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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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及不足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及不足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及不足作者:单萌萌来源:《科学与管理》2011年第05期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处方出现,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保护环境的手段。

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发挥其价值的同时,种种不足之处亦随之显露。

因此,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价值功能及实施困境,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市场调节现代社会,只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继续存在,排污行为就不可避免。

根据环境责任原罪说,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而任何环境行为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包括所有的企业和普通消费者。

[1]然而,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的经济发展、排污行为却不会因此停止。

如果排污量超过了环境容量,打破了环境自我调节净化保持的生态系统平衡,经济发展的无限性和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这对矛盾就愈加激化,排污权交易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处方便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2](P99)该制度肇始于美国“酸雨计划”,是美国通过长期的环境保护以及管理实践探索出的运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有效手段。

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引入该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尝试从1991年就已开展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史。

但作为一项尚不成熟的制度,排污权交易在许多方面仍存有争议和漏洞。

因此,首先从理论上对该制度加以探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外部性理论,公地的悲剧理论,科斯定理以及稀缺资源论。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环境污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推行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有关环境污染排放的规定,但具体的排污量标准和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细化和完善。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时也存在不规范和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但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交易量和参与方也尚不够多。

此外,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并不了解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难以有效参与其中。

再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和偷排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其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最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的核算和赋值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由于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自愿性不同,制度操作效果也存在差异,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其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发展、监管管理和操作方面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研究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污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

在长达10年的广泛深入的酸雨研究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

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

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排污权交易能有效控制污染从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看,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酸雨计划进展报告》,1995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5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740万吨;1999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3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590万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电力企业的排放量显著低于计划要求的水平。

同时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以提高能源效率。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实现排污的经济化管理和减排的市场化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了排污行为的经济化管理。

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通常是由政府进行行政指导和审批,企业需要进行无差别的排污减排,而无法根据自身的排放条件来灵活地进行管理。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能力和需求来灵活买卖排污权,从而实现了排放总量的灵活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权来实现排污分担,这就激励了那些有较高减排成本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减少自身的排放。

而那些能够低成本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则可通过出售闲置的排污权来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减排目标。

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的排污减排监督方式,排污权交易制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

政府只需要建立好排污权市场的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可。

而企业也能直接参与到排污权买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排污减排的管理。

最后,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排污权交易,那些有创新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扩大推广和应用的机会,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排放策略,使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降低企业排放的经济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蒋枫经管强化091 学号: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

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一、排污权的定义1、定义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2、意义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调研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调研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调研报告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也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

本文通过对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关的问题: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监管以及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状况的分析,结合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

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知识,针对我国在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以期对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所帮助。

本文在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后,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试点地区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分析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随后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些立法建议。

本论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有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和性质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简要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稀缺资源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

旨在从理论上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的解决办法,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

重点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发展的两种模式即江苏模式和嘉兴模式,论证了在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美国最先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通过实施该制度使环境质量得以显著改善,降低了治理环境的成本。

分析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与不足,力图为我国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四部分,对排污权的法律确认、科学合理的制定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公平有效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以及制定完善的排污权交易监管制度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分析为我国制定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条件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

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

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和有偿分配方式。

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

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排污问题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我国在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

排污权的确定、转让和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标准,导致了排污权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严重扰乱了排污权市场的秩序。

加强对排污权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非常重要。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排污权交易的决策和实施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来掌控,而公众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

这既降低了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削弱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热情。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排污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对于推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技术标准不一、数据不透明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导致了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化不足,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排污权交易所需的相关数据不够透明和真实,导致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和公开机制,提高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势在必行。

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世界资源环境问题逐步成为热点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纷纷从不同学科领域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并形成了一系列新型经济学理论,如排污权交易理论。

排污权交易,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

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的有效配置。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多个城市进行过排污权交易的试验,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生产配额等。

1988年6月,国家环保局确定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徐州、常州等18个城市为水污染排放许可证试行单位。

1990年着手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城市选择,选择了16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1991年4月试点工作正式开始,截止到1995年底,已向13856个企业发放了16313个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为将市场机制引入大气环境管理,国家环保局选择了6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

在所有这些试点当中,上海市的水污染物交易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

自从试点以来,共达成了30次排污交易,价格由5万~200万人民币不等。

二、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环境可承载污染总量测定排污权交易是以总量控制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但实际上,环境容量的确定过程是极其复杂而艰巨的,耗资巨大,而且它还需要大量确定地域的环境质量追踪监测数据,这些数据的得来是一个历史的累积过程,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

另外,还必须对特定污染物在该地域的迁移转化规律进行深入分析,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确定的环境容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所以理论上的分析过程要付之实践,还需要我们的环保主管部门和环保科研院所克服重重困难,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法律基础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

如果要在全国推广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就必须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

浅析我国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它始于美国成熟于美国,而我国在此方面还处于试点阶段.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排污权交易的性质、概念和作用,并在借鉴总结国外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构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着重点.作者:于鸿军作者单位:山东烟台城市排水管理处,山东,烟台,264001 期刊:大科技·科技天地 Journal:SUPER SCIENCE 年,卷(期):2010, ""(2) 分类号:X3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总量控制。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对于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污水、废气等水土污染物,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实现企业间的污染减排转移,以此推动全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且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交易市场建设不平衡,市场覆盖面狭窄,部分地区暂时无法建立交易市场,因此,将导致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难以得到充分激励和监管。

其次,在交易市场中,部分企业对于自己的排污权的标准缺乏明确的认知,导致了污染减排计算难以准确进行,进而带来了不公平的交易结果。

最后,排污权交易的唯一测量标准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部分人认为需要制定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以便在交易市场中更加精确地进行排污权的交易。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同时,需要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地区污染排放的数据登记、核算和申报机制,确保企业排污量的准确计量,为排污权出售和购买提供更具可信度的数据支持。

同时,要规范交易市场标准,确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制定全国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区别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排污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排污权交易中唯一测量标准的争议问题。

三、强化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统一监管和监督,减少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提高交易市场的规范性。

四、完善交易市场的财务安排。

要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应当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手段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

综上所述,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发展中的经济政策。

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全面规划建设交易市场,加强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并完善监管机制,以实现强有力的减排、污染抑制及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机结合。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排放的污染物也不断增加,环境治理任务日益紧迫。

为了有效缓解污染问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

下面将对其利弊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利益分析1. 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需要购买污染排放许可证,政府则限制排放总量,从而有效减少排放量,达到环保效果。

2. 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很多是通过直接执行污染限制标准,企业为了达到标准不断进行投资和改造。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根据市场需求分配排放指标,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污染治理能力和成本进行排放指标的引入,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3.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引导经济利益,即根据企业排放情况进行资金奖励,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减少排放。

企业在争取排放额度时,会加快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竞争力。

二、弊端分析1. 交易成本较高。

建立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并且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管机构,这些成本都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向企业收回。

2. 监管难度较大。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监管机构无法有效监管交易行为,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买卖排污指标,从而放任污染排放。

3.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由于排污指标的购买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如果购买的数量超出了生产需要,会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干扰。

三、可行性分析1. 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需要政府大力引导,从而达到有效减少污染、调控市场、促进产业发展等多重效应。

2. 企业积极参与。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进行排污治理,协助政府取得最终的治污效果。

3. 建立监管机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政府建立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管,从而确保排污指标的使用情况和交易效率。

综上所述,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

ECONOMICPRACTICE・经济工作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各国纷纷采取政策和手段,对保护和治理环境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

其中,排污权交易当前受到各国关注。

它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

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其中又以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比较成熟。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

然而由于我国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局限和不足,阻碍了排污权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本文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优点和存在问题展开分析。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排污权交易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从而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此排放量分割成若干等份的排放量,每一份即排污权。

(二)排污权交易的特点1.成本最小化。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污染控制的经济手段,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治理成本,实现了在总环境没有恶化的前提下而使治理成本最小的目标,满足帕累托最优。

实际上,就是让污染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来承担治理工作,这样可以降低整体的污染治理费用。

治理污染成本低的工厂通过治理,大幅度减少排污量,然后通过卖出多余部分排污权而获益;对于那些安装治理设施比购买排污权成本高的工厂,通过购买排污权节约了成本而获益,整体上实现了成本的最小化。

2.具有政策的灵活性。

排污权交易并不是将污染物削减均等地分配给排污者,而是在一定排放量的范围内让那些削减费用低的企业通过转卖排污权而承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文/龚丽肖2008・13经济论坛125经济工作・ECONOMICPRACTICE担更多的削减负荷,同时允许那些削减费用高的企业通过购买更多的排污权而在一定的排污水平上依然维持或提高产量。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广大朋友们,关于“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是由论文频道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市场措施,在节能减排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

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

从1977年开始,美国以“排放减少信用”为中心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泡泡政策、节余政策、银行政策等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

1986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又扩大了政策范围,允许排污削减量的相互转让和交换,这为各工厂和企业在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方面提供了巨大空间。

随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相继效仿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排污交易制度作为一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不仅可以将排污费用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改善企业排污、控污的相关技术,还可以通过调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来实现对排放污染物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即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又能够有效地调和日益扩大的社会生产和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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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条件
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

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

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和有偿分配方式。

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
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

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

3.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下环境资源的行政无偿分配,这会导致企业的污染治理动机不明确,同时会削弱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

4.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

排污权交易不仅鼓励排污厂商及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而且还不断促进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持续减少污染产物。

5.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如果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

因为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所以通过
这种囤积的方法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三.我国实行排污权的困境
1. 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中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结果是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是凭各地的探索。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

政府除了适度的引导和监督以外,一般不干涉排污权交易。

然而,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对于大多数国民还是陌生的,以至于进行交易缺乏相应的主体和社会支持。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污总量控制。

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

在中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是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存在着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的问题。

5.排污收费的征收范围过窄。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排污收费的范围仅限于“三废”及放射性污染物。

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很多其它的污染物质,如电磁波辐射、热源污染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亚于已列入收费的污染物质,如不将它
们纳入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

6.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交易难以进行。

我国一些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中,地方政府官员为保护本地利益强行介入交易过程,用行政命令禁止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它地区,严重影响了排污交易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使本来就不发达的排污权交易难以发展。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操纵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运作。

政府过多干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7.在实施这种制度以前企业原始排污权的核发是无偿的,实施后新建企业的排污权却全部都是有偿取得的。

这造成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之间的巨大差异,有失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因此,在全面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7.为了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现有企业可能会购买超过其实现成本最小化要求的污染许可证。

8.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无法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

四.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可能性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新途径。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很难满足我国的环境质量要求,首先,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时期,新增企业迅速,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必须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能保证环境质量不恶化。

所以我国稳定收费制度无法抑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水平的上升。

其次,我国目前的收费水平过低,无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若提高现有收费标准,并严格执法,则很可能使我国相当部分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陷于破产,这也不现实。

第三,对已经收取的排污费,在使用上由于资金分配的客观和主观上的限制很难得到最优的配置。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明显不足,而用市场的方式,在政府不增加排污权供给的条件下,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使削减污染物的费用最小。

所以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控制污染的一种好办法。

上海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表明了这一污染控制制度的优越性。

2、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我国现行许可证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

我国从1989年开始将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水污染许可证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同时这一制度会引起新建企业和原有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后如何取得排污指标问题。

用预先留出一定的排污指标以发给新建和扩建企业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每年重新审定后换发许可证的办法也因实际操作困难而很难推行;而实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证明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
污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精神,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污染的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

而且,此项制度也充分调动了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了排污单位自身在治理污染方面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有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五.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1.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污染交易。

目前,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已实施了污染交易的控制污染的新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在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污染交易。

2.要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总量配额的分配。

总量配额的分配是污染交易的前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它直接关系到排污企业对环境资源拥有的产权问题,而不是无偿占有和消耗。

因此,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总量配额的分配,以体现污染交易的科学性。

3.逐步建立连续监测系统。

准确的数据是交易的基础,只有建立连续监测系统才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有利于环保主管部门掌握更可靠的信息,来提高排污权交易的管理。

因此,污染交易实施的同时必须建立连续监测系统。

六.总结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控制环境污染总量的制度,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性,适应于市场经济化的要求。

但是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政策、法规和操作的手段、方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待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但可以预见,排污权交易这一市场为基础的污染控制措施在中国将有广阔的前途。


财政学作业
班级:经济08-2班
姓名:任晓璐
学号:08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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