,则很可能使我国相当部分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陷于破产,这也不现实。第三,对已经收取的排污费,在使用上由于资金分配的客观和主观上的限制很难得到最优的配置。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明显不足,而用市场的方式,在政府不增加排污权供给的条件下,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使削减污染物的费用最小。所以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控制污染的一种好办法。上海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表明了这一污染控制制度的优越性。

2、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我国现行许可证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我国从1989年开始将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水污染许可证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这一制度会引起新建企业和原有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后如何取得排污指标问题。用预先留出一定的排污指标以发给新建和扩建企业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每年重新审定后换发许可证的办法也因实际操作困难而很难推行;而实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证明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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